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擄日勞工14年訴訟無一勝訴
時代周報記者 宋陽標2009-12-09 23:46:15 第56期
11月23日在北京召開的“中日民間座談會”再次揭開了一段漸漸遠去的歷史。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事件,1939年出生的日本華僑林伯耀可能一直只能在書本上看到“花岡暴動”中的那些英雄,更不會有后來充滿艱辛的索賠歷程。
1942年11月,日本東條英機內閣通過了“關于向日本國內移入華人勞工之要件”的內閣決議,隨即在1944-1945年間強抓了約4萬名中國人到日本,其中有6830名中國勞工死亡。1945年5月間,被拘禁在日本秋田縣花崗的中國戰俘和勞工,不堪忍受殘暴蹂躪,奮起暴動,終因人生地疏,遭到血腥鎮壓。
戰后至今,日本政府和企業對于往日的罪行仍未明確謝罪并予以賠償,僅僅以所謂的救濟金應付勞工幸存者和遺屬。
從1995年至今的14年里,林伯耀、勞工幸存者代表、勞工遺屬以及中日律師多方奔走,面對日本政府的冷漠、回避態度,他們選擇抗爭到底。2000年,他們的努力終于有了突破,日本鹿島組公司盡管不承認法律責任,但同意和解,并賠償了5億日元。
不過,這一切并未改變日本政府與企業拒不認罪的冷酷現實。漫長的14年中,中國勞工所有的訴訟均被日本法院判處敗訴。
花岡事件引發勞工訴訟潮
11月23日,由“旅日華僑中日友好促進會”主辦的關于中國被強擄勞工對日本西松公司索賠案調解的“中日民間座談會”在北京中國紅十字賓館會議室召開,中日雙方律師、學者以及幸存者代表60多人參加了會議。一場本是學術性的會議,卻因大家對日本法院判決中的措辭理解不同以及賠償金額而吵得不可開交,這讓主持會議的林伯耀很傷感。座談期間,他一直低著頭聽著,眉宇間盡顯疲憊。
但是,與之前20余年的奔走勞碌相比,這算不了什么。
1987年,日中友好協會會長宇都宮德馬先生、國會議員田英夫先生與土井多賀子女士3人邀請“花岡暴動”的組織者耿諄到日本介紹當年的暴動情況。林伯耀第一次見到了耿諄以及滯留在北海道的花岡事件幸存者劉智渠。耿諄向大家吐露了隱藏多年的心聲,當年勞工們所受的苦難,至今仍不堪回首,他表示一定要向日本政府和加害企業找回公道。
隨后,林伯耀和劉智渠開始尋找當年的幸存者。林伯耀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當時他們并沒有走向法庭,而是想通過談判的方法讓加害者給予合適的賠償,因為日本的民事訴訟期限冗長,當事人年事已高,怕耗不起。
1988年,林伯耀和兩位日本律師遠赴美國向一個猶太人聯合會取經,學習他們如何向德國政府索賠的經驗。
由于日本政府以及在花岡奴役勞工的鹿島組公司對賠償訴求漠然置之,1995年6月28日,花岡勞工代表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鹿島組向受害者賠償。這是第一起中國大陸勞工對日索賠訴訟。
然而,1997年12月10日,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原告敗訴。次日,受害者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過3年的漫長時間,2000年11月29日,鹿島組公司與花岡勞工達成和解。鹿島組一共向所有被強制勞動的受害者和遺屬賠償5億日元。但是,鹿島組不承認法律責任,只是作為企業的責任,向受害者表示謝罪。
已成旅日僑領的林伯耀近日向時代周報記者評述此次事件的意義時說:“在日本,如果你是去法庭起訴,不光是一個個官司打得異常艱難,而且法庭只能一個個審理,賠償也是針對個案。而花岡和解的意義就在于,通過談判使所有人都能從中得到撫慰?!?/p>
花岡和解成為擄日中國勞工民間索賠運動的濫觴之作。從1995年到現在,共有15起對日本政府以及加害企業的民間索賠訴訟,但全部敗訴。
14年15起訴訟全部敗訴
1996年3月25日,擄日勞工劉連仁訴訟案在東京地方法院開庭,經過5年多的訴訟,2001年7月12日,東京地方法院以部分確定的形式承認了日本政府當年的罪行。
東京地方法院對于日本政府和軍隊把劉連仁從老家強制帶到北海道這一事實給予承認,并且沒有用日本法庭往常慣用的“訴訟時效”來限制劉案的訴訟。與劉連仁同時從煤礦出逃的勞工有5名,其中4名回到了中國。最后,東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沒有盡到救濟責任為由一審判令日本政府提供數額不得低于2000萬日元的賠償。
