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富雜志2010年9期
中煤五建捆綁破產案余音
副題:被官方冠以“圓滿、成功”的中煤五建四家二級單位捆綁破產案,卻招來虛增人頭、多領財政補貼的質疑
本刊記者 宋馥李 胡群
42歲的張愛杰把自己的人生轉折點算到2004年12月的一天。
那一天,她和另外40多個人一樣,還在徐州市友誼商場上班,突然接到公司勞資科的電話,通知她們移交勞動關系手續。企業要破產了,她必須接受失業的命運。
不過,破產的不是友誼商場,而是友誼商場下屬的電子公司。1998年,友誼商場下屬的電子公司宣布停產,張愛杰便被安置到友誼商場上班,但勞動關系還掛在已經停產的電子公司檔案上。
與張愛杰情況相同的,另外還有44名同事。那時,友誼商場和電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個人,而且共同隸屬于中煤五建公司(以下簡稱中煤五建),而中煤五建,又是另一個央企大佬的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張愛杰失去了工作,沒什么生存技能,困窘的生活引發了家庭矛盾,她離婚了。2009年,前夫車禍身亡,兒子正在讀職高,生活更加不堪,張愛杰靠做家政服務維持生計。她說:“要不是公司破產把我們趕出來,我的生活不會如此艱難。”
但是,張愛杰不完全清楚的是,中煤五建以她及眾多“同事”的名義向財政申領的多項補償款項仍靜靜地掛在賬上,而且許多“同事”是“徒具虛名”。
突然的破產
來自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破產檔案顯示:2004年,隸屬于中煤五建公司的四家企業——大自然植物油廠、友誼商場電子公司、蔬菜速凍廠和石膏礦實施了捆綁式破產。
正式的破產立案是從2003年開始的,而實際的申請和醞釀,則更早。可此次破產,回頭想來愈發顯露出令人費解之處——被破產分流的職工們沒有見到任何破產文件,沒見過破產清算組人員,沒有一個領導出面開個職工大會宣布此事。破產職工夏鹽軍如是回憶說。
“破產過程,那是領導管的事情,我們工人知道什么。”一位工人抱怨說。《中國財富》記者對諸多職工的走訪驗證了該位工人的抱怨。大多數職工,只是在臨近尾聲時,即他們被通知分流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才知道破產這回事。至于破產的操作過程,無人知曉。
幾乎所有的破產文件都以維護社會穩定為指向,但破產后的中煤五建公司并不安定,持續的舉報和上訪成為部分職工的生活常態。
2009年9月1日,徐州市中心干道淮海西路241號中煤五建大廈前,16名因企業破產而被分流或下崗的職工,高舉“強烈要求查辦中煤五建虛假破產坑害職工”等標語,中煤五建公司則出動幾十名保安搶奪標語,以致發生相互推搡。上訪女工王秀玲心臟病復發,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但保安又把另一名工人推上汽車,帶到了對面的友誼商場四樓會議室,限制人身自由兩個多小時。
被分流下崗職工們認為,看似非常突然的破產,實則醞釀了很長時間。參與破產的中煤五建人力資源部主任鄧映民證實了職工們的猜測。他告訴記者,中煤五建高層最早從上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考慮運用政策性破產的方法甩掉包袱了。
大中型國有企業興起多種經營,大搞第三產業,曾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掀起一輪高潮。中煤五建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唐冬戈告訴記者,大自然植物油廠就是中煤五建開展多種經營的一個嘗試。但由于不懂行情,初涉該行業的植物油廠從東北購進大豆時,多次上當,虧損嚴重。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正處于國企減員增效的攻堅階段,如何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是諸如中煤五建這樣的老牌國企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此時,中煤五建實施多種經營的各個下屬企業,逐步到了舉步維艱的地步。
從2003年開始,捆綁式破產正式開始操作。所謂捆綁式破產,就是把公司內所有經營不善的二級單位先整合到一處,再集體實行破產。
破產時,楊大偉擔任中煤五建公司的副總經理,分管多種經營,經歷了整個破產過程。楊大偉說,當時,政策性破產對于早已陷入經營困境的中煤五建來說,是個契機,因為有國家財政撥款來解決職工安置問題,企業的銀行貸款可以核銷,操作成功,企業可以一舉甩掉不良的企業和債務。
當然,國有企業破產仍屬敏感事務。當時,來自中央和省市的相關部門,反復強調要維護穩定,平穩有序地處理好職工安置問題。
記者從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閱檔案得知,該破產案件得到了徐州市方方面面的重視,常務副市長李文順任破產領導小組組長,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長春親自審核職工安置情況,以確保社會穩定。
檔案顯示,對破產職工的安置方案是:分流安置一部分人,大約包括1002人;終止勞動合同84人;退休或提前退休51人,再加上1名六級工傷人員。需要安置的職工一共是1138人。
絕大部分職工被分流安置到中煤五建公司別的二級單位。例如,原來石膏礦的549名職工由中煤五建第二工程處接收。破產檔案文件還顯示,當時的破產清算小組要求各單位接收安置職工,暫時無法安排就業的,先安置職工的生活費,社會保險費均由接收單位從接收之日起支付和繳納。
不公開,但公正?
