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集團私有化取消
《財經》記者 喬曉會 李其諺 《財經》網絡版 [ 2008-02-04 ]
*2006年5月隱密完成私有化的魯能集團重回國有資本控制,股權轉讓原則為相同資產相同定價收回*
* 【《財經》網專稿/記者 喬曉會 李其諺】*廣受爭議的山東省最大規模企業魯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魯能集團)的隱密私有化計劃,2月4日正式宣告取消。
當晚,魯能集團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魯能泰山(深圳交易所代碼:000720)、廣宇發展(深圳交易所代碼:000537)、金馬集團(深圳交易所代碼:000602)發布了一份內容相同的公告,披露了其控股股東魯能集團股權,再次發生重大變更的消息。此時,距離魯能集團2006年5月,將原國有股權和職工持股賣給兩家私人公司已有20個月。
公告稱,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下稱國源聯合),于2007年4月26日接到中國證監會《責令整改通知書》(證監責改字【2007】1號)后,按照要求積極進行整改工作。2008 年2月4日,三家公司接獲母公司山東魯能集團的通知。通知稱,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山東電力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會山東電力委員會和山東魯能物業公司收購原由國源聯合、首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首大能源)持有的山東魯能集團95.47%的股權。山東電力集團為中央國有企業。轉、受讓各方已經于2008 年2月4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三家公司稱,為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保護投資者利益,上述三家公司的公司股票自2008年2月4日起停牌,直至上述事項相關公告發布后復牌。
2月4日公布的最新公告中,并未披露此次魯能股權回歸國有的具體轉讓價格。《財經》記者獲悉,山東魯能集團是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近日下發文件的精神,完成上述整改的。這一文件要求,魯能集團在2006年5月發生的股權轉讓交易,要予以撤回,基本原則是相同的資產相同定價收回。
魯能集團源自國家電網公司旗下山東省電力公司下屬的三產多經企業(電力行業內部對“三產”和多種經營公司的通稱),2002年后變身為職工持股控股的企業。2006年5月,中國水電工會山東電力委員會將其持有的魯能集團31.52%的股份,轉讓給首大能源,山東魯能物業公司和另外45 家代表職工持股的公司,將其持有的魯能集團60.09%的股份轉讓給國源聯合,轉讓價總計為37.3億元。首大能源和國源聯合均為私人公司。
隨后,國源聯合向魯能集團增資20.3億元,占增資后魯能集團總股份57.29%;首大能源增資16.8億元,占增資后魯能集團38.59%,原魯能集團的三家小股東占增資后的4.12%。魯能集團由此完成了隱密的私有化計劃。
雖然控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但魯能集團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當時并未披露相關信息。直至2006年底,外界也鮮有人知道總資產逾 700億元的山東省最大企業集團,已經悄然易主,變身為私企。2007年1月8日,《財經》雜志發表封面文章《誰的魯能》,首次詳細報道了魯能集團產生、演變及最終控股權轉讓的全過程。
隨后的2007年1月26日,在證監會要求下,魯能泰山、廣宇發展和金馬集團三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大股東魯能集團已經易主,且性質系屬私有的事實。
該次公告還同時披露了國源聯合與首大能源的股權結構。這兩份繁復的股權結構圖中清晰顯示,魯能集團已由職工持股企業變為自然人控制的私人公司,其主要的實際控制人為趙興銀。趙興銀此前在業界藉藉無名,此后亦不曾公開露面。
據《財經》記者了解,早在2007年下半年,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所屬的國家電網公司,即向國資委報送了處理魯能私有化文件的方案,國資委在2008年1 月前后下達了批復文件,對交易撤回和具體轉讓原則作出了規定。
業內資深人士指出,山東電力集團隸屬國家電網公司,而魯能集團旗下則持有大量發電資產。這不符合電力改革廠網分開的精神,因此,此次由山東電力集團收回魯能集團控股權,只是過渡行為,魯能旗下發電資產未來還將公開掛牌出售。
來自電力業內的消息稱,國資委隨后還下發了一份規范電力職工持股的文件,對于職工持股企業的經營范圍作出具體限制,并強調,地市級以上電網企業的領導和省級調度人員、財務人員,不得持有本區域的發電企業的股權;已經持有的,要在一年內轉讓、清退;對于清退和轉讓的股權,發電企業有權優先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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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烏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