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工者現狀——對一位維權志愿者的訪談
2009年3月,筆者訪談了一位在深圳為打工者維權的志愿者。通過這次訪談,可以使我們了解到金融危機下新工人的處境。
一、工傷狀況
香港出了一本書《手手腳腳》,講的就是工傷的事情。深圳現在許多工廠添加了新的機器,有紅外線設備,能提醒工人防護,但是舊的機器并不是沒有了,而是向內地的工廠轉移。深圳本地的工傷數字并沒有減少,只是嚴重程度小了。很多18-25歲的工人剛上崗沒幾天就受傷了,因為工廠大多沒有上崗前的培訓。小廠、內資的廠都很差勁,有了工傷的事情老板就逃跑了。現行條例中對工人的許多工傷條款保險都沒有覆蓋。
電子行業、制鞋業使用化學品的非常多。工廠不做防護措施,小型廠很差。電子行業大多數是女工,占到70-80%,工作對她們的生殖系統影響很大,職業病患病率很高。這不僅僅影響女工一個人,還包括她的下一代。理工大學的委員會中有一個人開著電池廠,叫“金”什么,他廠里的女工大多是鎘中毒,有一個女工生了孩子,嬰兒身上有很大的黑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F在出現了許多新的化學品,國內的法律覆蓋不了。估計在未來的幾年中,將是塵肺病的高發期,這都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積累,潛伏期過了。得矽肺病的工人有一些已經去世,而剩下的人絕大多數也只能等死。
2004年以來由于民工荒,男工也好找工作了。女工因為手腳靈活,傳統農村教育的溫順、聽話性格,很易于管理,就像當年韓國的女工一樣,所以資本家都很喜歡女工。而且女工如果要走出來個人維權,難度也遠遠大于男工。
二、勞動報酬和工時問題
在2004、2005年的時候,除了大工廠加班工資比較正常之外,其他的工廠甚至連基本工資都不給到合法的數量。東莞的許多廠子加班費才給1塊錢,工人們每個月要干300小時以上,而只能拿到900-1000塊的工資。最低工資標準近來上漲了很多,這是因為工人的集體行動多了,并且有一部分工人行動提高了要求——他們不單單是要求得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并且要求成立基層工會、選舉工人代表。工人階級意識的進步,是客觀環境的變化所致。很多維權服務者一直以來提倡依法維權,因此珠三角地區的普法宣傳對工人意識的提高是有非常大的影響的。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民工荒,原來工人要付出的代價大,而后來跳槽變得比較容易。民工荒的原因,不僅僅是媒體宣傳的缺技術工人,其實無論普工技工都是很缺的,珠三角近幾年的GDP增長幅度那么大,產業升級本身就需要大量工人;另外,待遇和工作環境實在太惡劣了,現在的工人不單單為了賺錢就會容忍這種非人的環境的。惡劣的工作環境使工人頻繁更換工作,很多工廠反復招工反復流失,造成勞動力市場的一種“需求泡沫”,也從表面上加劇了“民工荒”的現象。工廠在經濟危機前的工人流動率達每月6%左右。這意味著一個2000人規模的廠子每個月有上百人的流動量。
2006、2007年最低工資調整的很大,原因是物價上漲和民工荒。2008年廣東就不再提高了,從08年8月起,許多工廠工人開始罷工,因為他們拿到工資條的時候發現工資并沒有增加。有兩個電子廠就自發的同時罷工了,而后不久附近的工廠也一起罷工。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工人罷工有一定推動作用。2008年《勞動合同法》發布之前,就有一次工人罷工潮,多數是技術工人,都有10來年的工齡。還有比如鞋廠、制衣廠,年紀大的女工比較難找工作,她們希望能在一個工廠持續工作下去。年輕工人跳槽就比較厲害。在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引發了新的工人抗爭。