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理論誤區
作者:黎亞彬
企業是一個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是社會生產方式的基本代表和根本體現。有什么樣的企業制度,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制度;有什么樣的企業,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企業的狀況決定著社會的一切。
資本主義企業制度是以雇傭生產勞動為基礎的私有企業制度。這決定了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決定了資本主義社會貧富差距、貧窮與失業、經濟危機、腐敗犯罪、道德淪喪、動蕩不安、社會商品化、窮者更窮、富者更富等等社會現象的客觀必然性。
社會主義是對資本主義的揚棄,這種揚棄主要就是要揚棄資本主義的私有雇傭企業制度,建立一種沒有雇傭,沒有剝削和壓迫,更加科學和合理的社會主義企業制度。
為了揚棄資本主義私有企業制度,原社會主義國家普遍采用國有企業制度的形式。國有企業制度是以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統一占有和管理社會生產的一種企業制度。這種企業制度以其國家統一占有和管理社會生產的特性決定了這些社會主義國家一切。顯然,官僚腐敗、效率低下、缺乏自由靈活性、壓制人民生產積極性、制約人民生產生活活動等等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存在的缺點弊端無不根源于這種國有企業制度。
這種國有企業制度毫無疑問的是失敗的,社會主義國家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證明這種企業制度不但不能有效揚棄資本主義私有企業制度,甚至不能滿足人民和社會發展的正常需要。所有以這種國有企業制度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無不面臨普遍貧窮、企業效益低下、官僚腐敗現象嚴重的問題。
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中的一員,同樣以國有企業制度為社會經濟的基礎,同樣面臨著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問題。整個社會也因此而產生和存在一系列的缺點弊端。毫無疑問,中國要繼續發展和進步,要成功建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改變國有企業制度,改變中國的生產方式,以適應和滿足人民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滿足建設社會主義的需要。為此,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
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人們討論、爭論了很多、很久,最終的共識似乎就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理論及其所謂現代企業制度的股份制改革實踐。這種產權制度改革理論認為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不清是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根源,認為是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區分不明,經營權缺乏市場主體性功能,國家過多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導致了國有企業的種種弊端。
這種產權制度改革理論以為通過所謂產權制度的改革,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區分、界定開來,建立所謂企業法人財產制度,賦予國有企業法人以財產權和自然人地位,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讓國有企業可以像私有企業一樣不受國家的干預和限制,國有企業就可以獨立自主地,有效合理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了。中國正在實行和流行的股份制改革就是這種所謂產權制度改革理論的結果。
這種產權制度改革的所謂理論明顯是錯誤和荒謬的。事實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國有企業就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脫離了所有者,企業或企業法人怎樣承擔民事權利和責任?一個國有企業的財產被盜,損失的不是國家的利益?國家不承擔責任誰承擔責任?沒有了國家作為所有者的監督、管理和干預,企業的經營者會好好為國家而不是自己出力么?沒有了國家管理和干預的國有企業還會是國家的么?
