斯偉江:截訪黑保安 公司被誰庇護?
2010年09月25日08:57
斯偉江 法律從業者
原題:《安元鼎的四只腳》
用上海話夸別人好時,有一個詞叫一只鼎。而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或許正是地方政府眼中的一只鼎。據報道,北京安元鼎的主業為關押、押送到北京上訪的民眾。這家時間短卻發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據信已在北京設立多處“黑監獄”,向地方政府收取傭金,以限制上訪者自由并押送返鄉,甚至以暴力手段對待上訪者。一只鼎,起碼三只腳才能穩定,而京城第一保安公司安元鼎,恐怕不止三只腳。
首先,一切都必須從市場開始,有需求才有供應。有了地方政府的截訪需求,才有安元鼎公司的新業務。筆者雖也是法律圈內人,卻對截訪的產生比較費解。按理說,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訪,公民信訪只要不違法,任何人無權干涉。即使公民越級上訪,信訪條例也沒有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截訪。對于信訪人員違法犯罪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也即,如果在北京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只有北京警方有權處理。而只是滯留在北京上訪的,并不算違法。那么地方政府截訪的權力來自哪里呢?答案只能是,默許。
因此,安元鼎的第一只腳是地方政府。即使如前所分析,截訪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任務之一,雖然不是正規的行政權力,卻也是默許的行政權力。比照《行政處罰法》第十八、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是法律、規則規定可以委托給他人,才可以委托,而且接受委托的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截訪本來屬于非法,地方政府的委托顯然沒有法律依據,而安元鼎公司也不是什么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或許本來就是默許的非法行為,再來一次非法委托也不會改變截訪的法律飛地性質。而且,地方政府的預算中都有一塊安定團結支出,這個支出本來就是糊涂賬,現通過委托合同,支持轉化成安元鼎公司的服務收入,倒似有發票可入賬,簡直可以來一個陽光財政。
安元鼎的第二只腳是地方司法系統的不力。照理說,司法制度才是明辨是非、定紛止爭的正常渠道,然而,由于地方司法機構弊病百出,制造出很多冤假錯案,據報道,上訪的多數是針對司法不公的,畢竟,理論上大部分行為都是可訴的,即使是拆遷糾紛。而地方司法機關的自我糾錯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現在很難通過正常的申請再審或者申訴程序來糾正錯案。當然,板子全部打在地方司法機關也是不公的,畢竟,機構設置本來就受地方政府影響極大,因此,板子似乎又打回到了地方政府身上,但是,畢竟憲法、法律規定是獨立審判,有法必依的,因此,這條鼎腿名義上也當記在地方司法機關名下。
安元鼎的第三只腳,顯然是地方公安機關。憲法、法律都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不能剝奪人身自由,然而,安元鼎私設監獄,恐怕不是什么秘密。警察不管,法院顯然更不會受理。眾所周知,保安公司是特許行業,國務院《保安服務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這只鼎腳恐怕是很粗的。
安元鼎,這只鼎最大的支撐腿,其實應該是這個運作過程中所有人的人心,所涉各方都不對憲法、法律負責,只對話事人負責。這些地方政府官員難道不知道羈押人需要公安機關負責?保安公司的人難道真不知道打人違法?警方難道不知道私設監獄有罪?面對訪民求教,難道真沒有惻隱之心?然而,一切都可以歸結為,不對法律負責。人心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不對法律負責的行為沒有法律的懲罰,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只存在于墻上宣傳時,安元鼎之類在首都公然進行非法活動的公司恐怕難以絕跡。即使安元鼎公司絕跡了,地方政府的截訪方式,仍將有所創新。
華西都市報:“黑監獄”閹割著信訪的權利救濟
朱四倍 河南職員
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業正悄然做大。數年內,安元鼎公司拿到了諸多榮耀,這是中國保安行業所能達到的巔峰。但媒體越來越多的調查表明,安元鼎的主業為關押、押送到北京上訪的民眾。這家時間短卻發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據信在北京設立多處“黑監獄”,向地方政府收取傭金,以限制上訪者自由并押送返鄉,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訪者施暴。(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8版)
不要說上訪者想象不到,包括我在內的一般公民,恐怕都不會想到上訪之路終點站竟是“黑監獄”。但是,當活生生的事實擺在面前時,你除了憤怒,還能說些什么?
這讓我們看到了一個醒目的事實:作為公民權利救濟渠道的信訪制度似乎背離了制度初衷,某些時候甚至走向反面,正損害著公民權利。更要命的是,圍繞信訪制度,竟出現利益“產業鏈”,“黑監獄”就是個明證。
當眾口抨擊“黑監獄”時,筆者以為,不能忘記隱藏其后的權力推手。可以說,離開了權力庇護,這樣的怪胎是不會出現的。正是某種畸形的需求導致了“黑監獄”的出現。而權力需要“黑監獄”的邏輯,在筆者看來,同樣是信訪功能被扭曲異化的過程。
原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當前集體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是,“黑監獄”的出現恰恰說明,一些地方不去努力解決問題,相反,是在制造新的問題,是在以所謂穩定的名義來侵蝕公民應有的權利救濟渠道。
我們知道,當下信訪制度主要承擔了利益表達、民主監督和權利救濟的功能。在轉型期,利益日益多元化。這在客觀上要求社會提供與之相適應的多元利益表達機制。然而,當前多元利益表達機制和政治參與體制的構建遠遠滯后于社會利益的分化,現行的參與渠道無法有效地將分化的利益訴求有效地傳達到相關體制中去,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信訪制提供了一條相對公平的制度性表達渠道。但不難發現,這一渠道正在被“黑監獄”之類的違法阻截所淤塞。
在信訪實踐中,一個不可否認的現實是,信訪一直是公民實現權利救濟的重要的制度選擇。信訪救濟盡管缺乏規范的程序,但其可能具有的實體正義一面,在事實上成為現行司法權利救濟體系重要的補充機制。它是通過一種非常規的方式實現權利救濟。不過,“黑監獄”的出現,表明信訪的權利救濟功能遭受到無情閹割。
當前我國轉型期的一些矛盾,不是你死我活的根本性的利益沖突,但是許多落后的制度化因素并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改變;相反,“黑監獄”這一嚴重背離人道和文明的怪物,表明公民的權利受損狀況,已到了再也不能漠視的程度,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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