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世勇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
? 王山珊 | 陜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
【導讀】農民工是中國經濟建設的主力軍,也是中國社會最為龐大的流動人口。他們雖然是農村戶口,卻常居各大城市;他們進城多年,卻未必有市民的被認同感;他們工作辛勤,崗位卻深受經濟波動的影響。本文作者認為,農民工流動一直在進行中,而且這種流動不是單向不可逆的,而是雙向靈活的,也有可能到城市之后再次返回鄉村,返回西部。按照“推拉理論”解釋,城市相對農村提供了更便捷和優渥的生活條件,但在農村中更能實現農民工自我身份的認同,社會地位更高。在這兩者的拉鋸與波動下,中國農民工的流動從未停息。然而,常被批評的戶籍制度并不是影響農民工流動的最關鍵因素。城鄉與東西之間的循環流動是一種常態表現,農民工還可借回鄉務農或創業,來規避經濟波動的風險,或者認同農業活動作為自己的主業,不再進城務工。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農民工回流并不是新現象。自從民工潮形成以來,農民工回流一直在發生;但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出現了農民工在較短時間內大規模回流的情況,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一系列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在省內流動和本地(本鄉鎮)務工的農民工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都快于農民工的跨省流動,農民工流動的空間指向有所變化。雖然受返鄉停留時間、返鄉后再次流動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返鄉回流農民工的具體數據很難精確統計,但總體上2009年以來農民工流動呈現出總量增高、增速趨緩,向中西部流動、省內流動和本地流動增速不斷加快、向原來流出地回流的態勢。
如何動態地理解農民工流動的趨勢及其可能蘊含的社會結構變化?本文即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全國農民工監測報告的數據為基礎,討論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我國農民工流動的趨勢特征及農民工回流的生成機制。
▍農民工回流的基本描述
(一)就近務工成為農民工的優先選擇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9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在東部地區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出現了“雙下降”:外出總人數降低了8.9%,占全國外出農民工總數的比例下降了8.5%。與此相反,中部和西部吸納外出農民工的數量分別比上年增加了33.2%和35.8%。
圖1表明,2009年至2017年之間,農民工總量在持續增加,但是其增速一直在緩慢下降,在2015年和2017年農民工整體的增速低于省內農民工的增速,特別是在 2017年農民工總量的增速低于省內農民工增速近1個百分點。如圖1所示,2011年跨省流動的農民工的增速急劇下降,而省內流動的農民工總量首次超過跨省流動的農民工。此后,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所造成的影響,國家加大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宏觀經濟。因此,2012年之后,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增速有所上升,但2015年跨省流動農民工增速又開始急速下降,此后一直低于省內流動農民工的增速。從2009年至2017年省內流動農民工總量的增速,基本高于跨省流動和農民工總量的增速(2013年和2014年除外),而且跨省流動農民工的增速不僅低于農民工總量的增速,更低于省內流動農民工的增速。也就是說,2010年之后越來越多的新增農民工選擇在本省內務工。
圖2顯示,相較2009年,2010年農民工的總量、本地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的總量都有顯著增加。國家統計局對本地農民工的相關解釋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2010年之前,本地農民工的增量低于外出農民工和農民工總量的增加,2010年之后,本地農民工的增速一直快于外出農民工和農民工總量的增速,2010年至2012年3年間皆維持在5%以上。可以認為,雖然本地農民工的總量一直低于外出農民工,但從2010年開始本地農民工的增速一直高于外出農民工和農民工總量的增。也就是說在本鄉鎮地域內務工成為農民工的優先選擇。
(二)農民工向中西部地區回流
圖3顯示的是2009年至2015年輸入地農民工總量及增速的變化。除了2013年之外,作為農民工輸入地的中部地區的農民工總量的增速一直高于東部地區。
從2009年開始作為輸入地的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農民工總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直在上升,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東部地區在農民工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下降(見圖4)。
