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面對國際壓力和島內政策轉向,中國臺灣農業在20世紀70年代后開始經歷轉型【編者注:文中臺灣均指中國臺灣】。臺灣大學王乃雯博士以臺灣最大的稻米生產鄉鎮——玉里為例,為我們呈現了臺灣農民在當時的政經脈絡下如何被分化,以及如何尋求替代性出路的故事。
在市場化和規模化經營的政策驅動下,大農在土地資源、技術條件、官方認證等方面都獲得了更多支持,這使得“大”更容易累積經濟以及社會文化資本,而臺灣小農則被邊緣化。這似乎符合農業資本密集化和無產化兩極對立的常見論點。
不過,玉里的經驗展現出,小農雖是受壓迫者,但也具有策略性地開展另類實踐的能力。尤其是,當地小農生產以“自然農法”為主張,結合原住民生活風格建構,不僅與大農在消費市場上展開了有力的競逐,也在官方主導的大農經濟下謀得自處之道。
作者在文末提醒,認同小農模式的人們不能過于樂觀,小農的另類實踐依然面對著被資本收編的風險。
小編認為,作者在文末的這一提醒體現出作者對小農立場的偏好,但是通讀全文,作者并沒有道德化地站在小農這邊,她也看到了小農內部的復雜性,各類小農對各種生存、發展策略的使用并不單純。文章的精彩之處還在于,作者把臺灣和國際社會之間,臺灣內部的小農和小農之間,稻米小農和稻米加工工廠之間,小農和小農協會之間,小農和城市之間,農業技術的使用和政治經濟結構之間,稻米小農的政治經濟訴求與文化符碼之間,以及稻米小農和資本之間,這所有的,原本可能隱匿于一些光環和話語中的關系,都一一拆解開來了。
一
研究背景及目的
2003、2004年間,臺北的街頭出現了一些騷動,起因于數起爆裂物的置放,而伴隨爆裂物旁的是顯眼的字條寫著“政府要照顧人民”“不要進口稻米”,自此,白米炸彈客的名聲不脛而走。也約莫是這個時間點,臺灣沉寂許久的所謂“國片”市場,竟因《無米樂》一片的熱播,引起了廣大的回響,并在2005年成為最受歡迎的“國產片”。也可以說,這兩個事件讓本已在都會生活中邊緣化的農業問題,再度浮上臺面。
2000年前后,確實是臺灣農業的一個巨大分水嶺。臺灣地區為了競逐取得進入WTO的門票,在2002年入會時即已宣示不要求享有WTO協定給予的特殊及差別待遇,而是比照其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條件加入[1]。面對驟然而來的農產品進口關稅大減,臺灣農業體制受到強烈的挑戰與考驗。其中,又以稻米這個長期受政策制約的農作物沖擊最大。
紀錄片《無米樂》劇照 | 圖片來源:南虹Literature
如果說WTO作為對臺灣稻米產業近年來最為顯著的外在制約條件,臺灣食米量的驟減則是另一個隱患。夾處在內憂外患之中,臺灣主管機關挾著促進發展之名,在法律之下架構了一道道行政制度來因應新的局勢,而主掌流通的糧商或是作為第一線生產者的農民,在面對產業轉型的過程中,因其各自社會條件不同,有墨守成規者,但也不乏謀求創造新的場域以作為產業重新訂價的基礎。
比較有意思的是,這個產業轉型的過程,并非是方向全然一致的過程。政策上一方面延續了現代性之下規模化生產的思維,致力于從生產面上進行農村組織再造或集結。透過給予農業機械化過程的貸款補助,促使農民在讓農機發揮最大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形成農村大農的誕生和粗放化的經營。另一方面,隨著島內食米供需從二戰后的匱乏一路攀升至過剩,以農業改良場為首的官方勢力,強力推動著臺灣食米質量的精致化,從良質米的改良之路,進一步走向由官方主導的有機農業發展方向。
然而,有別于大農的粗放化經營,有機農業面臨除草上的大量人力需求,使得有心從事有機農業者在農村人力昂貴且日漸稀少的各種條件限制下,多數只能采取經營兩三甲地的精耕細作模式;另一方面,在當局補助的大農化政策下,頻頻出現土地競租的情況,使得這樣的小規模生產者,若無法自產自銷的前提,將很難支持一對青壯夫妻維持四口之家的生活開銷。
在玉里,這個全臺灣最大的稻米生產鄉鎮,筆者一方面看到越來越多農民趨于擴大生產面積作為求生之道。但另一方面,卻也有一些穿插其間的農民以相對精耕細作的自產自銷方式來回應此一變局,而其中又有一批人走得更遠,試圖以先鋒者的嘗試精神來探索綠色革命之外的可能性。
但總得來看,其中有不少農民是游走在幾種方式之間來試探不同的出路。不同的策略采用,不僅來自于生產者與消費市場之間對話互動中不斷修正的結果,也牽涉到“農民”作為一種社會身份的復雜性,由于農務重活主要集中在特定的農忙期,使得各種形式的兼業成為可能,這也會成為農法選擇上的不同考量。
當前臺灣人文社會科學界討論“有機”農業的相關文獻中,時常把“有機”和“慣行”農法對立,很多時候是為彰顯有機農業作為一種對環境倫理和社會運動的道德性質。
然而,在田野的觀察中,“有機”最初作為一種另類的概念而存在,是結合了包括農法的變革、對生態環境利用的反思、對自身健康的考量、對產銷體制的不同想象、追求產業升級后的更高利潤等多重元素而形成,這種由概念反應的多重性,其實也映射了這個過程是由不同的行動者網絡所構成。
不同資本條件(不只是經濟資本還包括文化資本、象征資本、社會資本)的農友可能在不同的時間和考量下,擷取其中的不同元素拼裝成自我認同及合法化的論述,而使得“有機”作為一個概念絕非邊界絕對清楚的狀態。另一方面,在“有機”二字的使用被立法規范后,伴隨著制度上有關田間檢查的缺陷、認證費用不合效益的考量或對認證制度的反思,在生產面上又游離出了關于“安全”、“無毒”、“自然”、“友善”等農法或論述,試圖重新析離出“有機”之外,但卻又有別于“慣行”的新范疇。
在本文中,筆者將試圖透過幾個在結構壓力下被迫動起來的行動者的案例,作為理解由WTO為首的新自由主義結構下,地方社會如何靈活再結構其社會關系的切入點。并在此過程中,部分資本較足的農民,開始從純粹生產者,晉身兼職流通的中間商角色,成為農民分化的勢頭,而此新的分化起點,又與官僚所主導的農政方向有關。
本文以玉里為考察重點,緣于從產業區位來看,玉里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在其處于東部谷倉之中,帶有優于西部的自然環境優勢[2],且市場上對于花東米谷的青睞度較佳,使得花東米谷的價格一般來說高于西部;而玉里的一般性在于有別于其鄰近鄉鎮(如富里、池上、關山)已有超越公糧的市價基礎,玉里農民的田間運作邏輯仍受公糧影響(也就是玉里的糧價無法完全超越公糧),而公糧機制正是普遍影響臺灣稻米產業的關鍵要素。
因此,本文標題的“慣行之外”,除意指有別傳統的農法變革外,還包括跳脫于過往產銷關系的各種靈活嘗試。而在此一新的變動格局中,也可看到稻作農村的分化發展日益明顯,也重新檢視了從柯志明、蔡培慧等人,認為臺灣農村的分化問題是沿著經濟作物與稻作的區別而展開的論點,而此一分化過程的起始點,又與政策的介入不無關聯。
