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土地改革,弄出一個“三權”說,依據“三權”說,一些人開始鼓動土地流轉,并沾沾自喜地認為,這是個了不起的創新,可以解決農村的一切問題了。
“三權”就是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對于“三權”,有必要結合新型集體經濟和農村的出路問題客觀公正地議一議。
一、議一議所有權的問題。
人們都知道,現在的萬物都是有主的,也就是有所有者,哪怕是公共的東西,也有具體的管理者。
和萬物一樣,田地也有所有者,沒有所有者,成了無主的東西,可能就會出問題。
我國規定,田地的所有者就是村集體,這就是說,田地不是哪個人的,也不是哪一家的,它是公共的,是大家共同所有的東西。
我國沒有籠統地規定,田地是國家的,而是把這個所有者的范圍、所有者的單位劃小,由村集體來承擔,這里面的考慮,可能就是覺得由村集體來當這個所有者,更容易管理好田地。
不過,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誰都不知道哪個組織能代表村集體,說村黨支部代表村集體,好象不太準確,說村委會代表村集體,好象也不太準確。說不清楚村集體,這樣一來,村集體似乎就有些虛無漂渺和有點兒抽象了,可見,在涉及農村的體制設計上,有些方面還是沒有考慮周全。
村集體需要有個組織去代表,否則,如果人們要問,誰代表村集體,誰行使田地的所有權,我們都答不上來。更嚴重的是,沒有明確的組織代表村集體,還會產生很多現實方面的危機。
毫無疑問,能代表村集體的,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現在,在村一級,就缺這個組織。進入新時代,我國一定要下決心把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起來,讓它來代表村集體,來行使田地的所有權。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有個具體的名稱,這個具體的名稱最好叫村合作社,這樣叫,顯得簡潔易懂,搞長長的一串名字,反而顯得拗口怪異。村合作社和村黨支部、村委會共同構成農村基層組織。
村合作社的職能就是兩個,一個是代表村集體行使土地的所有權,一個是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關于后者,法律上需要做一下配合性修改了,要規定,村合作社的經營行為是綜合化的,也就是說,村合作社可以去搞種養加的各種經營,它是綜合性的合作社。不要把專業合作社的那一套加到村合作社上來,要求村集體無論從事哪項經營,都要去申請注冊一個合作社,那樣搞,看似很專業很細致,其實完全是形式主義,根本就不適合于村合作社。
二、議一議承包權的問題。
承包權的概念,在建國創業時期是不存在的,后來,一些人受認識和戰略水平的局限,看不到集體體制的先進性、進步性,非要拆散它,于是就發明了一個承包權。
發明承包權這個概念,實際上就是為了把集體體制打散,把集體所有的田地一份份地分下去,以實現化整為零。
歷史上的是是非非,我們就不去糾纏了,反正農村就這個樣子了,好不好,事實都在那兒放著了,誰心里都有數。
承包權,就是種地權,承包權和種地權實際上應該是統一的。
現在出現了一個新情況,就是有的農戶,由于各種原因,不想種地了,出現了這種情況,顯然超出了當初的意料,但也無需慌亂,可以用兩種方案予以解決。
一種解決方案是鼓勵農戶把田地交還給村集體,由村集體自種,農戶可以繼續保留承包權。這種解決方案,有利于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是新時代需要重點鼓勵的方案。
還有一種解決方案,就是農戶可以把田地轉給下家代種,自己當一級承包者,下家當二級承包者。
兩種解決方案,因為農戶都不放棄承包權,無論是把田地交還給村集體自種,還是把田地轉給下家代種,都要按照不同的規則支付給農戶一定的回報。這個過程,現在起個名字,叫土地流轉。
三、議一議經營權的問題。
推出經營權的概念,是為了方便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指的就是經營權流轉。
和承包權一樣,經營權也是種地權,誰種著地了,誰就在行使經營權。一般來說,所有權、承包權都可以和經營權劃等號。
塘約村現在由村集體,也就是村合作社在種地,它就是把經營權拿回來了,它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又統一了。今后,農村土地的改革方向就是推動所有權和經營權再統一(“兩權”統一)。
經營權流轉,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推動所有權和經營權再統一(“兩權”統一),也就是農戶把田地交還給村集體自種。一種方式,是搞二級承包,也就是農戶把田地轉給下家代種。
需要提醒的是,推動所有權和經營權再統一(“兩權”統一),有利于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是經營權流轉的主要方向。
至于搞二級承包,這種方向是不能鼓勵的,因為搞二級承包無法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而農村沒有新型集體經濟的繁榮,會越來越亂。所以,家庭農場的模式,民營性質的合作社模式,社會資本下鄉的模式,只能小范圍存在,一個鄉,有一兩家、兩三家就夠了,就到頂了,大范圍地去推動,就是十足的邪路。某些人的自以為是和一意孤行需要強力遏制了!
四、議一議新型集體經濟的問題。
關于新型集體經濟,空對空地解釋,可能解釋不清楚,如果能找個樣本,就好理解多了。
塘約村現在的經濟模式,就是新型集體經濟。煙臺市的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搞得也是新型集體經濟。
可見,所謂新型集體經濟,就是在不根本性改變現有條件、現有體制、現有局面的前提下,通過引導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現一二三產業集中發展、收益公平回饋給全體村民的村域經濟運行模式。這就是新型集體經濟的定義。
新型集體經濟和傳統集體經濟的區別就是,新型集體經濟是依托現有的條件去搞創新,所以,新型集體經濟更多的可能還是現有體系的一種改良,它并沒有達到傳統集體經濟的境界,也不可能有傳統集體經濟那么完美。
新型集體經濟是村集體主導的經濟模式,民營性質的各種合作社,不能歸屬于新型集體經濟,只能算是另一形態的稍微人道一點兒的私營經濟。
先建立村合作社,再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把土地流轉到合作社,這就是塘約道路。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包括鄉村振興,都要走塘約道路,這也是農村當前的出路,這方面,也不可能再有什么創新了,沒有路可走了,只有這個路還能救一下農村。
至于一些人搞的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完全是糊弄人的,純粹是搗亂!如果信了這些人的話,還要去瞎折騰,農村算是沒救了。這是實話和真話。
現在,有一些人給農村定了一個方向,就是要減少農民,把農民轉移到城市去,推動什么城市化,這完全是荒謬透頂的思維,決不可取。
把農民轉移到城市,沒有人去給轉移農民安排穩定工作(也根本沒辦法安排),沒有人去考慮轉移農民長期生存的問題。私人組織泛濫的局面下,城市根本就沒有穩定就業的渠道。把農民都騙進城市,然后就不管了,這不是有良心的人該干的事。
在現有條件下,走塘約道路才是出路,沒有其他路了。把塘約道路普及到每個村,是最務實、最可行的救農村的方案,決不可能再有更好的改良方案了。面對經濟下行壓力,農村才是真正的有潛力的新的經濟增長極,抓好農村工作,戰略意義重大。有關方面應該決斷了,不能再猶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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