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對國家主權的挑戰以及對策的思考
楊月輝
【摘要】全球化,特別是網絡傳播的跨國性,威脅著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安全,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國家對信息傳播的壟斷權力受到限制,對內的最高性以及對外的獨立性呈現相對化的趨勢。某些網絡霸權國家利用這一媒介,對外強行輸出意識形態,構建公正合理的國際傳播秩序已經成為網絡弱勢國家所面對的共同課題。
【關鍵詞】網絡傳播 國家主權 軟權力 話語權 輿論同化
引子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奧巴馬政府公布了美國網絡評估安全報告,并將宣布專門設立一個職位,負責統管美國網絡安全事務。 [1]
全球化,特別是網絡傳播的跨國性,威脅著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安全,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國家對信息傳播的壟斷權力受到限制,對內的最高性以及對外的獨立性呈現相對化的趨勢。某些網絡霸權國家利用這一媒介,對外強行輸出意識形態,構建公正合理的國際傳播秩序已經成為網絡弱勢國家所面對的共同課題。
這些使得筆者將注意力集中到網絡傳播以及一系列問題上來,該文將用傳播學、國際政治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視角來分析網絡傳播與國家主權的互動關系,借此提出些對策建議,以使得網絡傳播對國家主權的挑戰降到最低程度。最后結語部分筆者將指出網絡傳播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的積極意義,辨證地看兩者之間的關系,既有挑戰又有機遇。
對網絡傳播特征的再闡釋
哈佛大學教授、美國前國防部長助理約瑟夫·奈( Joseph S.Nye )提出了“軟權力”這一概念,意為“影響別人選擇的能力,如有吸引力的文化、意識形態和制度”。 [2] 如今這一概念被廣泛的運用,中國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十七大報告都提出了“文化軟實力”,美國國務卿希拉里便用“ smart power ”(巧實力) [3] 來處理對外關系,而巧實力便是綜合運用硬權力和軟權力。
而網絡傳播力便是“軟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它的重要性將會更加凸顯,成為國家權力的無形力量。誰掌握了網絡權力,誰就可以通過設置議程,獲取話語權,對他國施加影響,從而在全球范圍內“制造同意”,實現輿論同化。 [4]
我們必須搞清楚網絡傳播與國家主權之間是如何互動的,那首先需要對網絡傳播的一些特征進行再闡釋。而這些特征對于國家主權的挑戰又是直接的,把握住這些網絡傳播的特征,有利于我們有的放矢,對癥下藥。
一、網絡傳播秩序的無政府性
“帝國并不建立地域權力中心,也不依賴固定的邊界和障礙”, [5] 網絡的無國界性使得“帝國”里沒有一個權力中心,傳播秩序呈現出無政府狀態,這與現實中的國際關系如出一轍。信息流動一旦跨出國界,那這網絡傳播便具有全球傳播的性質屬性。對于信息的流動,誰也不能完全控制。
二、網絡傳播主體的多元化以及受者的層次化
信源的傳播者即是傳播主體,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國家已經不再是唯一的傳播主體, NGO 、跨國公司、個人、甚至黑客恐怖分子皆成為了傳播主體。基地恐怖組織便利用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全球性這些特征來遙控指使各地的恐怖分子,帶來了世界的恐慌。我們稱其為“網絡恐怖主義”。而這些傳播主體也會轉化為信息的受者,網絡傳播中的主體與信源的受者是相互轉化的,這便是網絡傳播的雙向性。
