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領導的報紙不允許自外于黨
——評某報負責人張光旭的新聞價值觀
丁凡丁
本文要評論的,是國內某報負責人張光旭的新聞思想。此人的新聞思想表露了他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觀點。
這是不是頂大帽子,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資產階級自由化”,他的新聞價值觀是否代表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思想要求?這里首先讓我分析一下他在一次會議上發言的題目:《更新觀念整合資源進一步做大做強報業經濟主業》。題目中的“報業經濟主業”,六個字包括三個詞:報業、經濟、主業。它們是什么關系?誰是誰的修飾語?他自己沒有具體解釋,我就只好作出多種判斷:“報業,是經濟的主業”,“報業經濟,是主業”,“經濟主業,是報業”。無論怎么組合,都組合不出“政治”來,而我黨領導的報紙是純經濟的產業嗎?是可以擺脫政治的經濟產業嗎?如果張光旭回答“不是”,那為什么發言的主旨避而不談政治?如果張光旭回答“是”,那不正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觀點嗎?這里讓我們來學習《黨章•總綱》中的這樣一段文字: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這段文字說明:不堅持或者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就是資產階級自由化。馬克思、列寧、毛澤東論及黨的報紙時,有過甩開政治、只論經濟的話語么?
當然,我說張光旭的新聞價值觀是他的“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的表露,并不僅指他的發言題目,而是要評及他的發言內容。不過,為防止文章過長,只能擇其要點予以剖析。
一、 他的所謂“讀者的主流化改造”就是傍小眾棄大眾
張光旭說:“晚報要在堅持市民報紙、大眾報紙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內容和讀者的主流化改造,努力增加主流讀者的數量。”而“主流讀者”是哪些人呢?他說:
1、“社會上有決策話語權”的人。
誰有這樣的“權”力?自然是解決問題可以拍板的官吏,若以晚報為標尺的話,就是處級和處級以上的官;再就是企業老板;若以“社會”為尺度的話,就是大老板;
2、有“知識話語權”的人。
誰有這樣的“權”力?自然是專家、學者、報刊的掌管者等等。
3、有“消費話語權”的人?
誰有這樣的“權”力?是人,都要消費,連乞丐討到錢后也有消費話語權。那么張光旭是指“每一個人”都有消費話語權么?顯然不是。他看重的是對消費市場有影響力的人,也就是“肯大把花錢”的人。誰肯花大錢?富翁、富婆、貪官和假公濟私的大官等等。
把上述三類人再按張光旭開列的“主流讀者”的三個指標(即住在大中城市、有固定職業、25-50歲)一衡量,“主流讀者”有多少?我無法統計。但是,以一個城市而論,起碼農民工、吃低保者、大中小學生(不包括研究生)、打工仔、打工妹、小攤小販、離退休人員和50歲以上的在崗人員及家庭婦女都是不包括在“主流讀者”之內的。把這些人都排斥在外,還敢說晚報是“市民報紙、大眾報紙”,除了張光旭,誰還有如此膽量?把“主流讀者”跟“非主流讀者”一比較,我說張光旭的“讀者的主流化改造”是“傍小眾”(大款大官大知本家)、“棄大眾”(平民百姓)難道不對嗎?他不是要“化”嗎?如果他把“非主流讀者”都“化”成“主流讀者”那敢情是好,然而從他的立場來看,他是用主流內容即主流讀者喜歡的內容,來化走不喜歡主流內容的讀者,讓晚報只剩下主流讀者,他就化完了、改造成功了;換句話說就是要把晚報改造成“官僚報”、“富人報”、“財大氣粗者報”、“話語權貴報”或都統稱為“社會精英報”。如此“化”的方向,如此“改造”的方向,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嗎?還好意思說晚報是“堅持‘飛入尋常百姓家‘”嗎?
