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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趙來:中國的腐敗問題

宋趙來 · 2007-07-13 · 來源:大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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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問題


一  貪官污吏被黑幫視為一條有用的狗


    山西省高平市破獲了一個以“黑豬”為首的沙黑犯罪團伙,拉出了包括晉城市委組織部長、高平市副市長在內的一批腐敗官員。從一般情理來說,這幫“黑豬”們仗著這批腐敗官員作靠山,胡作非為,發了大財,成為當地的一霸,應該是很感激自己的“父母官”。實際呢,壓根兒沒有,不僅沒有,還根本上還很看不起,瞧不起。請看“黑豬”對這幫官員的評價:“狗有時候還不好喂,可這些腐敗官員好養,任你喂什么他們都吃,什么都要,而且特有‘良心’,脾氣順了,求個事情,比你交代的處理都合適,搖著尾巴微笑著送上門了。”
    有的款爺說的就更難聽“我在向他們塞鈔票的時候,絕對是將他們當做一條派上用場的狗來看待的,否則我自己這都沒有辦法平衡。為什么要把花花綠綠的票子往他們手里塞,還要賠笑臉?”
    將腐敗官員“當做一條派上用場的狗”,甚至認為他們“比狗都好養”,乍一聽,很是刺耳,難極了,但細一想,這幫地痞、流氓所說的倒是一點都不差
    貪官是什么?從本質上說,貪官背叛了共產黨的宗旨,是公仆中的敗類。想一想,這些人有幾個是被人看起的
    貪官做的是什么?做的都是人模狗樣的東西,都是千方百計地坑國家、坑集體、坑百姓,而且怎么坑都還覺得不過分,其心靈骯臟極了。
    貪官的欲望有多大?簡直是一個塞不滿的無底洞!票子、房子、女子、位子,車子什么都要,而且無需投入,一本萬利,憑手中的權力,一個批文,一個電話,什么都到手了,容易的很。
    貪官與這幫地痞流氓、奸商的關系是什么?表面上看是權錢之間的簡單交易關系,一個用錢買權,一個用權賣錢,然而細想一想,卻不是那么簡單。為什么?因為兩者之間的“交易”最后都落安到一個“錢”字。付錢、出錢、交錢的“主動權”則在“買方”地痞流氓、奸商手中,二者無形之中形成了“主仆關系”。將這幫貪官污吏比作狗,實是這幫人內心的真實想法。
    也許正是地痞、流氓、奸商們對貪官污吏從心里就看不起。所以只要這些人一落馬,馬上就會將與貪官污吏之間的交易一五一十地報出來。
    貪官污吏其實既可恨,又可悲,還很可憐啊!
   