正因為技術上的差異,傳播主體之間往往存在“數字鴻溝”,知識結構經濟差異等原因使得受者對某些文本的解讀存在誤解。雖然表面上他們的地位是對等的,但擁有技術優勢或知識的國家集團個人往往具有“網絡權力”。 比如眼下古巴所有 MSN 即時通訊賬號都處于離線狀態,因為美國微軟公司切斷了連接古巴的 MSN 網絡服務端口。遭遇同樣對待的還有敘利亞、伊朗、蘇丹和朝鮮。無論如何,國家作為重要的傳播主體的地位是不會發生改變的。
上文提到網絡傳播秩序的無政府性,可它的運行和發展必定遵循著一定的客觀法則,傳播主體的自利原則以及理性行為原則便是人們所共知的兩個基本法則。
1 、傳播主體的自利原則
利益是一個內容較為寬泛含義豐富的概念,一般講來,凡是滿足人的物質或精神需要的東西都可成為“利益”,這是清華大學閻學通教授的看法。
國家、 NGO 、媒體集團、個人等,他們行為方式總是圍繞著利益而展開的。我們的外交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的,需要一個安定的國際環境,所以說傳遞給外界的信息便是“和諧世界 ”“睦鄰、安鄰、富鄰”“求同存異”等等,而另一些國家為了走單極化,充當世界警察,它便利用網絡這一媒介對外強行輸出意識形態,從而達到“不戰而勝”。默多克這樣的傳媒大鱷,他們無非追求的是利潤,這里必須強調一點的是他們本身是無法保持獨立性的,跨國公司以及傳媒帝國集團或多或少服務于本國的戰略利益。微軟之所以切斷古巴等國 MSN 網絡服務端口是為了遵守美國政府制裁措施中關于禁止向被制裁國提供和出口軟件的規定。禁令解除之前,微軟是不會與這些國家進行生意往來。 [6] 后現代的國際關系理論否定目前占支配地位的國際關系理論范式對錯綜復雜的國際事務采取的實證和經驗的認識,理由是,社會科學不同于自然科學實驗,人作為行為體也不同于化學元素或物理顆粒,人有思想、觀念、價值等,無法脫離社會,而后者卻可以保持獨立不變。 [7]
雖然自利原則是普遍存在的規則,但它總是隱藏很深。在現實社會,尤其是國際政治中,沒有什么傳播主體敢明目張膽地說自己追求的是一己之利,他們傾向于標榜自己是道德和正義的化身,“披著羊皮的狼”。某些網絡強勢國家慣用這一伎倆,發展中國家應該予以警惕。蘇聯解體、烏克蘭的“顏色革命”,這與西方國家利用媒體“和平演變”有關。
2 、傳播主體的理性行為的原則
所謂理性行為,即怎樣做才能用最小的成本獲得利益最大化,不過還要合理評估獲益與成本之間的關系。當成本大于獲益時,傳播主體就會自動放棄,轉而采取其他措施;當獲益遠遠大于成本時,主體便會繼續推行這個政策。
至于網絡傳播主體的理性行為,大凡信源的提供過濾皆是傳播主體理性行為的結果,即使是恐怖分子黑客這些特殊的傳播主體,他們也是在綜合考慮各種策略后所作出的理性行為。至于傳播信息的效果是正效應還是負效應,帶來的是混亂還是和平,他們可能不會顧及當事國的利益。或許非理性的結果也是他們樂意見到的,比如反華集團通過網絡煽動臺獨藏獨以及對自由民主等西方思潮的傳播。
總之,傳播主體只要將信源傳播出去,他們的目的就算達到了。至于給被傳播者帶來的是混亂還是秩序,他們不去觀照。事實上,各國對于網絡入境信息可以通過把關的方式,過濾掉不利于自己的消息,但這種方式得不償失。因為信息的全球流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這是客觀事實。
三、網絡傳播的全球性、開放性特征將全球緊密地聯結為一體
網絡的出現使“地球村”成為事實,全球各國各角落的網民足不出戶,便可以知曉別國瞬間所發生的大事件。在這個地球村里,“村民們”每個人都可以發布消息或對某事的看法。網絡傳播的全球性使得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存度得以提高。
信息的公開透明,使人置身于“信息爆炸”的時代,海量的信息壓得人們喘不過氣來。網絡傳播大大拓展了人們選擇和利用信息資源的內容和范圍,真正實現了在全球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各種信息和不同文化通過互聯網交流、溝通、對話、碰撞、互相融合和取長補短,促進了社會文化的多元整合和人類的文明進步。當然亨廷頓的“文明的沖突”也有可能出現。
網絡傳播的全球性、開放性這些特征有可能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數字鴻溝進一步拉大,為發達國家推行網絡霸權主義文化殖民主義搭建一個絕好的平臺。
借用尼葛洛龐帝的一句話來描述網絡對社會涵蓋之廣和影響之深,即“計算機不再是只和計算機有關,它決定我們的生活”。
