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一個貧困村能否擺脫貧困,首先取決于貧困村的內生動力,如果內生動力不足,即便國家扶持力度很大,終究難以擺脫貧困,更難以實現鄉村振興。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1月21日在云南省考察工作時強調:“最大限度調動當地群眾的積極性,變要我發展為我要發展”。這是消除農村貧困問題的關鍵所在。
要激發農村的內生動力,必須堅持一靠集體所有制,二靠鄉村自治的原則。堅持黨的領導、貫徹群眾路線,實現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目標,都離不開發展集體經濟,離不開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
堅持集體所有制,確保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雖然改革開放前的廣大農村算不上富裕,但當時農村的發展已明顯體現出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
依靠集體經濟,改變了中國農業生產的面貌。一是農田基本建設徹底改良了土壤,把大面積的荒沙地變成了沃土,鹽堿地變成了良田。二是在全國范圍廣泛進行了江河治理,先后建成了8萬多座大、中、小型水庫,大大減輕了洪澇和干旱災害,不少水利工程至今仍然發揮著重要的防汛抗旱作用,這是中國幾千年水利史最輝煌的時期。三是在廣大農村實現了半機械化生產。四是大面積開展農業科研和推廣良種,到上世紀70年代末,主要農作物產量比50年代末翻了一番。而且這一切是在我國工業基礎薄弱、支農實力不足的背景下實現的。可以說,當時農村集體經濟的突出成就是舊時代的中國人所不敢想象的,也是今天家庭經營條件下難以做到的。
農村集體經濟取得的成就,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有些西方的學者也給予了客觀的評價。美國康奈爾大學歷史學家馬克·塞爾頓指出:
【“1977年,中國人均占有耕地面積比印度少14%,而人均糧食生產卻比印度高30%到40%,而且是把糧食以公平得多的方式分配到了比印度多出50%的人口手中。”】
美國學者莫里斯·邁斯納評價毛澤東時代時指出:
【“在大多數關鍵性的社會和人口統計指標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比印度、巴基斯坦等其他低收入國家強,而且比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五倍于中國的‘中等收入’國家要強。在毛澤東時代,中國人由大部分人口是文盲的狀況變成了大部分人識字。在農村差不多普及了小學教育,在城市幾乎普及了中等教育,而且在城鄉皆開創了成人教育和在職教育規劃。在毛澤東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能夠聲稱,它擁有一個雖剛起步,但相當全面的醫療保健體系,這使得它在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獨一無二。醫療保健以及營養和衛生的改善,共同造成了中國人壽命的極大增長——從1949年以前的平均35歲到了70年代中期的65歲。”】
新中國成立后農村之所以取得以上成就,集體所有制的力量是基礎。集體所有制確保了集體經濟的發展,賦予了基層組織的號召力;集體經濟激發了群眾的集體主義觀念,并造就了一大批優秀的農村基層干部。在此基礎上將原來一盤散沙的農民組織起來,創造了驚人的奇跡。沒有集體所有制,也就沒有紅旗渠這樣的奇跡,也不會有農村社會良好的秩序。我們應該認真領會習總書記提出“兩個不能否定”的精神,和“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2016年4月25日習近平在小崗村考察時的講話)這一指示。
當前很多地區農村存在空心村、空殼村情況和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集體經濟被削弱是一個重要原因。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少數農村不僅沒有外出打工現象,而且吸引了許多外來者,不僅實現了共同富裕,而且實行了教育、住房、醫藥、養老免費制度,甚至日常所需也做到基本免費。其原因正在于這些村堅持和發展了集體所有制,在改革中,創新和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組織方式,而且領導確保了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農村改革是不斷發展的。改革之初試點大包干的小崗村調動了積極性,而如何壯大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他們進一步改革思考的方向,他們曾三次派人去南街村參觀,他們說:“大包干發源地的人員,看到了南街村的變化,為我們提供了發展的模式,使我們的黨組織看到了前進的方向”。近年來,貴州塘約村、大壩村,河南龍泉村,山東代村等一批先進農村的實踐經驗,也無一不體現了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塘約村是一個地處貴州偏遠地區的國家二級貧困村,在災后瀕臨絕境的情況下,能把外出打工的農民吸引回來,并且在短期內發生巨大變化,說到底還在于塘約村選擇了集體所有制。
如何長期持久地激發農村的內生動力,經過40年的改革實踐,逐漸形成共識。分散經營的農戶一味依靠國家救濟或期待富人的恩賜,農村是發展不起來的。正如習總書記在《擺脫貧困》一書中指出:
【“鄉村集體經濟實力薄弱是基層工作活力不足的癥結所在。弱化了的集體經濟實力如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既無力興辦農村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事業,也無力滿足群眾的生活需求。” 】
2012年底習總書記在河北省考察扶貧工作時再次指出:
【“貧困地區發展要靠內生動力,如果憑空救濟出一個新村,簡單改變村容村貌,內在活力不行,勞動力不能回流,沒有經濟上的持續來源,這個地方下一步發展還是有問題。一個地方必須有產業,有勞動力,內外結合才能發展。”】
盡管各地紛紛提出集體經濟“破零”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資金用于發展集體經濟,但其重視程度,組織方式、發展規模仍然不夠理想。由于長期以來集體所有制被虛化,人們對集體所有制及集體經濟觀念淡化認識不清,甚至以為規模經營就是集體經濟,家庭農場就是合作社,忽視集體所有制有關生產資料及產品的歸屬問題,導致不少的集體經濟項目及合作社名不副實。目前扶貧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一味依靠政府撥款脫貧的方式不是出路,農村改革應抓住集體所有制和發展集體經濟這個關鍵環節。農村集體所有制的起碼要求不單指土地集體所有,而是指主要的生產資料、產品等歸生產者集體所有。只有沿著這一方向發展,才能真正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發展集體所有制的底線,但不是最終目標。放棄這一底線就等于放棄集體所有制,但僅停留在這一底線,集體經濟也難以壯大,因為集體經濟是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形式。
貫徹鄉村自治,完善鄉村治理體系
無論改革前還是改革后,一些鄉村的發展始終走在全國的前列。河南省新鄉市的劉莊村就是其中一例。劉莊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就過上了比較富裕的生活。而今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劉莊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已實現。更讓人羨慕的是,劉莊于2009年1月11日全部搬進第三代新村別墅。這種花園式、現代化、智能化別墅共400套,每套建筑面積472平方米,全框架結構,配有中央空調、寬帶網、閉路電視、電話、燈飾、布藝、整體廚具、集中供熱供氣、安保全天候監測系統等設施設備。
總結這些村的經驗,我們發現,這些村的成就除了集體所有制和好的帶頭人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那就是鄉村自治。熟悉劉莊村的人都知道,劉莊自治做到從實際出發,從維護百姓的利益出發,不跟風、不刮風、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如下幾個事例便是很好的印證——1956年初級社剛成立不久,上級指令劉莊所在的夏莊鄉21個初級社合并成1個高級社,并提名史來賀擔任社長。史來賀認為以村為單位成立小社有利于生產,拒絕到任,為此上級領導對他很不滿意。但不到一年,那些合并為大社的村因為管理不力,不得不重新拆分為小社。
——1958年“大躍進”期間,公社開會布置各村放“小麥高產衛星”,要求挖地三尺,每畝上糞100車、下種150公斤,實現畝產小麥7.5萬公斤,派人坐鎮指揮。史來賀不理這一套,工作組三天兩頭催辦,史來賀勉強同意拿3畝地做試驗。結果3畝“衛星田”畝產僅130公斤,連種子都沒打夠,但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文革”期間一度流行“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史來賀說:“咱農民沒苗咋吃飯?誰要草就叫他吃草好了,咱要除草留苗。”全村老少頂著壓力搞生產,先后辦起了機械廠、面粉廠、冰糕廠、食品加工廠等,使劉莊逐步形成以工促農、以工養農、全面發展、五業興旺的新格局。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地“一刀切”地推行。上面派到劉莊的工作組反復做工作,要劉莊分田到戶。面對艱難的選擇,史來賀反復思考,最后的結論是:分則不利,合則有力。他認為,劉莊已經從自然經濟轉入商品經濟,2/3的勞動力已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集體經濟雄厚,如果一分了之,必然會阻礙生產力發展。通過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從本村實際情況出發,最終決定土地不分到戶,工廠不包給個人。并且成立了農工商聯合社,把農、牧、副、商、工等統一起來,實行“綜合經營、專業生產、分級管理、獎懲聯產”。在一片爭議聲中,劉莊人用自己的實踐證明堅持集體經營的選擇是正確的。
這不僅是劉莊的經驗,也是塘約擺脫貧困的做法。塘約村之所以被稱為新時期的大寨,不僅在于選擇了集體所有制,還在于實現了典型的鄉村自治。如:塘約村土地確權實施的“七權同確”、所制定的村規民約“紅九條”在全國獨一無二。
以上事例說明,激發農村內生動力不僅依靠集體所有制,同時還要依靠鄉村自治。鄉村自治能夠體現鄉村的自主權,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習總書記把自治擺在鄉村治理體系的首位,是有實踐依據的。這一提法無疑是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亮點,若能把握好這一點,鄉村治理必有重大突破。
集體所有制下鄉村自治的優越性