二
文獻回顧
(一)臺灣稻米產業的歷史脈絡與結構限制
為厘清稻作產業在WTO壓力下轉型的特殊性,有必要重新回到歷史的脈絡來檢視其發展。若瀏覽稻米種作在臺灣近百年來的景況,可以發現從稻米成為臺灣主要農產品開始,其發展一直受到官方力量的強力主導。
臺灣種稻的歷史可上溯至荷蘭人入臺時,不過稻米成為臺灣農村普遍作物,卻是外部壓力下所留歷史痕跡。甲午戰后,為配合日本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臺灣對外貿易被重組為米糖為主的特殊單一作物經濟。光復后,國民黨延續殖民政府的封建地主性格,在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下,雖形成看似“獨立自營”的農民,但實質上土地放領政策下農民取得的土地面積非常小,且受制于與官方所簽訂的交換契約,故反而成了“小農”之下的“零細農”[3]。
這樣的生產格局,雖成為工業化發展后緩解城市失業潮的社會安全瓣,但卻也成為臺灣農業現代化過程的一道難題。因此,在國際價格競爭的大趨勢下,官方的主導思維基本上是朝向大農化、企業化的規模生產。
1、稻米產業發展中的“棒子與胡蘿卜”:課稅與補貼時期
在官方早期所推行的土地改革中,雖讓農民取得零細土地,作為暫時穩定社會秩序的基礎,但實質上卻借不同政策手段形成壓榨農村工具。以對外出口的方式創造外匯收入從而累積工業發展的資本實力,又能兼顧其龐大軍公教集團所需。從低于市價的糧食從賦征購、劇烈通膨下面對米價一日三市而有的田賦征實、肥料換榖、到支應各縣市政府教育經費而有的公學糧課征,而從納金制轉為納物制(以稻榖作為田賦和換肥的依據)的過程中,間接剝奪了農民選擇耕作種類的自由,使得戰后臺灣在非經濟的強制性下仍維持著“主稻型農業”(劉進慶1992:328-29)。
然而,早期以穩固政權為目標的農業政策,進入到1970年代之際也開始遭遇瓶頸。對稻米種作來說,最具有指標意義的改變是廢除長期以來對于農民的征斂手段——肥料換谷及田賦征實,并設立糧食平準基金提高收購價格,這也是公糧保價收購的濫觴。此外,不論是農業機械化或是設立“農業專業區”以擴大規模的集中生產,都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前提。蔡培慧(2009:53)總結此一時期的改變是“小農由國家規制的農糧作物轉向市場取向的經濟作物”。
2、稻米進入完全自由市場前的暖身與“政府”角色的轉換
在臺灣,所謂“政府”的角色往往是隨世界局勢而轉變。時序進入到1980年代左右,國際上自由貿易的氛圍,使官方農業政策由以往全控角色開始越趨松弛。1984年與美國的食米談判,可說是繼美國大宗雜糧進口后,另一波對臺灣地區稻米種作的間接鉗制。
此次談判起因于保價收購(成本加計20%利潤)后刺激了農民生產意愿,加上1970年代末期連年豐收造成倉容不足,政府開始積極外銷的結果從而影響了美國稻米的市場。在美方壓力下,臺灣農政方向一方面積極著力于資本集中的商品化作物來鼓勵糧食小農轉型,另一方面則是藉由土地重劃來實現機械化與規模化以壓低生產成本。
而以往官方提供的價格支持與補貼,隨著國際經貿組織的節制,逐步開始受限,取而代之的是以“產銷班”形式,增加農民的組織運作能力從而應對市場的需求。政策上一方面以保價收購的方式維持農民一定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藉由推動“水旱田調整利用計劃”擴大休耕范圍。至于在積極面上,則是以政策鼓勵稻農勞動參與結構的轉型(年輕化、專業化、規模化),并協助臺灣稻農建立品牌,改走精致化路線。總結來說,臺灣當局與稻農之間的關系,逐漸由早期的剝削形式演變為1970年代的政策支持及市場轉向(ibid.:85-101)。
然而,稻米品牌化的激烈競爭,也可看出官方已逐漸釋放許多原本操持的機能轉交市場機制運作。由于保價收購與休耕政策之間的矛盾關系,使得當局在面臨稻米減產又逢低價稻米競爭的情況下,必須要扶植核心農民,其政策手段即是從經營方式著手。從早期的委托經營、產銷班到產銷專區,其目標已從生產規模的擴大衍生至產銷一條龍式的整合,然而,在這些政策轉型的過程中,亦可見臺灣當局從主導角色轉變為僅是政策前端推手。
值得注意的是,稻米因涉及戰備存糧,長期處于管制經濟的運作邏輯下,而不像蔬果類的農產品在1970年代中期左右即開始建立與市場接軌的機制(諸如共同運銷)。由于早年官方為掌握及控制稻谷的流通,特別設立了糧商登記/管理制度而一直被沿用到近年,這些相應門檻都使稻谷進入流通市場的管道長期被糧商所壟斷。
而此后,產銷專區的設立上,整體思維亦是為糧商及地方農會量身訂作,以其為補助的主體,來統合稻米產銷鏈上的成員(包括育苗場、稻農、營銷人員等),也因此可以看到稻米在進入全然的自由競爭市場前,其流通管道其實已有被寡占的趨勢。
以上針對臺灣稻米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及政策取向給予了一個初步的關照,而簡單來說,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趨勢是相較于蔬果等經濟作物或畜牧業的發展,稻米商品化的起步較晚,蔡培慧(2009)認為在這個分水嶺上構成了商品化小農與糧食小農在農民分化上的基礎。然而,當稻米從高度依賴官方補助的路徑上進一步被置入自由市場的邏輯運作下,稻米產業的轉型方向,決定其如何應對新的產銷邏輯。
(二)臺灣當前農業轉型過程的相關論述
為解決臺灣地區在進入國際自由貿易組織后所面對的各種競爭與挑戰,促使相關主管機關一直戮力于思考如何讓臺灣的農產品可在市場上產生識別度,從而增加臺灣消費者對于本地農產的信賴與黏著,因此,由農法改良的質量化過程,成為確立農產品品牌化的基礎。
因此,本節會將討論焦點放在當前臺灣各種以農法改良為質量化基礎的論述,并由此來理解各種不同論述策略與價格形成的關聯性。最終會回到稻作農村在這一波質量化過程中,發生了什么樣性質的變化。
1、有機農業在臺發展脈絡
現行臺灣在討論農業轉型的焦點(特別是人文社會科學),大致都將目光集中在有機農法之上,其中又可分為幾個面向。其一,是偏重于探討有機農業作為一種另類農業的成因及帶來的各種效果(陳玠廷2014)。有把其視為一種反資本主義、反現代化的抵抗姿態,如蔡晏霖(2016)所討論宜蘭深溝的案例,或是張正揚(2010)、羅桂美(2008)在美濃所做的觀察。
