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地上只要幾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飽和點;過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負起鋤頭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動的。這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從老樹上被風吹出去的種子。
——費孝通《鄉土中國》
回不去的“家”是誰不說俺家鄉好的“家”
文/王廣輝
用軟硬兼施、威逼利誘的野蠻方式,把鄉村振興戰略轉化為鄉村破壞的實踐,強拆村落、搬遷致貧,導致農民流離失所、被迫在田間地頭搭建窩棚蝸居等亂象,現在隨著山東省一級政府的表態,此前備受爭議的“合村并居”按下了暫停鍵。
但是,賀雪峰教授所預見的“農民房子被拆了,政府卻沒有錢來建社區,農民即使想上樓也無樓可上了”已經成為現實。
一些基層政府強拆農民住房,高壓之甚、催逼之急以至于村民“連發懵的機會都沒有”,而且還存在先拆后建、邊拆邊建、補償金過低等問題,導致農民無家可歸、無業可就,怨聲載道。
拆遷的災難已經來臨,舊房已拆,新房未建,農民在窩棚里等明天,不知道死亡和明天哪個先來?
作為山東“合村并居”的親歷者和旁觀者,在這里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故事和看法。
一、實施“合村并居”時間倉促,方式粗暴
4月初帶著孩子陪妻子回老家看望父母,坐標于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解峪子村,村里正在“緊鑼密鼓”地“落實”土地增減掛政策,“口口聲聲”讓村民住上17層的還建房,開始幸福的新生活。
改善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實現鄉村振興,好政策群眾當然支持,可“執行起來”就變了味。
遷拆人員每天到家里“做”工作,催促快點簽拆遷協議,快點搬家。問其項目可研報告、征地立項批文、依據的法律法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優惠措施等材料,一些村干部說沒有也不懂,鎮上的工作人員嘴上說都有卻不提供,口頭允諾會給一些獎勵費和搬遷費,其實工作人員自己說著說著就不信了,但是他們也沒辦法,因為“你不干有人干”,畢竟這是一份又體面又實惠的工作。
在沒有相關文件支持,事情還不明朗前,我告訴家人先等等看。第一不要發生沖突,第二不要著急上火。回來沒幾天,家人來消息,周圍的鄰居一家一家被“各個擊破”,簽完協議的第二天,房子就被夷為平地。
拆遷人員想盡辦法讓簽協議,半夜放鞭炮、砸玻璃、24小時在家中做工作、找親朋好友來勸導……甚至來到我單位辦公室要了我的通訊方式,并轉發上級的信息聲稱“要讓組織出面就不好了”。我的答復是“以這樣的口氣跟我說話,我感覺不妥,恕不接待。”
拆遷人員最多時達三四十人,24小時在家里看著,家里人試圖跑出去,被一群人拉拽抬回家,“被激怒”,發脾氣、哭鬧,報警,打120,場面一片混亂……
家里人的憨實愚鈍和脾氣倔強使得矛盾激化,之前,反復叮囑家人兩條原則也成現實,丈母娘因發生沖突進了派出所,小舅子著急上火,休克差點進了醫院。
老丈人10年的直腸癌又一次住院18天,剛剛出院,被折騰了三天三夜,最后他們實在沒有力氣去應對了,在“保命和爭取權利”的兩難間“束手就擒”就簽下了……
對于協議的具體內容也說不明白,他們深陷“簽”與“不簽”的抉擇,也不清楚以后,看不到未來。整個事情就是在不明不白、模模糊糊、隱瞞欺騙中推進,如果可以都講明白,定然沒有人愿意簽字。
簽了之后的安置工作,之前承諾的和協議上提到的補償,一條都沒有實現!房子被拆了,沒拿到一分錢,搬家的時候老弱病殘趕著豬、牛,像新時代的難民一樣去離家很遠的責任田里搭建窩棚,丘陵地帶,顛沛流離。
