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黑心的勞動仲裁員:王揚
“對正義的實現而言,操作法律人的質量比操作法律的內容更重要”。“仲裁的好壞取決于仲裁員”。這是國際仲裁界的經典格言。“在某種意義上,仲裁員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 仲裁庭獨立仲裁是運行機制中最關鍵、最核心的環節, 而仲裁員素質與當事人對仲裁制度的信賴、對裁決效力的尊重與否有著重要聯系,這要求仲裁員德才兼備、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勞動仲裁員王楊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兼專業素質不逮,貪贓枉法,惡判案件,至使一個步入老年的、失業的打工仔的維權訴訟遭受百般磨難,得不到法律規定的、應有的補償。請看王揚先生制造的《廊坊市廣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的一段奇文:
“本委認為:申請人提供的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明細對賬單雖注有申請人的姓名,也有工資摘要,但不能證明申請人的工資款項是由被申請人處提供的事實,亦不能證明其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故對此證據本委不予認可;”
讓我們共同來分析一下這段奇文,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具權威的少數幾家銀行之一,它所發放的借記卡(勞動者習慣稱之為工資卡)和提供的對賬單也同中國農業銀行的名稱一樣具有權威性,獨一性,不可偽造性!而借記卡(工資卡)的工資注入必有其明確的注入者,因此中國農業銀行出具的證明通常被稱為鐵證!說到這里,我們不禁要問王揚先生:
(一) 中國農業銀行的發放的借記卡和出具的對賬單都不能證明申請人的工資款項是由被申請人處提供,也不能證明其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世界上還有什么東西能夠證明?
(二) 工資卡(借記卡)上的錢從哪來?難道從天上掉下來?或者申請人自己吃飽了沒事辦張卡,然后自己給自己注錢開工資玩?
(三) 為什么仲裁后返還證據時,工資卡(借記卡)卻不見了?
退一萬步講,如果僅僅如上所述的話,我們還可以認為王揚的法律知識不夠,專業素質不佳,葫蘆僧錯判葫蘆案,或許還有可原諒之處!更可惡的是,王揚先生明明知道勞動仲裁案件是不許收費的,卻膽大包天地向申請人索要“辦案費”三千元!在其貪婪的私欲沒有得到滿足時,腦羞成怒,將國家法律法規丟在一邊,利用手上的權力,不顧職業道德,昧著良心,無視下崗失業的打工者的痛苦,惡毒地惡判案件!據然能夠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至使一個失業的打工仔的維權訴訟遭受百般磨難,得不到法律規定的應有的補償。
我們廣大勞苦大眾在“神圣”的法律面前真的是一種悲哀嗎?
本來法律在名義上是維護正義的,而運用法律的“仲裁員”也應該是維護正義的使者。國法、私欲、權力,私欲大于國法,權力大于國法,私欲加權力可以兒戲國法,這就是王揚辦案的潛規則和心態!
以上是我疑惑的地方,特請廊坊市市委、市政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依法查清基本事實、做一個詳細的解答、做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并能依法執行。還維權下崗失業者一個公道,以使國法昭然,清白天下,民生得計,不枉國法!
我深信:仲裁雖無日月,廊坊仍有青天!
此件至廊坊市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勞動局、廊坊市廣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
聲明:本文文責自負、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一個下崗失業者:冷雪峰
2010年8月7日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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