首先,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與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前者所有勞動者擁有當家作主的地位和權利,后者只有少數人擁有當家作主的地位和權利。
其次,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有利于強化鄉村一級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從根本上避免了私有制下鄉村自治出現的“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現象。
第三,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是平等關系,可以相互監督。而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被管理者只有勞動的權利,沒有監督管理者的權利。
第四,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不允許出現人剝削人的行為,而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勢必出現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現象。
第五,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有利于造就一批具有社會主義理想、有能力的鄉村干部。劉莊村的史來賀、華西村的吳仁寶、南街村的王宏斌、航民村的朱重慶、興十四村的付華廷、龍泉村的梁修昌、大梨樹村的毛豐美、寶山村的賈正方、蔣巷村的常德盛等,都是無私奉獻的帶頭人。而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因缺乏法制和監督的環境,容易滋生村霸地痞甚至黑惡勢力,危及基層政權和社會安定。
第六,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可以做到統分結合,有利于體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有利于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則只利于分不利于統。
可見,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優于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劉莊、華西、南街、航民、興十四等一批明星村的實踐就是最好的說明。我們不能將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與私有制下的鄉村自治混為一談,更不能放棄集體所有制,教條套用美國大農場的做法。否則,不僅無法實現共同富裕,而且會進一步喪失農村的內生動力,給鄉村振興帶來更多困難。
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優越性
第一,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集體組織的領導成員來自集體所有制內部,農村干部就是老百姓。而人民公社時期的集體所有制,在村一級組織上面加了“政社合一”的公社組織,領導成員基本來自集體所有制的外部,是“吃國家飯”的,體現的是政府管治。
第二,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突顯了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而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則容易出現官僚主義。
第三,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注重實際,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容易出現形式主義。
第四,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體現因地制宜的原則,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容易出現“一刀切”的問題。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受外部制約的因素少,可以做到因時而異,一旦發現工作有誤可以及時糾正。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受外部制約的因素多,即便發現政策有誤,也難以及時糾正。
如上所述,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不僅可以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且大大降低政府管理國家的成本,有效地避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等問題。
因此,劉莊村、南街村的路并非老路。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不僅是新路,而且是正路。改革開放后,劉莊、華西、南街、航民、興十四等個別村,能夠在短期內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認為不可能實現的目標變為可能,就在于這些村的集體所有制由政府管治走向鄉村自治。這些村在改革開放前由個體所有制走向集體所有制,改革開放后則由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走向更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這些村的成就,既體現了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又體現了鄉村自治的必要性,他們的發展是改革開放后的最大亮點。