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確表現在其經營權缺乏市場主體性功能,國家過多干預企業日產經營活動上。但是,這是國家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必須,只要企業是國家的,那么國家就必須這樣。否則,國家作為企業所有者還有什么價值和意義可言?國有企業還是國家的么?對國有企業實行所謂產權制度的改革,讓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很好地分離開,并賦予經營權以所謂法人財產權地位,借助西方委托-代理人機制來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的做法,顯然并不能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因為無論如何國有企業的所有者都是國家,國有企業沒有了國家的監督、管理和干預就將失去生產經營的動力和約束,國有企業將更加弊端重重。
下放權利給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的確使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擁有了較大的生產經營權,但與此同時國家也弱化了對國企經營者的應有約束和管理,而且也并不能使國企的經營者擁有良好經營的動力和意愿。畢竟,人們都是在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的,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也是一樣。即使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可以占有80%的企業利益,他們仍會希望把剩下的20%的利益也拿到手。顯然,國有企業無論如何放權讓利都不能解決所存在的問題。放權讓利只是解決了國有企業的一點經營權的問題,卻沒有解決國有企業根本性的利益關系問題。作為社會經濟的主體,顯然不能把國有企業的有效經營寄托于經營管理者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聰明才智上。畢竟人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國家或別人的利益。當然,相對于過去,也有較多的國有企業搞的更好一點。但這點進步對于整個國民經濟來說,簡直是微不足道的,是遠遠不夠的,中國的國有企業至今仍然面臨著重重的困難與問題。
實際上,這種產權制度改革對國有企業問題的解決根本就是南轅北轍、背道而馳的,理論上不成立,實踐中是不可能成功的。一個企業,無論怎樣變化經營管理模式,最終都不能離開所有者的監督、管理和干預。不但如此,這種監督、管理和干預的任何無效、松懈和失當都將造成所有者的財產損失,使企業失去應有效果和效益,這是毫無例外的。
任何經營良好的企業,其所有者都無不想方設法強化自己對企業的管理,盡可能的使其有效化,盡可能的使其符合和實現自己的利益目標。而這種所謂產權制度改革的理論卻反其道而行,卻要把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以清除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管理、干預和監督,試圖減輕和淡化所有者的權利、作用,叫所有者不要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豈不可笑?
國有企業缺乏自主經營的權利和自主能動性,政企不分,國家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是國有企業效率低下、弊端重重的主要原因。但這是國家作為企業所有者的無效性、不合理性,是企業的所有者不應該是國家,而不是企業不應該有所有者的管理監督和有效干預。因此,正確的國有企業改革應考慮國家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合理性,而不是讓國有企業擺脫所有者的干預與管理。
國家只是一種虛幻的共同體,根本就不具備作為企業所有者的應有功能和意義,不是正常的自然人,沒有對具體生產勞動的主客觀需要和現實能動性,不可能具體有效地從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有效執行一個社會經濟主體的功能和任務,無法作為一個有效的市場主體而存在的。因此,國家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的不合理性才是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根源所在。正是企業的國家所有造成了國有企業的種種缺點和弊端,嚴重抑制著企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和正當的權利地位,使企業生產效率底下,無法滿足人民和社會的發展需要!一切問題的根源都在于企業所有者是國家這一點上,只要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那么企業就必然會存在這些問題。在企業歸國家所有的前提下,任何的改革都無法解決企業存在著的這些問題。根據這種產權制度改革理論,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開來,使國家不要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的做法,明顯無法解決問題,卻只會產生諸如官僚腐敗、國有資產流失、下崗失業、勞資糾紛、經營不善等等許多新的、舊的問題。
不管怎樣,只要企業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企業就無法作為市場經濟的有效主體而合理存在。無論怎樣使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并良好區別、界定,無論怎樣賦予經營權以什么財產權地位、法人地位、自然人地位都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無論怎樣也割裂不了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關系,所有者無論怎樣都必須要保持對所擁有的權利承擔監管和運營的最后結果,否則其所具有的權利就將遭到侵害,其所擁有的企業組織就失去應有經濟效益。在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無論怎樣他考慮的首先都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所有者的利益。無論采用怎樣的辦法都無法使經營者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經營,經營者都只會想方設法把所有者的權利據為己有;無論怎樣賦予虛擬的東西以實際自然人的地位和意義,虛擬的東西都仍然只能是虛擬的東西,都不會因為這種人為的賦予而擁有了實際自然人的地位和意義。