從記者查閱到的檔案來看,破產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視和關照,安置補償政策又完善和周詳。但為什么會受到如此強烈的質疑呢?
被分流下崗職工首要的問題是,破產過程為何沒有公開?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保存的破產相關文件顯示,2003年4月20日,中煤五建三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應到87人,實到79人,符合法定人數。此次會議,一致通過了破產預案。
對此,中煤五建公司人力資源部主任鄧映民的解釋是,現在很多反映問題的職工,不是職工代表,不知道破產一事是正常的。
“整個破產過程透明度不高,是事實。”中煤五建原副總經理楊大偉說。但楊大偉認為,破產雖然是不公開的,卻是公正的,經得起歷史檢驗。原因是,當時的公司管理層對能否操作此次政策性破產把握不大,屬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如果公布太早而操作不成功,擔心會出現不穩定因素。
而中煤五建人力資源部主任鄧映民說:“破產過程存在一些瑕疵。”
從1995年中煤五建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后,職工們均簽署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系沒有及時變更。職工在中煤五建公司下屬的各個二級單位調轉時,勞動關系始終還掛在原公司。例如,有人從下屬的工程一處調到二處,勞動關系實質變更了,但合同還維持不變。
2003年,國資委下發文件,國企實施主輔分離,剝離三產。這一年,許多國企開始了改制。中煤五建下屬的友誼商場試圖改制,但遭到了友誼商場職工的強烈抵制。因為依照文件,實施破產,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是不封頂的,而如果是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最高只能算12年。
所以,鄧映民認為,友誼商場電子公司的人,對破產是完全知情的。當時電子公司的破產和友誼商場的改制同時進行,職工們主動選擇了對自己較為有利的破產,因為按照破產的政策,可以領到比改制更多的補償金。至于后來的上訪,則是因為友誼商場的改制最終沒有完成,而且友誼商場最終實現了扭虧為盈。這讓破產的那部分職工產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多少人?多少錢?
2004年,1138人的徐州大自然植物油廠正式破產了。檔案文件顯示,四家企業的破產,結局是“圓滿、成功”。
檔案還顯示,破產的四家企業,留下的職工債務(包括職工工資、安置費、社會保險費、醫藥費、經常性費用)共計6526.41萬元。按照政策性破產的相關文件,盤點后的四家企業的剩余資產,首先償付職工債,實際清償率為0.3%,即剩余資產僅夠清償職工債的0.3%。
這意味著,清償巨額的職工債,基本要靠財政撥款。
楊大偉和鄧映民均記得,最終財政部撥付下來的款項總額為5000多萬元,是根據安置方案提出申請并嚴格審核批下來的款項。
但是,破產檔案上記錄的1138人,面臨巨大的懸疑。
記者走訪多位破產企業的職工,根據很多職工的記憶,還原出來的四家企業人數是:植物油廠大致500多人,石膏礦50多人,蔬菜速凍廠20多人,電子廠45人。
那么,四家破產企業究竟有多少職工?
