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怪獸”要“吃人”了
警告房奴:不要成房產怪圈犧牲品
曾經有人說過一句很有哲理的話“要上天堂就搞房地產,要下地獄也搞房地產”。我很贊同。不難設想,在其背高額利潤的背后,相應必然存在著難以訴說的罪惡。
看看中國房產開發的歷史,哪一樁觸目驚心的腐敗,不和房地產有關?哪一個一夜之間暴富起來所謂的企業不和房地產有關?哪一個迅速崛起的新城后面又沒有失地農民的呻吟和無辜購房者的辛酸?
現在,房地產業就像一個難以琢磨的怪獸,張開了他的血盆大口,要吃“人”了!
無論是開發商、購房者或是銀行乃至政府,誰都有可能成為這只怪獸的犧牲品。
對付“房產怪獸”的致命“四招”
綜觀今天的房地產行業,完全市場化的土地競拍、上浮30%以上的銀行利率、居高不下的鋼筋、水泥和各類房產建筑材料、有增無減的建審規費、今非昔比的水電費……總之,該漲的都漲了,商品房的每一個細胞都膨脹了,房價豈有不漲之理?雖說國家是十二道金牌,可房價還是降不下來,為什么?原因只有一個——辦法不對。
稍有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任何商品的價值都是由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但是它的價格高低則是直接受制于供求關系。也就是說要降房價,只有抓住供求關系這個關鍵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雖然我也是房地產開發商,但站在全局的立場思慮良久,這里給出對付這個“房產怪獸”的三個絕招。
一是實行開發商準入制。
開展一次房產開發行業的大清理,把濫竽充數、利益熏心的開發商統統趕出房地產開發的舞臺。雖然房地產是個暴利的行業,房產開發并非兒戲,在當今的中國,不僅是資金密集、技術密集、責任密集的行業,更是事關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有個門檻準入的問題,并不是說,只要是個人物,發了點小財,就可以搞房地產的。如果沒有雄厚的財力做基礎,沒有專業的人才來開發,沒有強烈的愛心為己任,那最終的結局只能一個:“損人不利己,禍國又殃民。”
二是開發貸款準入。
房產開發行業三年不貸款,讓其自生自滅,以規范房地產的開發市場,“沒這金剛鉆,別攬這瓷器活”;
三是提高個貸門檻,首付款50%。
我建議采取強制措施,從需求方遏制過于旺盛甚至不計后果的非理性投資,以使真正有實力的購房者有相應的自籌資金再考慮投資置業,以免遭受房奴之苦。
第四,還有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那就是發起一場史無前例的不購房運動,我相信,只要三年不買房,房價必是大家心中想。
當然,這些都是即興而談,有感而發。未必就是最佳方案,但有真正能實施下去,當然絕對有效。
開發商——利令智昏
我們考慮政府為調控房價的非理性上漲問題而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為什么老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問題恰恰在于政策指定的動機和效果的一致性,就像是前段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有關住宅房抵押的司法解釋一樣,愿望當然是好的,但結果卻不盡然。
最高人民法院就執行抵押房屋的司法解釋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對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自行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得強制遷出”。
看起來,這是在保護只有一套住房的相對弱勢的群體的利益,但其結果卻是嚴重影響了這些群體依法享受經濟適用房個人按揭貸款的辦理。金融部門紛紛表態,退出或不支持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和個人住宅按揭貸款。
理由很簡單,銀行是企業,不是民政部門,必須要通過經營所得獲取利潤,而經濟適用房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最標準的一套住房,所有的住房人,又都是政府部門嚴格審查后的相對貧困的家庭,那么這套住房也理所當然的是這個家庭最重要的生活必須品。
既然如此,商業銀行為什么還要自討苦吃,去發放貸款呢?你能說銀行有錯嗎?不能。倘若我是行長也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這是危言聳聽,事情哪有那么嚴重,但我依然固執己見。
我勸諸君不防換個角度,站在月球上看中國。放眼全世界,哪一個國家的人口最多,勿庸置疑——中國;哪一個國家的人均可居住土地最少?除了日本之外,可能還會是中國。
也就是說,中華民族的子孫后代都要為住房付出沉重的代價。
而放眼時下的房地產開發市場,大投入、大風險、大回報幾乎就是房地產開發的金科玉律,試問,哪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名下沒有來自銀行的貸款?