或是把有機農業視為一種不得不為的轉型之戰,如臺東池上萬安村(劉亮佑2014)、及花蓮富里的羅山村(金佩茹2008),但不同的是池上是由糧商主導,富里則由農會推廣。有別于進入認證系統的有機農業,葉虹靈(2007)則是直指有機農業發展之初,作為一個由上而下的標準化發展態勢,使得一些現場實作者不滿于這樣的規則制訂方式,從而以各種實作的策略試圖游離于制度類別之外。
王驥懋(2020)則是反省了當前臺灣有機農業中,“小農=田園生活”與“農業資本=消滅小農”的理論誤區架構了小農派與市場派對張的緊張性,他藉由加州和紐西蘭兩地發展歷程的對照,試圖呈現小農不等同于不追求利潤導向的自足經濟,而資本農的發展不必然消滅小農,由此主張以多元的對抗主義來務實地看待田間實作的變革。
有趣的是,當有機運動開始被視為帶有進步性和懷舊性的符碼后,它開始在不同的挪用之中,形成不同的社會效果。比如說2010年前后,隨著政策上出現越來越多鼓勵青農返鄉(包括農二代與新農)的趨勢[4],加上金融海嘯后伴隨的失業浪潮,都市生活成本日益墊高,開始有一批青農或新農試著想讓農村生活有不同的可能性,從而以有機種植作為其在農村安身立命的新認同所在(曾竣穎2019)。
另一方面部分環繞在城市邊緣的農地不斷受到工業開發的挑戰,在諸多“以農為名”的抗爭運動中,也有越來越多參與者,以有機種作(或是友善耕作)作為與環境永續性結合的符碼,形成抗爭中的合法性論述(蔡侑霖2017、莊雅仲2019)。
而張瑋琦(2012)則藉由觀察原本即處于社會邊緣的原住民部落,如何在有機農業成為社區發展“政治正確”的方針下,使新的技術規訓造成了部落族人的地方知識和身體主權流失,反而讓原住民更加卷入資本主義的產銷鏈之中,形成了更深的剝奪。
相較于上述以個案方式呈現有機農業的各種面向,黃樹民(2013)則更進一步從較為巨觀的農業技術史角度來思考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的侷限性。相較于李丁贊(2011)對于以公民農業來重建社會的高度期待,黃樹民指出臺灣農業長期以來受到美、日等國的橫向技術移植,而忽略了本地的文化社會結構的制約使得有機農業雖已在臺灣發展多年,卻仍擴展有限。
在以小農為主且農地持有零碎化的情況下,加上本身地處亞熱帶地區病蟲害問題本身就相對嚴重,且人口密集,農地承載負荷遠高于西方農業大國,較難進行輪作,加上農工用地混雜嚴重所造成的污染問題等,這都形成了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的先天難題,從而使其生產成本易被墊高(陳世雄2004)。
面對有機農產品的溢價(premium)問題,越來越多的方案指向透過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一方面賦予產銷雙方溝通的途徑從而產生信賴的基礎,另一方面則把中間的管銷成本由農民自行吸收(董時叡2012),而這其中也有結合社會企業的理念,試圖在公開中間商的管銷利潤下,謀求一種新的產銷關系(謝升佑2017)。
即便如此,臺灣的有機農業在其后包括〈有機農業促進法〉及各種獎勵措施的全力加持之下,就以水稻此一相對好操作的類別來說,從1990年代初期直至2019年的發展趨勢來看,有機稻田僅占島內十七萬公頃稻作面積的1.7%左右。
2、良好農業規范制度中的各種拼裝實作
相較于有機農業在農法規范上走在光譜的比較極端之處(不可施用化學農藥化肥),同樣也是在環境永續與食品安全論述下誕生的另一種路徑,則偏向“合理施肥用藥”(良好農業規范)的倡議。在這個領域中,存在著多重認證形式與標章制度,包括針對田間施作條件、加工過程、成品質量等。在這其中,有些標章的管制僅針對部分要件,有些則是一條龍式的監察機制。
以稻米來說,在臺灣的標章就包括了CAS[5](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TAP(Taiwan/Traceability Agricultural Product)、CNS(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原名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臺灣米[6]等數種標章。
其中,CAS、CNS、臺灣米三種標章并沒有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管,主要集中于對白米質量的關注,且其標章核發并沒有第三方驗證機制,只有抽查規范。而TAP是指實施《臺灣良好農業規范》,實踐生產履歷追溯體系,通過驗證的農產品。而臺灣東部稻作鄉鎮,近年來時興的產地認證,又成為另一種針對生產和加工過程驗證的制度類別。
這樣的一個變革歷程,偏向折衷主義,較務實地以階段性方式,處理臺灣農業結構困境下的農民如何從實作上轉型。但也因為其認證機制類別不一、手續繁復,使得有一批持續在農村耕作的農民菁英份子,在衡酌主客觀條件下,雖選擇所謂的“安全農業”,但不一定參與官方主導的認證標章。
相較于上述有機農業的從業者,這群選擇以改良農法為路徑的農村菁英份子較少被輿論和學界所關注。他們多數在農業道路上耕耘很久,對現場實務的各種困難有深刻理解,并試圖在新的消費、生態典范與舊的耕作習慣中找尋出路,在他們的農地上可能并存著不同的農法。
在稻米作為戰備存糧和主食的雙重特殊性上,其價格長期被制約,如何戮力于在既有市場邏輯外,以新的質量創造新的論述,以建立價格相對自主的場域(特別在臺灣地區進入國際自由貿易市場后),成為稻農們一再努力的方向。
這些農村菁英們,多半從持有小塊農地的農民出身,在抓住幾次農村轉型的歷史發展機遇下,本身就已有較好條件面對新的競爭態勢。一旦當舞臺準備好之后,他們也一躍而上成為各式比賽中的佼佼者,琳瑯滿目的標章對他們而言只是門檻,比賽證明的是他們超越門檻之外的更多實力。他們不但成為自產自銷者,甚至以一定財力和設備為后盾的前提下,成為小型的中間商。
玉里稻田|圖片來源:王乃雯
三
玉里稻農的多重樣態
實質上稻米作為一種農產品,其物性(materiality)及作為臺灣主糧作物的道德性,使其在面臨轉型壓力下仍有重重環節必須克服。其一,是稻米在臺灣歷史上作為一種不完全商品所帶來的各種結構限制及其后果;其二,是稻米收成之后仍面臨漫長的加工鏈,使稻農在農忙時期仍須協調各種機器調度能實時到位,而后端加工能力的掌握又往往十分影響稻米在最終市場上的質量(王乃雯 2021)。
因此,除了種作之初對于生產工序的講究外,最后一關也十分關鍵。然而,也正是加工程序的繁瑣,使得自產自銷者必須先跨越相當的資本門檻,才能在此過程中取得相對穩定(能夠保證質量水平)的入場券。然而,在外在稻米流通市場的劇烈變動,但本地糧商仍聞風不動的情況下,玉里稻農們透過各種方式突破困境的條件何在?