劉案的判決不拘泥于訴訟時效,是首個認定戰后政府有義務保護戰時政策受害者的判例,對中國戰爭受害者的一系列民間索賠案將產生深遠影響。
然而,案件接下來進展讓人瞠目結舌。當時的小泉純一郎政府不顧國內外的反對呼聲,于當年7月23日向東京高等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在隨后東京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的兩次裁定中,劉連仁案原告均被判敗訴。
中國的勞工幸存者以及遺屬,從1995年的花岡訴訟到2005年的七尾訴訟,一共進行了15次,全部敗訴,其中和解3案,西松和解是其中較有代表性和戲劇性的一例。
1944年,360名中國勞工被西松組強擄到日本廣島從事重體力勞動直至日本戰敗,其中29名勞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國的輪船上。
西松訴訟案緣起為廣島市民川原洋子,她在參加了花崗訴訟后,決定親自組織廣島當地被擄日本的中國勞工索賠訴訟。她與中國學者劉寶辰等人開始了在中國尋找被擄廣島的勞工,著手進行訴訟。
2009年10月23日,在二戰中被強擄至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的5名中國勞工及家屬代表360人在東京簡易法院與日本西松建設公司達成和解,賠償金額2.5億日元。
引人關注的是,這項賠償計劃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最終裁決中國勞工敗訴后,由企業主動提出的,而且在和解條文中還寫入了向中國勞工謝罪的條款。西松案從1998年1月16日開始到最后和解,歷時11年,其間,許多當事人故去。
而與西松案同年進行的大江山鎳礦強制連行·強制勞動案,在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三級均裁判敗訴的情況下,二審時,由日本冶金工業株式會社提議和解,向6名原告賠償2100萬日元,但無謝罪,不承認歷史罪行。
林伯耀解釋說,近4萬中國勞工,在被擄日本后,分布于135個作業點被迫進行了一場殘酷的體力勞動,死難者近1/6。但由于當時許多被擄勞工和戰俘使用了假名,比如當時參與領導“花岡暴動“的中共地下黨員王敏使用的名字就是張開華,從而使得很多人死亡后無法核實身份,花崗案和西松案的當事人均只能找到一半左右。
林伯耀表示,在日華僑已經與日本民主黨掌握的國家戰略室溝通,希望通過與民主黨副總裁菅直人的交流,使擄日中國勞工問題能夠早日得到徹底的解決。但是未來的路還很長。
遲到六十年的和解
時代周報記者 龍婧2009-12-10 00:32:39 第56期
邵義誠老人手拿2009年10月23日在日本與西松建設株式會社達成和解后的留念照片
在和解書上簽字后,85歲的邵義誠等人在日本友人的陪伴下,又去了當初他們在日本做勞工的廣島安野發電站。
那里,早已蓋起了高樓,看不出一點兒以前的痕跡。幾人在青青的草叢里點燃了香燭,青煙裊裊升起。楊世斗撲通一聲跪了下去,給在這里做勞工、后來死在原子彈爆炸中的父親楊希恩重重磕了幾個頭。
邵義誠沒動,站在旁邊念叨:“伙伴們哪,我來看你們啦,我總算給你們討回公道啦,他們認錯啦?!?/p>
念著念著,他就哭了。
終究沒有躲過日本人
邵義誠是1944年7月被抓走的。那天,他從天津搭火車去青島批煙,“青島香煙比天津便宜,可以多賺一點錢?!眲偝銮鄭u站,他就被抓走了。
那年,他19歲。在他之前,當警察的哥哥被日軍挑死在大街上,父親被抓去當了苦力。邵義誠說,這兩件事發生后,他連走路都變得很小心,每天在天津城內賣煙時,他總會不自覺地四處望,害怕同樣的命運也落在自己頭上,那么,年邁的母親將無人贍養。但他還是沒躲過。
在青島黑暗的倉庫里呆了一個星期后,邵義誠和其他的359名勞工一起,被送上了一艘大船。沒吃沒喝,被關在船艙底,大小便也在里面。很快,有人病死了。尸體被“撲通”一聲,扔進大海,幾個浪頭打來,不見了。
驚魂未定中,船靠岸了,又改乘火車,最后被押到了一個工地。皮鞭聲中,他們開始干活。
除了知道自己來到日本,360人,沒有一個人知道究竟自己被送到哪里。50年后,他們回來討還公道,才知道這個地方是廣島。
“苦啊,真的苦啊”,邵義誠說,他們360人,有300人是國民黨和游擊隊戰俘,身體素質比較好,于是100人一個縱隊,每天開隧道,他們60人則在河里清理石頭,一天12—14個鐘頭,干不動就挨打,日本人的大頭靴子上來就踢。即使是冬天,也要在水里泡著。
人命,靠一天兩個2兩的飯團維持著。冬天的晚上,幾個人蓋一床被子,擠在一起瑟瑟發抖。