二 反腐敗斗爭新態勢


    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在曲折艱難中不斷取得重要進展,但形勢仍錯綜復雜,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充分暴露出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共性的特征,值得高度關注,今天將其系統歸納將有助于對中國當前的腐敗形勢有著一個更為清晰具體和總體性的把握和認識:
    第一 查處腐敗分子的成本與風險很高。因揭發發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的郭光允、被報進看守所,還被以“誹謗省主要領導”的名義判刑2年,開除黨籍,20位親人遭殃。河南的呂凈一,因舉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幾近滅門。福建省連江縣縣委書記黃金高因反腐6年穿著防彈衣上班以備黑社會對他暗中下手,在壓力極大的情況下,投書人民網尋求幫助,反遭上級嚴行批評,也不知政治命運如何?
    第二 軟腐敗查處不力。所謂軟腐敗特指那些相對于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可以量化和數字化的較為無形的腐敗。比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任人唯親、官僚主義、失職瀆職、官德敗壞、弄虛作假、貪戀美色、拉幫結幫等腐敗。由于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加以評定,使這些腐敗查處較少,既使查處了也相對較輕、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軟腐敗的泛監。
    第三 大案要層出窮、涉案金額與人員均居高之下,甚至還有新的突破。這一點在大陸生活的人應處非常深。僅2003至今年,就查處了包括劉方仁、王懷志、程維高、王鐘麓、田鳳山、  李嘉廷、張國光、韓桂芝、張宗海、陳良宇、邱小華、鄭筱萸在內的13名高官。數額在幾百萬幾千   萬、早已不是新鮮的數字。涉案幾百人更是平常的數字。
    第四 各環節各個部門幾乎均出現腐敗,滲透的深度和廣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以前政府部門腐敗較多,現在黨務部門也緊隨其后。原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長韓桂芝,原重慶宣傳部長張宗海就是其中的兩個典型代表,現在清水衙門的紀檢、監察、文教衛、高校的腐敗形式也不容樂觀。地方腐敗形式嚴峻,但軍隊腐敗也是很令人吃驚的。雖然曝光較少,但耳聞目睹,也是令人深感形勢嚴峻。
    第五一些官員邊腐敗邊提拔。盡管當地口啤不好,干部群眾多有批評,但是仍然被提重用。王懷忠、韓桂芝、田鳳山都就是典型的代表人物。
    第六 對有些犯罪分子判刑過輕,對一些違紀分子也同樣處理過輕。2003年淮河流域的救災款,被套取和挪用的資金高達1.36億元,但對涉及的35名縣鄉干部僅給予紀律處分,而這樣輕微的處分還是在省政府高度重視的情況下做出的,真不知沒有領導重視又會是什么結果。刑法明確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如安徽尹西才單獨、指使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902.6447萬元,其中個人所得贓款570余萬元;且尹西才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積攢家庭財產人民幣2028.679395萬元、美元66.821655萬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部分外,尚有人民幣1091萬余元、美元66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發后偵察機關凍結、扣押尹西才財產人民幣2310萬余元和美元66萬余元。尹西才貪污數額、查明家庭財產,均創下安徽省腐敗案件個人涉案金額紀錄,有“安徽第一貪”之稱。,原濮陽市生物化學工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季長喜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今年初一審也是“死緩”。季長喜先后貪污公款445萬元、挪用公款1500萬元用于私人營利,并濫用職權、違規經營,導致公司虧損2.3億,1300名職工下崗失業。經檢察機關公訴,一審法院以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深圳原海關關長趙玉存受賄9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第七群眾的作用仍然力量過于弱小。對于群眾的民主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只有上層的監督、沒有下層的監督、反腐敗不會最終取得成功。原因很簡單,對人民負責是困難的,人民的眼睛再雪亮,但沒有制度保證,沒有權力支撐,也不會有實際影響。
    第八官員的信仰迷失和精神空虛非常突出。一些官員和干部人生觀和世界觀嚴重扭曲,把追求功名利祿、享樂主義作為人生的根本目的,一些官員比如原河北省副省長從福奎和原重慶市委宣傳部長張宗海,不信仰馬克思主義,卻對求神拜佛有獨鐘,這樣的干部不腐敗你說可能嗎?
    第九個人腐行為和部門權力的異化相互交織。一些部門集體腐敗現象非常嚴重,有的行政司法部門幾乎全體腐敗,而且集體腐敗的利益收獲與個人收獲相互糾纏在一起,本部門幾乎無人揭發,查外時也互相勾結。設置重重障礙。
    第十 新聞媒體作用還很有限。特別是同級新聞媒體幾乎不可能監督同級黨政軍部門和主要領導尤其是黨政軍的一把手。由于人事、財政和權力階層的原因新聞媒體往往處于被領導地位和被控制地位,在沒有出事之前,對它們全部是清一色的擁戴贊許之聲,聽不到任何不同的意見,上級或者更遠的媒體作用相反卻特別凸出,而本級媒體則視而不見,裝聾作啞,即使有些人想發表批評的聲音,但現有的體制和機制使他們心中矛盾重重,確有難處也無力作為。
    第十一 腐敗的利益同盟化集團化非常嚴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項研究表明,當前查處的腐案中,80%具有“網絡“性質。往往一人落馬,幾十人、幾百人全部出事,窩案串案明顯增多。
