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成為詐騙,緩行限售股解禁
創業板將在10月30日后迎來首批解禁“原始”股東。統計顯示首批創業板27家公司合計有11.94億股限售股將解禁,解禁市值高達333.18億元。將產生34位解禁股份市值超過1億元的“解禁億萬富翁”。 就是說“創業者”不創業,立即可獲得進30倍的暴利!為了盡快解禁套現,創業板公司高管辭職之風越刮越猛,目前已經有40多名創業板高管辭職,這還不包括個別高管通過董監事換屆選舉而“隱性辭職”?! ?/p>
以高回報非法募集資金的犯罪,法院有不少判處案例。以創業名義發行股票隨即又拋出原始股票獲取暴利的,法律沒有認為是犯罪,只是因為它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集資致富與非法集資詐騙,實質上又有何異?一個是用“高回報”誘騙,一個是用“創業”做幌子。如果真的是需要社會提供資金支持創業者創業,為什么這些創業者拿到資金后,竟拋出他們持有的股票,不支持自己創業,甚至辭職不干了?這種用“創業”名義使自己的公司上市,然后“金蟬脫殼”拿著“上市紅利”飛了,與騙子詐騙錢財有何實質區別?
這是我們創立創業板的目的嗎?
這是創業、還是以“創業”之名謀取暴利?
這是國家法規應該支持的“股市”嗎?
我認為,對這三個問題,應當作否定的回答。
因此,我緊急向當局提出:
為防止創業板成為騙去財富工具,原有的限售股解禁規定,先緩行,再行討論修改,使之服務于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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