楊大偉甚至給出了前后矛盾的答案。他回憶說,四個破產企業加在一起的人數是600~700人,但最終申報的1138人是有根據的。
事實上,記者調查到的情況是,大自然植物油廠、蔬菜速凍廠和石膏礦三家企業,早在1998年前后,實際上便已停產,職工陸續被分流到了中煤五建第二工程處、第三工程處等下屬二級單位。分流到上述單位的破產企業職工,實際上已經處于待崗狀態,即內退。他們只能領到基本生活費,而社保費用由企業上繳,到退休年齡時再退休。
石膏礦原職工王祥萍1998年被分流到中煤五建第五工程處,每個月領取150元的生活費,至今,即使漲了之后,亦不過每月268元。還有一部分職工在1998年企業停產后,已經離開企業自謀職業。
原大自然植物油廠司機王教學,1998年被分流到中煤五建第二工程處,同樣是領取生活費至今,截至目前,他沒有正式接到過關于破產的通知,沒有領取過相應的補償金。
只有電子公司的部分職工(辭職、失蹤以及分流的職工不算)拿到了部分破產補償金,而另外三家破產企業(植物油廠、石膏礦和蔬菜速凍廠)的大部分員工(終止合同的人拿到了部分補償金),只拿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費。
四家破產企業的職工人數成為懸疑,來自財政部的5000多萬元撥款的用途,自然成為關注的焦點。
記者從獲取的一份《徐州友誼電子產品制造公司職工醫藥費統計表》中得知,2001年度,已從電子公司調出及辭職的十數人仍有報銷記錄,而從電子公司原職工處得知,不但醫藥費報銷名單中有這些人的記錄,就連企業破產名單中仍有這些人的名單,而這些辭職、調出和失蹤人員根本就沒領到企業破產補償金。但即使是這份報銷記錄,仍有很多人表示沒有去報銷,更沒有拿到報銷的費用。
從另一份《電子公司破產清算職工內債清冊》中看到,一共五種費用,人均有近3萬元的內債。而記者采訪到的數十位原職工均表示,只領到醫藥費和經濟補償款,養老金、醫保金和清算期生活費根本沒領。而內債清冊顯示,金額最大的恰恰是這三種原職工未領取的“內債”,占全部內債總額的2/3。
王成峰是原電子公司工程師,2002年辦理了停薪留職,離開了經營不善的電子公司去創業。電子公司破產時,他毫不知情。后來,他向企業要求補發補償金,但被告知,已辦理停薪留職的員工不能領取補償金。而王成峰正是電子公司內債清冊中破產員工中的一員。
陸井泉,原友誼商場公司銷售人員,1995年離開徐州到河南工作,之后同事及鄰居再沒有見到他,而那份2001年職工醫藥費統計表中,記者赫然見到陸井泉的報銷金額。另外,陸井泉亦在電子公司的破產員工之列。
楊大偉回憶,財政部的撥款下來后,有80多萬元用于商場所屬的電子公司職工的破產安置。但他同時說,商場電子公司被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共45名,每人分到六七千元的補償金。但被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社保資金還掛在賬面上。鄧映民說,這個款目前誰都不敢動用,要等到國家審計署審計之后,才能明確使用方向。
鄧映民和楊大偉均表示,資金的使用非常嚴格,絕對沒有流進任何私人的腰包。
中煤五建的一位中層干部對記者說,只要沒有落入個人腰包就不怕他們告,財政部和江蘇省各自下來查過幾次,均沒有查出什么問題,所以五建公司不怕有些人上訪。雖然他們通過網絡發布了很多不實之詞,但他們作為五建公司原職工,公司還是容忍了他們的行為。
現年48歲的王秀玲說:“所有電子公司的下崗職工,都是與友誼商場簽的合同,但電子公司破產時都被算進了電子公司。國企破產改制虧了國家,苦了我們工人。當權利受到侵害,我不愿妥協。”
(責任編輯 姚卜成)
鏈接:政策性破產
因政策性虧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錯誤的行政干預、價格政策變化等原因,使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破產。從1994年開始,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企業三年脫困,開始開展“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工作,政策性破產由此而生。
中國財富雜志2010年9期
韓傳華:中煤五建踩了歷史的空
副題:當時《破產法》還沒有實施,政府在操作企業破產時,慣性思維便是盡可能縮小知情面。如此一來,在職工代表的選擇上,就有了操作空間
本刊記者 胡群 宋馥李
中煤五建下屬四家二級單位捆綁式破產引發的利益糾紛和虛報人數嫌疑,折射的是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中,普遍存在的過程不透明問題。雖然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即將徹底退出中國的歷史舞臺,但是政策性破產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仍然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考驗著社會的公平正義。政策性破產的歷史遺留問題究竟是怎么產生的?根本的破解之道是什么?《中國財富》雜志就此專訪了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破產法專家韓傳華。
《中國財富》:“政策性破產”的出臺背景和實施脈絡是怎樣的?
