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都江堰是“公有制”的證明
都江堰,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水利工程,修建于兩千二百多年前。從此,成都平原得到岷江水的滋潤,“水旱從人,再無饑饉”,成為了著名的“天府之國”。今天,游客們在擁擠熱鬧的成都街頭,感受這個現(xiàn)代化大都市的日新月異、美輪美奐,還是會聯(lián)想到都江堰,聯(lián)想到李冰父子。沒有他們杰出的智慧和奉獻,就沒有成都的今天。
都江堰如此卓越,它究竟是怎樣建設、組織、治理得呢?對此,僅僅驚嘆其“四六分洪”、“二八分沙”巧奪天工的設計是不夠的,我們還可以從經(jīng)濟學的角度“細推物理”、以求得制度安排的某種啟發(fā),即究竟是怎樣的制度保障了都江堰的成功?因為按照今天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權威理論,都江堰首先應該是“產權清晰”的。如果連“產權”都不“清晰”,治理、管理一定混亂、失敗;其次,都江堰不可能是“公有制”。如果是“公有制”,則一定會發(fā)生激勵機制的危機,管理必定是“大鍋飯”,員工必定會偷懶、投機、“搭便車”,最后這一工程一定就是豆腐渣,甚至是“通往奴役之路”。
但是,歷史的事實恰恰并不符合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假設和判斷。都江堰的確非常的成功、公認的成功,但第一、都江堰的“所有權”并不“清晰”,說不清楚它是誰的。是國家的?四川的?成都的?都江堰市的?千百年來,其實也不用說清楚,也沒有人問,問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傻問題”。因為所有權模糊并不妨礙都江堰的治理、管理一直都非常有效。管它是唐朝還是宋朝?大清還是民國?只要是四川的頭頭、成都的頭頭,就有責任治理、管理好都江堰,每年就要撥款“歲修”,而且必須修好,不能出岔子。這就說明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產權清晰”理論并非放之四海而皆準,至少不適用于某些資源領域、工程領域,尤其是水利這樣覆蓋面廣、邊界本來就模糊不清的公共領域。如果一定要按照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教材照本宣科,硬是要搞“所有權”的“確權”,搞“產權明晰”,“交易成本”首先就會無中生有,麻煩就可能接踵而來,扯皮就會沒完沒了,最后工程的建設、治理就根本無法進行下去。所以,“產權明晰”有時恰恰就是治理的障礙、管理的障礙,而“產權模糊”有時恰恰有利于回避“交易成本”、更適合水利這種大型工程的建設和治理。這是產權的一種自然辯證法、歷史辯證法,是很重要的啟示。第二、都江堰盡管“所有權”并不明晰,但有一點卻是十分“明晰”的,即都江堰肯定不是某個私人的,肯定不是“私有制”,也不是股份制,而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這種“公有制”的效率是任何非公企業(yè)都不可替代的。如果非要將都江堰進行“私改”、“股改”。比如將“魚嘴”賣給張三、“飛沙堰”承包給李四,“寶瓶口”租賃給王五,則各個產權主體就會只管追逐自己的利潤,完全無視都江堰水利的結構性、整體性、公益性。進一步這一重要的水利工程就會四分五裂。比如,洪水來了,“魚嘴”偏偏要“四六”分水,而不是“六四”分水;“飛沙堰”拒絕排沙,導致泥沙、鵝卵石淤積寶瓶口;干旱時,寶瓶口拒絕增大流量,導致成都平原嚴重缺水。諸如此類的麻煩接踵而至,就足以說明“私有制”、“股份制”對于都江堰完全行不通,兩千多年都江堰公有制的歷史完全有其道理,這和個人喜好無關,與意識形態(tài)的偏好也無關。李冰父子當初選擇“公有制”并不是因為他們學習了馬克思主義、喜歡“社會主義”制度,而是因為只有“公有制”才能進行全面的統(tǒng)籌、建設、治理、管理,才能及時處置水系、工程的各種“模糊性”、“隨機性”難題。
所以李冰父子一不小心就證明了公有制的重要性、優(yōu)越性,一不小心就證明了歷史唯物主義。這真讓的米塞斯、哈耶克等極端的自由主義者們情何以堪?這說明,任何制度安排、制度改革,都需要首先從資源、從工程的整體性“生產力”出發(fā),都必須“摸著石頭過河”、實事求是。不能本本主義,一說改革就條件反射,就是“私有制”、“產權明晰”。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篳路藍縷,成就多,但挫折多、問題也多,以至四十年后中央政府不得不發(fā)動“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以求另辟蹊徑、徹底解決“三農”問題。