下文中,會先針對玉里的特殊區位及其所產生稻農樣態做一描述,然后說明為解決農村現代化困境而有產銷班政策在玉里無法有效推展的情況下,身兼秧苗場經營者的大農們如何自行跨縣市集結來克服進入流通的障礙。另一方面,缺乏經濟資本的小農們,透過追求另類農法的道德高度(維護生態)及其所營造生活態度,成為他們在日益分眾化的消費市場中得以彰顯差異性的社會資本。
(一)特殊區位下的半農半X
玉里,位于花蓮市和臺東市的中間點,也是兩個都會間最大的鄉鎮,匯聚了最多的機關、醫院、商家、服務業;另一方面,受制于距離都會區遙遠、蘇花公路路況不穩的區位條件,以及面臨臺風侵臺的第一線,使得玉里多數農民選擇以稻米作為農業生產的主力。
但由于稻米生產的高度機械化和工作主要集中于特定農忙時間,使得兼業農在這有了相對較大的實踐空間。稻鎮的農民或以農為主兼業為輔、或以非農為主兼營自家小塊田地,或在農務與兼業之間各占一半。由于不少農民生計,并非全部仰賴于稻作之上,使得他們對改變所帶來的風險,有相對較高的承受能力,甚至比較愿意改變。
(二)產銷班作為一種集體力量
在整體稻米產業遭受的變局之中,本地糧商相對保守的前提下,稻農們如何動起來?“產銷班”原是官方政策上希冀農民集結后,以規模經濟“準企業體”的形式,來應對國際貿易結構變動所帶來的沖擊,但實質上以集體補助(通常是農機或后端加工設備的補助)為誘因、由上而下的指導原則,輕忽了現實農務中的生產節奏,以及產銷班各式補助中的公共性如何與私人產權切分。
換言之,新的“公/私”界線若缺乏交叉詰問的討論空間,很可能會發生“菁英俘獲”問題,也就是熟悉資源下放管道的地方菁英更容易占用/挪用資源。在此困局下,除非有能服眾的領導者妥善調度資源分配,否則很容易因內部糾紛而裂解彼此信任,喪失集體合作而來的規模化經營契機[7]。
在很漫長的一段時間中,政策補助的標的一直希望朝向資源匱乏的農民能走上合作經濟的道路,但就現實的層面來看,產銷班這個官方倡議設立的組織,多數淪為形式,反而成為農民寄望補助的一種身份。但有時這種集體的名義,卻又成為消息靈通的地方菁英取得資源的重要路徑,而這些地方農業菁英的發展趨勢也逐漸朝向大農化的發展。
(三)大農的發展脈絡
有能力在新的農法中競爭者,其中一類偏向于大規模經營者。而玉里大農的誕生,是在搖擺的官方政策中前進。早期臺灣為解決農地兼并和壟斷而有的土地改革,使得其后在面臨生產力如何提升的問題時,發生了路徑上的沖突。擴大經營規模幾乎是近三十到四十年來在稻米生產上面的一個主旋律,因此從委托經營到其后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8],都是環繞于此。在大農之中,有些可能身兼秧苗業者、有些可能另有兼業。但總體而言,大規模經營有其好處。
透過規模化經營,可用較低的攤提成本購買相關農機具,對于想自產自銷者,有較為充足的農機具對質量的掌握會節省很多精力。另一方面,大農除了可在機械攤提上形成規模效應;此外,在設備齊全后,也常使大農從經濟資本的積累優勢,轉換為在場域中競爭的其他資本優勢,比如說透過比賽獲得文化及社會資本。
1、設備資本如何影響稻鎮的產業生態
玉里幾乎是鄰近鄉鎮甚至全臺范圍內,水稻育苗中心及育苗場最為密集之處。育苗中心與育苗場作為臺灣早期機械化發展的重要一環,一方面在政府資源的支持下,不管是在秧苗場的建制或冷藏、烘干設備的補助上,都促成了經營秧苗場的農民若有心發展時,能成為農村較快積累資本的一群人。
另一方面,在稻種繁殖三級制之下,作為采種田或原種田的水稻育苗中心,必須符合秧苗去偽去雜的標準,而此一技術要求,又成為稻農們日后參與比賽能否獲獎的重要工序。得獎的意義在于,對有意自產自銷的農民來說,這是開拓客源的關鍵指標。因此,筆者剛到玉里時,常聽農民開玩笑的說“玉里稻農很會比賽,也很愛比賽”。
如果說比賽作為一種區辨的手段而存在,勤于比賽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玉里稻農欲掙脫本地糧商結構限制下的一種努力。比賽,關乎的是一套價值評斷標準,而這套標準中,雜揉著不只是農民在稻作生長節奏中的觀察與實務操作,還包括了農民企圖在這套價值標準中汲取怎樣的資源。
另一方面,由官方承辦的比賽當中,本身蘊含著在豎立價值標準的當下,如何去呼應整體政策的方向,而這其中,又可能夾雜著學院(專家學者)、技術官僚與政務官的不同考量,從而成為各方勢力斡旋的焦點所在。就比賽的結果而論,經過官方背書肯認的新階序關系將由此誕生,一方面成為新的資本積累形式,另一方面也由此建立消費者重新認識生產者的渠道,從而使獲獎農民取得自產自銷的入場券。
有別于鄰近鄉鎮的稻米比賽得獎者,多數仍被綁定于與特定糧商的契作關系(稻米產銷契作集團)之中。因為玉里的糧價低迷,幾乎沒有太多穩定的契作關系。玉里的一些稻農,特別是稻作面積偏大且身兼秧苗場的經營者,早已尋思要如何突破此一困局。
2000年前后,由地方鄉鎮、區域乃至全國性的稻米比賽如雨后春筍般崛起,一些地方的大農們特別是身兼秧苗場的經營者,由于具備在田間管理上去偽去雜的技術能力,加上烘干、風選、冷藏等設備上的優勢,有利其從當時的比賽規則中脫穎而出,而透過比賽取得名聲后,往往又成為自產自銷的最佳保證。
另一方面,這些大農除了透過自產自銷以白米形式增加自身的利潤外,有些大農在具備部分基礎設備(特別是烘干機和運谷車)后,也開始把自身的谷子向市價更高的其他鄉鎮販賣。此外,他們也開始以每包谷子(一百臺斤)高出玉里市價約五十到一百元的行情收購其他小農的谷子(通常對容重量或質量有一定要求)。或把谷子送往富里、池上甚至關山等谷價至少高于玉里行情一百元起跳的其他鄉鎮,或成為其他西部糧商收購東部米的據點。在對外宣稱中,他們雖以農民身份自居,但實際上同時扮演了玉里米谷流通的中間商角色。
換言之,這些大農已不再是單純的簡單商品經濟的生產者,單純地為了買而賣,這些大農從秧苗場的經營積累開始,逐漸有能力將貨幣轉化為商業資本,在賤買貴賣中賺取價差。然而,玉里許多農民雖與米廠無契作關系,但卻受制于借貸壓力以及對米廠倉容的依賴,使得這種與大農或外地糧商之間的“暗中偷跑”(農民的雙關語,因為常常是晚上開車運谷出鄉鎮)的行為,需小心為之,彼此間的關系并不十分穩固。