在對工人抗爭的處理上,政府同資本利益緊密結合。例如黃慶南被砍,原因是因為他所在的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工廠主利益,故買兇傷人。在07年11月黃被砍之前,還有過好幾次工廠主雇人去打工者中心滋事,但政府都聽之任之,不予理睬,于是工廠主們就知道了應該采取何種辦法對付打工者中心。珠三角大多數是本地租地出去的,本地人和政府的利益都同資本密切聯系,這對維權服務者就很不利。南方和北方不一樣,在南方社區里的人是不向著我們的。
企業就將工資放在最低工資標準上,深圳關外900,關內1000。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工人只拿基本工資是根本不夠活的,必須要大量加班。金融風暴來之前,每天上班11-12小時,周六也是,周日有時有休息。有的廠一個月連一天放假時間都沒有,要工作300多小時。工人覺得自己的生活“不像人”,覺得工廠生活很苦悶矛盾。女孩子外出打工本來就是為了逃避農村的壓抑和苦悶,而工廠的生活讓他們基本上沒有時間、沒有精力想其他的東西,這對我們的工作也造成了比較大的困難。原來不痛經的女工到了工廠也會痛經,但她們連請假都是極為困難的。
不同資本來源的廠子不一樣。比如臺商的工廠就有早會晚會的制度,每天早上上班前和晚上下班后各占用工人的半個小時來聽組長教訓,這都是沒有工資的。按工人的說法,“這就是做思想工作、讓我們害怕、麻木、聽話?!?BR>三、金融危機對工人抗爭的影響
金融危機的影響始于2008年9月,每個廠的具體時間、情況不同。有的廠每個部門都裁員了35%左右。資本家裁工人的手段也不一樣,有許多讓工人無法用法律手段解決。比如廠里先把你一個技術工調到較差的崗位,這樣工資就會減少很多,而工人開始并不知道經濟危機來了,以為自己還能找到工作,就主動辭工——這樣工廠還不用給工人補償,工人一個個自己走掉也不會引發一起的反抗。還有的工廠突然搞了體檢,不合格的工人就讓他走掉——這樣一來并不算做裁員。另外,許多臺商在之前還在一直擴大生產規模,沒有預見到經濟危機,他們會招很多試用期內的工人,這樣一來就把試用的工人都裁掉了。還有一些工廠通過不讓工人加班的方法——工人的基本工資本來就低,必須通過許多的加班,不讓加班就只好自動走掉去找別的工作。一些廠子分批裁員,每次從不同的部分各裁掉2、3個,一次總共50、60人,由于不是一個部門的,工人就沒辦法團結起來。要不就以工人的產品不合格為借口——這些工人都是干了好幾年的熟練工了,一下子被裁掉不少。本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工廠需要報備工會,聽取工會意見后才能裁員。但工廠往往以工人“達不到工作要求”為由,產品問題就不用報備工會,這就不屬于“裁員”,工廠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在裁員時,工廠也耍了很多手段。在開始談裁員條件時,工廠已預先準備了一定的補償金,但騙工人說不會給,這樣工人就會去要,當工人集體提出要求時,工廠馬上答應工人的要求,說給補償金。工人權衡利弊,想到還可以拿到補償金,就不會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這就瓦解了工人的力量。
