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合肥工地以竹簽代替鋼筋 混凝土塊一掰就斷》的風波尚未有結果,題為《西安百家黑企拉細鋼筋蓋樓“瘦身”1毫米利潤驚人》的報道就又來了,進而題為《啟動刑事程序,徹查“瘦身鋼筋”》的評論認為“相關無良企業(加工企業與建筑商)已經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安部門應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究程序,將他們繩之以法,以儆效尤。”然而,需啟動刑事徹查的何止“瘦身鋼筋”呢?
如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安徽五地發生的換教材風波,是不是再次應驗著“要發財,印教材”,“印教材就是印鈔票”的腐敗“潛規則”?此問題應不應當進行司法徹查呢?
又如,題為《徐州多家醫院藥品采購二次議價 藥價新政策變味》、《低價藥出局政府采購 醫藥公司狀告重慶衛生局》等報道所述問題,是不是造成題為《廉價藥大多有價無藥 業內人士稱利潤太低是主因》層出不窮的一個重要原因呢?是制藥企業利潤低,還是這類藥品所產生的利潤無法滿足商業賄賂之蛇吞象的胃口呢?此難道不應該啟動司法調查嗎?
而不論是“瘦身鋼精”相關報道中“陜西電視臺8月底曝光了‘瘦身鋼筋’,9月3日做回訪時,雖然監理當著記者的面已經測出這批鋼筋質量不合格,但建筑商仍不懼曝光,堂而皇之地繼續使用,卻無人監管和查處”的描述看,還是由題為《國土部今曝光囤地炒地情況 揭開發商囤地6大伎倆》、《回應重金屬污染 蘋果等品牌被指“打太極”》、《200余“聯合國人居獎”樓盤全是買來的野雞獎》、《酒企老總揭行業潛規則 六七成純糧釀系虛假宣傳》等報道來說,所曝露出的問題不就是有法不依、瀆職,甚至是職務犯罪嗎?題為《廣東五年因瀆職損失55億 經濟損失額17倍于貪污》的報道不就是佐證嗎?試想,當題為《河南食品檢測專款被挪用建樓買車 設備成為擺設》報道中的上級都敢挪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專項資金,他還有什么資格監督其下屬呢?這難道不是三聚氰胺重出江湖、地溝油、烤鴨油等食品安全頻發的一個重要根源所在嗎?
或也正是這類問題、犯罪現象的長期存在吧,因此也就有了題為《“守法良民犯罪”現象調查:社會失范難辭其咎》報道所述的嚴重問題,進而題為《衛生部一日六文辟謠“毒疫苗”》不就是公信力喪失到極致的一種表現嗎?此是不是再次應驗了“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個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結果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猖獗。”之“破窗理論”在犯罪領域精準的描述呢?面對如此之現狀,包括“瘦身鋼筋”在內的眾多所謂“潛規則”,或瀆職等犯罪行為在不啟動司法等刑事調查,法律尊嚴何在?法制建設何存?我們的社會又怎么可能和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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