70多歲的父母現今在小河旁潮濕的鐵皮屋子里居住,搭個棚子過生活,暴雨來襲,雨水打在棚子上嘩嘩作響,還一直進水,門前被沖刷的無路可走,何時才能等到“晴天”?搭的棚子晴天熱的待不住,還得端著碗出來吃飯,“蚊蠅滋生”……
現實中,軟硬兼施、威逼利誘、株連親友,斷水斷路斷電,威脅不讓小孩上學,外出務工不開證明,要求在行政事業單位親戚包戶做工作,工作不做通不準上班等等手段,不一而足。
“合村并居”的原動力之一來自“增減掛鉤”政策,通過農村整理復墾建設用地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的目標。
第二,用了鄉村振興規劃,重新規劃了村莊居住區的布局,這屬于國土空間規劃的范疇。
第三,利用了農村社區化改革的政策,從村莊變成社區,這是屬于民政部門的政策。山東是把這些政策整合在一起的,讓地方政府“鉆空子”——將目光轉向農村建設用地,尤其是農民的宅基地。
在這樣的格局中,有著數百年甚至上千年歷史的自然村突然就成了眼中釘,農民的宅基地也就成了唐僧肉。
農戶不愿意進入新社區有很多原因,比如積累一輩子財富建的農村小院沒有了,還需倒貼錢購樓房;生活方式突然改變了,生活成本增加了,尤其是老年人不能接受;居住面積變小了,農具無處安放;居住地里農田距離遠了,農業耕作不再便利了等等,這些都是顯然而見的。
至于當地主政領導的初衷,是為了政績,為了財政,還是為了人民群眾生活變得更加美好?地方政府是執行國家政策,還是利用國家政策,也不得而知。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提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村落會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會逐步消亡,這符合村莊演進發展規律。
關鍵是要做到規劃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縮減、哪些村做大,都要經過科學論證,不要頭腦發熱,不顧農民意愿,強行撤并村莊,趕農民上樓。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情鄉愁。
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提升沒有人反對,農民反對的是自家房屋被拆除。合村并居所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變現不了,社區還建的資金沒有來源,而農民的房屋已經提前拆除,最后會引發巨大的財政危機和社會矛盾。
合村并居既不能讓農民受益,也沒有帶來地方發展,實在是沒有意義的折騰。殊不知“一鞭子趕進欄,越折騰越貧窮”嗎?新農村≠被上樓,“合村并居”不是山東“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唯一的解。
二、實施“合村并居”各懷鬼胎,問題層出不窮
“ 合村并居”政策推進過程中問題百出:先拆后建,新房還不知什么時候建好;沒有地方居住,只能在地頭搭棚子;補償標準不合理,住新樓還要倒貼錢;補償款不到位,日常生活都難以維持……
前些天山東省政府回應喊停,后續的解決措施何時才會落實……這些情況的出現,難道真的在幫助黎民百姓過上幸福生活嗎?疫情當前,看著村里鄉親和自己的親人流離失所,著實痛心。
眼看現在的情況,合村并居拆農民房子的主要收入是依靠賣指標,指標賣不出去,沒有增減掛鉤的收益,農村的社區肯定建不起來,苦了房子先行被拆的農民。
這些先期拆除的舊房遺址,是新社區的的地基所在,之所以要“先拆后建”就是開發商害怕蓋好的社區沒人買,如今,只拆了房子,“大環境”就不允許合村并居“一窩蜂”“魚龍混雜”大干快上了。
開發商先前墊資的資金誰來給?開發商賺不到錢,農民的補償費、搬遷補助、獎勵款誰來給?
拆遷主體是誰?是村委會還是增減掛項目指揮部?為什么前后拆遷主體印章不一致?合同既然一式四份存檔鎮政府兩份,為什么沒有鎮政府的印章?已拆遷農民的后續生活居住問題亟待進一步的關注和解決!
