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中國和全世界各國大不一樣。中國只有專業合作社法,沒有合作社法;全世界的農民合作都是以綜合(生產合作、信用合作、購銷合作等)合作為主,而中國的農民合作只允許專業合作(如蘑菇種植專業合作社、養牛專業合作社等);全世界的農民合作社都是以普通農民為主體的,而中國的農民合作社主要是由農業龍頭企業或老板為主導(強勢主體)。
全世界的農民合作社都實行一人一票權,中國的專業合作社是大股東(企業或私人老板)說了算;全世界的合作社都是幫助弱勢者的,中國的專業合作社是強人套政府補貼的;全世界的合作社加起來都沒有中國一個國家的專業合作社多(高達300多萬家),或者應該說全世界的合作社加起來都沒有中國的假合作社多!
中國的專業合作社,大多都是一股獨大,一人說了算的股份合作社,實際上比私人股份公司還公司化,基本上是一個人說了算,套了國家補貼一個人用的那種。
中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國發展幾百萬家所謂的專業合作社,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格格不入,或者說是破壞集體經濟組織的、破壞基本經營制度的!
世界上的合作社,從合作性質上分,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公社”性質的,實行的是一個一份權、一人一票權。如:中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日本的鄉農協等;另一種是“私社”性質的,實行大“股東”說了算的少數人專制,最典型的就是中國的專業合作社。在世界各國,即使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都實行一人一票權,只有中國是“大佬”說了算!所以,中國是合作社——是以“私社”為主的國家!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中國為什么違背國際合作社原則而別出心裁另搞一套不倫不類的東西呢?
全世界各國都規定,農民合作社內開展信用合作都是農民的基本權利,中國的《憲法》第八條也明確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內開展信用合作是農民的基本權利??墒?,中國的各級官員和金融機構(銀行企業)卻說農民開展信用合作叫“非法集資”!連非法集資的概念都搞不清,連《憲法》確定的農民基本權利都不尊重,扯淡!
為什么《憲法》就是管不了扯淡的?為什么農民拿起《憲法》武器維護不了自己的基本權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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