肯定有人會說:你把人家張光旭的話語解讀錯了!那好呀,那你就替他解釋吧!最好是他自己解釋清楚,別空對空。
二、 他所謂的晚報要當“信息時代的意見領袖”
就是拋棄報紙的黨性
張光旭說:要“把晚報建設成為……信息時代的意見領袖”。
張光旭當上了晚報的領袖還不過癮,還想通過自己掌握的晚報充當“時代意見”(公眾)的領袖。難道晚報是他個人獨資辦的報紙嗎?“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我們都要在政治上跟黨中央保持一致,因此無論什么時代,政治“意見領袖”只能是黨中央;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黨提出來的,因此經濟“意見領袖”也只能是黨中央;“中國共產黨必須始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因此文化“意見領袖”同樣應當是黨中央。你一張晚報只不過是黨的一方輿論陣地,是傳達黨的聲音、反映群眾呼聲的,憑什么要奪權充當“意見領袖”?再說你有充當“意見領袖”的能力和膽識么?不妨看看08年群眾宣傳、呼吁抵制法國貨、抵制家樂福活動中他領導的晚報的表現吧!
2008年4月中旬,由于法國政府和企業支持“藏獨”的言行激怒了中國人民,某市一群青年也在家樂福超市門前展開抵制家樂福活動。那幾天,其他各家生活類報紙每日都是整版整版地反映群眾意見,張光旭主管的報紙為何一言不發,也不作報道?你不是要當“意見領袖”嗎?直到4月20日《人民日報》作了引導性的報道《首都高校師生暢談使命,把愛國熱情化為報國之志》《各地群眾紛紛表示:建設好我們的國家是表達愛國熱情的最好方式》之后,你主管的報紙才于同一天報導了外貿專家的表示:《應理性對待“抵制家樂福”事件》,發表了李斌的文章《把自己的事情辦好就是最大的愛國》。“意見領袖”就是這么“當”嗎?
所以,報紙自己想當意見領袖就是拋棄報紙的黨性,就是錯誤的。
當然,也肯定有人說我又誤解了張光旭的語義。即就仍就請他自己解釋吧!何必又是空對空?
三、他說的“和公共權力保持合理的距離”就是與政府對立
張光旭在談到“晚報自己的新聞價值觀”時說:“這些新聞價值觀念主要有:和公共權力保持合理的距離”。怎么保持呢?他接著說:“既要及時報道和準確傳遞政府部門的聲音,但對這些聲音又要保持中立和理性,更不要做政府部門的利益代言人和新聞發言人。”
讀了這一段文字,我成了丈三和尚,也不知晚報記者如何操作,于是便產生了幾個疑問:
1、“合理距離”是個什么樣的“距離”?天天都報道公共權力還是隔一天,隔幾天報道一次?大事報道,小事不報道?大小事的界線又怎么定?只報道事件不涉及人物?還是只報道人物不涉及事件?這又符合新聞規律嗎?抑或是只作純客觀報道,不使用評論語言,這能做得到嗎?
2、政府部門的聲音,你既然報道得很“及時”“很準確”,那么對它“保持中立”是什么意見?是不褒、也不貶,還是不支持也不反對?果真如此,還叫輿論工具嗎?對它“保持理性”又是什么意思?如果你對它的理性不表達出來,那叫沉默;如果表達出來,就會有評論傾向,豈非又不“中立”了?
3、政府部門有什么“利益”需要請人“代言”?若有的話,也只是政府聘任的常年法律顧問而不是報社記者。
以上三題歡迎張光旭作出回答或張的“代言人”代替回答。
依我看,無論會有什么樣的回答,都無法用張光旭的“理論”闡釋他領導下的報紙實踐。以某人調到某市任市委書記以后為例:從3月4日到4月19日的一個半月內,就有12天有該市“公共權力”的新聞,其中僅3月24日就用了三個版的版面。這樣的報道密度,對一張省級報紙來說,是合理的距離嗎?報道了這么多的新聞,你還不算是該市的新聞發言人嗎?像《XX新政,急攻軟肋》、《XX新政直指三大疾癥》這樣的新聞標題;像《XX的大度和姚洋的風骨》這樣評論文章,溢美之詞無以超過,你不算是他們的“利益代言人”嗎?