合村并居利用的是土地“增減掛鉤”政策,不是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依法征收。“增減掛鉤”最早用于廢棄廠礦和空心村整治,現在被推廣到一般農村,甚至拆掉政府之前打造好的新農村,造成完全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無論是農民建的新房,還是政府投入建設的農村基礎設施,都是沒有任何理由破壞的物質財富。由于不是征地拆遷,缺乏規范程序和底線補償標準,地方政府推行合村并居時,往往會壓低對農民的賠償,農民所得補償,不夠支付“上樓”費用,農民遭受了直接的利益損失。
2020年1月1日起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明確規定了“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只有當補償做到實際補償、足額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進行搬遷,房屋才能被拆除。
這是“合村并居”必須堅守的底線,也是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的程序。
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也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依據剛剛頒布的《民法典》的規定,農戶一方面享有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另一方面享有自建房屋的所有權。
依據《民法典》第243條,征收個人的房屋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必須為了公共利益,二是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三是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
任何美好的目的都不能取代手段的合法性。“合村并居”這件事,真不一定是“好心”,地方政府是有利益沖動的,即使沒有利益沖動,也有極強的政績沖動。
就目前看,“合村并居”的手段和目的之間是不匹配的,達不到鄉村振興的目標,而是剝奪農民權利,損害農民利益,“合村并居”后農民的生活質量并沒有提高,鄉村也不可能振興。
“合村并居”將過去十幾年新農村建設成果毀于一旦。2006年我們開始搞新農村建設,國家投入大量資源在農村修水、修路、修電,搞村村通工程,這幾年又推進網絡建設、公共服務城鄉融合,要么已經完成要么剛剛開始,現在的“合村并居”拆掉農村,等于把以前的工作成績都拆掉了,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為什么村民對合村并居不領情? 改變的只是居住格局,村民的盤算其實很簡單:一是可不可行,二是合不合算。
三、實施“合村并居”的美好愿景不能靠強拆農民房子來實現
我是來自農村的孩子,生我養我的村子就是我的根,我當然希望村莊可以有更好地發展,但這一切并不能在損害農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
樸實和勤勞是農村人最珍貴的品質,省吃儉用、幾乎耗盡所有積蓄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房子,拆與不拆是否要尊重農民自己的意愿?
上不上樓,農民是否有發言權?房子在,家就在,眼看著自己的房子被推倒,所有的心血沒了,那個“家”再也回不去了……之前,逼著簽字和上樓,現在又戛然而止。
房子被拆了的農民又該懷著怎樣的心情繼續去面對居無定所、充滿各樣不確定的生活呢?有什么樣的政策可以去撫平所受的傷呢?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
山東自然資源廳“村民同意率必須達到95%以上”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合村并居不是政府征收行為,土地所有權并沒有國有化,不具有行政強制力,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則”,把“多數人同意”作為農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據,屬于錯誤理解。
就算有95%的農民同意,他們也只能選擇自己“上樓”,也不能替其他沒有同意的做主。
合村并居拆農民房子,不是國家權力介入的為了公共利益的征地拆遷,而是所謂群眾自愿的搬遷。
山東省代省長李干杰2020年6月下旬到濰坊調研時指出,農村社區建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搬不搬、拆不拆、建不建農民說了算。
6月27日上午,山東省召開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視頻會議,劉家義書記指示:
對已經拆遷尚未搬入新居的,加快建設進度,讓群眾早日入住。
對正在實施但群眾意見較大的、正在研究準備實施的、尚未實施的,一律暫停。
決不能把民心工程搞成“民怨工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強行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著力解決作風簡單粗暴問題,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隨著山東省政府的表態,此前備受爭議的“合村并居”按下暫停鍵,對農民權益的損害亂象得到重視和制止,地方政府開始著力解決運動帶來的后遺癥。
可以說,這與學者和媒體的關注和呼吁是密不可分的。山東父老鄉親向你們一并致謝!謝謝!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