這就至少說明過去的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缺陷、存在漏洞,其中主要的問題正是出在理論上、思想上。首先土地作為最重要的改革對象,需要弄明白其性質是什么?這不能自動延續(xù)資本的認識,不能自動延續(xù)經(jīng)濟學教科書的認識。這是因為在經(jīng)濟學、包括新制度經(jīng)濟學眼里,土地非常簡單,就是一種要素,一種無差別的資本要素,與張三的存款、李四的股份、王五的房產一樣,所有者不需要理解其特殊的“生產力”寓意和要求。這是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分析一貫的痼疾、一貫的局限。在經(jīng)濟學眼里,不僅土地,地球上所有的礦產、森林、資金、勞動力、科學技術、甚至人,都是無差別的資本,都是一種謀取利潤(眼前利益)的工具、手段,都是可交易的,同時社會的各種核算機構、評價機制,也完全認同這種資本意識及其核算體系,由此導致社會的發(fā)展、演變日益偏離“生產力”健康發(fā)展的方向,導致各種資源危機、生態(tài)危機在全球頻繁發(fā)生。所以,習總書記在18大以后,一再提醒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歷史唯物主義,這是思想上的一種撥亂反正。
其次,土地作為一種自然元素在地球上存在了至少幾千萬年,而“資本主義”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算起也不過500年左右,土地本來就不是“資本”,所以改革不能無限夸大資本的意義,不能以資本理論來駕馭“生產力”。資本僅僅是一種獨特的核算方式、組織方式,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它有發(fā)生、變遷的“游戲規(guī)則”,但都不能替代土地的“生產力”規(guī)律。土地,作為一種“生產力”有其獨特的自然規(guī)律、發(fā)展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只能以非經(jīng)濟學的土壤學、農學、化學、生物學、水文學等自然學科來觀察、詮釋和判斷,并在之基礎上衍生適應性的制度、政策、法規(guī),由此才可以實現(xiàn)發(fā)展的可持續(xù)性,都江堰制度選擇的成功正是如此。所以,一旦完全以資本的“游戲規(guī)則”來替代、控制土地的自然規(guī)律,幾乎必然就會扭曲土地“生產力”正確的發(fā)展方向。這就是過去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問題所在。產權制度改革與其說是市場化改革,不如說是資本化改革,它激勵農戶追逐利潤,但完全無視了農業(yè)、農業(yè)資源內生的“生產力”要求。目前農村大量的村莊凋敝、面源污染和生物多樣性的危機都與此有關。
第三、與整個岷江水系相似,土地的自然狀態(tài)也沒有邊界,也是“模糊”的。村莊內的每一塊平原、每一塊山丘、每一方水塘都不可能處于真空、隔絕狀態(tài),因此是沒有“邊界”的。其水系、土壤、氣候、物種等都自然融合、自然貫通,由此形成一個沒有邊界的自然資源整體。自然資源的邊界是“模糊的”,所有權又怎么可能“清晰”呢?所以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確有其致命的缺陷。所謂的“產權明晰”至少在資源領域就是一種“一廂情愿”的幻想、或一種資本的武斷。一旦秉資本之令進行所謂“確權”,對農業(yè)資源進行畫地為牢、細碎利用的產權處置,就很可能迅速滋生龐大無比的“交易成本”,徹底破壞掉土地資源內部的自然結構與自然貫通,這方面已經(jīng)有無數(shù)的例證。比如,山上的村民只顧砍樹賺錢,山下的村民就要遭遇干旱、洪水;上游的村民只顧網(wǎng)箱養(yǎng)魚,下游的村民就只能飲用被抗生素嚴重污染的河水。所以,農村的土地資源天生就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特征,這種“整體性”特征要求“整體性”利用,反映到制度層面、產權層面必然就是“公有”特征,而且是“模糊”的“公有”特征。這應該是一條自然法則決定的產權法則。
兩千多年前的李冰父子,都明白在資源領域公有產權的必要性和原理,但今天的許多制度經(jīng)濟學家、產權經(jīng)濟學家卻并不明白,他們即使是在玉壘山上親眼目睹了都江堰公有制的成功,也照樣會著書立說否定公有制制度。對此,中國的農地改革的確應該深刻反思,因為中國的“鄉(xiāng)村振興”是一種“生產力”的進步,而非資本的進步。
(2019年9月,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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