再舉一例:2月27日,在該市城中村改造現場,有XX的“聲音洪亮”的話語:“我宣布,XX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XX市城中村改造正式啟動”。這是該報報道了的(3月24日),而清華大學教授秦暉則認為“中國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邊是希望盡可能多的享受農民工帶來的服務,一邊卻想盡辦法將農民工等貧民驅趕出城市。”為什么這么認為?因為“中國的城市貧民,沒法分到福利房,也不允許自己搭建貧民區。”“在一些城市,政府部門更是對城市貧民搭建住房嚴加禁止。”是故秦教授指出:在城市化過程中,政府強化推行城中村改造,就是“典型的剝奪城市貧民的居住權利。”這也是該報報道了的(4月15日),那么,作為輿論工具的報紙,該報是支持秦教授批評XX呢,還是支持XX抵觸秦暉呢?抑或是“保持中立”呢?在如此對立的問題上“保持中立”,就是所謂的“理性”嗎?
應當說,在報紙與公共權力的關系問題上,“理性”是早已存在的,即政府和報紙都接受黨的領導,政府(新聞出版局)按照黨性原則管理報紙,報紙依據黨的方針政策監督政府,它們之間只存在分工的不同,不存在實質性的距離。如果硬要“拉”開兩者的“距離”,那就只會形成報紙與公共權力的對立——或真的對立,或假的對立,總之是沒有理性的對立。
四、所謂“不當任何階層和任何集團的利益代言人”就是自外于黨
張光旭說:他主管的報紙要“為社會的各個階層和各種利益集團平等地提供話語表達平臺,但不當任何階層和任何集團的利益代言人。”
這個觀點是極其錯誤的,也是絕對做不到的,只能毒害編輯、記者的思想,消蝕他們的報紙黨性觀念,編寫一些無色無味的報道文章。
《黨章•總綱》里說得很明確,“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也就是說,黨是代表他們利益的。而張主管的報紙是黨領導的報紙,你“不當任何階層和任何集團的利益代言人”,難道你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難道你主持的報紙的“特殊利益”就是把黨的這個宣傳工具變成“著名商標”去賺錢?這不是自外于黨嗎?
在張光旭控制之下的晚報既然要自外于中國共產黨,那么,它說它要“為社會的各個階層和各種利益集團平等地提供話語表達平臺”,就不足為怪。然而它做不到,絕對做不到,因為“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你的報紙不可能為各個階級、各個階層、“平等地提供話語表達平臺”,你總會自覺不自覺地代表其中一個階級,為它提供話語表達平臺,而拒絕為對立的階級提供同樣(同等的、平均的)的平臺。請看事實:
1、2006年7月7日張光旭主持的報紙A6版發表了平野闊寫的《今日之域中,誰家之天下》一文,文中寫道:“……在1978年及其之前的30年間,‘敵人’‘人民’之類的政治詞匯充斥整個中國大陸,那是一個以仇恨作為價值理念的年代,一個民族表現出了整體的瘋狂,偏執、狹隘、極端,使我們付出了無法言說的慘痛后果。”
這樣的“話語”是不是攻擊、妖魔化毛澤東時代的語言?站在哪個階級的立場上,才會如此仇恨毛澤東時代?該報發表這一類文章是常有的事,而歌頌毛澤東時代的文章和宣傳毛澤東思想的文章發表過嗎?發表了幾篇?
2、2006年7月21日A6版,該報又發表《“香港沖擊波”沖擊了什么》一文,也是平野闊先生寫的。他在文中說:“應試教育乏善可陳,乃千夫所指的‘過街鼠’,但就是不改,不愿改,不能改。”這是事實嗎?應試教育的弊病是人們的共識,但它就沒有成績嗎?沒有造就一個人才嗎?多年來大家不是都在討論素質教育問題嗎?是什么人不愿改?有什么人說“不改”、“不能改”?你的報紙發表如此否定一個時代的教育事業文章,居心何在?可曾派記者報道過教育界學者的看法?