不到2個月,邵義誠的腿很快被石頭砸傷了,但依舊得下水,2個月后,腿上傷口的潰爛彌漫到全身,邵義誠再也站不起來。
他被扔進了一個小屋子里,跟其他3個生病的工友躺在一起?!安唤o治,就給一點吃的?!痹谛∥葑永锏拿總€日子,邵義誠都以為下一刻自己將會支撐不住死去。
1945年3月,包括邵義誠在內的13名病號,被送回了天津。
船上,又有2名勞工死去。邵義誠下船時,腿已經爛得站不起來了,他是蹲著走回家的。
回到家,他發現,母親由于承受不了巨大的悲慟死了,只剩下姐姐和妹妹。兩姐妹變賣了房產,給兄弟治病。2年后,他終于能站起來了。
但由于病中賣光了家產,無家可歸的邵義誠開始流浪,直到8年后,他才安定下來。
比生命還漫長的索賠
邵義誠從來沒有想過索賠,對于在日本這段經歷,邵義誠連家人都沒怎么提起。直到1996年,劉寶辰找上門來。
劉寶辰是河北大學歷史系教授,一直在做中國勞工歷史的研究。早在1989年,日本一些有正義感的友人開始進行對日本侵略戰爭問題的思考,并著手調查西松安野事件的情況。1992年,他們得知劉寶辰正在研究這一問題,便將在安野的中國勞工名單寄給劉寶辰,請其協助尋找安野勞工的幸存者及其遺屬。
在尋訪過程中,劉寶辰和他的學生們找到100多名勞工,其中就包括邵義誠。之后,有日本友好人士找到邵義誠,問他是否愿意參加索賠,老人答應了。
索賠的最初是交涉,日本方面的律師一次次找到西松建設方面,但一次次無功而返,西松建設方面的負責人,甚至連曾經有這么一段歷史都不知道。
1997年,日本律師團決定起訴,日本律師在安野受害者中,挑選了5人作為原告。這5人中,有幸存者邵義誠,宋繼堯、呂學文,還有兩名勞工遺屬:楊希恩的兒子楊世斗,曲福先的哥哥曲訓先。
他們當中的宋繼堯,他的眼睛,在日本時瞎了。那天,他跟工友們押運石頭,車翻了,他們摔下來,人沒事,泥沙卻進了眼睛里。因為得不到醫治,眼睛開始化膿,直到眼珠子掉出來;而楊希恩則曾經是游擊隊員,他死在了廣島原子彈爆炸中;曲福先則是在日本活活被虐待死的。
“我當初就知道啊,這個時間會很長啊。”邵義誠將“啊”字拖得很慢很長。他說,從決定索賠的最初,日本律師告訴邵義誠他們,這個索賠的過程是漫長的,漫長得甚至他們中可能有人看不到勝利的那一天。
第一次訴訟,歷時3年,敗了;第二次訴訟,到2004年結束,法院宣判原告勝訴,但西松很快提起上訴;第三次2007年4月23日最高院終審判決,這次不但判決他們敗訴,更判決以后日本不再受理類似訴訟……
敗訴沒多久,代替死在日本的弟弟曲福先打官司的哥哥曲訓先就去世了。跟著,是呂學文也不行了。知道他大限將至后,邵義誠等人尋思著在他所在的青島開個會,讓他見見所有能找到的安野勞工。會議定在2008年8月14日,呂學文12日走了,臨死,還是沒看到以前的伙伴。
訴訟推動日本的進步
為他們打贏二審的律師團團長新美隆律師也在2006年故去了。
這個“為了讓日本進步”的律師,大半輩子都在為中國勞工奔波。
一直與新美隆的律師團有合作的老田裕美說,去世的律師團團長新美隆先生即使到了癌癥后期,也在跟法院和西松建設的代表交涉,搜集證據。他最后一張出現在公共視野的照片,是在花岡勞工的悼念會上,那時,頭發都已經落光。去世前的昏迷中,他嘴里念叨著“幸存者”的中文。
類似新美隆這樣的律師,日本并不止一個,這些人加入到對日索賠律師團的目的,大部分都是認為日本的社會存在著問題,只有通過這些事情的解決,來推動社會的進步。
“這些律師團很了不起,還有日本對勞工的支援會。”今年57歲的老田裕美從上個世紀80年代就開始參與勞工問題的研究。老田裕美說,日本的為勞工索賠的律師團的操作方式大約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各個地方的勞工聯誼會,這樣就不需要中國律師加入,比如安野律師團;而另一個則是通過中國律師團,組織勞工進行索賠,比如跟安野同屬西松勞工信濃川律師團。
從80年代開始,很多律師就開始自費調查,這些律師一趟趟在日中兩國來回奔波,取證,給勞工們匯報案件進展,聽取大家意見以便修改條文。他們還組織日本國內的媒體,進行呼吁。“這些都花費不少的費用。”老田說,而這些所有的活動,都是律師們自掏腰包。
日本國內的勞工支援會,則負擔起了邵義誠他們赴日的一系列費用。
川原洋子小姐是“支持西松建設談判支援會”的領袖。為了讓更多的日本人了解歷史,這位已經59歲的女士辭了職,一直沒有結婚。
支援會里,每個會員每年交納30000日元的會費,這筆錢,被全部用到了幫助勞工索賠的事情里。為了能與西松建設取得對話機會,川原洋子將自己之前狀告工作單位男女同工不同酬獲得的1000萬賠償,全部購買了西松的股票,成為了股東。在每年的股東會議上,川原總會抓住機會宣傳西松建設曾經奴役勞工的事實。
