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集體停運的“重慶模式”與“鄭州模式”
李節
唱紅打黑治官是多數人認為的“重慶模式”的主要內容。在我看來,2008年打黑開始不久發生的出租車集體停運,意義同樣不可忽視。
出租車集體停運用政治經濟學的觀點看就是運輸工人以罷工手段要回自己的勞動果實。不過,在現行法律環境下,這樣做卻不合法。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其中的第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1975年《憲法》第二十八條,由毛澤東同志建議,增加了公民有“罷工的自由”。第二十八條如下:“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1978年《憲法》第四十五條如下:“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而1982年《憲法》刪掉了1978年《憲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有……罷工的自由,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1988年起以后歷次憲法修訂都沒有再恢復這罷工自由這條。因此,目前中國罷工是不合法的。
那么重慶與鄭州政府是如何對待這些合理而不合法的行為呢?
一、重慶是如何對待出租集體停運的
2008年11月6日,薄熙來同志沒有同意公安局的處理意見,而是與這次事件的代表們面對面地座談。據悉,后來的解決方案是這樣的:8000臺車一臺車一個月補貼2000元,合每天66元。一臺車2個司機,每個人每月平均1000元,司機們說相當于每個月的飯錢解決了。財政補貼一年近2億元。
二、鄭州是如何對待出租集體停運的
2011年1月10日 起,河南省鄭州市的出租車開始全行業停運。據報道,占目前鄭州市區總共10607輛合法出租車一半以上即5000臺以上的出租車停運,對此,鄭州市官方派出了數千名警察、交通系統職工,一人一車監督出租車司機上崗。官員說有2000人(便衣說有4000人)“拿著人民幣”跟車,他們乘車也要付費。這個付費,首先是付給公司的,而不是直接發到司機之手的。可見,這個費里既包括出租車公司參與分配的利潤,還包含政府的稅收。
鄭州的做法是政府目前處理這類問題頗具代表性的,它的特點就是簡單粗暴。因此,我名之鄭州模式,并不僅指鄭州一地。
三、出租停運的重慶模式的意義
“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地球”。我們來計算一下阿基米德把地球撬動1毫米最少需要多少時間。假定阿基米德質量80千克,而我們現在已知地球質量是6后面24個零千克,撬動地球的這根杠桿的平衡支點,支點兩邊杠桿的長度之比與地球質量/阿基米德質量之比成反比例。速度最快才能用時最短,假定阿基米德以最快的光速運動,每秒走30萬千米,即每秒走3后面8個零米,不考慮阿基米德光速運動的相對論效應,他需要在另一端最少要走7900年,才能把地球撬動1毫米。地球這端減少一個人加入阿基米德這端,平衡支點會向他這個方向移動可以忽略的一小點,由平衡支點移動帶來的時間縮短量極小,可以忽略。時間就縮短至一半,再增加一個人時間縮短至1/3,再增加一個時間縮短至1/4……。當然,阿基米德不可能光速運動,也不可能有那么長的杠桿,因此,把地球撬動1毫米需要把理想與現實條件有機地結合起來。
社會運動或許同理。2008年當年重慶市的財政收入963億元,補貼出租車司機的這2億元占了千分之二。這2億元從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觀點看,就是增加了勞動力成本,是在增加通脹。不過為什么就不能把它看成二次分配、增加的是消費需求、反而有助于降低通脹呢?同所有正常的人一樣,每位警察每天至少要消耗2000大卡的熱量,當他做出租的監工而不是承擔本該承擔的責任時,他的消耗并不因此而減少,這部分消耗只能來自農業或工業生產的食物,約合1200克面包,面包是用錢交換來的。出租一天如果載客行程500公里,警察陪同還要出部分錢,警察的消耗本可不浪費在監工上。同樣是花財政的錢,同樣是勞動成果的二次分配,因為用途不一樣,效能也不一樣。重慶模式與鄭州模式哪個效率更高?不是一目了然嗎?因此,出租車集體停運的重慶模式給了我們一個啟示:體制內與體制外力量的合力沒準是回歸社會主義的一個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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