    十二基層腐敗和小腐敗查處不力、重視不足。由于基層單位權力較小,影響也不夠廣泛;小腐敗數額不大,明顯重視不足。但是千萬不要忘記,任何一個政權的垮臺都是從基層暴發出最具震撼力的力量的,因為人民對一個政權最深刻、最有利害感觸和切身體會的則是基層腐敗和小腐敗。而且小腐敗雖破壞懷、危害性小,但由于數量巨大,所以累積的能量肯定遠遠超過大案要案的能量。
    十三腐敗者對反腐敗者現行下手。這一點是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特點。腐敗者對反腐敗人士采取網絡罪名,打擊反攻的手段,把反腐敗者先反掉,他們反“進去”了,自己也就平安了。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查處涉黑案件時,受到了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的誣陷報復,結果全家全部轉往外地,自己也借調外地,背井離鄉,好不悲慘。在河南三門峽市,原盧氏縣中藥材集團公司的科級干部張沖波也因揭發縣委書記杜保乾而遭3年的打擊陷害。
    十四 腐敗者的偽裝越發精明。一些腐敗者表面上高唱反腐倡廉、為官清正的調子,而私下里的犯罪卻有恃無恐,勢頭不減,一些腐敗者表面上生活儉樸,為工作忙忙碌碌,但事后才發現他比誰都貪婪和自私,卑鄙和陰險到了極點。
    十五 反腐動機的多樣性。有的人不是為了公平正義,為了社會的光明與進步,而是抱著各種不良動機反腐。與已有矛盾者,對自己地位有威脅的挑戰者,不同流合污者,成為一些人的內在動機。為了體現自己的權威,實現政治上的野心更是一些人不可告人的動機。
    十六 社會風氣對人的腐蝕極具滲透性。拜金主義、個人主義、享東主義、裙帶風、官本位等待不良的社會風氣對一些官員干部腐蝕的相當厲害,一些人自覺不自覺的成了它們的俘虜。
    十七 顯而易見的腐敗卻沒有受到查處。有些黨政干部、國有企業領導人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幾十甚至幾萬倍,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但卻長期逍遙法外。一些官員和有實權的人物享有各種不合理的特權,比如一些官員特別是主要官員公然超標準座車、亂闖紅燈卻還要交警敬禮、干部子女比非干部子女當干部幾率高2.2倍等等。
    十八 反腐制度創新層出不窮。各種反腐敗的制度相繼出臺,比如反腐短信、退贓帳號,反腐敗承諾,反腐敗撲克等等,措施更多、思路更寬廣,令人目不暇接,但同時也泥沙俱下,良莠不齊。
    十九腐敗期權化。一些人對既得利益不是立即獲取,而是離任后,或者退休后攫取。外逃貪官,先將配偶子女送出國外,將贓款轉移到國外,再抽身出逃。福州市6名“落馬”高官的子女均已國外留學。也有些人利用各種手將黑錢錢逐步洗白。
    二十 滋生腐敗的領域不斷擴展,范圍不斷擴大。從早期的商品,資本、生產資料向國有企業改制、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拆遷、大型工程承包、股市中黑金操作、行業腐敗、權力批發轉移,其影響更為深遠,破壞性更大。
    二十一、沿襲增加機構反腐敗的思路。為了對部門加強監督,國務院成立了審計署;為了杜絕司法領域腐敗,又在上面設立了政法委;為了管好黨紀政紀,又在上面設立了紀委監察部門;為了加大反腐力度,又專設了反貪局。但實踐結果并不理想,不僅機構重疊,成本增加,有時反而加重了腐程程度,主要就在于監督者沒有受到很好監督,對下級有傳導的作用。
    二十二、腐敗黑惡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靠錢色編織關系網,拉擾腐蝕和控制領導干部,使其充當“保護傘”。浙江蒼南以許海鷗為首的“托運部”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就設立了專門從事拉擾腐蝕干部的“公關部”。公關部的人一天到晚忙于迎來送往,請吃行賄,歌舞娛樂,而且還插手當地的人事任命。黑龍江省建國以來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張氏兄弟之所以橫行天忌,重要原因就是他們頭上的“保護傘”,他們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瑞等多人提供“金卡“服務,吃、喝、玩、住一條龍服務,而且還將他們錄了相,里面鏡頭不堪入目。二是國家公務人員利用或操縱黑社會性質組織。比如原湖南省邵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必能與該縣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龍朝陽,就各自把持一股黑惡勢力,明爭暗斗。有的政府官員甚至雇傭黑惡勢力擺平自己的政治對手。三是黑勢力通過種種手段直接變白。給自己謀取政治資本,罩上政治光環,被稱為沈陽“黑道霸主”的劉涌,在自己的所有頭街里,最看重的是人大代表。他說:“我當人大代表,是為了政治生命,提高政治地位;我給領導送禮是因為領導手中有權,遇到麻煩事好找他們幫忙,生意才能賺錢。”中國內地最大、橫行時間最長、危害社會極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深圳裕華豐犯罪集團已被剿滅,董事長陳毅豐在用斧頭和長刀完成資本積累后,就走了“白黑路線”一邊是暴力抗法,橫行20年之久,一邊是擁有38個名譽頭街:全國十大扶貧狀元、政協委員、工商聯理事……等,結交高官,利用這種“背景”來庇護暴力真相并牟取更大暴利。四、地方政權黑幫化。地方政府及主要官員公開違法,公開打砸搶殺、兇狠之極,如同黑社會天異。特別是在土地圈占和城鎮拆遷中對待居民和反抗者表現的有為野蠻和殘暴。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違法稽查分局原局長展文波大膽妄為,公然雇傭100名在壓犯人,瘋狂假借執法名義搶劫、敲詐勒索,與黑社會頭子簡直天異。湖南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打擊反抗的農民,雇傭黑社會威肋甚至殺掉他們。山東有一家全部被黑社會殺死。
    二十三 腐敗官員的手段更加隱性。除繼續采用以前的直接送錢送物直接面對本人的作法外,還采用迂回手段拉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工水,利用提撥親屬升官、照顧孩子升學、利用婚喪嫁娶大肆送禮、利用賭博瘋狂“暗賄”,還利用性賄賂等手段,這一點在當前尤為值得研究應對之策。
