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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青山:張建軍案--再論無產階級豈能專政無產階級?

岳青山 · 2010-02-2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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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青山: 再論“無產階級專政豈能專政無產階級”? 

 

據《南方周末》 2000年8月8日 記者倪志剛報導:河北魏縣農民張建軍因征地拆遷不公,維權上訴,獲得政府補償2萬元,隨后卻被公安局逮捕法辦。該縣法院一審竟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追繳非法所得2萬元。縣里電視新聞還將此判決連播半個多月。  

這是新聞之中的奇聞!  

事情是這樣的:  

河北省魏縣縣城大北關村三組39歲農民張建軍,是一位被當地人譽為性格溫和,樂于助人的人。他家有三個兄弟,包括父母在內共14人,只有2畝多承包地,種了111棵蘋果樹。因入不敷出,于2005年打了一口80多米的深井,投資1.2萬元。這口深井為很多村民供水澆地澆蘋果樹,而井水發電更是成了張家主要的財源。因此,在縣城北環路修到他家門口以前,這個大家庭過著平淡溫馨而以富有田園風味生活。  

然而,令他們作夢也未曾夢到的是,正是這口全家視為搖錢樹的“寶井”,給他家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原來,2007年魏縣城鎮化的步伐加快,一條北環路正好經過大北關村。張家的111 棵蘋果樹,以及那口深井悉數在這條路上。    

按照魏縣依據邯鄲市政府1997年的80號文件制定的(2008)1號文件規定,每眼淺井補貼3000元,深井補貼2萬元。按照當地規定, 150米 以上才算深井,因此張建軍家的井只屬淺井。張建及村民認為,目前的補貼標準還是十年前的標準,補償過低,感到無法接受。不僅如此,就是這樣的征地的補貼,當地政府還要實行“以租代征”的辦法,即對所征土地每畝每年包產1000元。張建軍家的2 畝地每年可補償2000元。  

對于這樣的補償標準,張建軍深感不公。他認為,打井及水房、水泵、電機等附屬物,遠不止3000元,而他家的蘋果樹每年收入就有2萬以上。  

然而, 2008年5月7日早上 ,張建軍發現自己的機井,“在未經協商,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 就被推平了,水房及設備全部被推到井中。他心急火焚地趕往鎮政府,鎮黨委領導的答復說:不知道怎么回事。過幾天,張建軍又去找,這次對方承認情況屬實,機井確是推了。并說,鎮政府按標準補償了3000元,加上其他設施,一共貼給張建軍 7080元。  

張建軍對此補貼不滿意,開始上訪。  

 幾個月期間,他上訪到了縣、市、省和北京。  

2000年6、7月,北京奧運會召開在即,北環路建設也正處在關鍵時刻,魏城鎮政府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據鎮黨委書記林雙廷介紹說,他先后讓縣建設局副局長李永等三人去找張建軍做工作,但均無效果。無奈之下,林雙廷決定讓步。這便有了 2008年8月 16 日,張建軍獲鎮政府2萬元的補貼的事情。  

對于這樣的補貼,張建軍也基本滿意,滿以為此事已經了結,殊不知半年之后,突然禍從天降。  

在2008年9、10月間,從魏城鎮政府分出了一個平行的行政機關—魏州街道辦事處。  

2009年3月下旬,張建軍聽傳魏縣公安局要抓他。他硬是不信,我又沒有犯法,憑什么要抓我?這位老實、善良的農民居然決定自己去公安局問究竟。  

陪同張建軍一起去的朋友郭希軍介紹說,他們到了公安局的刑偵隊,張建軍問:“我犯了什么法?為什么要抓我?”民警確定了他的身分后,把他帶走。過一會,一位民警告訴郭希軍,張建軍被抓了,要郭通知他的家人。  

張建軍就這樣被莫名其妙地關進了監獄!  

7月 13 日,魏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張建軍有期徒刑四年,追繳違法所得2萬元。魏縣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建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北京奧運會安全保衛期間和魏縣北環路建設的關鍵時期,以不給錢就繼續赴省進京上訪相要挾,敲詐魏縣城鎮鎮政府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判刑四年。  

令人驚訝的是,判決書被引用的部分證詞,連證人自己都不認為為并“不屬實”。《南方周末》報導:“ 8月15日下午 ,記者在魏城鎮政府見到了該鎮黨委書記林雙廷。林在看了判決書后,說前期找人做工作和補償2萬的事情確是他的證詞中說的情況,但后來的情況(怎么控告怎么抓人)他并不清楚。因為補償2萬元一個多月后,魏城鎮政府就分出了魏州街道辦事處。”這是說,主要的當事人鎮黨委書記林雙廷否認了補償張建軍 2萬元是“以上訪作要挾,敲詐勒索”的結果。  

“隨后記者找到了先在魏城鎮政府后分到魏州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梅日銀。他一直是駐大北關村的干部 。在判決書中引用了他的證詞:‘張建軍的淺井應補償3000元,但張建軍說其實是一深井,應補償2萬元,如果不補償2 萬元,他就上訴,并煽動群眾鬧事,讓當時工作無法展開。’然而,記者向梅日銀求證時,他卻說判決書上說的(指引用他的證詞)不準確。他說:‘當時張建軍說井的附屬物的賠償太少了,對賠償不中意。但并沒有說他的井是深井,在他出具的證明中說:關于張建軍機井補款一事,無煽動群眾上訪鬧事,沒有要挾鎮政府……張建軍領人到北京上訪我并沒有說。’”這就更清楚說明,所謂要挾政府,敲詐勒索罪不能成立。  

“另一位出面協調魏縣建設局副局長李永出具的一份證明中說:‘(2009)魏刑字第5號(判決書)引我的證言均不是我的意思表示。魏州街道辦事處工作的人員找到我了解調解情況時,他們說的情況,說成是我說的。”就這樣,調查人員把“自己說的情況,說成是我說的”。這樣的“偽證”,竟作為判案的依據!   