下表顯示的是2015年至2017年不同輸入地農民工增量的變化趨勢。從相關的統計數據來看,這幾年間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作為農民工輸入地無論是增量還是增速都高于東部地區。2016年和2017年作為輸入地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最快,增量均占新增農民工一半以上。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東部地區農民工15993萬人,比上年增加30萬人,增長0.2%,占農民工總量的55.84%;中部地區農民工5912萬人,比上年增加166萬人,增長2.9%,占農民工總量的20.6%;西部地區農民工5754萬人,比上年增加270萬人,增長4.9%,占農民工總量的20.1%。
雖然東部地區仍然是我國農民工主要輸入地,但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明顯快于其他地區,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量占新增農民工的56.4%,如果加上中部地區農民工增量,更多的農民工流向中西部地區。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切是在農民工總量放緩的趨勢下發生的。
以上一系列數據充分說明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引力越來越高,也從一個側面說明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選擇在中、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向中西部回流已經成為一種顯著趨勢。
以上的這些數據基本說明農民工從鄉村到城市,從中西部地區向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的趨勢,正在發生逆轉。當然,這一趨勢并不說明所有回流的農民工都回流到了農村。據筆者調查,相當一部分回流的農民工選擇了在本鄉鎮務工或者在本省內務工經商,仍然在第二和第三產業就業。用回流農民工自己的話說,經濟收入雖然比在外地務工低,但方便照顧家庭。一些在本地務工的農民工同時進行著農業生產,其家庭經濟又重回兼業經營模式。
(三)農民工回流返鄉與代際更迭
在農民工向中西部回流的趨勢中我們還發現,農民工老齡化趨勢也在加劇。從相關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回流的農民工中相當一部分是中老年農民工。國家統計局近幾年發布的《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中提到,2014年高齡農民工增量為597萬人,超過了當年農民工增量501萬人,而到2017年農民工總量增加了481萬人,而高齡農民工增加了711萬人。高齡農民工的數量在農民工總體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如果我們考慮到近幾年本地務工和省內務工農民工總量的增加,高齡農民工的增加與本地務工農民工和省內務工農民工數量的增加是同步的,而50歲以下的中青年農民工更加愿意外出務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相關數據也反映了這一點,2017年本地(本鄉鎮務工)農民工中50歲以上所占比重為32.7%,比上年提高3個百分點,而外地農民工中50歲以上的農民工僅占9.2%。這也就是說隨著年齡的增大,就近務工成為農民工的優先選擇。
圖5表明,從2010年至2017年50歲以上的農民工(高齡農民工)在農民工總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加,41~50歲農民工的占比也在逐年增加,31~40歲農民工是一個較為平滑的曲線,而16歲~20歲和21~30歲的農民工在總數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低。
在農民工總量增速下降,高齡農民工占比提高且超過農民工總量的增速的情況下,本地(本鄉鎮務工)農民工同步增加,這說明許多之前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隨著年齡的增長會回流家鄉。筆者早前的研究表明,農民工個體及其家庭生命周期與其流動決策有直接關系,隨著年齡的增大,農民工有回流的趨勢。即使是新生代農民工,隨著結婚、生子、贍養老人等一系列生活事件的發生,其中的一部分會選擇逆城市化的返鄉回流。李強通過對農民工追蹤數據分析的研究證明,農民工年齡與流動距離成反比,即隨著農民工務工時間的增長,農民工選擇流動距離會縮短。
外出農民工在其打工的生涯中會不斷地在城鄉之間穿梭流動就業,步入中老年的第一代農民工最終會返回家鄉。有學者研究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短工化趨勢較為明顯,他們在打工生涯中會頻繁地流動和更換工作,隨著年齡的增長會選擇返鄉回流或者在人力資本要求更低的行業中就業。因而,在農民工個體層面,其流動方向是由務工時間長短、個體人力資本與就業環境等共同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大大都傾向于就近務工。
上述數據也表明,民工潮形成近30年來,農民工個體層面的流動趨勢在宏觀層面上,表現為農民工的代際更迭至少已經完成了一次。農民工老齡化的趨勢在微觀上表現為:早年那些在青年時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許多已經返回家鄉,或者就近務工,或者回歸農業,而其成年子女又成為新的外出打工者;在家庭層面則表現為,農民家庭的代際分工安排,即中青年人外出務工,老一代人就近務工或者務農,但總體上農村的中青年勞動力仍然外出務工。
▍農民工回流的發生機制
農民工的回流為什么會發生?