    二十四  權力與資本的同體化。以前人們熟知的腐敗往往是權力與資本互相交換,各得所需。權力或者資本的一方所有者,通過與另一方的秘密交易,來實現各方自身現有資源的收益。奸商與官僚即中國社會歷經久遠的官商勾結就是權力與資本的互換交易。現有則出現了紅頂商人與商人紅頂現象,突破了官員不得經商、資本不得化為政治的底線,權力資本一體化,以錢買官,再以官斂錢,再用錢買更大的官,成為近年來中國社會腐敗特有的現象。 
    二十五腐敗黑數比例仍然過高。所查處的腐敗分子占腐敗總數的比例根據客觀觀察仍偏小,仍有為數可觀的人逍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的應有制栽。判決嚴厲,執行松散,使一些腐敗分子在服刑其間利用名種關系和手段,被減刑、假釋、保處就醫,審判成里付之東流、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二十六  腐敗意識麻木化與大眾化。長期的腐敗使一部分人由開始的憤怒、抗爭爭轉為容忍,麻木不仁,甚至對腐敗的“敬仰”,一旦有腐的機會自己也會腐敗。腐敗開始向低齡人群、平民蔓延擴散。
    二十七 “腐敗利益‘合法化’”。利用合法手段將他人排除在外然后執行規則從中取利。
    二十八 腐敗行為國際化、行賄受賄交易環節設在國外,很多貪官污吏將國外視力避風放。
    二十九 各種利益集團通過腐敗方式影響公共決策,使政策朝利益集團傾斜,公共決策被利益集團左右。
    三十 現在也有一部分反腐敗工作往往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對重大人物和事情往往不了了之。
    三十一、在“一把手”腐敗猖獗的同時,“副職”腐敗也值得高度關注。而且越發成了氣候。從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江西省副省長胡長青、公安部副部長李繼周、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安徽副省長王懷忠、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這些副職高官,到小小的副科級官員,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副職腐敗流。
    三十二 “官本位”思想極其嚴重,反映官員腐敗形勢非常嚴峻。有這樣兩組數據可以略見一斑。一組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吸引了空前規模的54萬名報考者,他們的平均比例為37.3比1、某些職位高達100比1,開始“入仕”的首次“闖關”。另一組是:山東濟南市委組織部2003年的抽樣調查顯示,80.6%的被調查者認為職務晉升是對公務員最有激勵效果的因素。長春市委組織部提供的數據表明,某單位達到條件的干部中有70%不愿意從副職領導職務改任正職非領導職務。深刻反映了其積習甚重,根深蒂固。
    三十三  對當今腐敗形勢判斷和估計存在分歧,有的還非常之大。
    三十四 一些腐敗案件的暴露反映制度和職能部門還有很大的缺陷和不足。比如被小偷給偷出來的、因離婚離出來的、被綁匪綁架綁出來的、被不法分子敲詐出來的、被記者窮追出來的,都帶有很大的偶然性,這樣反對腐敗的“成績”實在讓人感到羞愧和難以茍同
    三十五 腐敗潛伏期有濫用之嫌。卻有一些官員偽裝的十分巧妙,往往欺騙了黨和群眾,但也有的根本不能成為潛伏的腐敗官員。有很多的貪官污吏,在所謂“腐敗潛伏期”期間,明目張膽地貪污,明目張膽地包二奶、三奶,明目張膽地違反中紀委規定,為妻子、子女、親屬經商提供各種便利條件,明目張膽地侵吞巨額資產,這樣公開、光天化日之下進行,腐敗特征明顯凸顯的時期,怎么能叫腐敗潛伏期呢?
    三十六  官殺頻頻發案。近年來,官場不時有驚人大案噴發。在反腐風暴下,一個個貪官污吏相繼倒下,百姓也已經見怪不怪。倒是另有一種景象,令人觸目驚心,那就是官員犯罪的暴力化傾向。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一些官員為一己私利,不惜冒著掉腦袋的風險,重金雇兇,奪人性命。從村長到鄉長、局長,再到廳長、省長,官官相殺步步升。些貪婪而又漠視法律的官兒們,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雇用殺手,殘殺上級、下屬、同事、情婦乃至自己的妻子,或為泄憤,或為保全自己,或為圖利。
     較早的一起“官殺”案件發生在江西省。1994年,江西省安義縣縣長陳錦云想取代縣委書記胡次乾,重金雇用兇手用汽車將胡撞傷。胡被迫離開安義,陳錦云如愿以償當上縣委書記。之后,他再次雇用黑惡勢力,將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萬先勇殺成重傷。
2000年1月,轟動一時的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原局長徐建設雇兇殺害市規劃局局長李文忠一案在商丘審結,兇手在當地伏法。據徐建設交代,1998年商丘地區撤地改市以后,原商丘市變成了梁園區,并新成立商丘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他曾經向該局局長李文忠提出要進市局當副局長。遭到拒絕之后,徐建設頓起殺機。據了解,徐建設為雇兇殺人耗費近50萬元。徐建設自己坦白:“我想我正是來錢、進步的時候,誰阻攔我,誰和我過不去,我就和他過不去,我就要報復他,滅他。”
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原偵查科科長王俊平,因同時包養兩個情人惹火了二奶。王俊平擔心此事暴露影響自己的前程,雇傭三奶朱某的弟弟,合謀將二奶以及3歲的女兒殺害并焚尸。5月17日,3名殺人犯均在山西省陽泉市伏法。
     改革開放后第一批留學美國并取得博士學位的河南省副省長呂德彬,因涉嫌買兇殺妻并碎尸,日前被正式逮捕,并被撤銷行政職務。來自當地的消息稱,呂德彬為買兇竟然付出了137萬元的巨資。
     三十七 貧困區域官富民窮。山西省平陸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去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一千一百四十一元,但這個貧窮的農村卻有多間豪華酒店和娛樂場所。記者在當地暗訪,發現一間豪華酒店門外共有六輛平陸縣黨政部門的公務車及兩輛警車。酒店的服務員指出,縣內二十一名官員經常來訪,其中副縣級以上的干部有七名,縣委常委四名,包括公安、檢察院、土地、煤管等部門領導八名。一位局長更被揭露一年豪賭便輸去二十萬元。
    報導指出,當地村民痛斥官員公款吃喝情況嚴重:“真是窮呀!可窮的是老百姓,領導不窮。他們過的是花天酒地的生活,哪管吃不飽穿不暖的老百姓的死活!”

