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生態斷裂致劣官驅逐良官
李景平
在現行的學科體系中,官場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但在大眾俗文化的表達中占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實際是指黨和國家機關工作的場所。官場生態則是指黨員領導干部與所處的社會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形成的一種息息相關、和諧共處的狀態。和自然生態一樣,它遵循“人——社會——經濟——政治”平衡與協調發展的規律。一旦人們違背生態運行規律,將導致生態失調、破壞以至斷裂,必然受到應有懲罰,結果將是災難性和毀滅性的。
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處的大量腐敗案件折射出斷裂的“官場生態”現象,令人觸目驚心:
案例一:2001年6月,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因濫用國家扶貧款,收受賄賂賣官被查處,包括該縣19個鄉鎮黨委書記在內的80名干部牽連其中。杜保乾賣官的“官價”為:3萬元掛個號,5萬元能考慮。2003年3月,杜保乾因受賄罪、報復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案例二: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受賄案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元,占該縣一年財政收入的1/5強。在周寧,林龍飛獨霸干部任免權,當地群眾稱其為“三光書記”: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1996年至2003年,林龍飛共提拔調整干部1000多人,收受賄賂230多萬元。
案例三:舉世震驚的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中,共有265名官員涉案,僅該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一些腐敗分子在干部選拔任用上大肆賣官受賄,致使當地“官場生態”惡化,形成斷裂的、頹廢的、荒蕪的風氣,嚴重污染黨風、民風,給黨和國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治理斷裂的“官場生態”,是當前反腐敗斗爭中一項緊迫的重任。
特征與后果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斷裂的“官場生態”有如下三個特征:
第一,官位貨幣化、市場化。在賣官(“一把手”)供給與買官(下屬)需求具備的情形下,通過官位與貨幣交易,使官位實現了貨幣化。同時,特定的“官市”隨之形成。
第二,賣官規模化、期權化。由于賣官出售的不是一次性權力,而是一個任期,這導致了買官者可以在一個時間段內享受官位收益即期權收益,也就是事實上的官位期權化。
第三,賣官穩固化、一體化。賣官規模和范圍的擴大、跨期交易的形成降低了暴露的可能性,只有所有的下級官員都是通過買官獲得晉升,則買賣雙方會構成利益共同體而不是利益對立體。在利益共同體博弈中,攻守同盟、沒人舉報是穩態均衡解。賣官市場規模越大,利益共同體越穩固,相互掩護的可能性越大。因而,“賣官鏈”一旦形成便會自我復制,并達到相當龐大的規模。
斷裂的“官場生態”踐踏的是黨紀國法,毒化的是黨風政風,喪失的是人民信任,損害的是公眾利益,所帶來的嚴重危害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造成“貧困——腐敗”的惡性循環。事實證明,越是貧困地區,行政權越可能成為最主要的經濟與社會資源配置權。在體制轉型和市場機制形成過程中,由于缺乏監督,從供給看,賣官成為最便捷的生財渠道;從需求看,買官成為最便捷的掌控資源并以此獲利的投資手段。官員的目的是為了賺取買官投資收益或賣官以尋租,因而沒有真正推動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任何積極性,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進一步停滯,從而形成“貧困——腐敗——再貧困——再腐敗”的惡性循環怪圈。
其次,使“劣官驅逐良官”。官員是公眾的代理人,“賣官鏈”一旦形成,進入買官賣官行列的人便不可能具備稱職官員的基本素質,良官沒有任何可能進入“官位市場”,這不僅表現在無能或無德者身居高位,還表現在本來正直的官員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選擇退出。
最后,毒化社會。干部任用這一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關鍵環節出現權錢交易,它所帶來的危害絕非一般經濟活動中的腐敗能比。賣官惡習一開,萬般腐行前來。那些買官者一旦達到目的,念的是一本萬利的權錢交易生意經,往往膽大妄為,總要變本加厲地把“投資”撈回來。
治理路徑
筆者以為,對于斷裂的“官場生態”,只有從源頭上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而有資格發生用人腐敗的通常是黨政領導“一把手”。因此,遏制“一把手”在用人問題上的腐敗,除了要不斷加強制度建設,更重要的是強化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形成對權力的全方位制約,也就是說,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步伐。
第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一言堂”、“家長制”、“個人說了算”、“瞎指揮”等現象的出現,使黨內民主流于形式,最后也因為監督制度的缺失讓個別干部走向犯罪。因此,要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切實貫徹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和監督機關的規定,定期召開黨代會,進一步完善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真正發揮組織部門監督、黨員互相監督和專職紀檢機關監督的作用,將腐敗消滅在萌芽中。
第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以權治權,在黨員領導干部權力獲得、運行及后果等方面,形成制約制衡機制。通過選舉制、考試制、任期制來獲得權力,就能使權力獲得在最初受到制約,以抑制權力的濫用;通過管理交叉、崗位輪換,強化權力運行各個環節上的互相制衡;提高權力運行透明度,不僅要公開權力運行過程,而且要公開權力運行的結果,使權力運行始終置于大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建立國家預防腐敗機制。通過相關數據、統計信息開展腐敗的監督與預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對可能發生的腐敗事件進行監督,并及時發出預警。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進行預警。當腐敗案件發生時由具體部門啟動預案,使腐敗案件得到及時、準確的處理。
總之,“官場危機”、斷裂的“官場生態”等現象已經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只要我們從制度、體制、法制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治理,“官場生態”就會良性發展。只有維持官場生態平衡與和諧,社會資源的利用率和生產率才能得到保證和提高,整個社會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進一步推進。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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