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漢旺鎮居民對5 .12震后漢旺鎮重建安居房有關購房價格問題的報告
6月11日下午綿竹市漢旺鎮黨委、政府召開購買安居房部分群眾座談會議。黨委書記張揚武主持了會議,政府負責人通報了漢旺鎮安居房成本構成,總成本為1645/平米,每平方米成本價計算為:①建安費:979元/平米,②前期工程費:68.61元/平米,③小區配套建設費:194.29元/平米,④管理費:2%,(合25.33元/平米),⑤利潤:2%,(合25.33元/平米),⑥貸款利息:9.93元/平米,⑦稅金:5.35%,(計70.10元/平米),⑧預備費:24.84元/平米,⑨土地費:247元/平米。 給災民的所謂優惠政策是:①建筑商給災民讓利1%,②土地費綿竹18萬元/畝、漢旺16.5萬元/畝,在購房時一次性繳清款項的按7萬元/畝計算,即112元/平方米并享有全產權。不能一次性繳清土地費的只享有半產權且5年內不能出售。根據成本構成讓利災民的優惠政策,由綿竹市物價局訂出安居房每平方價格為1398元。除此以外每戶有線入戶費480元,天然氣入戶費2870元。
聽了這個通報后,所有參加座談會的人員情緒激昂,言辭犀利,爭先恐后發言。按有關政策提出了尖銳的意見和建議,并請求鎮黨委和政府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如實反映災民的訴求??偟膩碚f,在制定售房價格政策上缺乏以人為本的理念,不能充分體現黨和人民政府對特重災區人民的關心和愛護,社會及各族人民對災區人民的關心和支持,國家財政、地方財政對特重災區人民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傾斜。結合德陽市天池集團公司的經濟狀況,職工和退休人員實際的經濟收入,絕大多數人員和家庭確實無力購買所謂的安居房,現將有關若干問題報告如下:
一:德陽市天池集團公司有職工、家屬、退休人員和退出勞動服務中心失業人員共計有7000余人,戶口都在漢旺鎮天池社區。5.12大地震中有214名工友遇難,約2000戶職工房屋嚴重受損,全礦職工無家可歸! 該礦始建于1958年,當時地質儲量1.6億噸,經過近50年的開采,資源逐步枯竭。為解決生產接替,在80年代中期自籌資金開辦了磷礦和玻纖廠,磷礦石的儲量根據地質資料是1.1億噸,按礦井設計年產30萬噸的能力,可開采年限為300年以上。但由于多種主客觀原因,開采不到30年磷礦石又出現枯竭。玻纖廠由于基建投資短缺,主廠房一直未建,造成先天不足,長期進行粗放型產品生產,企業經濟效益不好導致長期嚴重虧損。
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影響,企業人員多、產量不高、價格低、企業發展慢、職工收入低,在上級那里爭取來的錢只能用于職工和家屬的住房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講話后,93年初國家放開了原煤和磷礦石價格,給企業帶來了生機,生產經營形式好轉,利潤逐漸上升,職工收入有了提高,生活得到初步改善。但是好景不長,僅過了幾年時間,原煤和礦石資源急劇減少、產量大幅度下滑,企業收入不斷減少,資金非常困難,在職工人長達10多年沒升過工資,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到了93年95年還裁減正式工人400余人,違反國家政策停止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收繳,甚至連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費也停發一年多時間。特別是5.12大地震以后,公司生產生活設施遭到毀滅性破壞,生產至今沒有恢復,企業無收入。除少數值班人員能領到基本工資外,其余職工每月只能領到385元的失業救濟金,只能養活本人,更談不上養活家人。企業成了德陽市范圍內的特困企業,職工成了特困職工,弱勢群體。由于企業停發了各種符合國家政策性補貼,退休人員成了德陽市范圍內退休人員中退休費最低的人員。因此我們希望黨和政府對特困企業的職工房價問題給予高度的關注,給予真誠的關心和愛護,以保一方穩定和平安。
二:關于災后重建安居房置換和土地補償問題:
1、關于房屋置換問題:國家物權法中關于房產證的作用:“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蔽覀兪浅钟蟹课莓a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人,5.12大地震雖然造成房屋損毀,大部分房屋通過加固維修還是可以入住的,即使不能維修加固,有錢可在原地修建,沒錢可在原地修建簡陋的房子還是可以住的,這都是權益人的權利。但是地震以后,上級黨和政府將漢旺鎮、汶川、北川、映秀等地震特重災區劃為地震遺址保護區,進行科學研究和旅游開發,說明它具有科學研究價值和旅游開發的商業價值,可以提高當地知名度和經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我們的住房都在地震遺址(漢旺場鎮)之內,我們只能顧全黨和國家征收大局需要,并且當地政府也明令收繳并注銷了我們的房產權證,我們從此就不能重返家園。但是在異地重建安居房時,不能忽略房屋產權人的正當合法的權益,使權益人受到不應有的侵害!由于自然災害的特殊原因,我們不講原有房產每平方賠償多少,但是地震之后土地被國家征用,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面積總該置換吧!產權人原有多少面積,置換多少面積,超出置換面積按當地政府定的價格由住戶私人補足,未達到置換面積的由政府補足,切實做到合情合理。這個問題在都江堰安置居民住房上政府明確將70平方米定為置換面積,給各災區做出了榜樣。有人說那是成都管轄,因為錢多與我們不一樣。那是沒法律知識和對災民極不負責任的胡說。
2、 關于土地置換補償問題: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23)維護城鎮居民的土地權益:“城鎮居民原住房跨塌或嚴重受損,經法定機構認定不能繼續居住和拆除的,在拆除重建前 市(州)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建設(房管)部門應當現場完成對愿居民土地使用權屬的調查和確認,并記錄存檔備案。在災后恢復重建中,原址重建和涉及土地調整,置換或改變規劃條件的應依法保護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23)的政策規定,我們就是購買安居房,土地面積也該置換,原有多少平方換多少平方。不應置黨和上級政策于不顧,侵害權益人的合法權利,非法收取土地費。不僅如此,如果土地使用權人不愿意買,自己愿意在當地修建住房的,政府也應進行土地置換,積極為災民建房提供方便。 3 、屬于在劃定地震遺址保護區范圍居住的原房屋倒塌或嚴重損毀的住戶愿意投親靠友不愿意進行產權置換的,政府也應該按價補償才是合理合法的。
三 、關于居住在特重災區內無房產的住戶,在購買安居房時,應按國務院《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22號文件中(二):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三)城鄉任務中:“城鎮居民住房的 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持,群眾自助的原則”。 因此建議在制定價格政策時應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為災民做好事,為災民做實事的指導思想。
1、以事實為依據,以黨和國家關于5.12大地震后有關重建的法律和政策為準繩,制定出合情合理、切實可行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政策,為民服好務。
2、堅持四個一點,根據〈國務院的震后恢復重建條例和實施意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歸納起來就是四個一點的惠民政策,即:國家財政撥一點、鼓勵社會各界捐贈一點、地方財政撥一點、購房者出一點。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門作為受贈人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卑凑諊鴦赵夯謴椭亟l例,這些款物不僅用于學校、醫院、交通通訊等公共事業的重建,其中也包括農村和居民住房的重建。如果按照現在的每平方價格,怎么能體現國家和政府的扶持、外國友人、全國各族人民的支持幫助和一片愛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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