當然影響最大的,是整個司法體制的轉向,2008年10月份左右開始明顯倒向資本。之前司法相對公正,還是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和頒布以前比起來是要好的。但是9、10月份以后比《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還要嚴重地倒向資本,甚至連在法律上的規定都不支持了。官方會組織工廠進行內部學習,給廠主發各種關于勞資糾紛處理的通知,告訴他們工人的哪類要求會得到支持,哪類要求不會支持。例如告訴廠主以后工人關于經濟補償金方面的訴求會較少支持,這樣廠主就可以更少的發放補償金。再比如仲裁或司法部門以前要求工廠提供的證據,現在要求工人而不是工廠提供,工人到哪里去找證據?很多工廠的工人連工資條都拿不到。2008年5月出臺的《仲裁調解法》規定,工人可以不經調解就可以仲裁,但現在勞動站一定要工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調解,調解本身就沒什么用的。工人大多是在辭工后才去調節,生活費沒有了保障,而現在基本上要等半年才給仲裁立案。因為仲裁費取消后[1],大量的訴訟案件爆發出來,再加上經濟危機的影響,當地司法體系根本不能承受。
工人是在今年年后回來才意識到經濟危機。過去的經驗是過年前工人會大規模的辭工,但新年之后就會有大量的工廠招工。今年年后回來情況不同了,工廠招工大大減少了,即便招工的工廠招工規模也要小很多。現在工人體會到找工作困難了,在被侵權后就更難走出來。但工人的抗爭還是有的,工廠減低工資、福利,工人就會集體罷工,工人對個人被炒的憂慮也減小了。
經濟危機后當地政府更加支持資本,從對工人直接的壓制上還可以體現出來。最近我聽說佛山那邊有一家照明廠,有幾十個工人因為工資問題罷工,工人當時只是在廠內的空地上,都沒有出廠區,政府就派防暴警察來鎮丫了。工人很激烈地和他們打起來,最后被抓了30多個,有一個工人到現在都沒被放出來,因為他原來是退伍軍人,打傷了好幾個警察。這是過去沒有的情況。過去一般情況下,只要工人不出廠門,當地政府是不會派防暴警察的。我們現在的擔心是,對于非工廠倒閉、裁員原因引起的勞資糾紛,工人會受到當地政府的更嚴厲的打壓。
工人的個體抗爭可能減少。但我們發現,工人開始轉變,因為他們擔心失去工作。他們大多數是從生存環境很差的農村出來,他們回不去也不想回去?,F在再和他們談勞工保障等問題他們就會很關心。原來年輕的工人很多沒有什么權利意識,但現在非常關注失業保障、醫療保障等問題。被逼到沒有辦法的時候,他們的抗爭會激烈化——最近有一個工人被辭之后就自焚了。在解決由于工廠倒閉、裁員引起的勞資糾紛時,地方政府只想讓工人被辭以后可以快點回家,不關心他們可以去哪里工作,對失業問題沒什么幫助。
四、工人的未來
沿海大多是出口導向型,大部分工廠會在每年2、3、4、5月確定當年的訂單。而我們看到歐美的經濟并沒有復蘇的跡象,所以我們判斷在不久的未來就會有新一輪的工廠倒閉潮。西方的訂單方式也改變了,原來是大單、長期的,現在改下小訂單,每次量少、交工時間短。這樣工廠就會傾向于請臨時工,可能工人這一個月沒有任何加班甚至沒有工作,下一個月就瘋狂加班。這樣用工更加彈性化,工人更加不會有勞保、工資的保證了。給小廠的分包也會更頻繁,小廠大多不是正規化的。我們工作上的困難也會更大。
現在在珠三角,有大量的律師團在幫助工廠解決工人問題,他們甚至給資本家定好了“夜逃方案”,比如把工廠的法人代表由老板換成他的臺灣親戚,這樣他逃掉以后還可以在大陸其他地方繼續開廠,而原工廠法人代表——他的親戚在臺灣、在別的地方,工人就很難追到補償了。還有些工廠付給律師5、6萬塊錢,這些律師就去同工人周旋,在仲裁等環節上拖上一年,拖住工人直到把他們拖垮。
但這也是一個契機。原來我們面對的大多是普工,他們一般沒有業余生活、沒有娛樂活動,大多數比較年輕,年齡在18-25歲之間,教育程度較低,也很少關注社會問題,對整個群體有關的問題都不關心,加上近年來工資收入也還算可以,開展工作較為困難。但是現在整個客觀環境變化了,他們的覺悟提高了,許多事情他們開始容易理解。為工人提供服務、娛樂等帶有人道主義色彩的工作,開展起來較為容易了。
[1]《仲裁調解法》頒布后取消。此前需要交納10%的仲裁金,費用很高,去仲裁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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