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什么含義?自殺是靈魂給肉體判決的死刑。阻止自我判決的死刑,把這死刑撤銷回來(搶救回瀕死的自殺者),然后再在法庭上給他判決死刑,這就是我們聰明的法律維護自己尊嚴的方式。
在這件事情中,法律好像扮演一個神圣的至高存在,在法律的精密邏輯面前,犯人不僅沒有生的選擇權,更沒有死的選擇權,作為法律面前的待宰羔羊,法律既不允許他活下去,也不允許他死下去,他觸犯了法律的威嚴,法律就要對他的靈魂進行凌遲,這凌遲就是要你死,又不要你死的快,通過各種條文、語言、評價以及遙遙無期的死的恐慌來凌遲黨志軍的靈魂(畢竟現在已經不能凌遲肉體了)。
把黨志軍從自殺中搶救回來,然后逼迫他的靈魂經歷一個漫長的折磨直到死亡的過程,這就是對黨志軍靈魂的凌遲,而且是一種恐嚇,這種恐嚇就是,黨志軍的下場就是生也不能,死也不能,必須經受神圣符號秩序的漫長凌遲,古代凌遲處死,也就痛苦兩三天,而靈魂的凌遲卻可以持續幾周幾月,我必須承認,他們找到了比死更可怕的懲罰,就是這種由法律流程組成的貌似仁慈的靈魂的凌遲。
有人說,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了,說明他還是心存幻想的。然而這可不能否認黨志軍曾經已經下定決心自殺的事實,當庭上訴,是不甘心,不甘心在于自己無法繼續活著就算了,竟然都不能選擇繼續死著,我還是那句話,我們所有同情黨志軍的人,不會因為他被判死刑就把他當成十惡不赦的壞蛋,也不會幻想他能在法律面前得到一個比死刑輕一點的量刑——實際上,法律已無資格作為評價黨志軍的尺度。
某些人說什么黨志軍是自作自受,偽造皮衣云云,怎么有點子明察秋毫的能耐全用到沒錢沒權的小老百姓身上了,你們的火眼金睛用錯地方了,該去審視那些上位者,他們遠比老百姓經不起盯!
趙哥的提議我看沒問題啊,支持趙哥,反正小畢我沒貪污過,我干嘛不支持趙哥
我說實話,實話難聽,這個事情確實大大影響力我國法律的公信力,咱就事論事的說,雖然就事論事這個態度本來是資產階級實用主義的,但是咱現在實用主義一把,我任性,就是說,把黨志軍一開始的車禍案子的卷宗,庭審錄像,證據啥的都公開出來,看看王法官到底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起了一個什么作用,是明察秋毫還是無事生非,給群眾看看。
我還是那句話,公道自在人心,你發一個公告把黨志軍說成是厲鬼下凡,那公道也不在你那公告里,重要的是把真相不加立場的擺出來給群眾看,王法官真是問心無愧,那王法官的公道當然自在人心中。
當然,王法官或者法院真在案件里做的傷害了群眾感情,那就自我批評啊,那就對廣大群眾檢討啊,難道誰是不犯錯的嗎?搞得好像承認一下錯誤就會喪失公信力一樣,說白了,不承認錯誤才會喪失公信力!
惡性案件發展到這個地步,人心,才是最重要的。
掛一條乏走狗的言論(經確認,此人系原神玩家,諸位不必追究),我就好奇怎么有些人有點子顛倒是非吹毛求疵的本事全往老百姓身上招呼呢?他們是阿q嗎?對待上位者就精神勝利,對待小尼姑就重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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