3、2006年12月25日,在“冷眼旁觀”欄目內,該報又發表平野闊的文章《還“博士”以“窄士”的本來面目》,肆意攻擊,謾罵國內10位博士。
10位博士針對國內狂熱地過圣誕節現象,倡議“慎對圣誕節”,呼吁“走出文化集體無意識,挺立中國文化主體性”,這有什么錯誤?有什么可以指責的?可平野闊卻說人家是“對西方文明‘發難’”、“是要抵制西方文明”,罵博士們是“不愿意進化的‘牛鬼蛇神’”貶低他們當博士是“浪得虛名”。我真不知道這位平野闊先生是外國洋人,還是入了外國藉的中國人?
然而,三天后我也寫了篇文章,是專門批駁平野闊觀點的,可是約1500字的文章,卻被編輯砍得只剩180個字,刪去批駁平野洞的全部文字。這就是“平等的提供話語表達平臺”嗎?騙得了誰呢?
如果張光旭說他不知道這件事,那好,我的文章原稿仍保存著,你就“平等”地全文照登行不行?如果你不照全文刊登,你所說的“平等地提供話語表達平臺”又如何解釋?
4、2008年4月2日,該報的一位編輯姚文輝,利用自己掌管版面的權力,發表他自己撰寫的文章《走下神壇的南街村何去何從》。這篇文章肆意揶揄、攻擊、漫罵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南街村,是公然跟黨的十七大精神唱反調的。
幾天以后,我寫了篇批判該編輯文章的文章,題目是《罵南街村者人當罵之》,要求該報總編輯發表我的文章。但他們卻沒答應。如果張光旭仍然堅持“為社會的各個階層和各種利益集團平等地提供話語表達平臺”的主張,那就是應刊登我寫的《罵南街村者人當罵之》一文。我在此聲明:我的文章原文仍保留著,等待著張光旭的“平等”來采納。
5、他的所謂“內容的主流化改造”就是改變報紙的黨性原則
張光旭說:“晚報要在堅持市民報紙、大眾報紙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內容和讀者的主流化改造”。關于“讀者的主流化改造”,前文我已作了分析,這里只說他的“內容”的主流化改造”。
那么,如何改造呢?張光旭同樣是空洞的,我也同樣只能當丈二和尚,因而也只能作空洞地推理。
按照他的觀點,大眾化的讀者不是主流讀者,大眾化的內容自然出不適合“主流讀者”的口味,也就必須把它改造為適合主流讀者口味的內容。可是主流讀者按照張光旭下給的“指標”,從年齡、職業、學歷和擁有三個“話語權”的程度上看,并不都在同一個層次上,又怎么滿足他們共同的口味要求呢?當然就須要尋求他們不同品味之間共同口味。那么,有沒有這種共同的口味呢?還當真是有的,那就是對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時代基本上(當然不是、不可能是全部)都是持否態度的;平野洞、姚文暉就是他們“主流讀者”中的典型代表,他們的文章口味也是“主流讀者”的典型口味,而且都是從晚報的大眾口味中“改造”出來的“新口味”。若不服氣,我就再舉一典型事例:
該報于2008年3月25日用B21版整版篇幅,刊登了對小說《傷痕》作者盧新華的訪問記。這是為什么?很明顯,因為小說《傷痕》突破了“當時”(毛澤東時代的代名詞)文藝創作上的“許多禁區”。成為“傷痕文學”的“鼻祖”;因為這位鼻祖認為:“‘傷痕文學’的意義在于對那個時代的真情的控訴和深刻反省,同時試圖幫助人們從長期的精神禁錮中解放出來”。這種全盤否定一個時代文藝事業的味道,不正是某些主流讀者可以大快朵頤的味道嗎?編輯們煞費苦心地又“改”又“造”,烹調出這種味道來,不就是要適應主流讀者嗎?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編輯們是怎樣把盧新華訪問記“改造”出來的吧!看看他們的新聞職業道德吧!
