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有刪改,原文鏈接:https://newsletter.laborinfocn.com/issue42/
5月份發生了兩起與大學青年教師有關的事件:南京林業大學一位年輕的副教授未通過聘期考核,面臨降薪和退還部分安家費的壓力,最終選擇了自殺。幾天后,華僑大學的一位懷孕教師收到了解聘通知,沒等休產假就要失業。每一件都令人感到憤怒與遺憾。
一、學校任意解聘教師,教師受到學校嚴格控制
“非升即走”,這個制度已經成為了大學新進學術勞動者身上的緊箍咒。現在,大部分大學都在實行這個制度:與青年教師簽署定期的聘用協議,規定教師必須在數年內完成職稱晉升。當時限一到,無法完成晉升任務的教師就無法與學校繼續簽訂聘用協議,被迫離開。他們不僅不會獲得賠償費,反倒有可能被學校追回之前承諾的獎勵(例如安家費、研究費等)。
這個制度讓大學可以隨意不續聘教師,不用負擔任何成本。諷刺的是,另一方面,當教師或博士后研究者想要離開大學時,卻會被學校層層阻撓。在一些大學的招聘協議中,均有類似條款:“出站考核合格者予以出站,否則作退站處理,不發博士后證書,出站和退站后下月起停發工資,退站者應向學校退還在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來源:https://k.sina.cn/article_5545466650_14a891b1a01900sqco.html)
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博士后(本身是一種短期學術工作職位)要離開學校時必須考核,考核不通過的話,這幾年時間你就白干了——所有工資、福利待遇都必須退還給學校。更有甚者,即使博士后當初所獲得的是稅后工資,離開時要退還的卻是稅前工資,等于賠錢為學校打工。這種條款也已經在各大高校中流行,并不是東南大學的個別行為。若是脫離了博后身份,正式入職高校,想離開的話可能還要賠更多:
河南一高校教師讀博后違約離職,被索賠79萬(來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617457)
廣西某學院一名教師離職,學校索賠11.8萬元,法院判決賠3萬元(來源: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14901535&from=wifiKey#)
某高校人才引進通知明確寫出,教師若違約離開需賠償超過100萬元(來源: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14901535&from=wifiKey#)
有評論寫道:這哪里是引進人才,這分明是人質。
二、勞動法的“漏網之魚”
法院判決中青年教師一般是敗訴的那方(來源:https://zy.wxfy.gov.cn/article/detail/2018/08/id/3862158.shtml),但如果用《勞動合同法》的標準來仔細檢視,“非升即走”制度在多個層次上都是違法的。
首先,關于非升即走的合同性質,在勞動法中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有一定的時間性。按照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多只能與勞動者簽兩次,第三次就必須轉化為無明確終止日期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一些高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模式是2+3+3,這種簽訂模式本身就違法了。另一些高校簽訂合同的模式是2+3或3+3,但是解聘多發生在第二個合同期滿時,這時候如果勞動者無過錯、可以勝任工作,高校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即使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高校解約也應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比例的補償金,通常是按工作年數計算的月工資。然而,在目前“非升即走”的制度下,大多數情況反而是學校追回一部分獎金,學術工作者則根本無法獲得補償金。這種規定之所以與一般民事合同不同,主要還是因為絕大多數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并非真正的固定期限,例如高校的教育、學術工作本身就是長期性的。為了避免學校、工廠把勞動者當作一次性用品用完就丟,才增加其解約成本。
最后,最具爭議的莫過于學校的解約是否合理。勞動法規定,只有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主動解約。然而,未能晉升并不意味著青年教師無法勝任工作。他們往往是盡責完成了教學和研究任務,卻因為學校的晉升名額有限,競爭激烈而落選。更為惡劣的是,有些學校在招聘時就已預設沒有晉升名額,注定這些青年教師無法獲得晉升。這些情況下,“非升即走”可能比白領工作的“末位淘汰”更要荒唐。
三、不受保護的勞動背后
值得探討的是,為什么大學教師這一重要、受尊敬的職業卻無法受到勞動保障。國家及各大公辦院校為何任由教師權利受損?撇開最常被討論的大學官僚、山頭主義(等因素)不談,從市場經濟體系的角度看,年輕學術勞工不僅是教師,還擔負著產業升級、資本增殖的“重任”。他們通過學術研究,為企業提供廉價的研發資源。最近二十年,各大學輕視人文學科,重視理工科,尤其是有直接應用性的工程類學科,再加上各種鼓勵校企合作的政策,逐漸把大學變成了企業的外包研發基地。在缺乏保障的情況下,不僅節省了大學的成本,在最短時間內以最大效率榨取學術勞工創造的研究成果與學術聲譽,而學術勞工之間的激烈競爭,也令企業得以從中獲得穩定廉價的“創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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