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貧富差距,勢必要搞清楚決定分配的重大要素。
分配究竟由什么決定,現在人們都知道的是“勞動”和“生產要素”兩項。但還不夠,還有一個要素,同樣也不可忽視,這就是身份。
舉一個例子,我家新村是一個機關大院,同樣看門,編制內的屬于機關的公勤人員,享用市區的獎金,其收入達六七萬之多。而編制外雇傭來的下崗職工和外地民工,年收入只有一萬。 為何相差如此大?身份。要說勞動,倒反而是編制外的時間長,還要值夜班。瞧,就因為編制內的這幾個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單位身份,就要比編制外的每年多得五萬到六萬,并且勞動時間還少,還不值夜班。
類似例子,舉不勝舉。同一個單位,同樣的勞動,在不在“編“,報酬相差懸殊。而同樣的勞動,雖然都有單位身份,由于在不同的單位,其報酬同樣相差懸殊。
就因為這個原因,現在好多單位人手不夠,不再把人員招聘進來,而是放在編制外,勞動局專門聘用原企業勞動工資科的下崗人員;財政局專門聘用原企業財務科的下崗人員;圖書館專門聘用稍有文化程度的漂亮女孩;學校專門聘用大學研究生充當“兼職教師”……所有這些招聘單位領導都深知“身份”在分配中的重要性,決不輕易給予,以便大幅度降低勞動力成本。
單位身份這個分配要素合理不合理呢?不能說完全沒有合理的部份,但不合理的部份顯然更多。說它不無合理之處,是因為人們在一個單位多年,承認其身份,按照其身份標準發放報酬,是對人們積累的過去勞動的承認和補償;不合理的是,這種標準是那樣的隨心所欲、雜亂無章,又是那樣的復雜多變、難以預測,使人們無所適從,只能無奈地用“命運”兩字來解釋。比如,有個大學畢業生,由于父親在供電局工作,按照該局世襲制的潛規則,也分配在供電局。上班沒幾天,就拿到該單位上半年度獎金二萬五,使他樂不可支。你說,這個大學生剛到單位,有什么積累的過去勞動,就憑剛獲得的這個身份,就拿到如此之多的報酬,合理嗎?再比如,有個單位本來效益很好,職工憑借這個身份拿取較為豐厚的報酬,但晴天霹靂,經濟改制,活生生地把一個好企業半送半賣給某些既得利益者,職工們只能每人拿取一到三萬不等的“賣斷工齡”費,被掃地出門。你說,這些職工的身份值多少錢?他們積累的過去勞動難道就值那么區區二三萬元?如果沒有這個改制,這個“身份”價格不是要高得多嗎?其不確定性由此可見一斑。
除了單位身份以外,同分配關系比較密切的還有兩項身份:干部級別和職稱。
中國歷來講究官本位。干部級別大小之間除了明的工資差別之外,其他收入差別更大。而且干部一旦上去了只要不犯大錯誤,一般不會輕易下來。“廢除終身制”、“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這些口號似乎已成為遙遠的過去,一旦當了官,就永遠當下去。其不合理性就在于,干部級別大,體現勞動成果的貢獻不一定大;而級別小,其貢獻不一定小。那么其報酬差別就應該在干部級別上淡化、減弱,而更多地向貢獻方面傾斜,并且徹底根除目前只上不下的僵化體制。建立賢者上、能者上,劣者下、庸者下的浮動性干部任用體制。
職稱也是一樣。首先,其評估機制存在問題:弄虛作假、抄襲、買賣論文已成為公共的秘密;其次,體制僵化。一旦評上某某職稱,就終身享用。只上不下、評聘結合講過多年,始終流于口號,而沒有真正實行;再次,人們為了評上職稱,耗費了過多的精力,以致妨礙了正常工作。因此,有必要縮小職稱大小之間的收入差別,或干脆取消收入與職稱掛鉤,而讓位于其他測量勞動成果的指標,如工作量、科研教學成果等。
身份作為分配要素,早就有之,毫不奇怪。有些有這樣那樣身份的人必須照顧,比如離退休干部、軍烈屬、殘廢軍人、少數民族、有特殊貢獻的科學家、藝術家、勞動模范等;有些身份差別必須承認現實,比如城鄉差別只能逐步縮小,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作為同為城市內的單位身份、干部身份、和職稱身份的報酬差別,則如上所述,存在著種種不合理之處。其不合理的原因,無不同按勞分配的原則相違背。在勞動要素等同的基礎上,本來我們應該把人們的勞動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標準,而身份只有在作為積累的過去勞動的時候,才在一定的程度上與按勞分配原則相符。分配中按勞分配中的“勞”是原創的、活躍的、富有彈性(人們不同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各不相同)的要素,因而顯得直接明了而又公平。而身份則是派生的、呆板不變的分配要素,使人難以理解而深感不平。今天,我們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希望決策層從身份的角度來考慮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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