新美隆律師去世后,內田雅敏接替了安野律師團團長的職責。
在2007年4月23日,日本最高院判決下來,關閉訴訟大門。但在他們的判決里,留下了一個附言:“勸告日本政府和企業對于受害勞工進行補償?!钡诙?,內田雅敏立即召開了一個會議,號召大家決定盡一切努力,把最高法的附言實現。
曙光在今年4月出現
對日索賠開始走向政治解決。
律師們開始跟企業進行交涉,他們一個個企業談過去,并動用媒體和政治力量,希望達到目的,但提議遭到了大部分企業的反對,即使是西松建設。
但曙光還是在今年4月出現了。
今年,西松建設5名高管都由于經濟原因被捕,西松爆發丑聞。為了挽回聲譽,西松建設主動向勞工提起了和解的要求。
最初,信濃川律師團向安野律師團提出了聯合解決的要求,但由于歷史原因,這個建議并沒有被采納。
在經過半年就和解條件的仔細討論后,10月23日,安野受害者和西松建設率先和解。西松公司承認強擄360名中國勞工到日本安野發電站強迫勞動,致使中國勞工飽受肉體、精神雙重侵害這一歷史事實;雙方將建立紀念碑,以銘記這一歷史事實;西松公司向該案360名中國受害勞工支付2.5億日元(相當于人民幣1886萬元),用以補償受害者、尋找下落不明的勞工、建立紀念碑、支出受害者重訪舊地祭奠在日死難者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和解金由日本社團法人“自由人權協會”接受信托進行管理、支付。
爭議與憤怒可以理解
中國國內爭議開始出現。國外的一些華人報紙,更是對這個條約進行了大肆抨擊。他們表示,這個合同賠償過低,不利于以后勞工的索賠,西松雖然認罪,但把責任推到了日本國家的頭上。將和解金交給日本組織,更是一種叛國的行為。
邵義誠不認識多少字,但他親身感受到了這種敵意?;貒鴽]多久,他去參加了勞工的一個聯誼會,中國勞工聯誼會會長,曾是三井勞工的李良杰,對他表示了自己的憤怒:“你們就是為了錢,你們是叛徒!”邵義誠大怒,立馬反唇相譏:“你是英雄,你去做一點事情出來啊。”
要不是兩人都已經80多歲高齡,立即就能在會議上打起來。
李良杰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這些年,他一直是“勞工問題聯合解決”的支持者,在他看來,安野的和解,無疑是不顧全大局。另一點是,他們的賠償金額提出的是2萬美元。而安野每人只要了4萬元的補償。
整個聯歡會不歡而散。
對于這種態度,邵義誠覺得很委屈?!拔覀儺吘褂羞M步了?!鄙哿x誠說,以前日本企業從來就不承認的“認罪”和“賠償”都承認了。歲月不饒人,以前的360人只剩目前的19人。4萬元也許在城里人眼里算不了多少,但在農村人手中,卻是一大筆錢。
的確,這些勞工們的大部分生活都不太好,而他們在國內,前半生被遺忘,后半生也幾乎沒有得到過任何救助……比如宋繼堯,雙眼失明的他一度靠說書維持生活。邵義誠的生活也很困難,他的房子被拆遷,只分到了4萬塊錢,他只好與老伴在郊區租房度日。在他回憶歷史時,他有智力障礙的孫子,就在旁邊發出嘿嘿的笑聲。
“其實,我們律師團中對這個和解的認識,并沒有分歧?!彪m然屬于兩個陣營,信濃川律師團的犀川治依然表示了對內田的支持。他說,在日本,為中國勞工維權的律師大約有100人,大家都認為,安野和解是一個成功的案例,因為受害者所要求的“認罪”和“賠償”兩個最核心的要求都達到了。他說,畢竟這些是屬于歷史問題,不能一次性要求太多,一步步來,才是最重要的。
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內田雅敏強調,“西松安野案屬于歷史問題,(不從和解金中扣除辯護費)不僅是為了更多補償中國勞工所受的苦難,我更希望通過此案促進日本社會的改革?!?/p>
這個和解也可視為今后中國在日勞工遭綁架、強制勞動等問題朝向全面解決的重要一步。他說,今后,以這次和解為契機,我們將發起系列運動,推動日本政府明確(在歷史問題上)的國家責任。
對于批評,內田說:“如果這些批評聲具有建設性,那也不錯?!?/p>
和解書簽訂后,安野律師團和勞工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現場,他們擺上了5張遺照。遺照里,有沉思的新美隆;有白發微笑的呂學文;還很稚氣的曲福先;穿著軍裝的楊希恩和一直為勞工索賠作出巨大貢獻的中日友好協會會長宮崎安南。他們用這種方法,表達了對所有勞工和支持者們的敬意。
“愿負罪的靈魂重獲自由”
時代周報特約撰稿 王選2009-12-09 23:48:20 第56期
中國二戰勞工邵義誠(左)與日本“西松建設”公司代表律師握手
