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錫良:“財產申報”是反腐利器?
看到出臺新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財產申報新規》,內心很不舒服,但是,為了表示我不是一個愛挑刺的人,忍了兩天沒寫文章,不過,今天看到某些媒體很夸張地放大《新規》的威懾作用,我只有再寫幾句了,免得過兩三年,大家回過頭一看又后悔被騙了,我不想說這個新規一文不值,因為總還得給某些方面一點面子,既然是新東西,蕩起幾個水花還是可能的,其它的都別想,它幫不了反腐敗。
我認真的對比了一下《新規》和1995年的《舊規》,進步在于加入了兩個內容,一是配偶,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除此之外,《新規》與“反腐敗”壓根扯不到一塊。我想提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新規》始終沒有提到干部過去的整體資產如何申報,現有的存款是不是在申報之列?文件上沒有看到體現,也沒看到今年的具體申報之日,現在的房產、存款和其它有價證券等等如果在短期內轉移至成年不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上,怎么辦?
第二個問題:為什么要規定共同生活的子女?按文件內容看,成年獨立生活子女的財產并不在強制申報之列,那么我基本可以肯定,中國幾乎所有的高官都是清官,只要他把自己的子女獨立出去,沒有什么不好操作的。自己和配偶除了公房以外,可能很多官員都是中低收入階層的好官,除了薪水什么也沒有。這種申報方式與國際慣例是不接軌的,與“接軌論”相背離。
第三個問題:為什么官員的父母財產不在申報之列?有些官員的子女可能未成年,無法獨立門戶,但是,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承接他們的財產,絲毫不用擔心財產找不到歸宿,至少父母的財產必須申報。
第四個問題:為什么離退休干部沒有列入申報之列,按國際慣例,只要你享受政府薪水,不管你是在職還是退休,你都有責任申報家庭財產,如果退休了就萬事大吉,那么在職官員大可以想方設法隱匿財產,能隱多久算多久,沒有哪個官那么愚昧不知道變通的,大不了來個提前退休,你怎么辦?
第五個問題:為什么財產申報的結果還是遠離人民的監督?1995年的《舊規》之以失效,除了申報范圍太小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黨內循環,不是全民監督,中國的現實告訴我們:凡屬處于黨內自我監督的規章都是失效的,凡是人民有監督權的規定落實都很好。新老規定之間走了十五年的漫長道路,在監督權方面居然連一步也沒有向前,幾乎是原地踏步,非常令人失望。
第六個問題:人事部門有多少人來落實官員的申報真實性?按現行規定,官員的財產是向人事部門申報,我就很納悶,中國副級以上干部如此之多,人事部門怎么能夠核實真假?由于是封閉申報,老百姓基本沒辦法舉報和第一時間提出質疑的機會,想幫助人事部門也沒辦法幫,報多報少全憑人事部門點頭認可,這樣的申報不是流于形式嗎?
第七個問題:紀檢部門徇私枉法怎么辦?人事部門一方面很難核實數據真假,中國官員不象國外官員那么有誠信,因為不誠心得到的好處比誠信大得多,即便有些官員被查出有問題交由紀檢部門處理,也是很麻煩的,幾十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紀檢部門無法充當反腐敗的主力,這個隊伍還很難讓人民信得過,徇私枉法的事情比比皆是。
還有兩個比較敏感的問題本人不敢提出來,漏洞是明顯的,是不是制度設計者的高明之處無法考證,我對此新規保持理性,不激動!把話講在前面吧!
孫錫良(禁止轉載)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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