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第一貪宋建平:虧損國企托起的億萬富翁
2008年02月14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宋建平,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短短幾年時間,宋建平積累的個人資產達數億元。2月1日,他因貪污、挪用公款等5項罪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
窮廟富方丈 虧損國企老總身家數億
成立于19 84年的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是一家國有外貿公司。2001年以來,因長期負債經營,無法正常開展業(yè)務,公司領導層決定成立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典公司)以延續(xù)技術公司的經營業(yè)務,時任技術公司副經理的宋建平,被任命為大典公司總經理。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大典、技術公司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經營的焦炭出口業(yè)務,按每噸5元提成,其余返還技術公司。經審計查實,3年間,大典公司按協議應上繳卻未上繳技術公司的利潤達2.5億余元。
2005年,根據山西省政府國有企業(yè)改制的有關政策,技術公司委托山西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改制前的清產核資,已升任技術公司經理(兼大典公司總經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術公司2.5億余元,卻對審計單位只字不提,故意隱瞞了這筆巨款,致使審計單位得出“技術公司虧損3000萬元”的結論。隨后,技術公司作為嚴重虧損企業(yè),被有關部門列入了改制行列,并進入破產程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發(fā)現,技術公司的破產申請一旦得到批準,本應屬于技術公司的2.5億多元國有資產將會隨之流失。檢察機關據此認為,在技術公司改制中,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將2.5億余元國有資產隱匿于大典公司。技術公司一旦破產成功,這筆巨款將被宋控制。雖然宋建平的犯罪行為被迫終結,但仍構成貪污罪(未遂)。
據悉,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西省商務廳發(fā)出檢察建議,緊急叫停技術公司的破產程序,并要求商務廳對技術公司重新進行清產核資。
借雞生蛋 “宋氏王國”一夜暴富
在大肆“運作”數億元國有資產的同時,宋建平先后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了多家公司,所經營業(yè)務與大典公司、技術公司完全相同。到2006年3月宋建平被“雙規(guī)”時,他的“宋氏王國”資產已達2.6億元。
但是,宋建平生活之節(jié)儉給辦案人員留下了深刻印象。2006年4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開始對宋建平展開調查。自始至終,他只穿著一條左褲腿已經開線的褲子;半年后,他仍然穿著這條褲子,只是右褲腿也開了線。
直至2007年7月,該案偵查終結,宋建平對辦案人員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沒有罪?!?
大典公司成立之初,宋建平多次獨自開車去各地聯系客戶,累了,就趴在方向盤上休息片刻;餓了,就吃一碗西紅柿面。日積月累,大典公司的業(yè)務蒸蒸日上。
2004年前后,焦炭出口行情日漸高漲,成為絕對的賣方市場。面對日進斗金的驕人形勢,宋建平動起了心思,在國有公司這棵大樹下,開始埋頭打造自己的“宋氏王國”。
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是宋建平暗中成立的第一個“宋氏公司”,為避人耳目,宋安排其二哥宋建榮擔任法人代表,為了避嫌,又將宋建榮變更為其同學張某。隨后,天河能源有限公司誕生,法人代表仍為宋建榮。
此前,宋建平還出面承包了河津進出口公司(國有公司,以下簡稱河津公司),它彌補了上述兩家“天字號”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資質和外匯結算賬戶的不足。
辦案人員給記者演示了宋建平屢試不爽的“借雞生蛋術”:在每一樁出口業(yè)務的合同上,只簽蓋甲方(國外購貨方)的公司印章,乙方空缺。如果賺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盈利就結到河津公司的賬上。賠了,乙方就變成大典公司,大典公司的賬上就多了一筆虧損記錄。
以焦炭行情最火爆的2004年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額45萬噸,實際出口58.8萬噸,賬面利潤6000萬元,平均每噸利潤僅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獲得出口配額3萬噸,實際出口21萬噸,賬面利潤竟達2.4億元,每噸利潤達1140元以上。
倒賣配額 4年變身億萬富豪
“如果不出事,我也許就是山西的李嘉誠。”宋建平說,“別人沒有貨源,我有;別人沒有配額,我用不完?!?