西松案《和解書》摘要:第二條 在甲方所屬的安野發電站,為從事勞動而被強擄去的360名中國勞工的受難,是基于日本內閣決議“關于向內地引進勞務者之事”這一歷史事實(以下簡稱“安野案件”)。甲方作為企業承認這一事實,也認識到這一歷史責任向有關中國幸存者以及遺屬表示深摯的謝罪。第三條 甲乙雙方為教育后人將建立紀念碑,以銘記安野案件的歷史事實。
編者注:甲方為申訴人,西松建設株式會社。乙方為被擄日勞工。
今年10月23日,世界一流建筑企業—日本西松建設公司(西松組)與“二戰”時該企業廣島縣安野發電站建設工地360名擄日中國勞工的聯誼會代表最終達成和解。西松建設公司承諾支付2.5億日元,作為對安野所有360名受害者的和解金,其中包括對360名受害者的補償費、尋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勞工的調查費、建立紀念碑的費用、受害者舊地祭奠在日死難者費用,以及其他與受害相關的一切費用。
對日索賠有了“結果”,這成為廣受關注的事件?!拔魉珊徒狻?,毫不例外地受到來自不同背景的不同角度的評論。從個人角度來看,這次和解是日本民間十數年來的友善舉動,感動了曾經蒙受日本巨大傷害的人。
曠日訴訟對受害者不利
達成“和解”當日,即2009年10月23日,安野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即發表聲明,說明同意“和解”的主要理由,大致如下:“接近他們最初的要求,即向中國受害勞工‘公開謝罪’、‘建紀念碑、館’、‘賠償損失’的目標”;西松建設積極、主動提出和解,與很多企業與日本政府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自1993年交涉以來,很多幸存勞工去世,幸存者部分生活困難,繼續拖延對他們不利。
11月23日,安野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代表和他們的日本律師、民間支援人士和團體在北京召開中日民間座談會,邀請了其他各國擄日勞工聯誼會和有關人士參加。會上,安野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代表一再明確:“和解”是經過聯誼會全體會議審慎討論,一致同意后,正式達成的。
這一情況如果屬實,該和解比2000年日本秋田花岡中國受害勞工與鹿島建設公司之間達成的和解,明顯進步?!盎▽徒狻惫己?,該聯誼會代表耿諄立即聲明反對,并與一部分受害者拒絕接受至今。
安野勞工受害者及其家屬,作為當事人的意志,選擇接受與對方西松建設的“和解”,是他們的權利。他們的正當權益范疇,是相關討論不得忽略的前提和基礎。
經過1993-1997年與西松建設公司的交涉,1998-2007年日本法院三審訴訟,尋找到的69名安野勞工幸存者中,只剩19人。
受害者仍可向西松索賠
雙方的法律代理人在“關于本和解的確認事項”中說明:“對接受這次信托結構(作者注:指該和解的和解金的信托系統框架)者,本和解的主旨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是對于無論如何也不能參加此信托結構者,本和解不具有剝奪該方權利的法律上的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安野勞工中有人不能接受“和解”的,仍然可以向西松建設公司,作為其受害者,就個人的正當權益,提出自己個人的要求。
1992-1996年,河北大學歷史學者劉寶辰教授受日本安野中國勞工支援人士的委托和經濟上的支持,組織師生尋找安野勞工及其家屬,到目前為止尋得下落的僅近半數。目前的“西松和解”并未包括這近半數的勞工及其家屬對于“和解”的意志。這180名左右的受害者及家屬目前當然無法參加“和解”的“信托結構”。根據以上“關于本和解的確認事項”的相關內容,將來,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可以根據他們各自的意志,或者選擇接受由聯誼會代表與西松建設公司達成的“和解”;或者在他們的合法權限范圍內,向西松建設公司,就他們被西松建設公司以強擄勞工行為侵犯的權利,提出他們各自的要求和主張。
在此前提下,西松建設公司主動提出,就全面解決360名安野中國勞工問題與受害者方代表達成和解,應該予以積極的評價。
不得不指出的是,安野360名受害者中,直到現在尚有半數下落不明,這是“和解”面對的最大的條件局限,也是我們自身必須正視的社會現狀。戰爭結束已經60多年,為什么在交通、通信、教育等如此發達的祖國,這些受害者還是下落不明呢?
