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1979年《人民日報》借正定縣的“拔瓜事件”而奢談什么生產隊的“自主權”問題。
起因是,這年6月,正定縣留村公社社隊領導在巡視農田的時候,發生了在棉花地里套種的西瓜,還有幾個裝有劇毒農藥的空瓶子。感覺問題嚴重,反饋給生產隊。在經過社員討論后,自行拔掉了。這,本來是發生在生產過程中的一個普通“失誤”,一經發現,即被糾正。
不料,這件事在事后被《河北日報》的記者發現,于是,大做文章。《河北日報》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九日發表了《強令拔西瓜,實在太霸道》的報道,同時,還配發了該報評論員《尊重生產隊自主權必須深批‘左’》的文章。七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也就這一事件發表了長篇報道和該報評論員文章。7月27日《人民日報》在第二版大篇幅發表了新華社三位記者的文章:《毀瓜的風波說明了什么?》。并發表評論員的文章《是誰觸犯了黨規國法?》。八月二十一日,《人民日報》還發表了對留村毀瓜事件讀者反映綜述“為什么會發生毀瓜事件?”
這樣,由國家最權威的新聞機關炮制的“拔瓜事件”轟動了全國。
在當時,提出的問題是生產隊的“自主權”問題。而且上升到“極左”、“思想僵化”。當時的正定縣,是中國北方第一個糧食畝產超千斤的縣,自然重視糧食生產。這樣一個由國務院樹立的全國農業學大寨的先進縣,好像“糧食高產”有罪,搞“糧食生產”是“單打一”,被搞的灰頭土臉,名譽掃地。而那些炮制者,卻因此而“升官發財”去了。上點歲數的人,對此,應該有記憶。
伴隨著農村唯一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隊的解散,農村集體經濟的瓦解,所謂的“自主權”自然就無從談起,或者說“徹底解決”了。
此后,不斷聽到的是,有的農民把土地“撂荒”,有的把“承包地”轉讓,有的在由老人耕種。國家只能不斷“調整”政策。唯獨沒有聽到過誰干涉農民的“自主權”問題。
前幾年,因事回家鄉,看到地里,有種葡萄的,有種梨樹、桃樹的,也有種玉米等大田作物的,長勢還可以。
家鄉地處華北大平原,自記事,就是糧棉產地。1969年從部隊回鄉探親,那時,鄉親們已經基本上解決了溫飽。自“土地承包”之后,或許是有“自主權”了,或許是由于種棉花一年只能種一茬,而且費力、費時,種棉花的少了。
表哥當時已經是古稀之年,他說,種的糧食夠吃就行了,吃不了的,就賣了。自我要求并不高,也不追求“高產”,更不追求“多種經營”。其實,地里的活主要是靠表嫂打理,耕地、播種、澆水等,主要是雇傭機械。
前幾天,突然聽說,家鄉發生一件事,原來是,一些鄉親為了增加收入,在承包地里挖了“魚塘”養魚,有三十多戶。挖魚塘時,沒有聽說有什么不妥,也沒有人阻攔,魚塘挖成了。現在,上邊卻派人,命令農民把魚塘填埋,恢復耕種糧食。說是,通過“航拍”,農民挖的魚塘,用的是“糧田”。為此,農戶抵觸情緒很大。農民承包土地之后,是不是有規定,只能種糧食作物?
其實,農民,不!天下人都知道,種糧食是最不賺錢的行業。雖然說“粒粒皆辛苦”,一年下來,打一斤糧食賣的錢,不夠買一瓶礦泉水。靠人均不足2畝的承包地養家糊口,就如同天方夜譚。或許是因為這個原因,能出去打工的,都離開了家。“三農”問題是多年來揮之不去的“老大難”。其實,個體農業早就走到了盡頭。重新組合談何容易!現實的、政Z的原因,都不容易克服。
按照國家的憲法,農村的土地屬于農村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在國家的法律中,集體與國家是不同的概念,曾經屬于,現在也應該屬于不同的所有制。
換言之,農民的“承包地”,只有農村中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才有權力支配農民的承包地。國家不能強迫干預,只能引導。如果干預,只能采取“經濟杠桿”。如果想讓農民能夠通過種糧食起碼能夠養家,就必須而不是應該提高糧食的收購價格。
糧食價格,牽一發而動全身。會大大增加市民的生活成本,國家的價格體系甚至要發生重大變化。這個“杠桿”,雖然說是“市場經濟”了,卻不敢輕易動。
在毛澤東時代,南方是主要的產糧區,有“南糧北調”的說法。前些年,就聽說,“南糧北調”已成為歷史。據說,現在是“北糧南調”。在南方,據說人均土地不足一畝。
如今,聽說每年都有大量糧食的進口。是為了“調劑”,還是的確是因為糧食減產?不得而知。但是,只見現在對于18億畝糧田,劃了紅線卻是事實。據此推測,糧食生產已經很嚴峻。
或許是在這個大背景下,才對農民承包地的用途進行核查。有的種了樹,被強行砍伐;有的種了香蕉,也要毀掉;看來,我村農民的魚塘恐怕也保不住了。
保住了“糧田”,是不是就可以保住糧食生產?不好推測。現實問題是,如何理解和保證農民的“自主權”?那些農民是不是還能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行使“自主權”?誰有權力限制和支配農民的“自主權”?
按說,“自主權”是與“所有權”密切聯系而不可分的。根據憲法,農民的承包地不屬于國家所有。農民如何使用承包地,按說國家沒有權力干涉。
村委會有權干預么?由于村委會不是勞動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對于農村的土地不具有所有權,因此,據推測,他們也沒有干預、干涉農民“自主權”的權力與能力。
這個“職能”,是不是由農村農業部新建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他們“執法”的依據是什么?是“法”,還是“長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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