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集團非法私有化案不能就此了結
讀了張宏良的文章《魯能集團私有化終被取消》:“2008年2月4日,魯能集團旗下廣宇發展、魯能泰山、金馬集團三家上市公司同時發布公告,宣布一年前被幾個“放羊的”神秘人物用36億悄悄買走的擁有七百多億元的魯能集團,在相關部門的干預下,正在被原股東重新買回來,目前正在洽談購買事宜。雖然購買回來的魯能集團有可能只剩一付骨架,就在上個月,擁有魯能集團95%以上股份的那幾個神秘人物,進行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巨額分紅,最后重新買回來的魯能集團會是什么樣還不得而知,但是無論怎樣,至少有利于國家經濟安全和國防安全,魯能集團是我國六大能源集團之一,一旦落入外資手中后果不堪設想。”我認為不能就此了結,不能“無論怎樣”。
首先,不用重復細說,這是一個違法交易。而且,幾個來歷不明的人物(目前站在前面的是一個36歲的小伙子,小伙子背后是一個24歲的小姑娘,小姑娘背后干脆就是內蒙大草原幾個放羊的,放羊的背后是誰,誰都不知道,估計這幾個放羊的自己也不知道),以36億秘密(黥吞如此天文數字的國有資產,居然不屑對當地國資委打個招呼,到案發為止,專門管理國有資產的山東省國資委居然毫不知情,山東省工商局則直接為其保駕護航,禁止人們查詢魯能集團任何資料)占有七百億元以上的國有資產豈止是嚴重的違法交易,如此見不到人,這背后肯定有重大的犯罪行為,社會有傳聞說涉及某高級官員。不論這傳聞是真是假,是否有重大犯罪行為,如此大量的國有財產非法流失,怎么能不查過清楚,給國有財產的主人——人民一個明白的交代。
第二,這是一個違法交易,違法交易者怎能占有違法交易的所得?!國家怎能允許那非法“擁有魯能集團95%以上股份的那幾個神秘人物,進行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巨額分紅,最后重新買回來的魯能集團會是什么樣還不得而知,”這等于縱容、包庇和鼓勵竊國大盜。如果什么領導人允許了,無論是否有私下的交易,都是爛用職權或違法瀆職行為。
賀國強2008年1月14日在中紀委會上講要“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礦、低價出讓土地和礦產資源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在企業重組改制、產權交易、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中隱匿、私分、侵占、轉移國有資產以及企業領導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處置不良資產、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案件,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
因此“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礦、低價出讓土地和礦產資源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在企業重組改制、產權交易、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中隱匿、私分、侵占、轉移國有資產以及企業領導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處置不良資產、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案件,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魯能集團私有化案不能就此了結,必須查清問題,弄清責任,依法處理,決不能使違法竊取國家財產的人可以不負責任,還得到好處;必須對事情的始末,給全國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當然,問題不只一個魯能集團私有化案,凡事總有個開頭。
國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決不能成為兒戲,想侵犯就侵犯,侵犯不了就算了,這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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