“西松和解”的和解金中包括了尋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勞工的調查費用。這說明,當事雙方,在尚無能力確認半數下落不明的受害者意志的前提條件限制下,達成“和解”時,并沒有放棄確認半數下落不明勞工對于“和解”的意志。將來,由“和解金”支持的調查,如果發現了下落不明的勞工,同時也將使他們具有可能“根據他們各自的意志,在他們的合法權限范圍內,向西松建設公司,就他們被西松建設公司以強擄勞工行為侵犯的權利,提出他們各自的要求和主張”。
問題是,尋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勞工的調查費用,是否必須來自西松建設公司承諾的和解金。倘若沒有這筆“和解金”以及“和解金”支出的調查費用,下落不明的安野勞工是不是就不尋找了,或者不需要尋找了,或者無人去尋找了?
日本政府應承擔主要責任
1944年,強擄中國人去日本當強制勞工,是戰時日本為了彌補國內因戰爭造成的勞力不足,經內閣會議通過決定的國家政策。因此,與此相關的主要責任在于日本國家,也就是說,應該由國家的權利代表—日本政府—承擔起主要責任。
安野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在聲明中說,他們同意讓步和解,并非認為這次和解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有種種原因和條件的限制。盡管如此,這次和解仍然可以說向著積極解決問題,推進中日友好邁出了一步,為今后解決類似案件打下了基礎。他們真誠希望相關企業和日本政府能以這次和解為契機,作出積極努力,使相關問題和歷史責任得到全面妥善的解決。
9月22日,日本新政府首相鳩山由紀夫在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會談中,表明將繼承1995年村山富士首相發表的談話的精神。10月9日,在“西松和解”達成前不久,鳩山總統在與韓國首相李明博的會談中說:“新政府具有正視歷史的勇氣。”并且表明為了加強與有關各國的信賴關系,他將認真對待戰后補償問題的處理。
筆者愿意相信,“西松和解”是日本新政府上臺后,日本在對待歷史責任問題上出現的社會新氣象的一個標志。
戰后60多年過去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時代的變遷,日本的戰后補償問題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單純的“勇氣”并不等于問題的解決,日本需要各個相關國家的政府和民間的積極協助,使它具有可能克服一旦行動起來后將發生的種種技術上的困難。許多人都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日本的歷史責任問題的解決,是亞洲走向一體化的政治前提。
1993以來,日本各界和平人士和團體、旅日華僑團體,支援安野中國勞工,與當時在香港建設國際機場的西松建設公司進行交涉。同時支援國內學者調查,尋找安野勞工下落。1997年交涉無果后,他們又支援安野勞工于1997年在廣島提起訴訟。其間,他們以個人錢財購買西松建設的股票,以股東身份與西松建設交涉。2004年,該案在廣島高等法院獲得全面勝訴,成為在日本法院進行的各國戰爭受害者對日民間索賠訴訟中,唯一一起在高等法院勝訴的案例。至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此間的無數辛勞,非本文篇幅所能表述。
筆者更愿意相信,“西松和解”與其說是西松建設公司與安野中國勞工之間的和解,不如說是由日本支援人士代表的一部分日本民間群體,與安野中國勞工代表的一部分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之間達成的和解。這群日本“螞蟻”十數年來,通過日積月累的勞作,終于啃除了安野中國勞工心中那巖石般的、任歲月風雨吹打也無法銷蝕的仇恨。他們終于感動了他們國家和民族曾經傷害過的人。愿負罪的靈魂重獲自由。
作者王選,浙江省政協委員。1995年開始從事日軍侵華戰爭細菌戰受害者調查和對日民間索賠工作。美國歷史學家謝爾頓說:“只要有兩個王選這樣的中國女人,就可以讓日本沉沒?!?/p>
專訪歷史學者劉成“和解是一種相互依存的思想和力量”
時代周報記者 曾園2009-12-10 00:33:25 第56期
在理解“西松和解”意義的過程中,記者不僅面臨國內的不同觀點,還有日本和平運動不同派別的分歧。令人困惑的地方在于,從每個派別或個人的角度去理解,他們的觀點大多數時候都是合理的。
如何將這些紛紜復雜的視角、看法梳理出頭緒,并在一個可以討論的平臺上進行建設性的對話?2001年出版的《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一書給予我們重大啟發,該書是新興科學“和平學”的重要著作,作者安德魯·瑞格比分析了世界各國(民族)在災難之后人們的不同做法與效果。是追求正義直至每個歷史細節,并對每個細節進行審判,還是讓受害者為了多數人的和平而在個人噬心的痛苦中生存?在這兩者之間是否有精確的平衡點?每個(國家)民族會根據自己的傳統與智慧作出不同的選擇。
如何接受過去?如何展望未來?時代周報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國內“和平學”學者、南京大學歷史系劉成副教授。
時代周報:最近,擄日勞工得到了西松公司的經濟賠償,同時西松公司在和解書中明確表示謝罪,并將建紀念碑。作為研究“和平學”國內不多的專家之一,你如何看待這個事件?