三 反腐保廉法律障礙


    各地黨政部門相繼出臺了很多反腐新辦法,比如廉政訪談、聘請廉內助、定期發廉政短信給官員等,這些措施的出臺有叫好聲,但是,要想根本上制止腐敗,最重要的是健全法律。可喜的是,目前法律在反腐敗斗爭中作用越來越大,但是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第一:刑法中對于有些腐敗問題并未作出明確的界定。比如:買官賣官、揮霍浪費、任人唯親、弄虛作假、政績工程和濫用權力等都是非常嚴重的腐敗,甚至它有時比其他已經界定的腐敗危害更大,但是刑法對此沒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刑法》第395條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對于巨額財產沒有明確的界定,是幾萬、幾十萬、幾百萬還是幾千萬以上。而且現有的刑法條款懲處過輕,成為了某些嚴重貪污受賄人的“避難所”,公眾意見很大。
 
  第三:《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一條對于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從10年到無期到死刑,尺度難以把握,而且為司法腐敗留下空間。
 
   第四:《憲法》第一章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但是現在一些地方和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不僅不接受人民的監督,而且極力破壞和阻撓人民的監督,目前干擾和破壞輿論監督的事件就非常突出,《焦點訪談》和一些類似節目的阻力都很大,地方的夭折率一般達37%。因此當務之急是制定相關法律,以追究破壞監督的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刑訊逼供在一些地方和司法機關表現的比較嚴重,這在法律層面有以下2個原因,一是雖然規定了刑訊逼供比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更嚴厲的懲處,但由于執法機關行業照顧而使法律執行大打折扣,二是《刑法》247條只規定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刑訊,而對普通的治安案件卻排斥在外,形成了法律漏洞。
 
   第六:雖然現行法律對于舉報有一些法律規定,但是很不健全,如被舉報人有一定職權,對于他們利用在位時形成的關系網變相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況仍感到束手無策。特別是一些被舉報人不被起訴或判處緩刑后,仍在原單位上班,有的甚至仍然擔任一定的職務,這對舉報人都是一種潛在的威脅。《憲法》和《刑法》均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作了規定,但這種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對打擊報復舉報人但不構成犯罪的問題如何處理沒有規定。
     第七行《政訴訟法法》對相對行政人的限制過嚴,使有些腐敗行為無法提起訴訟。為此在多個方面要有突破,訴訟范圍不僅是現在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應包括政府機關的一些抽象行政行為(如“紅頭文件”)。同時應明確規定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足協等)也可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方
    第八:對外逃的腐敗分子進行司法干預的存在缺陷。我國外逃的腐敗分子大都逃往歐美等發達國家,其原因在于我國至今尚沒有同一個歐美國家簽訂雙邊合作協議,引渡阻力主要來自于司法制度的不同,以及國外相關機構對于我國尚未廢除死刑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偏差。也正因如此,雖然我們也有與這些國家進行個案合作的先例,但從總體上來講,發達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了貪官的避難所,被我國司法機關緝拿歸案的寥寥無幾。與此同時,由于我國傳統刑法“對腐敗犯罪只能提起刑事訴訟,犯罪行為所導致的損害也只能通過諸如罰金、沒收等刑事制裁方式予以追回”,而抓不回腐敗犯罪嫌疑人,不能對其提起刑事訴訟,也就意味著被腐敗犯罪嫌疑人帶到國外的國有資產難以追回。
  事實上,一年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署,已經為我國改變不能對外逃腐敗分子進行有效司法干預的現狀提供了有利契機。《公約》確立了被轉移他國的腐敗資產予以返還的原則,承認腐敗犯罪存在被害人,并賦予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權利。而且,在腐敗犯罪人死亡、潛逃或者缺席而無法對其提起公訴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根據《公約》享有可以不經過刑事定罪而獲得此類財產的權利。但是,由于具體司法制度不銜接,《公約》“不經過刑事定罪而追回腐敗資產”的機制在我國基本無法落實。因此,要改變這種被動局面,當務之急是要進行司法制度改革,在承認腐敗犯罪存在被害人的前提下,建立由檢察院提起的針對腐敗犯罪的民事賠償訴訟。
同時要加緊與歐美發達國家進行雙邊引渡談判,簽署雙邊引渡條約,通過法律途徑將腐敗分子緝拿歸案,徹底堵住腐敗分子攜款外逃的后路。
    第九:我國刑法將賄賂規定為“財物”,與現實腐敗的不正當好處相比,明顯過窄。
    第十:《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受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其犯罪主體分別為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對其行賄的公民或法人。我國刑法中規定受賄主體、行賄對象均是國家工作人員,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不在此列。
    第十一:根基性腐敗------立法腐敗。此類則往往表現為典型的集團型腐敗,是一定的利益集團謀取私利而滋生的怪胎。立法中的地方或部門利益保護是立法腐敗最突出的表征,也是滋生立法腐敗的一大“病灶”。地方或部門利益保護主義在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表現尤為明顯。在利益保護的驅動下,不少地方或部門都熱衷于在立法中爭權奪利,力圖通過立法這一權威手段為本部門或本集團劃定一塊壟斷性的勢力范圍,以至某些法規規章帶有明顯的部門或集團痕跡,立法也因此蛻變為謀取部門或集團私利的工具,蛻變為為部門或集團壟斷性利益保駕護航的秘密武器,法律這一“公共物品”也蛻變為服務于少數利益集團的“私人物品”。
    十二:目前國家缺少一部系統性和權威性的《反腐敗法》。導致機構分散,人員過多,協調難度很大,效率比較低下,有些無法可依。
 