2、跨區域的稻農組織集結
在糧食安全的考量下,稻米長期在生產、流通、交換上受到管制,也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稻農手上有米,卻僅能少量地在市場上流通。稻農作為糧商是非常晚進之事。在米谷流通的管制松綁后,在各式比賽中取得佳績的幾位玉里大農,在2008年藉由全臺組織性團體——臺灣稻作協會的推動,以股東制形式成立了“臺灣稻農公司”(以下簡稱“稻農公司”),成為臺灣稻作農業史的里程碑。
“稻農公司”成立后,恰巧碰上金融海嘯,金管會要求上市上柜公司需屢行社會企業(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此一背景下,臺新金控內部子公司Payeasy,作為當時臺灣最大的企業福利網,挾著本身經營B2C(business to company)的優勢,積極為企業尋覓可以落實社會責任的對象與標的。“我的一畝田”計劃,便是在此脈絡下誕生的產物。Payeasy與稻農公司合作,鼓勵公司行號及個人認養農民的一般及無毒稻米。
該公司把所有的成本結構公諸于網站上,在工資、人事費、利潤一覽無遺下,使認養行動夾雜了多重意涵。其一方面呼應消費市場面對風險社會中的食安疑慮[9];另一方面透過農法改變,減緩傳統慣行農業所導致的環境危機;第三,為解決WTO下糧價低迷的農民生計問題,以公正價格(just price)來維護稻田做為一種農村景觀的多元社會自然價值。在流通過程的支持外,“我的一畝田”藉由將員工/家庭旅游包裹在計劃內的方式,也把消費者帶回產地,透過體驗經濟的特殊性創造出新的文化商品形式。
“我的一畝田”在桃園 | 圖片來源:互動資通
這個計劃中有四位玉里稻農參與,但其中三位既是秧苗場的經營者,又是經營至少超過二十至三十甲甚至更大規模面積的大農,基本上他們都是生產上的佼佼者,從而在鄉鎮、區域(花東縱谷)、到中央的稻米競賽中,過關斬將,其后更遠赴日本“米.食味分析鑒定”競賽中取得佳績。
他們雖非“有機生產者”,但他們在乎食味值這個與終端消費者感官最直接相連的特質表現[10]。因此在安全用肥用藥的前提下[11],他們非常在意如何透過生產過程的用心[12]來提高口感,并藉由后端加工技術的進步(這是一件資本門檻很高的事業,一套較好較完整的設備可能至少近千萬),在市場上產生識別度。
2015年,Payeasy進一步將臺灣稻米透過雙十一購物節,推向中國大陸的高端消費市場,雖后續銷售不理想,但一連串的活動過程中,也把這群原先專注于生產的大農成功地引導走入流通的領域。
獲獎無數的阿土伯有感而發:“對他們農民而言,雖技術已非常成熟,但對市場仍一無所知,依靠著與Payeasy的合作,的確讓他們打破了地方糧商的制約直接走向白米流通的市場。”在糧價低迷的情況下,也因涉足后端加工,依靠由此而來的新利潤空間,號召他們的第二代回鄉務農。
總結來說,大農在稻鎮的興起,許多人是得力于秧苗場的經營獲得了隨后資本積累的條件,而秧苗場在全臺的橫向連結加上設備的優勢,使其不但透過比賽獲得名聲,也透過稻農公司的結合,壯大彼此的聲勢。
(四)另類的小農生存術
相較于這些家底較厚的大農,另一群尋找生存空間的小農,走在農法光譜的另一端。在沒有太多資本,但因各種理由須在農村立足的前提下,這群小農的生產面積通常小于三公頃,其中自有地的占比可能從全無、幾分到一甲多不等。
成為以另類農法自居的小農,其初始原因可能是從都市失業、返家照顧雙親、眼見農村生態衰敗起心改革、或在鎮上工作但對農務有興趣希望藉此增加收入等。這群小農多半會稱自己生產方式為“自然”農法而非“有機”農法。這種論述的策略,有時可視作一種反抗,有時又可能成為一種閃躲。
選擇不以“有機”為名在市場上競爭,一方面是由于經營面積小,進行有機認證不符成本。而有時,這關乎他們認為“有機”的理念被標章化后太過廉價,而更傾向直接和消費者溝通,或其消費客群仍是自身親友擴展出去,尚有很強的社會連帶關系。
另一方面,由于驗證制度的一些漏洞,使得有機驗證的農藥殘留問題成為一種羅生門的狀態[13],很多有機種植的農民會稱自己被鄰田污染[14],但與此同時,這群小農們或不少慣行農法的農民,會揶揄地說“做有機的晚上很忙(偷灑藥)”。此外,在現行農機改裝技術進步的同時,化學農藥與肥料時常不需另外噴灑,而是與打田機、插秧機一同進場施作,更增加了這種說不清的懸疑性。
1、原住民符碼與自然農法的結合
然而,這些夾雜在“慣行”和“有機”之中的“自然”農法小農,有時必須依靠更多元靈活的論述策略來突圍。而其彼此之間有時會主動尋求不同關系的結盟,并透過團體戰來尋求外在資源的挹注。比如說在193線道上的米86(阿美語互助換工的諧音)即是一例。
米86位在玉里的春日里,其主要成員來自以阿美族為主的織羅部落,而這里也是齊柏林《看見臺灣》海報中大腳印踩過的田野。這使其不僅擁有當前熱門的原住民文化符碼,也意外擁抱獨一而二的知名度。由于成員普遍處于三十幾到四十多歲,使其對各種社會關系的連結也相對靈活。他們以集體合作方式透過各類“國家”計劃申請到春日國小位于193線道旁的部份土地作為基地,讓不在主要線道上的部落,能有一個方便對外的窗口。
這個計劃結合了織羅部落的老人文康中心,春日國小的民族教育課程,織羅部落的社區發展計劃,也因為空間的多元用途,使其申請經費的單位也非常多元,不再以傳統上以農務為主的產銷班作為取得資源的主要管道。
透過多元的經費來源,他們一邊讓老人利用閑暇時間向新世代傳承技藝,并以相關創作妝點他們新申請的公家空間,一邊販售部落農特產。此外,這個空間也是游客進行彩繪、手做、餐飲之處。而別出心裁的部落旅游及一年兩次名額限定的大腳印產地餐桌,使得此空間既是串連多重形式社會關系的媒介,也在特殊的空間利用中創造話題。
米86組織的“稻田腳印餐桌”活動
