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改制”的惡果是嚴重造成了中國工人階級隊伍的分化
國有企業改制,化公有為私有,將國有企業中的黨政領導干部蛻變為資本家。“著名”經濟學家充分利用其所操縱的主流話語權利大肆鼓吹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經理革命”等論調,強調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必須有所差別,要經營者代表資本的利益,并主張推行經營者收購國有資產,企業領導人持大股,讓本屬于工人階級組成部分之一的國有企業黨政領導及領導班子成員頃刻之間變成百萬、千萬乃至億萬富翁。
1978—1984年,恢復實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與勞動成果掛鉤;1985—1992年,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制度,經營者工資與承包目標掛鉤;1993—1996年,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允許個人財產與資本作為市場要素參與收益分配;1997—2002年,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少數企業試行經理(廠長)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2002年以來,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在這樣一種政策演進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引起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現象:
1992年6月,上海輕工局首次選定英雄金筆等四家企業進行年薪制試點,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年薪是1—2萬元,后提高到2—5萬元。
1993年,江蘇省一些縣級紡織企業的廠長實行年薪制,年薪約5—8萬元。
1994年9月,深圳市將年薪制制度化,企業經營者當年所獲年薪平均5.4萬元(最高者為94896元),是深圳社會平均工資的5倍。
1994年,四川省15戶試點企業經營者平均年薪收入25970元,是這些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5.06倍;其中,最高者為48681元,是本企業職工平均收的6.64倍,而最低者為10000元,是本企業職工平均收的2倍。
1998年6月,杭州市政府批準了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國有股轉讓方案,決定將該公司中方所持的國有股有償優惠轉讓給職工持股會,其中該公司當家人馮根生個人可持總資產2%(約300萬元)的股份,銀行則以股權質押的方式為馮解決了購股資金問題。以此為標志,浙江省國有企業改革大踏步進入一個以產權改革為突破點的新領域——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為社會造就了“新百萬富翁”群體。1999年下半年,杭州市政府出臺《杭州市國企經營者期權激勵試行辦法》,將期權激勵機制引入國有企業。該辦法規定期權激勵是指通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或期權,對經營者實施的一種辦法。購買股權是經營者用現金直接購買企業國有股權(資產);購買期權是經營者在任職之初以當時價格購買任職結束時的企業國有股權(資產)。期權激勵在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工、商業中試行,其對象為企業主要經營者,原則上是董事長、總經理。購買國有股(資產)和期權按付款方式等條件給予價值優惠(最高優惠20%)。還規定實行年薪制企業的經營者,其每年全部年薪收入超過前一年全市職工人均實發工資4倍以上部分應購買國有股權(資產)。
1999年,《湖州市鼓勵經營者才能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試行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選擇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進行改制時,允許將改制前五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企業稅后留利按一定比例一次性從存量資產中切出,折成企業股份劃給業績好的主要經營者。國有企業改制時,可在國有存量資產中留出10%以下的部分作為主要經營者購股期權,3—5年內兌現,鼓勵主要經營者在企業改制時以現金認購數量較多的企業股份;主要經營者的分紅用于再投資的,暫免個人所得稅。改制后,對業績好的主要經營者減交風險抵押金,獎勵企業股份,發放一次性獎金。國有股份出讓時,主要經營者有優先購買權。
1999年11月25日,北京市正式宣布對十家國有企業經營者試行股票期權試點;2000年初擴大到二十家。《北京市關于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實施期股激勵試點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經營者群體持股比例一般為公司總股本的5—20%,其中,董事長、經理的持股比例占經營者群體持股總額的10%以上;經營者持股的出資額一般不得少于10萬元,所持股份一般以其出資額的1—4倍確定。
2000年1月,濟南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企業經營者實行期股激勵與員工持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經營者持股比例原則上一般為公司總股本的5—15%;其中,董事長、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經營者群體的10%以上。
2001年,深圳蘭邦市場調查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城市調查顯示:(國企)高級管理經理(包括集團副總、分公司和事業部總經理、副總)平均薪酬為14.1萬元。其中,北京人均薪酬為14.6萬元、廣州為13萬元、深圳為12.8萬元、上海為10.8萬元。根據上述四城市2001年的統計公報,當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分別為:北京18640元、上海21781元、廣州22772元、深圳25941元。按此推算,四城市高級管理經理的職務收入分別為當地職工人均工資6.8倍、3.9倍、4.7倍和4.4倍。
