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出臺后,引起人們的議論,很多人認為,這個文件存在很多問題,不進行重大矯正,危害是巨大的。
社會資本下鄉不是不可以,那么多的資金沉淀在少數人的手中,確實是災難。能夠把社會資本合理利用起來,也不能說不對。
社會資本下鄉需要解決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這就是,社會資本需要以正確方式對接農村,說實話,在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中,這個最關鍵的問題并沒有講透徹,也并沒有講正確,甚至還有故意回避的意思,這不能不說是文件的一個重大瑕疵。
社會資本對接農村的正確方式只有一個,即:必須首先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對接,絕對不能繞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去和農戶對接。
強調社會資本必須首先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對接,并不是多此一舉,之所以這樣強調,是因為,如果允許社會資本直接去和農戶對接,那就等于是在允許社會資本全面接管農村,這樣一來,一方面眾多的分散的弱勢的農戶將成為社會資本掠奪的對象,農戶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以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農村基層組織將被甩在一邊,農村基層組織要么成為擺設,要么只能成為社會資本的幫辦。可見,繞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講社會資本下鄉,犯下的不僅是侵害農民利益的錯誤,更是犯下了虛化弱化農村基層組織的錯誤。
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寫得很長,語言表達得也很晦澀,沒有耐性是很看得下去的。其實,文件寫了那么長,社會資本到農村來,最主要的經營方向就是兩個,一個是承包土地,一個是辦產業。
關于社會資本承包土地的問題,必須要把握兩點,一是不能高調鼓吹,只能向社會資本釋放出“政策允許”的低調信號,社會資本承包土地要堅持的重要原則就是,只能小范圍存在,不能大范圍推動。二是社會資本承包土地要遵循必要的流程,這個必要的流程就是不能繞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搞自由圈地。
社會資本承包土地要遵循必要的流程,這一點,非常重要,應該重點關注。根據我國農村的具體實際,社會資本承包土地要遵循的必要流程就是:社會資本方面先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接觸,暫時還沒有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兩委”代行有關職能。在充分接觸后,雙方意向性談定要承包的土地面積(不一定能落實,要看農戶最終意愿),談定承包的價格,談實承包的年限,明確承包后的主要種植方向。這些事情敲定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戶做動員,凡是愿意流轉土地的,可以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訂立合同。經過一番工作,最終流轉面積落實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資本方面正式訂立合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式將土地交給社會資本方面經營。這就是社會資本承包土地的必要流程,也是社會資本承包土地的正確對接方式。
社會資本到農村辦產業,同樣不能繞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雙方也要就一些關鍵問題達成協議。具體來講:一是雙方就建設用地問題進行協商,建設用地的面積、建設用地的價格、建設用地的年限都要形成合同。二是雙方就用工問題進行協商。為了保護村民利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下設勞務派遣組織,社會資本辦的產業,必須通過勞務派遣組織招用工人,不得自行面向村民招工。村民工資要先交給勞務派遣組織,由勞務派遣組織代行發放。出現了爭議和糾紛,勞務派遣組織要代表村民和社會資本辦的產業方面進行交涉。
社會資本到農村來,不是來辦慈善的,而是要來賺錢的,所以,社會資本到農村來,一開始的動機就有掠奪性。作為農業部門,一定要很清醒地看到這一點,在出臺政策時,就應該在遏制社會資本的本性上,有所思考,有所針對,有所設計。
農業部門要代表農民利益,如果胳膊肘往外拐,反而成了社會資本的幫辦,那就有負和有愧于自己的職能。
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字里行間都夾雜著不恰當的調子,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真的按照這個文件去布局,農村可能就要亂了,堅持黨的領導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原則都要成為空話了。
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一開頭就說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思想,但看完文件后,給人的感覺卻并不是那樣。習近平總書記的思想,一是強調黨的領導,二是強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原則,而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明確要求要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要重視在農村建立合作社,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但社會資本下鄉的文件恰恰在這幾個關鍵問題上,打了馬虎眼。看來,打著紅旗反紅旗、低級紅、高級黑的現象現在仍然有,一些人既沒有不忘初心,也沒有牢記使命!
我國農村的出路就是走塘約道路,一些人千萬不要再去逆歷史潮流而動了,“減少農民、轉移農村人口、全面城市化、發展家庭農場、鼓動資本下鄉……”,大范圍、主體化地去推動,都是不符合實際的錯誤思路,違背規律地干下去,會把農村搞亂的,農村不是一些人念西化經的作法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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