2006年9月中旬,小說《傷痕》作者盧新華到山東省的“萬松浦書院”作客,該院成員陳永、田思華便趁機訪問了盧新華,訪談內容于9月14日發表在該院網站的網頁上,署名是“采訪者”:萬松浦書院網站陳永、田思華”;而張光旭主管的報紙刊登時,把題目改為:《傷痕:30 年前與現在的盧新華》。這樣一改,就把一年半以前的“舊文”,變成為現在的“新聞”,好像訪談“是新近發生的”;又把署名改為:“本報記者姚霏、特約記者陳永、田思華”,讓該報讀者誤以為是他們三個“記者”共同采訪的;還把原文中的簡稱“網站/盧,改為“記/盧”,讓該報讀者誤以為“本報記者”也在“訪談現場”。
更有甚者,該網站在文前寫有如下一段點睛式的文字:“1978年前的8月11日,盧新華因發表小說《傷痕》,使之成為新時期“傷痕文學”的創始者。甚至有人把《傷痕》和蘇聯作家愛論堡《解凍》相提并論,盛贊它‘表達民心、傳達民意、伸張民權’。當時有種說法:‘全國讀者的眼淚足以流成一條河。’/您當時是如何創作這部作品的?二十八年過去了,現在您的心境一定發生了很多變化?(引中的斜線是筆者加的)。但是,該報把它下載刊登時,卻只留下斜線以上的、符合編輯口味的文字;而斜線以后的文字,在編輯看來是無色無味的口水話,故而就全部刪掉,并加上編輯自擬的一段文字:“30年之后,文學已經‘邊緣’,當我們與從美國回來的盧先生邂逅、并與交流對那個時代的文學與社會和各種觀感后,不勝依稀,也不勝感動,因有以下訪談。”
我們是不說“依稀”如何跟“感動”聯用,僅就把人家的文字留頭去尾、加上自寫的文字合成“新的組合”的手法而論,是職業道德允許的嗎?不是強加給原作者的嗎?如此迎合“主流讀者”的口味,難道是他們在新聞界開展“三項學習”運動中學習的結果嗎?!至于訪談錄中對話內容的改動,我就沒時間多摘寫了,只好讓有興趣的報人們,把該報轉載的跟人家網上發布的對照起來讀,就會知根知底了。
這里,我需要加“注”的是:當我掛通了萬松浦書院的電話、找到原作者之一的陳永之后,我問他某報轉載你們的文章,你們知道嗎?加給你們的“特約記者”頭銜,你們同意嗎?刪改你們的文字,你們認可嗎?他的回答統統都是否定的。于是我再問他一個問題:轉載的報紙的這些做法,是否合法?他的回答是:當然屬于侵權行為,但是這類情況很多,我們應付不過來。
好了,我明白了:因為法難責眾,我們的編輯就可以胡作非為,而把我黨黨報的黨性原則拋諸腦后!(附:山東萬松浦書院的電話是:0535——8601660,可找到原文兩作者)。
6、結束語
張光旭在該報解放思想大討論干部集中掌心討論會上的發言,共有三個方面的內容,本文評論的僅是其第一個內容。至于他講的第二第三部分內容,講的是報業經營、報業發展;我沒有專心研究過,也沒有搞經營的才干與經驗,因而沒有發言權,不敢妄評。但是有一點應當是明確的,即:報業經營是 依托報紙編采的,兩者的關系不可顛倒。也就是說,只有新聞導向是正確的,采編方針是符合黨性的,報業經營才是正確牢靠的;賺了錢,才叫生財有道;虧了本則應由財政補貼。若是為了賺錢而纂改馬克思、毛澤東的新聞思想,那是絕對錯誤的。
2008年勞動節寫完
附注:本文是2008年勞動節寫完的。6月20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人民日報考察工作時,對黨的新聞工作作為一系列的指示。6月21日我學習了人民日報報道的總書記的指示后,更堅定的認為張光旭的新聞觀念是錯誤的。由于此人把他的錯誤觀點已刊登在2007年4月9日的報紙上,故本文不得不上網予以消毒。
丁凡丁
2008、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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