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長期從事基層調研,發現了一個值得觀察的現象。前些年,基層領導普遍比較“霸氣”,遇事敢決斷,口頭禪是“出了事我負責”。近些年來,基層領導普遍講規矩,哪怕是一丁點小事,也要搞集體決策,對辦事的下屬,常會千叮嚀萬囑咐,“別給我出亂子。”
“霸氣”的領導,當然是敢擔當的,但也難免一不小心出了亂子,成了亂作為的典型。而講規矩的領導,卻往往容易當成太平官,亂作為是沒有的,但也難說有擔當。看來,領導干部既要擔當,還要避免亂作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如何能讓干創業的動力。
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基層“背鍋”現象仍然存在。隨著治理重心下沉,基層的治理資源和事部既要敢擔當,又防亂作為?這需要完善建立健康的制度環境,保護干部干事權都有所增加,卻容易因為屬地責任而被問責,有的基層干部有權卻不敢用,有的干部反映做事的人更容易被問責。
筆者在一個中部地區鄉鎮調研了解到,2018年該鎮承擔了市里下達的景區建設任務,舉全鎮之力終于完成了。但也因此,縣里布置的拆除空心房的任務滯后了。結果,年終考核時,因重點工作未完成而被一票否決,分管副鎮長還被問責了。在疫情防控期間,也有戰疫一線的基層干部反映,受疫情影響,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手里的工作滯后了,受到群眾投訴,結果因“戰時紀律”而被從重從快問責。
類似案例提醒我們,要防止基層治理陷入“不出事”邏輯,避免基層干部出現“避責”心態,更要為干部營造主動擔當作為的健康制度環境。
“不出事”邏輯、“避責”心態從何而來?筆者在基層調研中發現,有的地方的基層治理看似是講規矩了,但規矩之下卻也不作為了。有的干部雖在做事,卻并非出于內在動力,而是考核壓力的結果。基層“背鍋”的同時,上級業務部門也有“督查化”的傾向。有的業務部門以治理重心下沉的名義將主體業務轉移給基層,通過強化督查考核權,把自己變身為某項業務的專項督查部門。要防止督查檢查泛濫,減弱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動力。相關業務部門更應聚焦主業,讓督查檢查工作歸位于紀檢監察部門。
基層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治理單元,主要通過面對面服務群眾的方式開展治理活動。基層治理事務往往細小瑣碎,服務對象比較多元。這就意味著,絕大多數基層治理活動是很難用統一、既定的方案進行的。因此,對基層工作的監督和制度規范,應該服務于治理有效性,而非消耗治理資源。
比如,在精準扶貧等治理活動中,為了達到“精準”的目標,國家建立了嚴格的貧困戶識別、幫扶和脫貧標準,并通過國家扶貧開發系統監督基層的政策落實。在實踐中,因為基層的實際情況與理論模型之間并不能簡單對應,有的基層為了實現數字精準,反復填表、制作臺賬,這一過程容易滋生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筆者接觸的多位扶貧干部都對脫貧攻堅任務有高度的使命感,也能身體力行投身扶貧事業,但他們卻對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問題感到無奈。“數字精準”表面上提高了基層治理的規范程度,實際上卻消耗了基層干部的擔當精神與工作熱情,降低了治理的有效性。
鼓勵干部敢擔當、防止干部亂作為,需要有良好健康的制度環境。其核心是,基層的自主權要與治理的規范化程度相匹配。一方面,基層治理需要適度規范化。但規范化不是文書化,也不是督查化,而是要建立一套適合基層實際的治理流程。這個治理流程,既不影響基層的自主性,還可以有效避免亂作為。另一方面,基層治理需要更大的自主權。基層的自主權不僅在于治理資源下沉、事權下放,還在于基層能夠根據實際開展治理活動的自由裁量權。
(作者為武漢大學社會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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