劉成:歷史留給一個民族(國家)及其人民的痛苦記憶是很難抹去的,日本每年8月6日和9日在關島和長崎分別舉行的原子彈轟炸紀念日活動就是最好的明證。要消除包括日本廣島中國勞工在內的事件留給中國人民的災難性的集體記憶,更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日本方面作為這段歷史的過錯一方,理應有更加積極和建設性的姿態。
時代周報: 你如何看待“西松和解”所產生的觀念上的分歧?這種分歧在其他國家的和平進程中出現過嗎?他們是怎么解決的?
劉成:這可能涉及到正義問題。正義被認為是劃分社會利益的標準和尺度。在古希臘神話中,特彌斯是掌管法律和正義的女神,她一手執天平,一手執劍,雙眼被布帶蒙著,象征著公正無私和執法如山。懲罰性正義主張,過錯方應該付出與其過錯(罪行)嚴重程度相當的代價。但其負面影響在于,它可能使仇恨永久化,制造出新一類的受害者,埋下未來沖突的隱患。恢復性正義不依靠對過錯方實施懲罰,而是建立在恢復沖突各方關系的基礎上。在這里,出現了一種存在于受害方、過錯方以及更廣泛的社會之間的三角關系?;謴托哉x的目的在于,讓那些受到沖突或不公正影響的每個人的創傷得到愈合?,F實社會中,我們習慣于認同懲罰性正義,而忽視了其負面作用和不健康因素,從而壓抑了我們對修復性正義的思考和重視。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和平與沖突研究中心主任斯圖亞特·里斯強調,正義的和平最值得關注,無論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國家里,與人有關的三個問題,即人權、非暴力和共同的人性實際上是正義和平的同義詞。但在實際中,尋求絕對對等的正義,有時是一種不可達到的奢望。對此,前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在1999年的海牙和平會議上指出:如果我們所有人都堅決要求為500年殖民主義期間土著居民所遭受的不公正過去討回一個絕對正義的話,那還有什么和平的希望呢?
時代周報:當然,追求正義的動作過大,會導致新的壓制和屠殺,但過于強調和平與安全,可能意味著真相與正義的喪失。如何尋找平衡點?
劉成: 著名和平學家約翰·保羅·萊德里奇認為:和平、真相、正義、寬恕是和解的核心要素。和解是上述四方面相結合的過程:真相渴望罪惡能夠昭然若揭,痛苦和磨難得到同情和確認。但真相又與寬恕相伴,擺脫過去和重新開始是必須接受的觀點。正義是對個人和團體利益、社會重建和補償的探求,但它又與和平相連,和平強調的是相互依存、健康歡樂和平安幸福。
時代周報:中日關系走向正常化的道路中,你認為有哪些應該值得注意的地方?