2002年初,上海市統計局企業調查隊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對滬市四十家市管企業集團及其所屬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經營管理者2000年的工資收入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被調查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年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年終一次性獎勵和其它收入)為9.5萬元;其中集團層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為13.5萬元(最高者年薪15萬元),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9.1萬元。據統計,2001年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均工資增長13.2倍,據此推算該年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應為10.8萬元;其中,集團本部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15.3萬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10.3萬元左右。據有關資料分析,目前一名國有企業經營者年收與一名個體戶基本相當,遠不及一名私營企業主。
2003年1月4日《文匯報》載文據亞洲證券副總裁的不完全調查,2001年上市公司老總年薪收入最高達750萬(科龍電器)。從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與業績聯度考核,似乎相當微弱,所有公開信息披露并不反映隱性收入。事實上,山東某家電上市公司董事長兌現在300萬元上下;西南某地國資委兌現該地著名彩電企業董事長年薪120萬元。這些數字大大超過這些國企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高管年薪數字。調查顯示,2001年度全國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為12—13萬元,而2000年的年薪水平均值為8萬。有一點是肯定的,2001年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年薪是五年前的2.92倍。
2003年1月4日《文匯報》所載文披露道:據對1116家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調查,高管年薪最高的是建筑業和金融業,分別為27.37萬元和22.39萬元;信息技術業以18.09萬元緊隨其后。最低的是采掘業,為9.51萬元。高管平均年薪最高的是廣東省和北京市,分別為25.26萬元和5.75萬元。
據國家統計局企業調查隊對全國4371家重點企業進行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情況跟蹤統計調查,截至2001年底,所調查的4371家重點企業中已有1474家企業實行經營者年薪制度;689家企業開始嘗試實行經營者持有股權、股票期權分配制度;1745家企業實行科技人員收入分配激勵機制;747家企業實行職工持股分配制度。
2002年,“經營者持大股”的改制方式在全國許多中小企業推行,這在全國造就了大批名下擁有巨額股份的“新百萬富翁”,如秦皇島柳江煤礦的長城礦以1040萬元出售后,原礦長占股45%;浙江紹興咸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購買了企業240萬資產的53%的股份;杭州市輕工工藝紡織品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經過企業兩次改制,個人擁有企業1200多萬元資產中的150萬元;湖北仙桃天輪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通過企業兩次改制,擁有企業380萬元股本金中的102萬元股份。
據《瞭望》2003年3月31日報道,湖州市喜盈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自述:湖州市20世紀90年代初進行了包括放權讓利、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以及企業三項制度改革在內的系列措施,但由于產權改革不到平均持股現象普遍,成為新的股份“大鍋飯”。關鍵問題在于產權改革沒有到位。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就是形成產權多元化,找到一個出資人,這就像專家們講的那樣:“國企改革,改到深處是產權。”1998年起,湖州市大力鼓勵經營者持大股,并選擇湖州第二毛紡廠作為明晰產權的“試點”,1999年1月29日改制注冊為喜盈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提出三原則:一是主要經營者必須持有較大比例的股份;二是避免內部人單一持股,積極引入外來投資者;三是適當保留部分國有股權。具體確定為國家保留22.5%的國有股;董事長占22.5%的股份,即1125萬元;職工持股會占20%;外來法人股占35%。這樣,我就成為了名義上的“千萬富翁”。我的1125萬元股份,除自己積累50萬、向親朋好友借200萬以外,第一塊是經營者才能獎金100萬元,第二塊是技術獎勵150萬元,第三塊是職務配股250萬元,第四塊是政府以期股注入的方式出讓375萬元,而這375萬元期股實際上是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買斷國有資產存量,靠分紅的錢還。這幾年我經常受邀請到上海、山東、四川等地作報告,反復講經營者持大投,不是千年等一回,而是一萬年才有一次機會。我經常比喻,自己59歲了。改革開放,我搭上了末班車,上車后補票才勉強找到一個硬座,不料自己卻坐了個頭等艙到了北京。