四、網絡傳播的虛擬性、匿名性特征
網絡虛擬不是虛假作假,而是指人們為了滿足社會交往的需要,把現實生活的真實圖景 “ 搬 ” 到了互聯網上,在網上創造了一個既虛擬又實在的 “ 擬態環境 ” ,如虛擬會議、虛擬課堂、虛擬經濟、虛擬社區、虛擬游戲等等,使得人們生活的現實看起來像一個近似夢幻的場景,而這種虛擬生活恰恰又是人們真實生活中的反映。
人們在這個“擬態環境”里,可以自由的發表觀點和意見,這是由匿名性決定的。甚至用最為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觀點,比如法國總統薩科奇接見達賴,中國一些網民便號召去抵制家樂福,損害了國家形象。
一些人利用網絡的虛擬環境來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借此宣泄某些極端民族思想。網民對網絡 “ 虛擬的現實 ” 和 “ 真實的現實 ” 分辨不清,而產生種種不良后果。
對國家主權的挑戰
法國政治思想家博丹( Jean Bodin )在《論共和國六書》中最早提出“國家主權”這個概念,《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使國家主權制度化,根據規定,獨立的民族國家對內享有最高統治權,對外享有完全獨立自主權。但是,全球化的到來,特別是裹挾而來的具有普適的價值觀,逐漸影響乃至沖擊到國家主權的完全自主和完全獨立。質疑國家主權的學說一浪高過一浪,層出不窮,比如主權讓渡說、主權弱化說、主權過時論等等。
而利用網絡傳播所謂的普適價值,制造同意,以使得輿論同化,從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這便成為某些國家既定戰略。
因為傳播主體的多元化,所以筆者試圖借用國際政治學中的層次分析法并適當結合上文闡述過的網絡傳播的特征,從四個層次即國際體系、單元之間(國與國)、國際組織( NGO )與國家、公民與國家來闡述傳播主體利用網絡傳播對國家主權的挑戰。
一、從國際體系來看,網絡傳播的無政府性使得互聯網上沒有真正的權力中心,國際政治從地緣空間、外太空擴展到無形的網絡空間,網絡空間因此成為新的國際政治爭奪的對象和角斗場之一。
國家主權的范圍從領海領空外延到“信息邊疆”。對信息邊疆的控制也將會是國家主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網絡傳播的全球性、信息的全球流動削弱了主權國家對信息的控制能力,國家的內政外交透明公開化,接受世人的監督。國家主權呈現不斷相對化的趨勢。
網絡傳播的全球性、開放性這些特征有可能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數字鴻溝進一步拉大,為發達國家利用因特網這一平臺向全球推行意識形態。為其網絡霸權提供一個絕好的機會,使發展中國家的決策成本遞增。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信息將會左右國家經濟發展、政治命脈、軍力強弱的關鍵因素。正因為如此,所以說奧巴馬政府專門設立“網絡沙皇”來掌管美國網絡安全事務。中國也提出加快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信息化步伐,國慶60周年閱兵式上所展現的通訊車輛方隊便是這種變化的明證。
二、對國家主權挑戰的國家間因素
由于國情和具體情況不同,各個國家對網絡傳播的態度是不同的。一個國家的主權受到挑戰的程度不但取決于社會制度,還取決于其他種種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技術水平等等。
數字鴻溝的進一步拉大,發達國家往往憑借網絡技術優勢,向弱勢的目標國的民眾輸出意識形態和價值觀。
專制的國家傾向于對網絡入境和出境信息嚴格管制,過濾掉對自己不利的信息。但發達國家則經常以此為借口,與目標國同化的受眾一道對目標國施加壓力,以使其不斷放松對網絡的管制。
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設置議程,制造同意,以實現全球輿論同化。國際制度國際規范對于主權國家有一定的約束力,而這些規則皆是由發達國家制定,他們擁有話語權。 9.11 之后,美國成立了“全球宣傳辦公室”,將反恐作為第一要務,憑借自身的實力,特別是利用網絡等媒體,對信息進行控制,將“反恐”深入人心,從而許多國家加入到了“反恐”統一戰線,獲得全球范圍內的“制造同意”。全世界各國跟著美國后面反恐,不亦樂乎。