在企業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而國家無力也不可能有力地運用管理權力時,國有企業不可避免的出現種種缺點和弊端。腐敗和官僚不可避免,貪污、侵吞國有資產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在國有企業下,要維持國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國家不得不依靠聘用委托代理人,或任命行政管理人員的方式來實現國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明顯是一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企業制度,不得不面臨一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局面。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經營的好與壞關鍵取決于企業經理一個或幾個人的事情。企業內其它的員工名義上是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參加企業勞動,實際上是以被國家雇傭的身份參加企業勞動的。國有企業的員工與私有企業下的雇工一樣,沒有任何占有和管理權利,一切只能服從上級領導,服從企業管理層的安排和決定。因此,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大權實際上完全掌握在企業管理層的手中,企業經營的效果、企業工人的福利待遇、工人們的工作安排完全都是企業經理層的事情。然而,企業畢竟不是企業經理的,企業經理不可能像經營自己的企業那樣經營管理國有企業,國家也沒有辦法確保企業經理的經營行為完全按照國家的利益行事。在此情況下,企業經理顯然會很容易產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必然會置國家、社會、職工利益于不顧,只顧為自己撈取好處。
企業經營者不是企業所有者,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必然就相矛盾、相沖突。企業經營者在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企業的利益,不是企業所有者的利益,而國家也不可能像私人資本家那樣可以很好的監督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國家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國有企業必然就弊端重重。
同時,畢竟企業是國家的,企業經理在具體經營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干預與限制。這一切都使國有企業難以經營良好,不可避免地產生種種問題與困難。顯然,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根源不是人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是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得太離譜了,導致所有者的利益目標難以實現的結果,而不是什么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顯然,無論怎樣,只要不改變企業的國有性質,只要不把企業的所有權交還給企業勞動者自己,國有企業就必然存在這樣的問題,就必然是弊端重重的。
社會主義國家半個多世紀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國家占有和管理企業生產是不符合客觀經濟基本原則的,既無法滿足人民和社會的需要,也無法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根本就是一種錯誤的生產方式。國家只能是一種政權組織機構,是虛擬的社會共同體。任何由政府或國家參與其中、主導其事的企業,都已經是一種事實上的特定政府職能部門,已經不再是一個以實現人民利益,由人民主導的民間生產單位,而是一種承載著政治使命的政府部門。
包括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有企業在內,現實中有存在價值的國有企業都是具有一定政治性質在內的,都在實現和執行國家的一種使命。這種負有和承載著一種特殊使命的企業,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企業,也不能再有效充當社會經濟的基本生產單位角色。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國有控股公司、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本質上、客觀上都只能是國家的一種政府職能部門,都不可能是合格的市場經濟主體。凡有國家牽涉其中的都不應作為市場經濟的投資主體而長久存在。這在資本主義經濟學中也早已是常識性的東西了,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遵守的客觀經濟原則。
國有企業的產權界定是清晰的,這就是國家所有。這很簡單,無需爭辯,也無需界定,就像股份制企業的產權歸股東所有,私有企業的產權歸私人所有一樣簡單、明顯。國有企業弊端重重的根源在于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而不是什么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就像我們不應把私有企業的私有權和經營權分割開來從而使私有企業主不要管理自己的企業一樣,我們也同樣不應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割開來,叫國家不要管理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改革應該解決和理順國有企業的利益關系,賦予企業以真正的價值和意義。這需要把企業真正當作社會的經濟主體、人民利益的實現方式、人民的生產與發展方式,而不是在確保其國家所有的前提基礎上,進行各種換湯不換藥式的所謂改革。一方面要求國有企業是國家的,另一方面又要求國家不能干預和管理自己的企業,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這種叫所有者不要干預自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所謂產權制度改革理論顯然是非常錯誤和荒謬的。
這種所謂產權制度改革理論片面地、錯誤地、硬生生地把企業完整產權中最重要的所有者的權利從企業產權中分割開來,并要切斷企業所有者和企業的聯系,美其名曰什么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可以使企業避免國家作為所有者的任何干預,從而使企業經營權可以不受國家干預地自主經營。的確,這種改革的確能使國有企業不再或很少受到國家的干預,但結果呢?