劉成: 中日關系要遵循“以史為鑒”和“面向未來”的原則,而前者是后者的條件。正義與寬恕是中日和解的兩個基本要素,但正義與寬恕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承認歷史的真實性是求同存異的基礎。寬恕構成的正是記憶、歷史、忘卻的共同視域,只有確信過去的罪惡不會再來,相信事情正向正確的方向發展,人們才會從痛苦記憶中解脫出來,平息怒火和寬恕對方,并寄希望于未來。和解是一個進程,是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人們創造性地實現了沖突的轉換。因此,和解事實上是一種相互依存的思想和力量。確實,21世紀的中日關系應該有一個新的突破,作為近鄰的政治大國中國和經濟大國日本,前者在積極地向經濟大國方向邁進,后者也正朝著政治大國的目標努力,無論是出于本國利益的考慮還是有利于區域乃至全球的穩定,中日兩國之間的日益接近是非常重要的。中日雙方關系的根本改善和現有沖突的化解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雙方加強合作共同解決問題;二是爭取達到一種整合性的雙贏目標;三是采取和平方式并尊重和理解有關各方的利益。只要中日兩國以史為鑒、放眼未來,加強各方面的合作和對話,中日關系就一定會出現令人滿意的結果。
中國被擄日勞工訴訟一覽表
訴訟事件 |
裁決法院 |
初審時間 |
再審時間 |
審判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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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 |
備注2 |
鹿島花岡礦山中國人強制連行等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
東京地裁
東京高裁 |
1995年 6月28 日
1997年12月11日 |
1997年12月10日
2000年11月29日 |
敗訴
和解 |
終審 |
5億日元和解金,全體受害者986人(幸存者和遺屬,包括當時在日死亡的受害者遺屬) |
不承認法律責任,但承認政治、歷史道義上的責任,有深刻反省 |
劉連仁強制連行•強制勞動損害請求訴訟(中國人強制連行東京第一次訴訟) |
東京地裁 東京高裁 最高裁 |
1996年 3月25 日 2001年 7月23 日 2005年 6月27 日 |
2001年 7月12 日 2005年 6月23 日 2007年 4月27 日 |
部分認定 敗訴 敗訴 |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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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42人對日本政府•企業損害賠償•謝罪廣告請求訴訟(中國人強制連行東京第二次訴訟) |
東京地裁 東京高裁 最高裁 |
1997年 9月18 日 2003年 3月19 日 2006年3月 |
2003年 3月11 日 2006年 3月16 日 2007年6月15日 |
敗訴 敗訴 敗訴 |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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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強制勞動損害賠償請求長野訴訟 |
長野地裁 東京高裁 |
1997年12月22日 2006年3月 |
2006年3月10日 |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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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松建設中國人強制連行•強制勞動損害賠償請求長野訴訟 |
廣島地裁 廣島高裁 最高裁 |
1998年 1月16 日 2002年 7月10 日 2004年 7月 9日 |
2002年 7月 9日 2004年 7月 9日 2007年 4月27 日 2009年10月23日 |
敗訴 勝訴 敗訴 和解 |
終審 |
2.5億日元和解金,全體受害者360人(幸存者和遺屬,包括當時在日死亡的受害者遺屬) |
不承認法律責任,但承認作為企業的歷史責任,有謝罪 |
大江山鎳礦強制連行•強制勞動損害請求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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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地裁 大阪高裁
最高裁 |
1998年 8月14 日 2003年 1月
2006年 |
2003年 1月15 日 2004年 9月29 日 2006年 9月27 日 2007年 6月12日 |
敗訴 和解 敗訴 敗訴 |
終審 |
日本冶金工業2100萬和解金,6原告 |
沒有謝罪,沒有承認罪責 |
新瀉港中國人強制連行•強制勞動事件新瀉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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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瀉地裁 東京高裁 最高裁 |
1999年 8月31 日 2004年 3月29 日 |
2004年 3月26 日 2007年 3月14 日 2008年 7月 4日 |
勝訴 敗訴 敗訴 |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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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北海道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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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幌地裁 札幌高裁 最高裁 |
1999年 9月 1日 2004年 4月 1日 |
2004年 3月23 日 2007年 6月28 日 2008年 7月 8 日 |
敗訴 敗訴 敗訴 |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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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福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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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地裁 福岡高裁 最高裁 |
2000年 5月10 日 2002年 4月26 日 2004年 6月 4日 |
2002年 4月26 日 2004年 5月24 日 2007年 4月27 日 |
部分認定 敗訴 敗訴 |
終審 |
涉案三菱公司稱,若政府愿和解,他們將出資建和解基金,三菱公司曾使用4000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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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群馬訴訟 |
前橋地裁 |
2002年 5月27 日 |
2007年 8月29 日 |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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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福岡第二次訴訟 |
福岡地裁 福岡高裁 |
2003年 2月28 日 2006年 4月11 日 |
2006年 3月29 日 2009年 3月 9日 |
敗訴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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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本政府•三菱礦山中國人被爆者•遺屬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
長崎地裁 福岡高裁 |
2003年11月28日 |
2007年 3月27 日 2008年10月20日 |
敗訴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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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宮崎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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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崎地裁 福岡高裁 |
2004年 8月10 日 2007年 3月26 日 |
2007年 3月26 日 2009年 3月27 日 |
敗訴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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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酒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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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形地裁 仙臺高裁 |
2004年12月17日 |
2008年 2月12 日 2009年10月 9 日 |
敗訴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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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強制連行謝罪補償請求七尾訴訟 |
金澤地裁 名古屋高裁 |
2005年 7月19 日 |
2008年10月31日 |
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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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陽標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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