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機殺人最可怕
——驚聞寶馬四碾男童
9月7日 ,江蘇新沂一名3歲半兒童在玩耍時遭一輛寶馬X6撞倒,該車隨后三次碾軋男童致其死亡,司機在確認孩子死亡后離開,未報警搶救。寶馬司機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親屬懷疑司機屬故意殺人,警方稱司機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無故意殺人動機。
好一個“無故意殺人動機”!無“故意殺人動機”尚且能將一個鮮活的生命碾碎,有故意殺人動機還得了!即使真的無“故意殺人動機”難道就不構成故意殺人了嗎?寶馬車輪四次碾過幼小的身軀,“司機在確認孩子死亡后離開,未報警搶救”,難道這還不是故意殺人!我倒很想請教“警方稱司機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無故意殺人動機”的動機!請問警方:動機何在!
對這種“無故意殺人動機”的殺人犯,必須處以極刑。不然,今天他可以“無故意殺人動機”殺他,明天他可以“無故意殺人動機”殺我,后天他可以“無故意殺人動機”殺你!
在“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的情況下,為何寶馬車主能殘忍地摧毀生命,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正如諸多評論所說“撞傷不如撞死”,撞死了,一次性解決,撞傷了;治療費用,傷殘賠償那可是一個無底洞啊。一比較,確實是“撞傷不如撞死”了,這可是符合經濟學原則的,利益最大化嘛。
一個公正的社會,一個和諧的社會,一個越來越好的社會里,為什么會有這種摘掉良心的獸行?為什么“撞傷不如撞死”已成為肇事司機對待交通事故的潛規則?
因為我們對這些獸行一再縱容,因為我們的警方替殺人犯開脫,因為有大牌律師為有錢人辯護,因為我們承認了錢可通神!有了錢一切都可以買到,名車殺人的故事我們聽得還少嗎?名車殺人者被處以極刑的事我們聽到過嗎?有錢人 “無故意殺人動機” 可以親自殺人,有故意殺人動機可以請人殺人;沒錢的人在受盡凌辱,無處伸冤的情況下,就不得不采取極端的手段了,有的自殺,有的殺人,有的像伊拉克阿富汗的人體炸彈一樣與“敵人”同歸于盡了!在美麗的神州大地這樣的故事我們聽到太多,已經不成為新聞了。
當人民的生命安全都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當 “無故意殺人動機”的殺人成為盤旋在我們頭頂的烏云,要這個社會穩定和諧,無異于緣木求魚癡人說夢!失去了穩定和諧的中華民族怎能偉大復興!
穩定壓倒一切。什么是穩定?不準上訪鬧事,將討薪農民工作為反恐對象,將釘子戶連根拔起狠狠修理,這些是維穩嗎?簡直是笑話!讓小百姓的苦有地可訴,讓小百姓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讓權勢者的氣焰不那么囂張,讓殺人者償命!我們的社會就穩定了。
阿彌陀佛!我的父老鄉親,我偉大的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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