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央企114億巨虧負責
13戶中央企業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等造成的損失中,國有資產流失63.72億元,有關企業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損失,初步確認有28.42億元已無法追回。而去年68家央企違規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形成了114億元的浮動凈虧損。
國家審計署近日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11月底,已追回或歸還被擠占挪用的資金26.3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1125項;審計發現的119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后,已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9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競爭經濟學創始人、和諧社會理念最早提出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韓德強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央企的問題不在于主流輿論所認為的監管問題。
損失是國家的
在這些問題之中,有關央企的一組數據非常引人注目。審計結果表明:有13戶中央企業多計、少計利潤和資產,因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和違規操作等造成損失63.72億元,有關企業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損失,初步確認有28.42億元損失已無法追回。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的企業,其作用是提供公共產品;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于金融行業;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在中國,中央企業通常指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的企業。相對于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資委監管的范圍是比較窄的。央企由于壟斷、巨額利潤和屢屢爆出的投資失誤問題,近些年來在中國廣受指責。
而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日前在《學習時報》上發表文章披露,目前有68家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合約市值為1250億元,形成了114億元的浮動凈虧損。另外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從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業務(OTC),且大都與交易對手私下簽訂“一對一”的非標準化合約,交易風險大、透明度不夠。
李偉還披露,東航集團、中航集團和中遠集團在2008年6~8月國際油價達到歷史最高點時,與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境外投行簽訂了高額石油期權合約,在買入看漲期權同時賣出看跌期權,簽約后不久油價快速跌破了約定的行權價,這3家企業不得不雙倍賠付交易對手,截至2008年底共賠付折合人民幣8.06億元(東航1.5億元、中航4.38億元、中遠2.18億元)。賠付后的合約浮虧仍高達161億元(東航62億元、中航68億元、中遠31億元)。而且中航已將2.4億美元信用證交付美林公司,作為對其合約負市值的擔保。
李偉指出,一些國際投行的欺詐行為是造成重大損失的推手,但央企投資金融衍生產品業務普遍發生浮虧和損失,當然首先要從企業自身找問題。央企還是應按照自身業務發展的要求,在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審慎理性地開展金融衍生產品投資業務。目前國家只批準31家企業有資格從事境外金融衍生產品業務,其中央企有16家,大多數央企顯然不具備直接從事境外衍生產品投資的資格和條件。
央企還有更直接的問題,中國五礦邯邢局下屬的位于河北武安的兩家鐵礦,在尾礦庫尚未驗收、更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之際,便非法排放尾礦漿,造成下游一民營礦山企業透水關停;隨后,兩家國有鐵礦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將尾礦排入附近的河道,河灘農田被占,環境嚴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訪不斷。武安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訴苦,對于五礦邯邢局下屬鐵礦非法排尾一事,當地政府部門不是不知道,但卻管不了。“他們是中央企業,自恃財大氣粗,根本不把地方執法人員放在眼里。”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領導建議說,“這需要新聞媒體加大監督力度,只有公開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級領導的關注,問題才好解決”。在新華社所屬的《經濟參考報》對其行為曝光后,該企業不但不立刻整改,反而給相關媒體發表聲明稱“經核實發現該報道嚴重失實。中國五礦邯邢礦山局既沒有如文所題‘非法排尾’,更沒有‘禍企殃民’”。
獎金是自己的?
在央企暴露的問題之中,大部分是因為個人經濟問題而受到法律制裁,年初暴露的中國移動副總裁張春江就是最新一例,罕見有因決策失誤而相關領導被勒令下馬。而壟斷央企則時常被爆出高額薪資及豪華樓堂新聞,這與絕大部分百姓的收入形成巨大反差也是央企飽受批評的一個焦點。
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國務院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196家,經過重組,至2006年年末,減少至161家。同年,國資委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明確到2010年,央企將調整至80至100家。按計劃,此后每年平均需精減14家企業。截至2009年12月,央企數量尚有129家。央企覆蓋能源、兵器、建設、運輸、金融、化工、糧食、冶金、輕工、電信、鋼鐵、材料、貿易等幾乎所有國民經濟相關產業。
央企高管目前薪酬狀況究竟如何?記者從國資委了解到,2004-2007年,國資委監管的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分別為35萬元、43萬元和47.8萬元、55萬元,每年增長14%左右。國資委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直屬于國資委的149戶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
一位央企高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作為央企的高管,就不應該指望拿到過高的薪酬。因為央企與其他企業不同,工作穩定、福利待遇好,還有晉升等因素,都是高管愿意留在央企的因素。薪酬過高對其他行業是不公平的。如果想拿更多的錢,可以去外企。
有評論指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認真履行出資人的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堅決制止、從嚴問責相關央企官員瀆職違法行為,以遏止類似拿國有資產作“賭注”的現象,確保廣大老百姓利益不再受侵蝕,確保屬于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持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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