根據人口流動的“推拉理論”,在市場經濟和人口自由流動的情況下,人口流動的原因是人們可以通過流動改善生活條件,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條件改善的因素就成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會經濟條件就成為推力。流入地和流出地各自都有推力和拉力兩種作用力。
從“推拉理論”來看,影響我國農民工流動的原因就是中國社會的城鄉二元結構和流入地與流出地所能夠提供的經濟收入機會。
首先,城鄉二元結構中農村一元雖然與城市(打工地)相比在許多方面處于劣勢,但正是這種相對劣勢為農民工提供了回流的動力。關于城市農民工的調查表明,農民工有較為積極的社會態度,原因在于影響農民工態度和行為的因素更多來自他們自身縱向的社會利益比較,而不是橫向的與流入地城市社會的利益比較。
農民工雖然在城市或者流入地(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上一般都比家鄉發達)打工,但很難融入打工地社會,很大程度上受到打工地主流社會的評價體系的排斥,其社會地位較低。相反,農民工在家鄉社會往往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因而他們對家鄉保持著較高歸屬感,其社會認同也更多偏向農民身份。他們生活的意義和價值更多是在家鄉社會中獲得,或者在與同在打工地外來人口亞群體中獲得。
農民工將外出打工賺取的收入匯入家鄉,用于建房、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子女成婚等家庭再生產的目標和人生任務。有些較為成功者還通過外出打工積累的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回鄉創業成為家鄉的經濟精英。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實現了相應的社會價值,體驗到了生活的意義。
其次,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及其他一系列制度安排,客觀上為農民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社會保護和進退自如的社會空間。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成為城市和流入地的居民是農民工的權利;而務工失敗或者那些不愿意在外務工的農民工有一個可以返回的家鄉,同樣是農民工的權利。后一方面的權利的實現在于農民工在城鄉二元結構下擁有的村莊成員權,農村戶籍、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等權利。
在非農產業就業的農民保留了農村戶籍,其在制度上身份為農民,也就意味著其可以享有戶籍身份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可以享受農村的新農合、新農保等社會保障。農民工在流入地的勞動保護不夠健全的情況下,他們在家鄉所擁有的這些權利成為他們最為現實和最易實現的權利。現行的土地制度下,農民工依然有承包土地的權利,雖然經過多年的“增人不增地”政策,許多農村長期沒有進行土地調整,一些較為年輕的農民工實際上沒有分得承包地,但是農民工具有潛在的承包地繼承權。
雖然擁有承包地權利并不意味著農民工返鄉后依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農業生產也不一定是他們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但擁有承包地的權利有利于降低農民工勞動力和家庭的再生產成本。農民工家庭所有的承包地無論由留守的家庭成員耕種還是流轉出去,都是對農民工應對就業市場風險的一種保障。有了這些權利和制度保障,農民工可以從容安排家庭勞動力的分工,可以免除外出務工的后顧之憂,對流動意愿的決策做長期安排。無論是一直在外務工,還是經濟不景氣時失業返鄉,或者再次外出務工,農民工個體層面上循環流動和跨越城鄉的雙重生活,正是在這些制度和權利保障下實現的。
最后,中西部地區工商業經濟的發展,以及中西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對農民工產生的拉力,是農民工返鄉回流趨勢發生的重要因素。正如“推拉理論”所認為的,流入地和流出地同時存在著拉力和推力兩種力量,農民工回流趨勢的出現,在宏觀上是受到兩個方面作用力的結果。一是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東南沿海產業結構升級,對農民工人力資本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觀上排斥年齡較大、技術水平有限的農民工,東南經濟發達地區作為流入地對農民工流動產生了一定的推力,從而使得農民工流動的空間指向性和地域集中性發生變化。
二是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在國家政策層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政策,據統計,2016年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業占全國的比重從2010年的4.4%上升到15.4%。中西部地區工業經濟的發展為農民工就近務工提供了條件。三是隨著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一系列戰略措施的推進,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村的基礎設施、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了明顯改善。受后兩種因素的共同影響,原來作為農民工流出地的中西部農村對農民工流動產生了一定的拉力。
一直以來,農民工在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間穿梭,必然有一些人將回流家鄉作為最終選擇,回流之后是選擇在原來的村莊居住,還是在就近的城鎮安家置業,取決于農民工個體根據其家庭經濟條件和生活機會做出的選擇。據筆者的調查,一些中年農民工正是在金融危機發生后,因為宏觀經濟的波動而提早返鄉,返鄉之后在農村的非農產業中尋找就業機會,一些人暫時回歸農業,并在縣城或者中心城鎮安家置業。其實,即使一些仍然在外地務工的農民工也越來越傾向于選擇在家鄉附近的縣城或者小城鎮置業安家。因為相比于東南沿海的經濟發達地區,家鄉的小城鎮無論置業成本還是生活成本都較低,處于流動狀態的農民工預期不可能在流入地安家置業的情況下,通過這種較低成本的方式實現就近城市化。一些媒體所注意到中西部小城鎮的繁榮景象,正是這一部分農民工退而求其次選擇的結果。