專制的國家往往只能發出一種聲音,而某些以“自由”之居的國家也遇到了老大難問題,主要是面對國內的利益集團以及其所控制的媒體航母的挑戰。猶太人對美國對外政策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美國的經濟命脈以及新聞媒體。
三、 NGO 利用網絡對國家主權的挑戰
NGO 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把社會上的公民組織起來,發揮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力。 NGO 因為其的經費不是政府撥款,而是由私人集團贊助,往往因為某個問題或議題而集合起來。國內的 NGO 仍然擺脫不了政府的控制,而世界有影響力的 NGO 卻可以對某國施加壓力,以使其改弦更張。比如 1985 年 綠色和平組織的彩虹勇士號航向太平洋抗議法國核試驗,在奧克蘭市港口補給時遭到法國特工襲擊而沉沒, 并且導致一人喪生。這加強了新西蘭反對核武器信念,新西蘭總理在一次電視節目中說“ 在精神上,核武器是毫無能力的” 。但這次事件隨即導致了新西蘭與法國的關系迅速降溫。
NGO 的成員分布在世界各地,是什么讓他們可以協同作戰傳遞信息呢?唯有網絡,網絡使他們能夠緊密連接在一起。他們聚集在一起是因為共同的理想,這種理想又是相當超然的。一定意義上講, NGO 成員具有超國民性,他們對主權國家的認同逐漸降低,而忠誠于新的認同,即“全球認同”。這些無疑與傳統的主權國家的政治認同構成了威脅。或者講:在他們眼里,國家已經不存在了!
四、個人對國家的忠誠度降低以及權威轉移
上面提到的 NGO 以及網絡霸權國家利用網絡向目標國受眾輸出價值觀、自由民主等等思潮,個人對信息的解構以及文本解讀能力至關重要。網民的層次化,知識結構的不同,沒有判斷精神的人往往“拿”得不亦樂乎,反而忘卻了自己原來不適合。
全球普適性意識形態價值觀的傳播,對本國新聞控制或其他社會問題的不滿,容易使個人對本國的忠誠度降低,轉而對外來的思潮奉為至理。這便是權威轉移。
全球化的到來,也帶來了一些需要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問題,比如環境污染、荒漠化等非傳統安全因素。主權國家在面對這些問題的無力,促使一些人跨洲區域匯聚在一起,單個人沒有什么作用,可匯聚到一起則無疑對主權國家有一定的輿論壓力。
對策建議
作為世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中國也面對著網絡傳播對主權的挑戰。可挑戰總是和戰勝挑戰的條件一同存在,筆者提供些對策建議,供決策部門參考。
一、倡議構建平等公正互利的國際傳播新秩序
按照建構主義學派的代表溫特的觀點,網絡傳播的無政府性不是先驗給定的,而是可以重構的。國與國的互動可以改變傳播的無政府狀態,關鍵是形成規范,制定并且完善國際制度。
20 世紀70 年代發展中國家要求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呼聲很高,這也推動了不結盟運動首次倡議“世界信息與傳播新秩序”( New Worl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rder )。然而,從現實來看,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分布的不平衡,占信息主導地位的大國無法與落后國家在建立“國際信息秩序”達成共識。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全球信息共享”、反對“網絡霸權主義”、維護國家主權的呼聲就更加強烈。
中國要推動全球化時代網絡安全的國際體制的建立和實施,通過有關信息安全的國際規范和國際制度的制定來限制全球信息超級大國對自己的可能傷害。歐盟國家也對美國這個網絡霸權國家有所顧慮。聯合歐盟以及廣大發展中國家,提出自己對國際傳播秩序的設想,一定要發出自己的聲音,為最終可以構建平等公正互利的國際傳播秩序而努力!