這樣的新聞、這樣的判決,真正令人震驚、憤慨,也發人深思!  

 我國公、檢、法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暴力機關。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是干什么的?它究竟應當保護誰?鎮壓誰?這個問題,我國政權的性質原本規定得清清楚楚。  

1957年1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的問題》中,就曾指出過:“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這個專政是干什么的呢?專政的第一個作用,就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革命的剝削者,壓迫那些對于社會主義建設的破壞者,就是為了解決國內的敵我矛盾。專政的第二作用,就是防御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又說:“專政制度不適用于人民內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專政”。     

毛澤東說的多好呀!  

首先,請問魏縣政府:在“張案”中,究竟是誰違法犯罪?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自己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自留畜。”我國的憲法和物權法還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分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我國合同法規定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張建軍承包的二畝地還同政府有關方面簽定過“承包合同”。魏縣加決城鎮化建設,修建北環路,要征地拆遷,農民當然要支持。但總經過協商,不能任意損害農民的利益。張建軍所種111棵蘋果樹,年收入達2 萬以上;投資1.8萬元興建的深井發電和供水所得更是成了張家主要生活來源。魏縣政府在“未經過協商、未簽定合同”,甚至在鎮政府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張家的深井連同設備廠房、推到井里。這難道不是嚴重地侵犯農民利益?難道不是違反了我國的憲法、權物法和合同法?  

接著,請問魏縣政府:我國人民究竟還有沒有依法上訪的權利?農民張建軍上訪違的什么法?犯的哪種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國務院《信訪條列》明確規定:“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受法律保護。”同時也 強調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提出了六個“不得。”  

在“張案”中,明明是魏縣政府的有關當局嚴重侵犯了張家的利益,張建軍只是認為機井和蘋果樹綜合補償7080元實在太少,才被迫逐級上訪,雖曾上訪到了北京,但他嚴守了“六不得”規定,無一條違犯。這樣上訪是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怎能把此種上訪定罪“敲詐勒索”?這樣的上訪究竟違的哪個法?犯的什么罪?  

繼而,請問魏縣政府:你縣法院一審判處張建軍所謂“敲詐勒索罪”不是“莫須有”,還能是什么? 按照《中國刑法》張建軍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要件嗎? 在當今中國,鄉鎮黨委和政府,擁有警察、法官,“兵強馬壯”,是絕對強者,而張建軍一區區弱勢農民,既沒有帶武器刀槍,更沒有身捆炸彈, 到鎮政府、黨委能輕易“敲詐勒索”得手 2萬元嗎? 果真如此這樣鎮無政府、鎮黨委還能有什么用?還不應當“問責”?一個“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的犯罪分子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天真爛漫地到公安局去問究竟為什么要抓我嗎?  

最后,還要請問魏縣政府:你縣電視將張建軍上訪判刑的新聞,每天播三次,連播半個多月是何用心?你們在播出張建軍上訪獲刑四年的“新聞”后,配播一條題為《對各類干擾破壞梨鄉水城建設堅決嚴懲不貸》的短評,其中有這么一句話:“犯罪分子張建軍被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表明了縣委、縣政府堅決、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梨鄉水城建設行為的決心和信心!”。這是不是“殺雞給猴看”?這是不是清楚表明,魏縣這個人民政府已經把專政的鐵拳對準了農民。政府自己可以隨意侵犯農民的利益,而農民膽敢護權申訴、上訪,那就堅決鎮壓,“嚴懲不貸”。  

這是一個鮮明的尖銳的典型案例!  

人民在“向人民自己專政”!“無產階級專政”在專政無產階級!  

中國的工人、農民的翻身解放,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是在毛澤東的英明領導下,二千多萬烈士用生命鮮血換來的。曾幾何時,人們都認為,我國工農群眾一經打下天下,就會永坐江山。  

然而,毛澤東卻不如此認知。早在六十年代之初,他就曾高瞻遠矚地指出:如果無視客觀存在的階級斗爭,不進行社會主義進行教育,那么,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在取得政權后,有可能得而忽失。他甚至斷言:少則幾年,十幾年,多則幾十年,就會出現全國性的資本主義復辟,無產階級專政變成法西斯專政。“這是一種多么危險的情景啊!”  

張建軍這一大冤案,就是“人民自己對自己專政”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在專政無產階級 !  

我國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召開。  

期待各位工人、農民代表能夠正視現實,認真議議,我三十年來在口頭在常喊保證憲法賦予每個人民的民主權利,在實地里,我國的工人和農民究竟還剩哪些權利?工人農同上訪究竟是不是憲法賦予我國人民的權利?張建軍依法上訪獲“敲詐勒索罪”違的什么法?電視劇“馬青天”說毛主席在接見他時,作出過陜寧邊區政府法院,要遵循“農民利益大于天”的指示,是不是現在“與時俱”到反其道而行之了?   

 人民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那就請實地先為人民爭得依法上訪的權利吧!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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