顯然,國有企業的老總和經理們根本置國家、企業和工人的利益于不顧,在所謂產權制度改革和日常企業經營中大貪特貪,貪完了、占完了、國有企業垮臺了、工人下崗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了,老總、經理們也個個身家百萬、千萬地走人了。看看,這就是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明擺著的道理,一個沒有所有者監督和管理、干預的企業會是什么樣的結果?三歲的孩子都會知道這是什么結果!這種改革理論等于叫一個人A把自己的企業交給另一個人B管理,并叫A不要干預B對企業的隨意處置,讓B自主經營和決定企業的一切。其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荒謬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
這種理論還借用西方經濟學者羅納德·科斯的產權理論,說這種產權制度改革是要把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界定開,是要使企業產權界定清晰,以便國有企業可以在市場經濟中正常合理的經營。而其實,科斯的產權理論是指把財產的產權在不同的主體間予以明確,是明確財產的歸屬權;而這種產權制度改革理論卻用這種理論來把完整產權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割開來,并要求所有權不得干預經營權,要所有者不得干預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這顯然是十分錯誤和荒謬的。
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近30年來的實踐早已證明了這種改革的錯誤與無效。這種改革最終只能使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和改革者們借機營私舞弊,導致國有企業的資產流失、使國有企業經營困難、仍然弊端重重,最終不得不艱難地破產。
2003年中國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家設立國資委,試圖使國有企業股份化后的“國家股東利益”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出資人代表機構,并要求國資委“不再以政府主管部門的身份管企業,而只是作為出資人身份履行職責”來實現國有資產作為市場經濟的投資主體的功能。顯然,這除了在原有基礎上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以外又有何作用和必要意義呢?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國資委真的可以成為不受國家管理,不向國家負責的獨立的市場經濟的有效主體或出資人而存在?這和原國家控股或持股的國有企業有何區別?原來的國有企業不能執行應有的市場經濟主體功能,國資委就能有效執行這一功能?顯然根本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根本解決不了國家股的利益問題,頂多不過是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而已。
從加強對國有資產,從而必然地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管理的角度來說,國資委的成立具有積極意義,但并不能解決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能解決國有企業改革問題。讓國資委“不再以政府主管部門的身份管企業,而只是作為出資人身份履行職責”,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是違反客觀經濟原則的,對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是無效的。國資委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不是政府主管部門,不可能只作為出資人身份履行職責。國資委最多是作為一種政策性“銀行”,或政府經濟服務中心而存在。
其實,根本沒必要強求賦予國有企業主管部門以所謂有效投資主體的身份或地位。就像國家機關一樣,要想使國有企業經營得好一點,不如就把國有企業當作國家機關來加強管理還好一點。資產是不可能脫離所有者的制約而單獨良好地在市場經濟中運行的。
要解決國有企業所面臨的缺點和弊端問題,唯一的辦法是把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結合起來。只有把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綜合到一個有自然行為能力,對企業經營成果有實際需要的行為主體身上,企業的生產經營才會有效化、合理化。只有私人,或企業員工才是正常合理的自然人,才能充當有效合理的企業所有者,使企業成為有效的市場經濟主體。
客觀經濟原則要求能夠占有和管理社會經濟基本單位的,只能是一個個具有現實利益要求的自然人。只有正常的自然人才能知道自己的特長,知道自己需要什么,通過什么方式來滿足,只有這樣的自然人才知道自己能生產生產什么,生產什么產品能夠滿足社會的需求,從而社會經濟才能有效化,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人民群眾的經濟活動不能受到任何的壓抑和限制,任何的人為壓制,都將導致社會經濟的畸形發展,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既然國家沒辦法經營管理企業,沒辦法行使企業經營權,那唯一的解決辦法就只有把企業所有權交給企業生產經營者了。因此,國有企業改革的出路只有兩種,要么把企業所有權交給私人所有,要么把企業所有權交給具體的企業員工共同所有。
可以有效合理地占有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兩種自然人,一是私人企業主;一是企業的員工。把企業的所有權交給私人企業主顯然就變成了純粹的資本主義私有企業。所以,社會主義的做法只有把企業的所有權交給企業的員工。
(未完待續,見http://liyabin.bls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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