2004年4月,焦炭出口配額的代理費暴漲,由原來每噸十幾美元一度漲到200美元,貨源及配額“比黃金還金貴”。即便如此,天鴻公司仍在山西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貿易經理張英(化名)的幫助下,獲得了多達5450噸的配額。
李涵靜,中糧集團退休干部,“配額最緊俏的時候,只有她能倒出來”,號稱“京城第一倒姐”,她和商務部外貿司工業(yè)品出口處處長孟丹的權錢結合,一度攪渾了中國焦炭市場,并引發(fā)了震驚全國的“焦炭配額第一案”。
2006年,李涵靜、孟丹相繼被抓。李的倒臺,牽出了眾多“下家”,宋建平就是之一。
2004年9月,經人引薦,宋建平結識了李涵靜。宋建平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向李購買了3萬噸焦炭配額,用于山西天鴻公司的焦炭出口業(yè)務,獲利472萬余元。
由于宋建平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錯綜復雜,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4次開庭審理。2月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1798萬美元,并利用國有企業(yè)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億人民幣(未遂,可從輕處罰),構成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獲利472萬余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宋建平年僅45歲,任職不到4年成了億萬富豪,其速度之快、斂財之巨令人震驚,教訓十分慘痛?!碧腥嗣駲z察院一位辦案人員說。
利用國企改制,托起了億萬富翁
古洋齋
新華時政(08年2月14日)刊載了一篇新聞,核心內容是:公訴機關指控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1798萬美元,并利用國有企業(yè)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億人民幣(未遂,可從輕處罰),構成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獲利472萬余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標題是:《山西第一貪宋建平:虧損國企托起的億萬富翁》。(見http://view.home.news.cn/news/7598749.html)
筆者對這篇新聞標題持有異議。分明是先利用國有企業(yè)改制,侵吞了國有資產2.5億,有了原始資本積累(所謂第一桶金),才能“借雞生蛋”,才能先后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多家公司(經營業(yè)務與大典公司、技術公司完全相同),建立“宋氏王國”,才能利用近幾年焦炭行情最火爆的市場機遇,通過不法手段倒賣配額,4年變身億萬富豪。因此題目改為“利用國企改制,托起了億萬富翁”比較恰切。
眾所周知,宋建平不是利用國企改制違法發(fā)跡的第一人,也絕不是最后一個被發(fā)現的人。見諸媒體的這類犯罪分子已經盈千累萬,于是也就絲毫不足為奇了。
“精英”們設計的“國企改制”,對于社會主義國體,對于廣大工人群眾的生存和生活,對于國家經濟的繁榮和發(fā)展,究竟該“幾幾開”,至今還在辯論者,筆者也就不好枉加論斷。不可否認,一些國有大企業(yè)通過改制上市或引入外部投資者成為股份制企業(yè),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了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等資源,增強了活力,提高了市場競爭力,增加了經濟效益。一大批國有中小企業(yè)通過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開搞活,使企業(yè)真正走向了市場,國家稅收因而大幅度增長。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改制的過程不夠規(guī)范。例如,有些企業(yè)改制過程中財務審計不嚴、資產評估不實,出現了國有資產被低估賤賣的問題;有些企業(yè)改制過程的透明度不高,產權沒有進場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業(yè)的改制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債務懸空;也有些企業(yè)在改制過程中發(fā)生了內外勾結、隱匿轉移、侵占私吞國有資產的違紀違法行為。二是改革的推進方式有欠缺。有的改制方案沒有采取多方案比較,缺乏周密考慮,改制方式單一:絕大部分國有中小企業(yè)“自賣自買”變成了私營或與買方串通低價轉讓了國有資產、產權;大批腐敗分子就鉆了改制的政策設計不完善,改革還不配套,規(guī)則不夠健全的空子,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中托起了數以萬計的富翁。
只有從國企改制,賤賣國企,培養(yǎng)了一代資本騙子的角度來反思和反腐,才算牽住了“牛鼻子”,否則,拿下了宋建平,還有多少“張建平”、“王建平”……在繼續(xù)噬食著我們的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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