2000年5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出通知,決定實施《關于促進中小型國有企業改制的若干實施意見》,要求“中小型國有企業要全面放開搞活,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型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使國有資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投地位,企業轉變為民營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職工改變國有企業職工的身份。
據《粵港信息報》報道:珠海市政府宣布到2000年年底,除極個別外,市屬各國有企業要基本退出商業直營領域。珠海市政府認為,商業企業改革不僅要求企業在經營方式改變“零售“的做法,而且要讓國有經濟在改革產權制度的基礎上全面退出零售領域,實現企業產權、經營權和職工同時走向市場。
2000年7月5日,北京市政府有關領導在中小工業企業改革工作會上宣布,三年后本市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中小工業企業將不復存在,中小工業企業要全部變成多元化投資企業。某副市長等官員指出,根據市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加大所有制結構調整力度、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精神,要使國有、集體這兩種資產組織形式逐步從一般競爭性行業退出,目前的改革重點是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把現有的單一國有、集體企業變成國有、社會法人、職工等多元投資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兼并、拍賣、出售等。同年8月8日的《報刊文摘》報道,中共海南省委書記率先提出:我們“不求所有,只求所得”、“不求屬性,只求作用”。同年,重慶宣布“從今年開始,在工業領域一般將不新辦國有獨資企業,轉而大力發展以私營企業為主要的非公有制企業”;北京市面上宣布“從今年起工業系統將不再批準建立國有獨資公司”;上海市宣布“今后不再興辦國有獨資小企業”;天津市宣布“在國有工業涉足的33個行業中,5個完全退出,4個大部分退出,17個部分退出。”長沙市政府規定出賣國有企業時,國家僅僅只保留20%股份,買者若一次性付款,則可獲40%的“優惠”。山東則于本年度出了個著名的“陳賣光”,即菏澤市市長陳光(當年曾作為諸城市委書記而肆意鼓吹私有化的“諸城模式”)力倡對國有企業要一賣、二送,全面實行私有化。
2000年9月7日,中石化通過了高級管理人員特別薪酬計劃,將股票增值期權首次授予包括董事、監事、核心骨干人心在內的480名員工,約為2.571億股,相當于首次全球售股后股份股數的0.3%,有效期為五年。被授予人自授予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行權,第三、第四、第五年行權的比例累計分別不得超過被授予人的總股票增值期權的30%、70%、100%。同年10月,經上級政府批準,擁有60億元凈資產的春蘭(集團)公司決定拿出25%即15億元量化配股賣給員工,用現金1:1配股,每股1元,買1送1;配送比例則按職務高低來安排,高級經營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科技人員、中高級營銷人員購買股權分別為160萬股、80萬股、50萬股(后兩類)。經營層與員工持股比例約為1:4。春蘭(集團)首席執行官所獲股權與其他高級經營與管理人員相等,按買一送一配股,總量為320萬。這在國內大型國有企業中,是數量級最高的“一次突破性變革”(參閱周永亮《中國企業前沿問題報告》第27—28頁)。
從1999—2000年的一年間,湖北省仙桃市有近十萬名職工轉換了身份。該市市委書記和市長稱;根據中央國有企業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將仙桃597家企業一一對號入座,發現國有、集體企業全部屬于競爭性行業;其中,除進入國家“512”強的遼亞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都屬于可以“退”的范圍。故其決定實施“1+X”的發展模式,即做大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遼亞集團,其他中小企業采取拍賣、轉讓等形式全部轉為民有民營。1999年下半年,仙桃市委決定好企業要先改,“靚女先嫁”。在首屆產權產易大會上,仙桃市家藥廠、供銷商城大廈等一批好企業出售,出現了爭先購買的局面。對數千萬元資產的商城大廈,實行法人代表控股、管理層持大股、職工全員入股、國有參股的股份改造,企業原有職工全部以股份買斷身份。2000年1月、7月和11月,該市三次舉力國有個體企業產權交易大會,597家國有集體企業產權全部被出售給個人。兩年來,民營經濟逐漸成為仙桃市的綱稅主體、就業主體和投資主體。
國企經營者的收入情況究竟如何?據2002年8月13日《文匯報》載文報道,上海市統計局企業調查隊和市委組織部2002年初對滬市40家市管企業集團及所屬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經營管理者2000年的工資性收入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2000年,被調查的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年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年終一次性獎勵和其它收入)為9.5萬元。其中,集團層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為13.5萬元,最高者年薪50萬元;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為9.1萬元。據統計,2001年,滬市國有單位人均工資增長13.2%,據此推算,2001年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應為10.8萬元左右;其中,集團本部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為15.3萬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人均收入10.3萬元左右。