四   反腐保廉監督之難點


    當前反腐敗取得重大進展,一批腐敗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成績有目共睹,但是腐敗整體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并且還在繼續滋長蔓延,大案要案層出不窮,腐敗程度令人觸目驚心,這說明反腐敗的整體制度機制仍然存在很多弊端,就監督機制來看,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新舊難點不容忽視: 
    第一、上級對下級監督太遠。下級力圖博得上級的賞識,或者建立權力關系時本來就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或者監督的主觀隨意性使得主觀上的監督力度弱化,客觀上是少數上級對多數下級的監督,數量的懸殊和空間距離的拉大,都有可能使上級對下級處于監督虛置狀態。 
    第二、下級對上級監督更難。曾經擔任安徽前副省長的王懷忠對現行干部和權力體制有深刻的認識。那就是上面說了解,只要上面高興,下面就會到重視和提撥。由于權力重心在上級,上級決定下級的事務,在這樣的體制下,指望下級監督上級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下級監督上級沒有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監督的效果也不理想。 
    第三、同體監督太軟。同體內部的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封閉的權力運行環境,特有的領導關系,使同體監督太軟。 
    第四、異體監督太弱。人大在對政府兩院,群眾、新聞、法律的監督目前還相當軟弱,監督實施起來很難。《鄧小平文選》第一卷一篇文章題目就是“共產黨要接受監督”,開篇就講了這樣的話,“黨要受監督,黨員要受監督,八大強調了這個問題”。其實對黨的監督比對黨員的監督更重要,更具有決定性。這也是與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相統一的。但后來的工作開展的并不順利。 
    第五、現有制度監督效果太差,有的制度比如彈劾、質詢、否決在現有條件下有時不能、不敢、也不會使用,一些制度形同虛設。 
    第六、監督阻力太大,包括關系網、家族網、權力網、人情網、金錢網、美色在內的非正義利量為監督設置重障礙,阻力非常大。 
    第七、監督代價太大。在現有政治氛圍和態勢中,腐敗者往往利用掌握的權力對反腐者進行報復,風險太大。 
    第八、“一把手”和高官監督最難。“一把手”在本單作和本地區中位重權高,有些人獨斷專行,現有的制度往往形同虛設,在腐敗的官員中“一把手”的比例很高,在2003年查處的13位省部級高官中就有9位“一把手”犯有重罪。原山東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說:官當到我這一級,就沒人管了;原廣西桂林市委書記李成龍說:我的權力太大,監督機構對我形同慮假;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青說:我當上副省長以后,天馬行空來去自由。一些高官理論上有監督,但實際上他們“沒人管”,處于“無法無天”的地步。 
    第九、政治生態鏈的監督有缺陷。監督者有時反而不受監督,留下監督真空,在監督鏈條中出現斷層,結果反而不能講行更有效地監督。要建立交叉循環的監督體系,使每一個監督者同時也要成為被監督者。 
    第十、由于當前中國正處在向公民社會的轉型時期,加上中國民主傳統較少,公民的監督意識比較薄弱,這使得監督的主體處于虛位,監督效果十分不理想。如何使國民提高參政監督的意識和積極性是一個特別重大的問題。 
    第十一、從信息學來看,由于當前國家機構運轉的透明度和公開程度還不是很高,神秘行政還比較突出,這使得國家和公民之間的信息處于不對稱狀態,使人民監督的信息難度加大。言者不知現象比較嚴重。 
    第十二、從經濟學來看,監督必須考慮投入——效益的原則,如果過程過于繁瑣,投入大效益小,監督的人力和物力過度,就難以取得預期的效果。 
    第十三、美國哈佛大學弈勞逸教授在分析國民黨失敗的《流產的革命——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一書中,在分析國民黨反腐敗失敗的教訓中第一條就指出,“公文政府”必然失敗,國民黨每年都要出臺大量法律和規定,都有不少敬佩的文字,但是由于沒有具體的行政措施與其配套,只是忙于起草大量的文件、計劃,而與實際實施毫無益處,結果腐敗日甚一日。所以“公文反腐敗”是必須警惕的。 
    第十四、監督必須是有實力的監督,如果監督的主體太弱,力量太小,就會使監督十分的可笑。本來的下級監督上級,變成了上級監督下級。民監督官變成官監督民,民主監督權力變成權力監督民主。實踐證明沒有實力的監督往往形同虛設,結果往往事得其反。 
    第十五、監督沒有禁區。監督必須是全面的,如果監督出現不可觸及的領域和人,那就會使腐敗留下藏污納垢的避難所,當前高校在內的教育、軍隊和高級官員仍是很少觸及的領域。對于近來查處的腐敗案件,有很多人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完成腐敗交易的,有太多的配偶、子女和親戚、身邊工作人員往往成為腐敗的同謀,所以他們也應是腐敗的監督客體。 
    第十六、反腐敗目前重視實體而忽視程序的狀況仍然依舊,雖然有所改觀,但是注重實體公正而輕視程序公正仍是反對腐敗的一大弊端。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至今還沒有出臺。 
    第十七、中國正在推進依法治國,盡早適時出臺《監督法》是必要的,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使監督有法可依。 
    國家機構和公職人員不能腐敗是重要的,但是通過監督實現揭露和懲治腐敗也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如何通過公民參與、權力制約、程序控制和嚴刑峻法是反對腐敗的重要課題,雖然當前監督工作有許多缺陷,但是通過不斷的完善一定會有效打擊和震懾腐敗犯罪。
   