在開發商眾口一詞抱怨銀行貸款難的時候,可曾想過,即便有朝一日,太陽從西邊出來,銀行可以按需發放貸款,能否劃上一個完全的等號——不盡財源滾滾來,恐怕未必。因為你必須面對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誰是你的買主?
姑且不論國家是否宏觀調控,銀行是否收緊銀根,只要商品房壓在手里,就如同女人懷了孩子,一朝懷胎,十月必定分娩。
與日俱增的利息,全都轉嫁成為開發的成本。當其達到市場認可的銷售價格之時,這個孩子也就該分娩出生了,只是時間長了點,可能是二十個月,也可能是三十個月,或者更長。
可悲的是,他不可能是一個活潑可愛的小寶寶,命中注定就是一個先天不足的畸形兒——爛尾樓。倘若如此,開發商勢必將淪為真正的房奴,成為房產怪獸的第一道晚餐。
購房者——自投羅網
說完了開發商,再說購房者,尤其是白領人士,最好把我這段話熟記在心,以免遭受房奴之苦。
沐浴著改革開放的習習春風,大家的生活水準有了顯著的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購房置業的攀比之風,卻是有增無減。在貪大求洋已經成為時尚的今天,買套大一點的房子,已經成為愈來愈多國人的共同的企盼。
但看過“窮爸爸·富爸爸”的人都從中會明白一個道理,不能給你帶來增值的資產未必就是財富,況且原本就是用銀行貸款買的房子,哪能稱得上是你自己的資產呢?說到底,也只能是你新增加了一項負債而已。
從法律狀況看,即使你已經裝修,并且入住的房子其所有權也是貸款銀行的,而不是你的,如果無力償付貸款,銀行就會強制收回。
當了房奴,固然令人可悲,但更可悲的則是,把你賣了之后還幫人數錢呢!
不是嗎?看一下身邊的親朋好友,哥們或是同僚。又有哪個人想買小一點的房子呢?殊不知,花上四、五十萬元甚至更多,買上一套大點的房子,每月必須支付銀行的月供貸款就得3000元以上,生活從此不再美好。
不是銀領成了白領,就是白領成了藍領,外出旅游不再像以前可以隨心所欲,吃飯穿衣也不再是我行我素,被這套房產壓得喘不過氣來。我真為這些朋友感到難過,何苦呢?
也許認真算一下賬,才會恍然大悟,原來,這套房租出去每個月才能收到1000多元的租金,你說冤不冤,免費給銀行都不行,還得每月倒貼上1、2千元,你不是房奴,誰是房奴?
其實,也許大家還記得,一個老太太買房的故事,有人說東西文化不同,消費理念也不同,美國的老太太退休之時,長長的出了一口氣,說我終于還清了銀行的購房貸款,而中國的老太太卻望著那裸露著青筋的雙手,也是長長的出了一口氣,卻說,我終于攢夠了買房子的錢。
所以重溫這個幽默的小故事,是想告訴大家,無論美國的老太,或是中國的老太買房子,都是一輩子的積蓄,那些想著辛苦上幾年就可以圓了住房夢的人是不現實的。可能的話,還是要量力而行,買房子小點好,不然的話,當了房奴,又有什么可以值得驕傲的呢?按我的話,你不僅僅是房奴,也是房產怪獸的晚餐。
銀行——進退兩難
很多人以為什么房奴不房奴的,和銀行關系不大。因為按照現行規定,無論是開發貸款還是個貸都必須以開發的房產做抵押,不管是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還不了錢,拍賣房產天經地義,不就了事嗎?
然而,事實卻是難上加難,暫且不說高院有關個人抵押貸款的司法解釋如何,僅就開發貸款的抵押,就是五花八門,有土地抵押的,有在建工程抵押的,有遠遠超出市場價位的,也有重復多次抵押的,還有開發商賣了房子之后,無力或者壓根就不愿意償付銀行開發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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