“九五”期間,浙江以民間投資為主體的非國有投資達5900億元,占全社會比重達64%。到2000年底,全省個體工商戶總量為158.86萬戶,從業人員272.38萬人;私營企業17.88萬家,從業人員300.48萬人。2000年,該省個體私營經濟工業產值已達3994億元,約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46.6%。一些個體私營經濟發達的縣市,已超過“半壁江山”、甚至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個體私營占了59.7%。非國有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73%。浙江省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數和注冊資本額,分別占全國總數的10.2%、12.1%和9.2%。浙江形成了一個“市場化+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發展模式。
……上述所舉現象和事例,太過繁多,實在難以盡舉了。上述政策的演化及由之而出現的種種現象,至少造成一系列不容輕忽的嚴重后果:
其一,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本是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部分,但通過高額年薪制、高管持大股及期權激勵制等,將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相當一部分從工人階級隊伍中分離了出來,使之驟然暴富,成為了擁有個人巨額資產、乃至將國有產權(資產)化為其個人所有制的特殊既得利益群體。像這樣一些暴富者,盡管還保留著中國共產黨員的身份,有的還獲得了“全國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被稱為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能人和精英,但實在說來,我們很難想象這些特殊利益的獲得者、占有者還能夠真心真意地為共產黨的最終與最高社會理想——共產主義而無私奮斗。像這樣一些人,實際上再也不會代表工人階級利益,而只能代表他們自己的利益以及中外資產階級的利益了。
其二,既然經營管理者、尤其是高管成了持大股、拿高薪、享期權的“老板”,工人群眾則成了受其雇傭的“打工者”,那末,原本公有制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者與工人群眾之間所存在的社會主義同志之間的關系就演變成了為了勞資關系。而一旦遇上勞資矛盾和斗爭,工會既無權、也無力真正站在勞方一邊,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處于弱勢地位的工人求助無門、告狀無方,即使寫信、上訪,有關各方推三阻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地方黨、政組織及其執法機關偏袒資方。即使依法起訴,法律程序繁復,曠日持久,一件案子一拖幾年結不了案,且訴訟費用昂貴,工人承受不起,許多嚴重傷亡事故、侵犯工人權益的違法案件也就因之而不了了之了。被逼無奈的工人,如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乃至是為捍衛公有經濟資產而展開罷工、靜坐、游行等抗爭性行為,則立即會被定性為“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然后以維護穩定和改革、開放大局的名義而予以嚴厲處置(甚至是鎮壓)。
其三,嚴重的分配不公使貧富差距急劇拉大。據有關資料顯示,到1995年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52;到1998年,基尼系數為0.456。考慮到大量的體制外收入還無法在基尼系數中得到反映,收入分配的差距水平可能還更大。從這種變化的趨勢來看,我國已經出現了兩極分化苗頭。據《1999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1998年,我國城鎮居民最高20%收入戶所占總收入的比重為52.3%,最低20%收入戶所占比重為5.5%。《中國國情國力》2001年第1期載文稱,我國居民基尼系數1995年為0.389,1996年為0.375,1997年為0.379,1998年為0.386,1999年為0.397。國家統計局2000年對中國4萬戶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情況調查顯示,20%的高收入者擁有相當于42.2%的財富。2002年2月9日《中國經營報》載文報道,2001年全國“兩會”披露,中國45%的社會財富為1%的人所占有!1%是1300萬人,若剔除家庭成員,則中國大約只有400—500萬真正腰纏萬貫的人,他們可能占有5—7萬億“百姓金融資產”。
2002年2月25日《文摘周報》報道:勞動社會保障部披露,當前全國城市居民低收入戶約占31.79%,中等偏低收入戶32.36%;兩部分合起來,計64.15%,所占比重過大。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表示,中國現未解決溫飽的人口為3000萬左右,低收入人口(以人均年收入865元人民幣為準)為6000萬左右,約占農村人口的10%。2005年1月7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了當地社會發展指數評價分析報告,該報告顯示:北京市高低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2000年的3.1:1擴大到2003年的4.7:1;生活質量指數則從20.46提高到了29.55。不過,這生活質量指數的提高更多地來自于高收入者的貢獻,就是說,低收入群體生活質量的提高遠遠滯后于生活質量指數的指高。此前,江蘇省南京市舉行的“經濟社會發展與政府公共服務”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在2005年的第一要求是“富民”。據稱,南京市2004年下半年的統計數據證實,占10%的高收入者與同樣占10%的低收入者賺錢之比為8.3:1;這也就是說,“窮人”每掙1元錢,“富人”就掙了8. 3元。
