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1塊抹布老員工被炒
法院裁決:岑先生私拿物品出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雇無須賠償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在深圳一家知名拉鏈企業工作12年的老員工,卻因一塊抹布丟了工作?岑先生拿一塊擦機器的抹布回家,結果被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解雇。經過仲裁和審判等程序,岑先生最終還是輸掉了官司。
拿走車間一塊抹布,不想丟了做了12年的工作
39歲的岑先生是廣西人,1997年就在深圳一家知名的外資拉鏈企業工作,至事發時已在該公司干了12年之久。2008年1月1日,岑先生與公司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岑先生稱,2009年9月18日,他發現自己管理的車間里一塊 抹布已經油漬斑斑,不能再使用,覺得與其被公司當作廢物丟棄,不如撿回家洗干凈作清潔布,下班時他拿走抹布,路過廠門第一道檢查處向公司的保安出示該抹布,經詢問同意才繼續帶離;在廠門第二道檢查處,也向保安出示該抹布并詢問是否可以帶離,保安不同意,于是放下抹布離開。
讓岑先生沒想到的是,11天后他收到公司一紙解雇通知,理由是他私拿公司抹布物品企圖帶出工廠的行為,是“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
勞動仲裁:公司支付岑先生12個月工資
岑先生與公司交涉無果,決定向勞動仲裁求助,2009年11月19日,勞動仲裁開庭審理認為:岑先生在沒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公司擦機器用的碎布帶出工廠的行為雖有不當,但不足以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也因岑先生過錯在先,遂裁決公司支付岑先生12個月工資34560元。
法院: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解雇且無須賠償
岑先生認為,應該按照公司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予2倍賠償金即24個月工資69120元來裁決。因此,2010年1月18日,他向寶安法院起訴,岑先生的“老東家”也認為解雇他沒有問題,12個月工資也不該補償,進而提出起訴。3月18日該案一審時,寶安法院認為,岑先生作為老員工,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仍私自拿物品出廠,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解雇他且無須賠償,駁回岑先生所有訴求。
岑先生沒想到,不僅24個月的工資賠償未獲支持,連之前勞動仲裁裁決的12個月工資補償也一分都拿不到了,于是上訴至市中級法院。二審時,岑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岑先生的行為不能算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只能算是一種占小便宜的行為,警告處理即可,還沒有嚴重到需解雇的地步。
而公司方面則表示,該抹布有專門部門采購和保管,屬于公司財物,員工是否嚴重違紀,不能以被盜物品價值大小衡量,而是看行為有沒有實施。此外,該公司認為,只要員工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就有權決定如何處理,不需要征求相關機構的認定。該公司還稱,岑先生所私拿的抹布實際上有3米長2米寬,且未使用過,并不是他所形容的“油漬斑斑的碎布”。
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岑先生上訴,維持原判?!渡钲谔貐^報》2010年9月21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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