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意見的方式,對反分裂國家法予以補充,明確不同情形下對臺獨分子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雖然我們國家早就出臺了《反分裂國家法》,但具體的操作細則一直沒有問世,對臺獨分子究竟如何處理,一直沒有明文規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對于臺獨分子,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不得不說,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
雖然我們沒有修訂《反分裂國家法》,但是通過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意見的方式,對反分裂國家法予以補充,明確不同情形下對臺獨分子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可以說,極具震懾性。
尤其是民進黨賴某某上臺后,大肆鼓吹臺獨,一些人跟著搖旗吶喊,甚至國民黨的一些人也態度曖昧,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法律細則,明確懲處措施,旗幟鮮明地表明態度,是很有必要的。
臺灣方面一些人,看到大陸對臺獨分子最高判處死刑后,嘴硬著說大陸對臺灣沒有司法管轄權,其實心里是怕得要死。
因為如果他們真的不在乎,就不用這么氣急敗壞地辯解了:如此自欺欺人,給自己個心理安慰罷了!
意見的出臺,可以說,距離祖國統一,又前進了一大步!
臺獨不得人心,臺獨分子必然滅亡——這是歷史的大勢所趨,沒有誰可以抗逆!
姑且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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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屈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