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不全是腐敗分子個人的錯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1996年至2006年,秦國明在擔任藤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索要和收受賄賂161.2萬元,貪污公款30萬元,有財產人民幣350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港幣3.7萬余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收受禮金60多萬元。道德敗壞,與有夫之婦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廣西紀委就查處秦國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出通報》 2007年06月28日 廣西日報 )
一個腐敗分子能夠隱藏這么久,還能邊腐邊升,就算你的能耐再大, 本事通天,再怎么瞞天過海,難道十年間就從未落出狐貍尾巴?
秦國明的家人對其腐敗行為并非聞所未聞,一無所知,秦國明為了貪圖享樂而去“傍大款”,其妻希望他懸崖勒馬,回頭是岸,遺憾的是,他對妻子的勸告不但不聽,反而指使他人給妻子送錢拉其“下水”。不能因為秦國明是個腐敗分子,就一定認為其家人也是腐敗的幫兇,秦國明的妻子比那些欲壑難填,貪得無厭,“什么都要,什么都敢要,不給就硬要”的貪官的妻子要好很多,事實上,他的妻子能夠這么做已經很不容易了。但是也應看到靠“賢內助”預防和制止腐敗是靠不住的。
十年時間,要是說藤縣的黨員干部沒有人知道其腐敗行為,恐怕沒有人會相信。或許是藤縣的一些黨員干部抱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明哲保身,裝糊涂,假裝什么也不知道,認為反腐是其他部門的事,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或許是認為縣委書記權力過大,檢舉揭發無異于以卵擊石,甚至有可能面臨秋后算賬,慘遭報復的下場,因而不敢舉報;或許有人曾經拐彎抹角地提醒過秦國明,但他并沒有放在心上,反而變本加厲地腐敗。客觀來看,在現有的體制下,認為藤縣的一些黨員干部喪失了浩然正氣縱容了秦國明的腐敗,也并不是說沒有一點道理,但是把責任全推到這些黨員干部身上,也是不理性的。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要求把那些真正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并且要堅決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十年時間,從縣委副書記到縣長到縣委書記,秦國明也可以說是官運亨通。在這期間,與有夫之婦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國有產權轉讓、房地產開發、解決項目資金、政策優惠以及干部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這是一種典型的“帶病提拔”, 就算是秦國明善于做表面功夫,會挖空心思掩蓋自己的問題。難道上級相關部門一點不知道?如果知道的話,為何還對其腐敗行為視而不見、裝聾作啞呢。
不難看出,腐敗,絕對不僅僅是腐敗分子一個人的錯,在某種程度上是部分制度失效的體現,是某些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失職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來源: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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