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需要走合作化的道路,這一點是勿需質疑的,因為歲月是能檢驗一切的,經過歲月的淘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農民個體化經營,局限是很大的,根本發展不了農業,也根本無力保障糧食安全。
農民個體化經營,一是力量有限,二是能力有限,三是境界有限。
力量有限,是指農民在人手上、財力上都很難匹配得上農業生產所需要的條件。最常見的現象是,很多農戶能堅持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嚴重不足,能置備全農業生產機械的了了無幾。
能力有限,是指很多農民單純從事農業生產還行,但一旦需要和市場發生聯系,就明顯力不從心了。出現這種現象,不能去責怪農民,畢竟市場運作是很復雜的,就算是專業人員也常常有重大失誤的時候。
境界有限,是指農民在個體化經營的條件下,很難做到顧全大局,體制逼迫農民不得不自私,國家號召和安排很難得到農民響應。
農民個體化經營,無論是小戶狀態,還是大戶狀態,都不是發展方向,小戶狀態會制約生產力,導致農業生產能力大幅度下降。大戶狀態,會扭曲生產關系,導致資源被少數人獨占,最終出現兩極分化、階級分化,破壞社會主義人人平等,醞釀出社會仇恨,威脅和諧穩定。
應該看到,農民個體化經營的本質是私人經營,而私人經營是和社會主義原則背道而馳的,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歷史和外國現實下的資本主義,都是私人經營,兩種情況都找不出太平盛世的案例,可見,私人經營不光在農業領域是絕路,在其他領域同樣是絕路,不從私人經營的誤區中盡快走出來,不要說新時代開創不了,就是維持舊攤子都沒有可能。
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資本下鄉,都屬于私人經營,都擺脫不了私人經營的種種弊端,小范圍存在是可以的,但要倡導成主流,是萬不可取的。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甚至會迷惑住很多領導同志。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私人牽頭的組織,是私人在組織農民,由于經營項目單一,風險極大,即便有一些成功案例,但由于是私人牽頭的組織,收益的大頭兒會被少數人掠走,甩給多數農民的不過是一些殘羹剩湯。
農村走合作化道路,不是要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道路,這一點必須要非常清楚,農村走合作化道路,是要首先成立村一級集體性質的合作社,由這樣的合作社去組織農民,去開展經營,撇開這樣的組織,讓私人去組織農民,農村最終的局面是黨的領導全面崩潰,最后只剩下一個可有可無的象擺設一樣的空架子。
塘約村的合作社,煙臺市、安順市、畢節市整區推進的合作社,實行的都是黨支部領辦合作社,這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避害化改造,是地方性的基于政策可行性的重大創新。農村走合作化道路,只能向塘約村學習,只能認真借鑒煙臺市、安順市、畢節市的成功經驗,離開黨組織來組織群眾,農村的未來只能是一片混亂。
其實,中國是缺少一部發展集體經濟的法律的,塘約村也好,煙臺市、安順市、畢節市也好,走的也不過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理化改造之路,并沒有能解決事關農村長久的根本性問題,不把發展集體經濟的法律補出來,我國農村就沒有定海神針。
建立村一級集體性質的合作社,當然需要能人,我們需要做的是,把能人都請到集體合作社里來,讓他們在更高境界下為廣大農民服務,而不是讓能人撇開黨組織,個人去組織農民,個人去發財發績。
希望在合作化問題上,能堅持正確思路,堅持正確道路,早日擺脫慣性化思維,讓鄉村振興真正造福廣大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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