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要是實權或大權在握,那就是巍巍峨峨的一座山了,縱然是孫猴子也會被壓趴下;一再發(fā)生的寶馬撞人本質上是錢撞人,錢有時也對官員與媒體吆五喝六,錢無疑是大山之一;郭德綱與BT V之間的PK讓我突發(fā)疑問:記者會成為另一座大山嗎?
當記者和記協(xié)齊刷刷指著郭德綱鼻子譴責時,有沒有考慮過自己不是維權而是為同行護短呢?如果這個護短行為完勝,那就相當于完成了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三座大山也就湊足了。
我沒有看過郭德綱的節(jié)目,肯定不是“鋼絲”,寫此文只為正本清源。
一、周廣甫是記者嗎?
到處都在說“郭德綱徒弟打記者”的事兒,但《中國新聞網》刊登的《北京市公安局對郭德綱徒弟處罰決定》引述的公告原文用的是“該欄目組工作人員周某”,聯(lián)系到周廣甫自始至終沒有出示記者證,令人不得不懷疑周的記者身份。當然,記者也可以是“該欄目組工作人員”,于是我到“中國記者網”查詢復核。
由于查詢需要輸入至少兩個條件,周的記者證號和身份證號我不知道,于是輸入“周廣甫”和“北京電視臺”,點擊查詢后顯示如下內容:
查無此證!!!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能出現(xiàn)查詢失敗的情況:
1、被查記者還未對本人記者證進行激活,這說明被查記者的個人資料還沒有記入記者個人信息數(shù)據(jù)庫
2、被查記者記者證已經失效。
3、被查記者是假記者。
一旦公眾發(fā)現(xiàn)被查記者為假記者,就可以對其進行投訴或者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根據(jù)""條例第""條規(guī)定,對被控記者進行調查核實,一旦發(fā)現(xiàn)投訴情況屬實將予以嚴厲處罰。
周廣甫究竟是屬于123中的哪一種呢?我希望該問題有個明確說法,理由如下:
周廣甫是以記者的身份進入“郭家”的,非但喋喋不休地自稱“記者”和“北京電視臺記者”,而且一直以“記者”的身份控訴對方,記協(xié)和記者們挺的也是記者的合法采訪權。如果周不是記者,那就是冒充記者,應該受到懲處;假如是冒牌的,記協(xié)和記者們就浪費表情了,我堅決相信真記者不會護著假記者。
二、在雙方都有錯的前提下,只提一方不提另一方,能算客觀公正嗎?
網民對這件事的評價,有很多是“雙方都不是什么好鳥”,“狗咬狗一嘴毛”,但在眾記者筆下,周的錯誤被集體疏忽,仿佛不存在。周是怎么進入該小區(qū)的?明確承諾不拍攝暗中打開機子可以嗎?張口就5萬,顯示的是高雅還是庸俗?當記者“合法采訪權”和采訪對象“拒絕接受采訪的權力”沖突時,窮追不舍一直到強行擠進人家家里,還屬于行駛“合法采訪權”嗎?
做個試驗:你對著一個人將“你打人”、“你為什么打我?”、“你承認不承認打人?”、“我是記者”、“我是北京電視臺記者”這些話重復二十遍,看看有幾個能“坐懷不亂”的。
打人是違法的,這不成問題,蓄意拱火者難道就理直氣壯嗎?
“小zei!你要敢再說一句老子對你不客氣!”,這叫拱火,“小子”除了“再說一句”沒有別的選擇,除非力量對比過于懸殊。我常對人說電視劇上的很多女人是死于一張嘴,盡管殺人者多半會后悔,但當時難以克制。在這里,說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重復的次數(shù)超過了上限。小車的喇叭聲未必很刺耳,但你在別人樓下連續(xù)響20分鐘試試看,鋼化玻璃也要給你砸了!
“拱火說”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腳的,但在百姓心中未必站不住腳。
三、誰下令郭德綱的書籍和影像制品下架?
對于北京電視臺為了“反三俗”而封殺郭德綱,我還是能理解的,但不知“給5萬就不播出,不給5萬一會兒就要把事態(tài)搞大”俗不俗。天天炒作低胸、走光、拍拖的媒體俗不俗呢?
諾大個北京城,有關郭德綱的書籍和音像制品統(tǒng)統(tǒng)下架封存,能否告知下命令的“有關單位”的名稱?如果是國家機密,算我沒問。能說說下架封存的理由嗎?“三俗”不算,郭德綱的作品的確俗,但不是“徒弟打記者”之后才俗的,而作品下架卻是發(fā)生在該事件之后。
假設郭德綱從此再也起不來,他是因為三俗趴下的呢還是因為記字號裹挾公權力趴下的呢?那個在“百家醬壇”上庸俗外帶反動的(袁騰飛),好像現(xiàn)在沒什么事了吧?
我從未喜歡過郭德綱,當然也沒有討厭過郭德綱,因為此前沒看過他的作品。在發(fā)現(xiàn)他很俗的現(xiàn)在,我還發(fā)現(xiàn)了比他更俗的,倘若“話語權”演變成了“話語霸權”,“三座大山”就湊齊了。
權、錢、記,這三者應保持適當?shù)莫毩⑿裕纤啦幌嗤鶃硎遣豢赡艿模l和誰結合得太緊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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