圖片來源:“Alida/米86 在織羅部落”Facebook
這些元素賦予了商品價值的獨特性。因此,在臺北誠品的通路中或其在193線道旁的禮辦公室,這群號稱以KKF自然農法耕種的小農米,在未經認證的情況下,甚至以高于一般有機米的行情在架上熱賣。這也使很多附近從事有機的農民,常和米86的成員開玩笑說,“你們這些沒標章的,反而才是票房保障”。
米86是一支年輕的隊伍,有些人是為了照顧雙親而返家,但他們不想沿著上一輩的慣行農法之路前行,因為他們自己也有了孩子,在了解慣行農法對健康的可能危害后,他們尋思如何轉向。
他們沒有選擇加入從生產到流通已非常成熟的東豐有機產銷班[15]。對于這群小農來說,由于他們多半都有外出工作的經驗,對于資源掌握也相對靈敏,他們試著整合各種可能性,一邊擔當著田園生態的守護者,一邊透過把農事與部落人文生態結合的過程獲取另一份收入。
米86的成員愛自嘲自己是部落中的“阿ㄤ”(阿美語中的“傻瓜”)。因為,在他們追求與傳統價值不同的可能性時,必須面臨各種風險與內外輿論壓力,但他們以“米86”為名(阿美語中“互助合作”之諧音),即是追求阿美族傳統的互助分工精神,雖然團隊內的成員規模遞嬗增減,但他們最終都是希望能在保持著互助護生的核心精神。換言之,支撐著這個團隊前行的,也是一種對于生活態度與風格的堅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米86成員并不是以一個共同品牌面對消費市場,而是以家戶為單位呈現了四至五個品牌,而每個品牌在通路上的關系,既分也合。
筆者曾好奇為何在這么小的團體內仍有品牌林立的現象時,得到的回應恰巧正是產銷班運行矛盾之所在:合在一起容易算不清楚,也沒有辦法讓每個人發揮特長。也因此,在農作上他們偶爾協力幫忙,但仍獨力經營各自品牌;在人文生態旅游上,他們盡力結合部落內、甚至連結193線道上的各種特色資源,串連起新的社會網絡關系。
2、靈活的小農結合形式
米86成員所使用的KKF自然農法,則是由一名中年返鄉照顧雙親的生態景觀設計者忠哥帶入的。忠哥并非典型意義上的農民。其父親為鎮上退休公務員,雖有小塊田地,但農務非主業,忠哥也很早就外出求學就業。初回玉里時,由于并不具備傳統農民的人脈關系,所以從土地取得到生產、加工工具的調度都是重重關卡。忠哥在照顧父母之余,也希望透過推廣自然農法來改善生態環境。
KKF自然農法[16]有別于現在在臺灣已相對成熟的“有機”農法,在KKF的理念下,從育種到制肥都可由農民完成,故相較于慣行農法和一般“有機”農業,可降低極大成本,從而以自身投入的工時,來減少對現金的依賴。對他而言,此農法雖產量不高,卻可自行售罄,得到一定收入。但自然農法的推廣并不順利,因為在無法保證通路的前提下,多數人不敢貿然跳入新場域。為解決困境,他透過人文生態旅游的形式結交了一些對復育自然環境志同道合的退休中產階級,也結合自身既有的人脈共同集資開了一間加工廠。
加工廠的設立主要是為專業分工的契作模式鋪路,讓生產、加工、流通各有人負責,以終端質量確保價格水位。但因其對市場數量的胃納實力尚不穩固,無法高價收購太多,加上加工廠成立后,面臨設備攤提,必須規模化經營。且因其所處區域屬保水保肥較差的沙壤土,使純粹的KKF農法可能面臨產量極低的困境。
這迫使他不斷在市場與推廣之間,來回修正論述策略與對產品的要求。這個標準從要求農民“至少農藥不能進去”的妥協,到后來僅成為“不能有農藥被驗出來”的最后底線。KKF農法反而成為在前頭吶喊助陣的象征資本積累而已。
然,加工廠除了是契作根據地之外,也可以是代工廠,成為小農自產自銷需克服終端加工機械門檻的最后一里路,從而創造了與小農之間(不僅限于玉里還包括了來自長濱、瑞穗的小農)既合作又各自作戰的形式。忠哥本身家里只有幾分地,但透過租賃,他本身既是小塊田地的經營者,又身兼對外尋找合作廠商的業務角色,他透過加工廠的形式,集結小農的農產品,成為百貨品牌專柜的上游供應者,也與講究質量的日本料理業者直接對接。
換言之,在忠哥以加工廠所開展的形式中,既是一個契作團隊,成為高端精品的上游,又在保留小農品牌的前提下,以加工廠的集體形式,簡省加工包裝的人力和運費。而其推廣自然農法的號召,又成為外來業務尋找精品米谷的集散地。也就是說加工廠設立所奠定的物質條件,創造了他與小農之間多元彈性的關系。
玉里稻田|圖片來源:王乃雯
四
小 結
從上文中,筆者透過影響臺灣稻米產業發展的政經脈絡,來進一步檢視作為全臺單一鄉鎮最大稻米產地的玉里,在此一外在環境的劇烈變動中,有何特殊的發展路徑。
玉里的稻米產業發展在當下之所以具備特殊性,其原因之一在于相較于西部稻作農村的大量兼業化或轉作化,玉里受阻于蘇花公路的交通不便,加上其位于夏季臺風襲臺的前線,使其在土壤條件的配合下,許多農民仍維持著稻農的身份。另一方面,由于其具備了當前稻米產業或消費市場對東部谷倉米質的肯定,使其整體來說,雖仍受公糧價格邏輯的制約,但卻有著超越公糧價格的實力。但在本地糧商結構聞風不動的情況下,當地稻農依靠著優越的自然條件和栽種技術,呈現了頭角崢嶸之姿。
在玉里的諸多案例中,可以見到秧苗場經營者所獲得的獨特結構位置。由于稻米作為安全存糧的特殊政治考量下,歷史過程中不斷有各式資源投入于秧苗場這個農業現代化和機械化的重要環節。
早期秧苗場的工作由于機械化程度不足,是一份辛苦活,但在官方資源的挹注下,卻也是當時農村可以快速完成原始資本積累的重要途徑。這批走在農村現代化前沿的菁英農民,除了透過各式補助以較低成本取得了相應設備,他們亦是農業改良場最常接觸的第一線農民,從而使這批菁英農民不論在經濟資本或技術資本的積累上都有相對優勢,也可以說他們往往是農村中最早意識到時代風向轉變的一批人。
因此,在玉里,不少秧苗場的經營者,在糧商管制放寬之后,成為了第一批跨足白米流通市場的先鋒。由于經營秧苗事業而掌握與稻米加工重疊的相關設備,使其可更有利地在新游戲規則:全國稻米比賽中取得佳績,并成為自產自銷的社會及文化資本。