來自于北京和南京兩大城市的數據,折射出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的現實。當然,相對于改革開放之前的民眾收入,中國各階層、各群體的絕對收入都有所提高,但在樂觀看等每年統計公布的居民收入增長平均數的上升的同時,千萬不能忽視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緩慢的事實。目前,我國城鎮居民擁有的金融資產中,20%富有的居民占去66%,20%低收入居民只占1.3%兩者相差50倍以上。到2002年時,中國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成為收入差距超過國際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國家。中國人民大學公布的社會研究報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會》稱:如果將城鄉貧困人口、下崗職工、農民工、殘疾人等各類處于弱勢地位的人口匯聚到一起,再扣除相互重疊部分,可以估算出目前我國弱勢群體大約有1.4億—1.8億左右。相關研究同時顯示,倘若貧富差距繼續拉大,弱勢群體的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弱體程度將進一步加深。
有鑒于此,全國政協委員鄧浦東警告:“我國社會的利益分配機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扭曲,存在著以犧牲弱勢群體利益為代價來維護強勢群體利益、社會財富朝著少數人一方聚集的現象,這與中共十六大提出要讓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十幾億人口’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參閱沈剛:《實現改革利益的公平分配》,載2005年3月7日《工人日報》)在這樣一種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一方面是通過所謂“改制”而造就了一批名下擁有數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股份的“新百萬富翁”,如秦皇島某礦以1040萬元出售后,原礦長占股45%;浙江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購買了企業240萬元資產的53%之股份;杭州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經過企業兩次改制,個人擁有企業1200多萬元資產中的150萬元,占總股本的12.5%,而國有股則退至10%;湖北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經過兩次“改制”,擁有企業380萬元股本金中的102萬元股份,占總股本的26%,而國有股則全部退出。另一方面,則是廣大職工群眾、尤其是下崗失業工人處于相對貧困、乃至絕對貧困狀況,在最低生活線之下苦苦掙扎。這樣的職工及其家庭,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的天災人禍,其生死存亡使只能懸于一線了。其四,在“國退民進”方針的指導下,實際實施著本質屬于化公為私的國企“改制”,如2000年,江蘇省無錫市糧食局實行職工“雙買斷”,并于2001年1月15日推出十八家糧店拍賣,到該年年底,更將所屬的106家糧店全部拍賣,且自豪地宣稱:“曾在無錫市區風光了幾十年的國有糧店,終于全部退出歷史舞臺了”!同年,山西某縣屬三煤礦及煤炭集運站在改制過程中,有關人員違反程序,暗箱操作,致使近5億元優質國有資產以1250元的價格以個人身份“入股”。截至2001年末,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國為62%,其中一級企業改制面為52.5%、二級企業改制面為59.2%、三級以下企業改制面為65.8%。2001年,深圳市屬三家經營公司和深業集團以產權出售轉讓、破產、停業關閉等形式“放小”企業總計335戶。(據《經濟日報》2002年12月20日報道)這在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經濟基礎的公有經濟嚴重崩壞的同時,便使廣大職工群眾由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主人淪變為非公有制經濟中的雇傭勞動者。到2000年末,不包括鄉鎮集體所有制改制而形成的私有企業,僅在工商局正式注冊的私營企業已達到176萬戶,注冊資本13307.7億元,從業人員2406萬人;其中,直接從事經營的私營企業主395萬人,雇工2011萬人,戶均雇工11.38人。企業雇工在100人以上的有四萬戶。總的來看,私營企業大多屬于中小企業,但也已出現了許多資本達到千萬元、乃至億元以上或幾十億上百億的大資本家。與國有企業相比,私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約等于國有凈資產(包括非經營性資產)的33%;雇工人數約等于2000年末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的49%。私營企業注冊資本按可比價格計算,是1956年“三改”前民族資產階級私股總額(估算為20億元)的150倍,私營企業主人數是1956年“三改”前民族資產階級人數(16萬)的24.7倍,雇工人數是“三改”前民族資產階級雇工人數(250萬人)的8倍。據2002年11月25日《人民日報》載文報道,1998—2001年,浙江全省國有企業職工由141萬人減少到68萬人;城鎮集體所有制職工由96萬人減少到36萬人。與此同時,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由123萬人增加到236萬人;其他經濟從業人員由96萬人增加到146萬人。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就業主渠道。這樣一些絕非鮮例,而是帶有普遍性的現象,固然說明在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當代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蓬勃發展確實豐富了物質生活產品,增加了許多社會就業機會,但是,更為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國退民進”方針的實施不僅嚴重崩懈了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經濟基礎的公有制,而且更使作為國憲意義上明文確認的作為社會主義中國之主人的工人階級由主人再度淪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雇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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