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超標排污的成都生產線迫于多方壓力全部被停,如果生產的不是公眾熟悉的方便面產品,很難想象今麥郎總裁近日會親自趕到北京溝通治污問題。而前幾天與今麥郎同時被國家環保總局披露,一再出現環境違法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另外兩家跨國公司——歐諾法裝飾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遠川崎重工鋼結構有限公司至今沒有反應。
用中國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的話來說,在他們匯集的中國水污染地圖與空氣污染地圖上,被環保部門公開批評過的跨國公司已近300家之多,但不少跨國公司對上黑榜全無懼色,不但不對公眾做出解釋,也不對其子公司環境違規整改情況進行說明。
為何在本國愛惜羽毛的跨國公司,到了中國就成了污染大戶?
以今麥郎(前身為“華龍日清”)為例,其實早在2006年、2007年中國水污染地圖上,該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就已悉數入選,其合資方日本日清公司的兩家獨資廠也名列其間,可謂是“問題嚴重、曝光充分”的反面教材。但據陜西省寶雞市扶風縣環境保護局去年9月披露的數據,出現污染問題的今麥郎寶雞公司收到的罰單是:“追繳2005年、2006年排污費,處以罰款2萬元”,而今麥郎集團的網站顯示,僅2004年,該集團銷售收入就高達63億元。算算這筆賬,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今麥郎成都公司敢在污水超標排放、環保設施尚未驗收的情況下強行投入生產,這一天的利潤恐怕足以抵消若干個2萬元。如果不是因為日前被迫停產,今麥郎多半還是不為所動,明年照樣上黑名單。
再搜索一下環保總局手里的罰單:據《水污染防治法》,環保部門可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單位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事故罰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據《環境影響評價法》,違反環評擅自開工建設罰款上限20萬元。不要說與跨國公司本國動輒千萬元、上億元的污染罰款相比,就是在中國本土而言,違法成本也遠比守法成本“劃算”。與其說是今麥郎們“國內一套、國外一套”,用雙重標準對待污染問題,還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的標準過低、處罰太輕。
近日還有一條消息,就是韓國冷庫爆炸事件后,遇難中國公民的家屬將得到人均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的賠償金,這一數字高出我國賠償標準10倍有余,結果引發了民眾“死就死在韓國”的非理性情緒。但實際上,這樣懸殊的標準絕不是一例兩例,如洪洞礦難中的遇難家屬獲得20萬元賠償金,僅相當于一個美國遇難礦工賠償金的1/37.5。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環境污染事故的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罰款金額只有100萬元。而同年美孚石油公司為19年前的油輪原油泄漏事件追交的罰款就達9200萬美元(已于1991年支付了調解費9億美元)。
雖然各國國情各異,發展程度有高有低,違法成本之間存在差距,但過于懸殊的差距將懲罰變成了鼓勵,把違法成本轉化為了暴利,結果轉移污染、利用廉價傷害權甚至成了某些跨國公司對華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
正所謂“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后人毀之”。為了發展對本土企業手下留情,卻讓跨國公司抓住了“中國企業比我們還差”的把柄。為了投資為跨國公司提供“超國民待遇”,結果讓這些在其本國內安分守己的洋企業污染起中國來毫無顧忌。多方面的違法成本過低,讓跨國公司蜂擁而至,帶走了廉價的產品和豐厚的利潤,卻留下了被污染的環境和紙面上的GDP。
老鐘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756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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