有別于鄉間在公糧規則下盲目追求產量而有的重肥重藥施作,走入流通的大農們也在歷次比賽中,摸索出屬于自身的“自然安全”農法,而傾向于以“良質米”(農藥殘留在官方標準容許量之內)或是更高一等的“無農藥殘留”范疇,以質量和口感試圖在白米市場中開拓新的場域。
相較于“以比賽謀聲名”的大農,另一批無意/無法擴大經營面積的小農,則透過走在農法變革的前端,藉由重新連結人與土地關系的號召/理念,試圖在當前低迷米價中,展開不同的論述話語。這一批小農不一定以有機之名在外宣傳,但他們透過對于不同農法(這其中包括了從綠生農法[17]到KKF農法)的鉆研、執著,試著結合不同資源與社會關系的可能性,也在糧商籠罩的結構之下,開創出一些新的空間。他們透過兼業形式,取得生活的基本水平。
有別于老農以經營自身少量田地作為生活節奏和經濟的依靠,這些小農不擴張經營規模,既是時勢所迫,又是主觀自我認同中對于生活態度的選擇。擴大耕地面積,馬上會面臨是否要貸款購買農機,從而陷入攤還的計算壓力之中,變相地走向以化肥農藥控制農作生長的粗放化經營。
換言之,在當前不斷被各種因素追高的土地租賃行情,和越趨不穩的天氣形態下,在資本不夠雄厚,無法以規模化經營壓低成本的情況下,選擇以帶有理想性的“自然農法”維持“小農”的身份,是他們在結構壓力下的另一種出路。那么,這種大小兩極化的趨勢,和過往鄉民研究[18](peasant study)中所一再關注的分化研究性質相同嗎?
回顧臺灣過往農村研究,可發現目前在臺灣農村分化議題上所累積的文獻,對于傳統農村如何進入/轉化/連屬于資本主義,一直懷有高度的研究熱忱,從過往的研究中,臺灣農村并沒有如西歐資本主義朝向普羅化與資本主義大農場的兩極分化,但審視近三十年臺灣農業現況,可看到在外部國際壓力的驅使下,官方資源新一輪的分配導向中,已可見到農民內部的異質化。
蔡培慧(2009)認為臺灣在經歷土地改革且長期受制于嚴格的農地政策下,過往以農民所掌握的生產資源作為解釋分化的依據已不適用,轉以“農業生產剩余”和“勞動力占有形式”為判準。1980年代以來,臺灣當局受外部壓力下,一方面縮減稻作、獎勵轉作,另一方面將資源投入合并成少數的農企業,因此她認為促使分化的產生是沿著糧農和經濟作物農民展開。
然而,就筆者實際的田野觀察來看,糧農之間的分化也早在1980年代末就已萌芽,一方面是在官方政策亟欲將稻作農村經營主體規模化與企業化的過程中著床,另一方面是在技術轉型的過程中,透過各種資本門檻的限制而發酵。
不過,在這個新一輪的分化之中,隨著整體社會氛圍的轉向,田園成為城市中產階級向往的自足生活形象,以及實踐修補生態環境的重要場域之下,大小兩極化的趨勢,既是結構下壓力之所在,也是一種在絕處尋找逢生路徑的選擇[19]。
當然,就農法的選擇上來講,這其中也不乏一些大農也開始以幾分到一兩甲地象征性嘗試“有機耕作”,但有別于全力經營“自然農法”的小農,這些大農更多地是傾向把“有機”作為具有潛在其他資本兌換性的資源,在不斷加碼的“有機”耕作補助中,甚至有些大農投入“有機”事業就只是為了取得有機轉型期前三年的優渥補助條件。因此這些大農投入“有機耕作”中,多半都是以申請標章為目標,讓“有機”成為他們經營產銷上的一種象征資本。這種心態,與刻意不愿進入“有機”體系規范而選擇自然農法的小農,形成有趣的對比關系。
因此,本文透過玉里這個處于稻米產業中特殊區位的個案嘗試指出,長期以來鄉民研究所關注的農民分化問題,在當前逐漸展現了一個不盡相同的樣貌,分化不一定是以無產化與資本密集化的兩極對立為形式。受到當代對于生存/存有的不同想象影響,這樣的社會氛圍既給予了這些小農在消費市場的一些生存空間,也成為他們安身立命的認同所在。
而在此一新型態中,李丁贊(2011)、蔡晏霖(2016)等人以“新公民運動”或“農藝復興”為其定調,不過,值得關注的是,當這群小農同時配合著各種不同層次官方資源的介入底下,可以相對自足地棲居于農村,并形成了一種特殊的主觀認同樣態之際,這些大農們所耕耘的精致良質米路線或以產銷班等形式走正規認證的有機米,對市場上僅追求健康飲食的消費者而言,仍具價格優勢,從而成為這群小農在市場上的強勁對手。
這種以小商品生產者(為買而賣)之姿,試圖在市場上開發新論述場域的過程,一時間也形成了百花齊放的效應,但某種意義下,雖這群農民無意擴大生產規模,但隨著進入這一場域的競爭者越來越多,在消費市場仍須有所區辨的情況下,小農們不論是在質量上的精進或在價格上的優惠,都會促使他們仍須在自我生活風格的追求與消費市場的瞬息萬變中取得平衡,為了克服這樣的競爭,小農們最終是否仍會被收攏于新的資本集中化趨勢仍值得觀察。
注釋:
[1]資料來源:
https://www.trade.gov.tw/cwto/Pages/Detail.aspx?nodeID=865&pid=32160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2020/3/15擷取。2018年9月14日臺灣第4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上,臺灣更進一步政策性宣示“在WTO未來回合談判不要求開發中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
[2] 除了天然環境的污染較少外,由于花東縱谷的日照時間比西部普遍較短,所以在稻米結穗充實的時間拉得較長,這促使東部縱谷谷倉鄉鎮的米質在天候和土質的配合下普遍較好。
[3] 一般來說,所謂的“小農”大致可由幾個指標來觀察,一是從事于家族勞動的自雇小經營者,二是單靠農業生產即能維持家族生活者,三為土地所有者。考察當時臺灣農村實情,雖符合以家族勞動為中心且基本上擁有0.5公頃左右的土地,但因其無法單以農業生產維生,故成為劉進慶 (1992)所謂之半無產階級化的“自營農民”。
[4] 比如說2011年臺灣農委會整合14 個試驗改良場所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資源,成立農民學院,建構系統化訓練。相關政策輔導及獎勵措施可參考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2700 農委會《農政與農情》刊物(2020/3/17擷取)。