▍脫循環流動與農民工回流
自從民工潮形成以來,農民工流動具有鮮明的地域集中性和空間指向性。農民工流動的地域集中性表現為從經濟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向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空間指向性表現為向大中城市集聚。東部地區的農民工以省內流動為主,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主要流向我國東南沿海的經濟發達地區和全國的大中城市,以北京為中心的環渤海城市圈,以廣州、深圳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是跨區域流動農民工的主要目的地。
但是,如果我們不只是從靜態的、橫斷面的空間角度認識農民工流動,而是從一個時間維度上考察農民工的流動,就會發現,農民工總體的流動趨勢會隨著宏觀經濟的周期性波動而變化。當經濟上行時,農民工跨區域異地流動的總量及增速會增加,空間和地域都指向東南沿海和大中城市;當經濟下行時,則與此相反。因而2008年金融危機就是一個轉折點。另外,如果從個體的時間維度觀察,我們發現農民工是以年為單位候鳥式的在打工地和家鄉之間來回流動的,而農民工個體在不同生命歷程階段的流動意愿也會形成不同的流動方向。
一些農民工在其打工生涯中,不僅在不同流入地、城鄉之間等地理空間上頻繁位移,也在不同行業、不同工作崗位之間尋找就業機會,亦表現為農業和非農業產業之間的流動就業。
將時間與空間兩種視角帶入,我們就會發現,一直以來這種向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流動的趨勢并非單向度的流動,我國大多數流動的農民工在流動過程的實際經歷和意愿也并非從鄉村到城市的單向遷移,而是一種在城與鄉(鎮)、中西部與東部、遷入地與遷出地之間的循環流動。事實上在發展中國家以及發達國家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這種向流入地遷移(永久遷移式的流動)、向流出地回流(返鄉流動)以及在不同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間來回穿梭的循環流動,是人口流動的常態。
目前的農民工研究中,囿于城市化的研究導向以及對戶籍制度的過度關注,一直沒有正視農民工循環流動的現實。在許多研究者看來,農民工之所以要返鄉回流,是因為戶籍制度等制度性障礙阻止了農民工實現永久遷移,循環流動以及返鄉回流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但我們從事實層面來看,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各自的推力和拉力同時作用下,循環流動是農民工流動的常態。
對農民工流動是一種循環流動的認識,使得我們可以有一種相對宏觀、長時段的視角看待農民工流動。即使我們假設農民工流動從地理空間、社會流動、家庭流動的梯次向上流動,農民工流動的總體趨勢是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地方(城市或城鎮)較高社會地位以及最終實現永久遷徙和社會流動。
但這個過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是所有農民工都能實現這一理想的梯次流動。近年來的一些研究發現,農民工在初次流動之后長期處在城鄉之間循環流動的非永久性遷移狀態。在最終決定永久居留地之前,其流動意向往往會經歷一個復雜的選擇和轉變過程。可以預見,今后幾年,高齡農民工在本地(本鄉鎮務工)農民工中的比例會持續上升,返鄉回流農民工數量也會越來越高。
在循環流動的視角下,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農民工循環流動的趨勢。第一,農民工回流返鄉就業和外出務工共存已經成為農民工流動的新常態。在30多年農民工流動過程中,一直有農民工返鄉回流,但這種回流只是表現為以年節為單位的候鳥式回流,而近年來農民工回流的趨勢是越來越多的中西部農民工選擇在本省內或者本地就近務工。如今農民工回流返鄉務工已經成為一種顯著趨勢,農民工流動的空間指向性和地域集中性已經發生了變化。第二,只要家鄉有較好的收入機會,農民工就會選擇回流家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仍然是決定農民工流動意向的主要因素。農民工回流是隨著我國宏觀經濟下行和發達地區經濟結構調整而發生的,城市化只是農民工流動的結果,而不是驅動農民工流動方向的主要動力。第三,農民工在長期循環流動中有了就業風險意識,退守農村是他們應對就業風險的選擇之一。
筆者在對2008年金融危機后返鄉的農民工調查時發現,許多當時返鄉的農民工認為金融危機給了他們教訓,使他們認識到流動就業的不穩定性。第四,在循環流動過程中,一部分農民工實現了向流入地的永久遷移,即實現了在流入地的移民或者城市化,一部分農民工返回家鄉村莊再次以務農為主,如果家鄉附近的小城鎮有較好的就業機會或者生活條件,則可能選擇在小城鎮安居樂業。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為什么是中西部的小城鎮承接了回流的農民工? 我們可以從小城鎮在我國社會中的結構性位置進行解釋。費孝通在《小城鎮大問題》一文中指出,小城鎮居于我國城鄉經濟社會體系的中間層次,在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農民工)流動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可以將農民工流動的目的地劃分為中大城市、小城鎮和村莊。一些農民工在流動過程中實現了城市化,實現在大中城市永久性遷移,一些農民工因為各種原因最終返回農村,或者重新成為農民工,或者實現就近城市化。
小城鎮作為城鄉二元結構中的過渡地帶,因其相對優越的生活條件和就業機會,成為一部分回流農民工的安居選擇。一些具備一定條件的回流農民工正是以村莊成員權和農業收入為基礎,選擇在小城鎮安家。在家鄉附近的小城鎮安家置業正是這些農民工實現就近城市化的重要方式。無論是物理距離還是社會距離,小城鎮與村莊都具有天然的緊密聯系,回流農民工選擇在家鄉附近小城鎮置業安家,其實沒有切斷與村莊社會的聯系。回流農民工仍然可以實現其社會價值和人生意義。城鄉二元體制下位階較低的小城鎮,不僅為農民工從容地循環流動提供了空間,而且為我國城市化的發展提供了另外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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