二、 制定完善網絡安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依法加強信息防御工作,既是抗擊網絡霸權,也是防止計算機犯罪的有效途徑。發展中國家要加快信息防御法制化的步伐。對于發生的針對國內網絡的攻擊行為,基本上還有法可循,但對于跨國攻擊,如外國的黑客對中國網站進行襲擊,卻缺少有效制裁。在這方面,我們也要制定相應法規,不過可能非常麻煩。
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的法律以及有效防止有害信息通過網絡傳播的管理機制,制定通過信息網絡實現政務公開和拓寬公民參政議政的法律規范,確保公民的知情權與參政權。
三、提升信息技術的自主能力,加快網絡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
網絡技術的更新速度極快,我們必須緊跟時代步伐,學習世界先進技術和經驗。信息技術既不能依賴,也不能排斥, 加快網絡安全的技術開發和研究。
提升信息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對于信息安全,維護國家的信息主權,拉動國民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 提高網民的網絡素質以及增強把關人的把關能力
傳播學有個“把關人”的理論,把關人要掌握傳播學的一般知識,站在網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對于網絡入境信息,要松弛有度,允許適當負面消息的流入,這樣有利于克服網民的逆反心理,增強免疫力。廣大的網民要提高網絡能力,特別是對網絡信息的獲取、加工、處理的能力。要普及網絡法律教育,使用戶認識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當前網絡的發展已經無法阻擋,誰也不能置身事外。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只能參與其中,迎接挑戰,才能爭取有利于自己的游戲規則的制定。對于網絡傳播而來的文化滲透、網絡霸權,如何維護國家的主權完整,并抓住網絡發展的機遇,增強綜合國力,將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更是我們面對的一個嚴峻課題。
結語
危機,一是“危”,即危險挑戰;二是“機”,即機會機遇。這個詞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先賢老子的“禍福相依”的觀點。任何事物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網絡傳播也如此。面對網絡傳播對國家主權的挑戰這一事實,我們不能畏首畏尾落荒而逃,而應該趨利避害化險為夷。
事實上,網絡傳播也有維護國家主權的一面,大致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對外宣傳,塑造良好的國家形象;二、傳播本民族優秀的文化,與世界先進文明碰撞以產生廣泛共識,增信釋疑;三、以網絡為代表的信息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龍頭產業,IT 發揮了主導作用。電子商務以及信息服務行業方興未艾。我們需要的是戰勝挑戰的信心和勇氣,抓住信息化這一歷史機遇,將原來錯過的發展機會全補回來。
本文限于篇幅,不能對一些問題展開,比如國家對網絡控制的限度,既要讓公民有話說出來,又不至于危害國家安全,邊界在哪里,筆者認為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
注釋:
1 、美軍方籌建網絡司令部http://news.sina.com.cn/w/2009-05-30/070415704941s.shtml
2 、約瑟夫·奈:《注定領導世界:美國權力性質的變遷》,1990 年
3 、希拉里再談美國 “ 巧實力 ” 外交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4-23/110151916.html
4 、“制造同意”“輿論同化”,詳見李希光 周慶安:《軟力量與全球傳播》,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年
5 、 美國微軟公司切斷古巴伊朗等5 國MSN 服務http://news.ifeng.com/world/200905/0531_16_1180633.shtml
6 、詳見倪世雄等著《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年,第203 頁。
7 、尼葛洛龐帝,《數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 1996 年,第 278 頁。
參考文獻:
1 、李希光 周慶安:《軟力量與全球傳播》,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2 、彭蘭:《網絡傳播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1 年。
3 、 蔡翠紅:《信息網絡與國際政治》,學林出版社, 2003 年。
4 、倪世雄等:《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1 年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06級廣播電視新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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