五 反腐敗的最大阻力來自以腐敗官員為主體的既得利益集團


    反腐敗工作之所以有時難以取得重大進展,一個最大的阻力就是受到了以腐敗官員為主的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和破壞。這個集團除了包括腐敗官員外,還包括與他們有非法幕后交易的私營企業主、個體戶和某些“御用”知識分子、還包括他們的親朋子女等一大批既得利益者,這批既得利益者雖然點總人口的比重不高,但他們因為擁有重權、雄厚的資金、控制媒體與社會輿論,所以能最不僅很大,而且是相當的巨大。
    他們之所以千方百計的破壞反腐工作,主要就是因為會損害他們了非法既得利益,這些既得利益包括不正當手段謀取的官爵和社會地位、非法獲取的財富和金錢等形形色色的非法利益。由于這些既得利益為他們帶來驕奢淫逸的生活、巨大的榮譽和地位。對于如此的腐敗“勝利品”所形成的天然留戀和瘋狂使他們不甘心傾刻失去一切,甚至有可能出現被投入監獄、處死的結局。
    到2001年底有274家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其中有131名經濟學家,許多經濟學家的背后都有自己的老板,但面對中國股市黑幕頻現,莊家橫行、操縱股市、欺騙股民,可深知內情的經濟學家又有幾個站出來講出真話呢?
    國有企業改制中面對國家資產嚴重流失,倒是香港中文大學系朗咸平教授公開站出來指出某些產權改革其實是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
    對于“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制度“,這一被國際反腐敗證明行之有效的舉措,竟然塵封達十年之久,今年《公務員法》再次將其拒之門外,據說阻力一直來自“領導階層”,為什么會來自他們,答案不用多講,也非常清楚了。
       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部門的最新一份關于社會經濟狀況的調查報告出爐了。  其中高干子女掌控五大經濟部門在金融、外貿、國土開發、大型工程、證券五大領域中,擔任主要職務的基本上都是高干子弟。中國的億萬富豪,九成以上是高干子女,其中有二千九百多名高干子女,共擁有資產二萬億。
     該報告表明:在金融、外貿、國土開發、大型工程、證券五大領域中擔任主要職務的,有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是高干子女。三千高干子女,擁有資產二萬億
   該報告披露:至二00六年三月底,內地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五千萬以上的有二七三一0人,超過一億元以上的有三二二0人。超過一億元以上者,有二九三二人是高干子女,他們擁有資產二萬零四百五十余億元。他們較集中在以下八個省市:廣東省,一五六六人;浙江省,四六二人;上海市,二二五人;北京市,一九五人;江蘇省,一七二人;山東省,一四一人;福建省,九十二人;遼寧省,七十九人。
   億萬富豪資產來源主要靠權力
   億萬富豪的資產來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權力,有合法的,有非法的,有合法下的非法所得,主要有以下多個方面:(一)以引進外資(包括駐外中資到內地投資)從中獲取回傭。(二)進口、引進成套設備,一般比國際市場高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例如,從意大利引進制造皮鞋的自動流水線,國際市場價二百萬美元,廣東、江蘇引進同一型號,報價分別為六百萬美元及七百二十萬美元。一套年產五十萬噸化肥成套設備,國際市場價二點二億美元,山東、遼寧以四億美元報價引進。(三)操控國內資源、商品,出口獲利。(四)國土開發、地產倒賣,靠銀行借貸,無本獲暴利。(五)走私、逃稅,每年走私進入市場的日本、歐洲轎車三萬至四萬輛。(六)金融機構無抵押信貸,資金外流到個人口袋,這也是金融機構壞帳的主要因素之一。(七)獨家或霸占大型工程承包。高速公路百分之八十五由私企承包,承包商是當地高干親屬。一公里程的高速公路,能獲利七百萬至一千一百萬。(八)抽逃資金到個人帳戶,一般通過金融機構、中資進行。(九)操控證券市場,制造假信息勾結金融、傳媒造市,從中獲利。
既得利益集團過去阻撓和破壞反腐工作順利進行,今后還要繼續阻撓和破壞,還要變換各種新手法、新形式、這是不以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也已被古今中外的歷史所證明的。對此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足夠的準備。