韓傳華:“政策性破產”是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納入國家破產兼并計劃并享受相應優惠政策的國有企業的破產,所以又稱“計劃內破產”。
政策性破產有一個演變過程。從1994年以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從試點城市擴展至全國。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可以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不足部分以企業其他財產支付。
凡是納入“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并獲國務院批準的,均可適用國務院的特殊政策,進行政策性破產,享受以破產企業財產優先安置職工的優惠政策。政策性破產原則上早在2008年就該結束,但實際操作中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完成,所以除了國務院名單上的國企,以后不會再有政策性破產企業了,而國務院的名單早已固化,不可能增加了。至此,政策性破產將很快徹底結束。
《中國財富》:你所操作和研究的國企破產案例中,虛報破產企業員工人數的現象常見嗎?
韓傳華:國企破產中,或多或少的存在虛報員工人數的現象。具體到中煤五建的破產案,造成職工人數懸疑的有幾種可能。一、有可能是1998年停產之前,職工陸陸續續累加起來的;二、下面企業很多,有的企業沒有破產,主管單位把其他企業的員工調動、調劑過來的,而調動、調劑并不是由于真正工作需要,只是為了增加破產企業人數。
盡管很多人辭職不是很正規,只要檔案還在,就應該作為在冊職工。具體的操作,那只有做名單的人知道這些人是從哪里來的。在國企的破產案中,往往出現的情形是,企業做出一張大名單,金額很大,拿下很多錢,發下去一點點,把剩下的錢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中國財富》:中煤五建的破產案中,因為破產過程的不透明,造成了多年來的矛盾。如何確保破產過程中職工的知情權不被剝奪呢?
韓傳華:要注意到,法院2003~2004年處理中煤五建四企業破產案時,《破產法》還沒有實施。職工代表的問題,各地方召開的程序要求是一樣的,但實際上掌握程度不一樣,職工大會很難召開。而當時《破產法》還沒有實施,政府在操作企業破產時,慣性思維便是盡可能縮小知情面。如此一來,在職工代表的選擇上,就有了操作空間。
《中國財富》:那么《破產法》正式實施之后,又該如何更有效地監管國企的破產過程?
韓傳華:透明是保證公正的前提,和解決矛盾、消除隱患的最好方式。一個人,一個有限的工作團隊,是掌握不了所有職工思想的,但把事情搞透明了,就沒人敢弄虛作假。中煤五建的案件的癥結就是不透明。實際上,每個地方都有這樣的問題,都想從財政那里多拿一些錢,給企業多留一些空余資金。
《破產法》實施前,破產是由主管部門指揮做清算工作的,這么做一方面能掌控勞動、稅務方面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主管部門容易帶產生偏向性。《破產法》實施后,破產是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做破產清算,對于企業和主管部門、股東、債權人等不熟悉,只從法律、程序上入手。相對來說,比較能做到公開、公正。中介機構依法辦事,不截留一分錢,自然就不帶有情感地去安置職工,而是依法安置。
(責任編輯 姚卜成)
鏈接:
韓傳華簡介: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業于廈門大學法學院,同時兼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和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破產專業委員會委員等職。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立法,出版《企業破產法解析》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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