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主義的道路私有化
某富人家居鄉(xiāng)村,改革后,數(shù)年間財源滾滾,不久即打算買私家車,因道路太窄,遂買下屋前良田數(shù)畝和他人房屋一棟。買無屋買天后,即拆除他人房屋,填平數(shù)畝良田,修筑一條堅實的水泥路,以利私家車通行。因此道路為私人出資修筑,且修筑于其私人擁有使用權的地塊上,所以該道路,在法律意義上,于一定的年限內,為其私人所有。他人欲要通行,須征得其同意。
數(shù)年之后,因社會發(fā)展之需要,附近村民開始依賴這一道路通行。而該富人,在數(shù)年的豪奢之后,家境沒落,竟至無處牟利。經他人建議,決定以護路之名設卡收費。但凡本地車輛通行,必須交納若干年費。但凡外地車輛通行,則必須交納一次性的通行費。
二、小集體主義的道路私有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更為寬闊的道路日益成為鄉(xiāng)村民眾之迫切需求。某家族自籌資金,在新建祠堂的同時,拆除舊祠堂,修筑一條利于家族通行的道路。因籌資之時,當?shù)仄渌易宀⑽闯鲑Y,故新修道路只為該家族提供交通便利,其他家族依舊從原有道路通行,不得從新修道路通行。非家族內村民,欲要拉磚運貨,事先須經該家族之長者許可。
數(shù)年之后,因社會發(fā)展之需要,附近村民開始依賴這一道路通行。而該家族,也決定以護路之名設卡收費。但凡本地車輛通行,必須交納若干年費。但凡外地車輛通行,則必須交納一次性的通行費。
三、地方主義的道路私有化
小而言之,某村集資修路,有愿意交錢也交得起錢的戶頭,有不愿意或交不起錢的戶頭。道路修成后,但凡當初交了集資款的戶頭,一概獲準通行。當初未交集資款的戶頭,一概不予通行。道路管理方面言之鑿鑿:誰受益,誰負擔。誰不愿負擔,誰不能受益。
大而言之,改革之初數(shù)十年間,無數(shù)交通收費卡站撒播于中國大地,修路成本極不透明,所收錢款同樣不予公開。不管修路之成本是否收回,照樣收錢無誤。此路是我修,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錢。否則,交通警察、公安,抓你現(xiàn)行。
前面兩個例子,改革后于鄉(xiāng)村社會屢見不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對此根本不適用。
三個例子,都反映了改革后,資本入侵公共利益領地掠奪大眾財富的現(xiàn)象,以及這種現(xiàn)象逐步被現(xiàn)實化和公開化的現(xiàn)狀。
資本主義的霸道在于:資本公然入侵公共利益領地掠奪大眾財富。
其他的資本入侵公共利益領地掠奪大眾財富的例子是:
一、制造環(huán)境污染的企業(yè)。環(huán)境是我們共同所有的一種財富,但這一種財富在被侵蝕的同時,在為我們帶來損害的同時,卻在給侵蝕這一財富的人們帶來巨大的物質利益。
二、房地產行業(yè)的囤積居奇。哪怕在封建時代,對糧食的囤積居奇都將被處以重刑。然而,對房屋和土地等必需品的囤積居奇,何嘗不是犯罪?
三、礦產開發(fā)。關于礦產,應該說明的是:礦產事實上是屬于全體國民所有的共同財富。在一個公正的、平等的社會,開發(fā)者一挖出礦產就當做個人財富予以直接或間接販賣,將集體財富變現(xiàn)為個人財富,必須顧及國民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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