[5] “CAS臺灣好米/良質米”的概念是2000年由臺灣農委會提出,采統一設計包裝,由原料(對品種和種植區域的界定)、加工、質量、管理四項指標作為依據。CAS標章原先還包括“CAS有機米”類別,其中“有機農產品質量規格標準與標示及標章使用規定”于2005年頒布,2009年廢止。其對質量規格的定義中,并沒有針對生產過程進行管控,僅要求不得驗出農藥。資料來源: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38243 農委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2020/3/20擷取
[6] 臺灣米標章原先主要是針對臺灣米飯制作料理業者核發的標章,其標準主要著重在米的來源和口感。但其標章沒有特定的流水號識別,以至于很多白米銷售者也會把此標章印在自家產品的外包裝上。
[7] 產銷班的運作,在稻鎮的諸多例證中,除了有機農業因在農法排他性的要求下(生產過程不能和慣行農業混雜),需在生產和加工上甚至后端通路上相對依靠集體的力量,還算能正常運行外,多數產銷班的運作,其合作關系大多僅止于定期班會的研究討論而已,有時連共同購買都很難做到,更遑論共同運銷。而實質上,稻鎮有機產銷班能從外表看來正常運作,也是因為實際上該班班長是直接買斷班員的谷子,而其透過產銷班、合作社、契作集團而來的各式補助分配,在其班員口中也是不無爭議,而產銷班曾有幾年過低的收購價格也促使創班的原始班員離開。
[8] 在現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下,有諸多關于設備補助、農地租賃補助的措施,可參考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203 臺灣農委會農糧署網站。
[9] 其所有產品皆須通過農藥殘留安全檢驗且為單一品種。
[10] 有機米因為缺乏部分微量元素,口感通常會稍差,田間詢問幾位慣行或有機農民都曾提到此點。
[11] 以他們的技術能力,雖有用藥,但可做到終端產品農藥零檢出。
[12] 其中也包含許多較天然的方式比如說使用米糠、益生菌或酵素合成的葉面肥。
[13] 2013年富里農會的有機糙米被驗出有農藥殘留,第一時間農會先是跳出來說,這可能是鄰田污染所造成,可問題是當時發生問題的糙米來源于羅山這個號稱有機村的地方。上下游的記者曾經在事發后追蹤后續發展,發覺不只是消基會在市售樣品上驗出農藥,就連富里農會自行送驗的樣本也有農藥殘留的問題,可是整個政府體系只針對抽驗過關的產品表示此為消基會的誤報,花蓮縣政府甚至揚言提告。但由于富里農會當時已建立產銷履歷系統,所以在出問題當下也馬上查出了稻米的生產者坦言因為病蟲害多而施用了農藥,并不是鄰田污染的問題。但相關單位卻竟然對此都緘默不再發言。政府帶頭取巧的后果是,使得“有機”在尚未跨入此行的農民眼里,成為一個可以上下其手的灰色地帶。(資料來源: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37268/ 富麗米事件調查報導系列之二:在有機村發生“鄰田污染”?2019/12/08擷取)
[14] 雖然在有機驗證制度中要求需設置隔離帶,但是實際操作上如果鄰田農藥噴灑較兇,加上風勢地形等因素助長,還是非常有可能有農藥污染的問題。加上有時慣排沒有分離的田區,就可能遭受污染。
[15] 東豐有機班的初始成員主要也是在193線道上,與織羅部落之間車程約5-10分鐘。
[16] 有關KKF農法的細節可以參考陳瑞芳(2020)〈KKF農法于臺灣農場之實證研究經驗分享〉。
[17] 綠生農法提倡使用的綠生菌,也需要自行備料加工的過程。不象是現成的有機肥可以直接施用。相較于KKF農法,綠生農法的成本顯然高出許多,除了早期推廣玉里米產地認證時,有一些農民嘗試使用,但后續由于成效有限,且費用過高,目前在玉里地區已少有人使用。
[18] 鄉民研究在人類學學科的發展中,曾經扮演了一個中介性的角色,當傳統人類學的田野地紛紛因資本主義浪潮的擴張而受到影響時,在拉美地區的研究者注意到本地社區的經濟運作,仍有濃厚的小商品生產者性格,也就是有別于資本主義之下為賣而買,小商品生產者所求多數僅是滿足家庭生活開銷,而研究者以peasant來指涉此類人群的特殊性。若放在當前臺灣常用的語匯中,比較象是“小農”(對自給自足的想象)的概念。但臺灣小農與拉美地區“鄉民”(peasant)之間仍有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在土地改革后能持有小塊農地,但后者多數仍屬無地農民。而在馬克斯主義的研究傳統中認為,資本主義在農村地區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農將小農驅趕出農村,小農在成為無產階級后,只能進入都市販賣自身勞動力以求生。
[19] 有意思的是,2010年以來,因幾個西部農地征收抗爭而集結起來的新農運運動,以及因關注〈農村再生條例〉而集結起來的“臺灣農村陣線”,帶來了新一波都市中對農村、農業想象的討論,而此時恰巧又是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過后,大家對大量無薪假與裁員事件記憶猶新的時間點。伴隨臺灣政策不斷獎勵新農、青農的大方向上,陸續開始有一小批年輕人或中壯年選擇移居農村,且就比例上來說,從事有機/友善農業者,比原居農村的農民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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