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飛行員罷飛談生產力與生產關系
宋公明
東航飛行員罷飛事件,是某種社會矛盾的表面化,其本質,還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問題。
在駱駝祥子的年代,人力車曾是先進的代步工具。中國人原來是坐轎子,抬一個人,到少要兩個人,而且既吃力,速度又慢。而人力車一個人就可以拉一個人飛跑,既省力,速度又快,當然先進多了。這人力車是從日本傳進來的,所以又叫洋車。南方人叫黃包車,就不知是何道理了。那時在街上招手叫人力車,就和現在打的一樣。有錢的人可以自己備專用的車,雇人來拉。當然,不愿意買車也可以包車。
當年駱駝祥子自己買不起洋車,只好替車行老板拉車。車行老板有錢,可以買好多輛人力車,租給祥子們拉,而祥子們每月向老板支付份子錢。拉洋車的賣苦力,車行老板則坐收漁利,用現在的話說,就是資產性收益。當年駱駝祥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能買輛車,自己掌握生產資料,自己掙的錢自己化,不受老板的氣。
現在的出租車司機,和當年的駱駝祥子也差不多,每月要向公司老板交份子錢。不過現在的出租車司機連汽車也要自己買。那么自己買的汽車為何要向公司老板交錢?因為營運證在人家手上。沒有營運證,你有車也不能經營,否則就是黑車。而營運證,一是你個人買不到,二是你個人買不起,一張營運證比一輛汽車錢還貴。所以出租車司機既要供購車的貸款,又要支付公司的份子錢,所剩也就不多了,即使每天要干12小時。而出租車公司照樣是坐收漁利。
人力車和出租車的這種管理方式,就和小崗村當年分田單干差不多,所謂“交了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這種管理方式確實簡單明了,不費力氣,雙方省事。現在很多行業很多企業都是采用了這種方法,企業不發工資,讓員工拿業務提成。
但是業務提成的前提,是業務要有保證。例如出出租汽車的業務量,是因為有營運證做保證的。如果黑車數量多了,就會影響到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所以要嚴打黑車。但是有些行業的業務是沒有保證的,例如律師,也是沒有工資,只靠業務提成,如果沒有案源,律師就只好喝西北風。
業務提成,不僅要自己找飯吃,還要養著老板和老板背后的利益集團。而老板則是旱澇保豐收,穩坐鉤魚船,把經營風險轉嫁給員工,自己坐收漁利。而國家對業務提的做法,一址沒有規范,也不打算規范。什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業務提成面前毫無作用。出租車司機向誰主張八小時工作制?向誰要節假日?向誰要加班費?建筑工地上農民工干活都是實行計件承包,早干完早拿錢,好趕緊接下一個活,誰不是起早帶晚的干?向誰要加班費?律師一個月接不到一個案子,這個月就沒有收入,向誰要最低工資保障?不都是老老實實,服服帖帖的嗎?
那么對飛行員能不能也學一學出租車司機的辦法,把飛機賣給飛行員或者讓飛行員承包,航空公司老板也來個坐收漁利?這肯定是不行的,原因很簡單,航空運輸的生產力水平和人力車、出租汽車不在一個水平上。
經營方式和分配制度屬于上層建筑,必須要和生產力相適應。社會化的大生產,拿固定工資,這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產物,并非是馬列主義或社會主義的發明。飛機是乞今最先進最復雜的運輸工具,代表了最先進的生產力。而航空運輸系統的龐大和復雜,也正是這適應這種先進生產力所必需的。先進的管理系統,就是先進的生產關系。先進的管理系統不允許個人的意志違背系統的管理,當然,也就必然要負擔和保證其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固定工資制度下的職工,其收不僅是工資,而且還包括各種福利和獎勵,最大的好處就是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而且終生有保證。
當然,固定工資制也要合理,包括系統中每一個組成部分的負擔和責任要合理,與之相應的利益分配也要合理。如果負荷重責任大的成員利益少,而負荷小責任輕的成員利益多,而么就必然會產生矛盾。具體多少才是合理的呢?這在客觀上必然有一個合理的比例關系,而合理地分配系統內各成員的負荷責任和利益,則是現代管理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管理系統是否先具有進性和能否長期穩定的關鍵所在。
人類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先進的生產關系,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違背了這個客觀規律,就必然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這次東航罷飛事件,也許就是一個很好的教訓。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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