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茨在中國哭了!
作者:馬新河
比爾·蓋茨在中國哭了!中國的富人為何為富不仁不做善舉造福回報社會,反而偷稅漏稅魚肉百姓?
有消息說,比爾·蓋茨在中國哭了。為什么哭了,說法不一。 有人說,他是無意間看到中國的一則報道后哭的。這則報道說,2003年“非典”期間,中華慈善總會總共才收到770萬元捐款,其中只有一個富人以個人名義捐了200萬人民幣。一個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百萬美元以上的富人超過了23萬名,在亞洲僅次于日本。當國家面臨那么嚴峻的災難時,收到的捐款只不過700多萬元人民幣,而且23萬多名百萬美元以上的富翁中僅一人捐了款,只有23萬分之一。難怪比爾·蓋茨要哭。不僅僅是他要哭,凡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中國人都會感到悲哀,都會感到心痛。不是早有經濟學家說“富人有功”嗎,為什么到該立功的時候,把頭縮進了烏龜殼里去了呢?
也有人說,他不是為這事哭的。他是為有人批評美國鋼鐵大亨卡耐基說的一句話而哭的。卡耐基說的這句話是:“富人在道義上有義務把他們的一部分財產分給窮人。”據說有位中國富人卻說,“自己創造的財富是自己的”,“沒有義務送還社會”。比爾·蓋茨是卡耐基這話的忠誠實踐者,他在4年里給慈善事業的捐贈達235億美元,相當于他現有凈資產的60%。他怎么也想不通啊,竟然有人也敢說“沒有義務把它返還社會”。在美國,也經常有人批評比爾·蓋茨,說他捐款1億美元給印度人做抗艾滋病研究,是為了獲得免稅權;他給學校捐獻電腦和電話,說他是做廣告,反正他自己也覺得是不該賺這么多錢了。
不管比爾·蓋茨是為什么而哭的,我還是覺得他哭的有些道理。有那么些人總說國人有“仇富心理”,我不知道這“仇富心理”具體指的是什么。按道理說,大家都喜歡富裕,沒人不喜歡富裕的,不然為什么一提實現全面小康社會,有那么多人擁護。看來“仇富心理”不是指的這個富。“為富有仁”,是大家歡迎的,自然不會對“為富有仁”者產生仇恨心理。那是指什么呢?
最近,美國媒體披露了一個催人淚下的真人真事:美國堪薩斯城的富翁斯圖阿特每年在圣誕節期間向窮人捐款,26年如一日,捐出的款項共達130萬美元。更令人感動的是,斯圖阿特干了26年好事不留名,人們也花了26年的時間苦苦尋找這位“圣誕天使”。直到斯圖阿特在患了癌癥而不久于人世的情況下,才向媒體披露了他的真實身份。他說,他這么做不是為了讓人們感激他,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他那樣向那些急需援助的弱勢群體獻出愛心。
斯圖阿特的事跡見諸報端后,記者來到洛杉磯一個救助站,一名坐在輪椅上等待救助的殘疾人對記者說,“對這樣慈悲為懷的富人,我心里只有深深的崇敬。”美國部分富人為何爭相回報社會?在美國定居多年,現經營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的華裔商人鄧世武認為,這里面有品格的因素,但也有宗教教義中“博愛”思想的影響。
富人的不安全感還來自于對權力的恐懼。無恒產者無恒心,他們害怕政府權力對自己財產的控制———面對這樣的體制這樣的權力,理性的富人應該選擇與公民社會站在一起,融于公民社會中成為公民社會的中堅力量,在馴服權力中讓財富安全。可讓人失望的是,中國許多富人卻選擇了“消費前衛政治后衛”,選擇了倒向權力和與權力結盟,寄望于在權貴聯盟的結構中使自己的財富更安全,寄望于通過依附權力聚斂更多的財富——富人的這種站位實際上是飲鴆止渴,只會加劇了自身財富的不安全,另一方面也會加劇底層的反感,給自己帶來不安全感。
錢是富人們自己的,他們想怎么花掉就怎么花掉,誰也不會去干涉他們的。他們愿意給誰就給誰,誰也不會強迫他們。但想想今天,800多萬元一輛的賓利豪華轎車在中國市面上竟然供不應求,這就有些叫人懷疑了。比起美國、日本這些發達國家要窮得多的中國,竟然成了豪華轎車最大的銷售市場,連美國、日本人都覺得自愧不如。人們不得不產生疑問,中國的富豪是否富得太容易了?太快了?
富人的錢是怎么賺來的,這是人家的商業秘密,我們無須去打聽。但馬克思說的剩余價值是勞動創造的,資本是只能轉移價值而不能創造剩余價值的,不知道老祖宗的這些話現在還管用么?沒有大多數人的辛勤勞動,少數人是富不起來的。多數人也希望少數人富裕起來能夠帶動更多的人富裕。中國不是富起來的人多了,而是太少了。但是富起來了的人就該縱欲?就該揮霍?就該置國人利益于不顧?
我們國家有數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億萬富翁李海倉被殺;浙江溫州富豪周祖豹被殺;甘肅地產大亨劉恩謙被殺;四川明達公司董事長葛君明被殺……這是一個長長的滴血的名單。隨著名單的不斷加長,關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與罰”的爭論便愈演愈烈。你輸入“富人原罪”幾個字,Google會很快給出6000多個條目;你輸入“仇富心理”,Google會給出兩萬多個條目。在這些條目中有許許多多的說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與“富人原罪”呢?
偷稅行為是違法行為。只要是因為納稅人的原因少繳稅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稅!其刑事責任與偷稅數額有關,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由于有些納稅人是在不經意間產生偷稅并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數額,而一旦達到此數額補稅為時已晚,司法程序已經啟動,稅務機關已無權過問,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單位犯罪,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主管人員判處刑罰。單位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未代扣代繳,被查出后個人所得稅將由單位承擔。
現在中國的國情是:富人為富不仁,政府麻木不仁,富人們有錢你吃好的穿好的,你去周游世界這些都是你的權利和自由。但你拿手中的錢去囤積居奇,炒買炒賣民生資本如房產、土地、并以此來盤剝和壓榨窮人,這就不行。住房這樣的民生資本,如果由富人們任意購買作為投資,不管是短期套利也好,還是長期出租也罷,都是對窮人公平享有社會公共資源權利的侵犯的剝奪,這樣的富人的錢與歹人手中的殺人兇器無異。要制止這種行為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作為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維護者,這是義不容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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