六 當代中國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結構性對策


    古今中外的歷史表明,只要社會存在分層和公共權力,只在有國家存在,腐敗就不會消失,而且永遠也不會消失。因為任何制度法律和政策理論上既使再完美和縝密,但相對于實際,總有這樣那樣的缺陷和漏洞;而且正如西方人所言,人,一半是野獸,一半是天使,人的弱點諸如自私、貪婪、占有欲、眩耀欲、被崇拜感、權力欲、享樂在幾千年來從來都沒有消失過,而且又被人自己暴露無遺,演繹得丑態百出。
    中國幾千年來漫長的封建主義社會,在創造了燦爛文明的同時,也遺留下來相當廣泛而且根深蒂固的糟粕,這一點對中國社會腐敗的形成和發展具有其它國家無法比擬的“優勢”。官本位思想、功利主義、拉幫結派、等級觀念、家長制的作風、官商勾結、盼腐情結等封建主義殘余在中國社會目前仍然表現的相當廣泛和深遠,而且在相當的時期內還會頑固地表現出來。
    自1978年開始實行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以來,特別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享東主義也隨之而來,而且勢頭還相當強勁,,一些官員干部禁不住強大的誘惑和腐蝕,開始紛紛落水。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志著至少中國在理論層面從人治開始向法治逐步轉型,以前的重點在權力反腐,但實踐證明,權力反腐不如制度反腐更為有效。1989年政治風波以后,政治改革雖然一直再進行,但并沒有太大的實質性的變革。這在一定程度上使法治和制度的建設嚴重之后于經濟改革,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在目前中國,道德冷漠、道德淪喪和精神蛻化、信仰迷失相當嚴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依靠自律、個人修養、信仰來主要預防腐敗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極少數品德高尚、公而忘私的人確實存在,這對他們會有顯著效果,但對絕大部分根本不適用。
    雖然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法律也不太成熟,但現有的法律如果起到應有的效果,作用還是相當明顯的,目前有法不依、執法犯法、貪贓柱法、違法不究、以權壓法、循私柱法的現象相當嚴重,法律喪失基本的尊嚴和權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比無法危害更烈。
    對于目前預防和懲治腐敗應主要依靠法治、依靠更加獨立的司法體系、建設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廉價政府、績效政府、問責政府和陽光政府、依靠更加獨立開放的傳媒體系、依靠獨立的大體平衡的制約力量和組織。
    為了建設獨立的司法體系,要在財政、人事、事務上使司法機關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同時應在憲法策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中加入“不受‘政黨’”的干涉“這一條款,只有司法機關只服從于法律和憲法,這才與依法治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相一致。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監督和制約就是保證權力在法律允許和道德的規范中運行,而不能偏離權力運行的正常軌跡,否則只會導致移權力的更加濫且、結果也會更為肆無忌憚。
    對于腐敗的現狀、治理成效和對策研究,應由非營利性、獨立、非政治化和專業的學術機構去完成,只有這樣才會使其更科學、更客觀、更權威。
   “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不注重對民意的調查、整理、提煉與總結,結果將會發現代價很大。
    古人云:變民風易,變土風難;變土風易,變仕風難;仕風變,則天下治矣。官員道德和執政道德是整合民間與社會道義和倫理的基礎,對提升整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具有特別的引導和示范作用。需要特別指出的。目前有的官員道德缺失、道德淪喪非常嚴峻,形勢不容樂觀。
    在強調法治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視道德、宗教、信仰的作用,只有將剛性的法制與柔性的道德、宗教、信仰相互結合,相輔相成,才能再為有效地反對腐敗。
    民主是腐敗的大敵,公開透明是腐敗的大敵,群眾是腐敗的大敵。要將它們滲透到反腐敗的各個環節與方面。
    歷史上重刑反腐、清官反腐根本不可能從整體上反腐、不可能挽救國家的崩潰,但這并不意味著對腐敗主體的從輕懲處,使他們逃脫法律的應有治裁。也不意味著對官員清正廉潔提倡的否定,相反仍要大力提倡為官清正。
    根據國際上的反腐敗經驗,我國的反腐敗現狀,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國性的反腐敗基本法律---------《反腐敗法》,為反腐敗提供基礎性的法律依據。
    在這部法律中,要明確以下九點:1.腐敗的概念。2.腐敗的主體。3.何種行為是腐敗行為,種種表現要規定清楚。4.腐敗的責任和處理辦法。5.建立專門臨督機關。6.建立專門審判機關。7.建立全國反腐信息中心。8.對開展國際合作、引渡和跨國反腐敗要作出規定。9.在學校和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一代中加強反腐敗的教育。
    同時也要抓緊制定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具體性法律。主要包括《舉報法》、《行政收費法》、《國有資產法》、《國家公職人員財產法》、《從政道德法》、《新聞法》、《監督法》、《全融實名法》、《信息透明法》、《政黨法》、《出版法》、《社團法》、《反壟斷法》、《國家采購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強制法》,、《機構編制法》同時對行政機關組織法也要作相應的修改。
    對于國際反腐,從《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實施情況看,由于條約并不具有對締約國的外在強制執行力,由于法律上的具體障礙,也由于它可能會給締約國帶來某種利益,所以貪官污吏外逃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有惡化的趨勢,所以反腐基本立足還是應建立在國內。
    從國際和近二十幾年的情況看,以下兩點可能會打開反腐敗的突破口;
    一、實施嚴密的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對一些官員包括有形和無形資產等財產遠遠超過合法收入或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現實,不要說專業工作人員,就是百姓也能估計差不多,但這種現象卻長期成為一個禁區,法律無法實施,所以要依法盡快實施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制度,以期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第二、推動列新聞的開放和透明。腐敗都是從陰暗的角落里干出來的,陽光是最好的預防和懲治腐敗的一劑良藥,而且由于新聞反腐成本低、受眾多、影響廣泛、透明性強,所以也會產生巨大震動和明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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