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及12月,香港特區警方國安處分別對羅冠聰、鄭文杰等在逃亂港分子展開懸紅通緝,每人懸賞100萬港幣。
這些亂港分子都逃到了英國,并在英國政府、反華組織、反華政客的庇護、組織之下,更加瘋狂的勾結反華勢力,繼續瘋狂的從事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6月12日,特區政府出臺強力措施,對這些亂港分子使出重拳。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按不久前頒布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對6名潛逃到英國的被通緝的亂港分子,采取強力措施。
這6名亂港分子分別是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杰、霍嘉志及蔡明達,都是“老熟人”了。
刊憲內容簡單明了清晰。
其中羅冠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針對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伙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
劉祖迪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針對氏族包括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伙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
鄭文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針對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伙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
措施刊憲之后,鄧炳強專門召開記者會予以說明。指香港市民不能給這些亂港分子提供資金或幫助處理資金,不能向亂港分子租房子,不能與亂港分子合伙做生意。
總之,必須要徹底斬斷這些亂港分子從香港特區獲取資金的通道,讓這些亂港分子只能去做國際乞丐。
如果有人違反,那么就涉嫌犯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
事實上,已經有相關案例了,即今年的5月31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曾表示已于5月28日及5月29日兩日內共拘捕6女1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其中一名在5月29日被捕的女子,經調查通過網絡資助了羅冠聰等亂港分子14萬港幣,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而被撤銷特區的護照,就相當于被撤銷了中國國籍,變成了無國籍的人。除非英國政府能給他們英國國籍,否則以后將是寸步難行。
對于特區政府的這一措施,我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林劍表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沖擊“一國兩制”底線。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對其采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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