總之,60多年的實踐證明,集體所有制優越于個體所有制,鄉村自治優越于政府管治。只有集體所有制,才能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充分體現了鄉村自主權和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因此,激發農村內生動力,必須堅持一靠集體所有制,二靠鄉村自治的原則,二者缺一不可。什么時候堅持了這兩個原則,農村發展就會出現好的勢頭,什么時候背離了這兩個原則,農村就會出現亂象。
幾點政策建議
隨著農村集體所有制不斷虛化,其引發的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基層干部群眾逐漸意識到新形勢下推動農村改革發展“二次飛躍”的重要性。把集體所有制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完善起來,不斷提升農民的集體主義覺悟和鄉村自治能力,很多問題不難解決。我們不能因為改革開放前的管理體制有問題就斷然否定集體所有制。改革開放初期,農民之所以迸發出極大的熱情,并且陸續出現了一批明星村,就因為改革開放讓農民獲得了較多的自主權。現階段出現令人關注的“三農”問題,原因在于我們的一些做法不僅背離了集體所有制,而且忽視了鄉村自治。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堅持集體所有制的主體地位。一是堅決守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一底線。土地確權應針對“違約用地、違規占地、違法賣地、暴力征地”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徹底的整治。土地確權頒證若不解決好這些問題,不僅集體所有制難以鞏固,而且勢必導致各種危機。二是扶持集體經濟實體對象的選擇要有原則,即要求土地和其它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實行按勞分配。只有扶持這樣的集體經濟實體,才能激發農村內生動力。目前“一包了之”、“一租了之”、“一股了之”(資金變股金)的做法,都沒有按照集體所有制的要求實施。這些做法雖然使集體增加了一筆賬面收入,但對于激發農村內生動力作用很小。三是要為集體經濟的存在、發展、壯大提供寬松環境。優先給集體經濟實體辦證,提供場地、用電用水等服務,優先為集體經濟實體提供財政扶持,以及減稅、免稅、貸款等有利條件,促使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結構的主體。四是考慮到發展集體經濟起步難、風險多、責任大,建立集體經濟“先行先試”以及“試錯、容錯”的機制,讓那些真心發展集體經濟的干部群眾消除后顧之憂。
二、讓鄉村充分擁有管理自主權。頂層設計應在嚴守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做到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讓鄉村擁有更多的管理自主權。只要有利于維護集體所有制,并且得到當地干部群眾的廣泛認同,應允許這些村自定管理辦法。目前農村管理體制及政策(如土地承包制)“一刀切”,忽視了鄉村的差異性,明顯不利于發展鄉村集體經濟,不利于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基層干部普遍反映:農村政策并非越多越好,一些政策如不能顧及各地的實際情況,或有悖于集體所有制的發展方向,出臺的政策越多,導致的問題越多。最好的辦法就是依照集體所有制下的鄉村自治原則,具體問題具體處置。頂層設計重在把握集體所有制的大方向,引導和鼓勵農民組織起來走共同富裕道路。至于基層的具體管理主要依靠鄉村自治,國家政策不宜包辦代替。決策既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走向,又顧及到眼前的不同情況,有利于體現因地制宜、實現農村穩定,也符合“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的原則。改革初期河南的劉莊村、南街村、河北的周家莊,改革中期河南的龍泉村、山東的代村,貴州塘約村、大壩村、浙江好溪村、內蒙古中不浪村都是這樣做的。這樣的典型應該給與大力支持。
三、轉變領導方式。鄉村自治并非不要黨的領導,反而有利于改善黨的領導。只有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才能避免政府管治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為此,各級領導要站在依靠鄉村自治、支持鄉村自治的角度開展鄉村工作。扶貧工作要避免上級部門對基層過于頻繁的檢查督促,讓鄉村干部把用于應付檢查和“數字脫貧”的時間和精力用于深入一線實踐、解決實際問題上,鼓勵他們大膽探索發展集體經濟、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體制機制等。這有利于轉變工作作風,培養優秀干部,并且使干部選拔工作得到基層群眾的監督和發現人才。同時,也便于更多的同志去了解農村、關心農村,及時發現和總結農村發展過程中的好建議、好經驗、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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