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張貧困戶家的“門前照”火了,就是下面這張:
“各位領導:本人已脫貧,請不要再來打擾了”。
據島叔了解,照片背后,當日上門的扶貧干部其實是自掏腰包,買了一壺油、一袋米,“私車公用”翻山越嶺來走訪,結果卻吃了閉門羹。
按理說,扶貧是好事兒,也是現在在做的大事兒。但為什么會出現這樣黑色幽默的場景?
事實上,類似的場景,在島叔這兩年調研扶貧中遇到的普遍現實中,不算少見。
群眾
本質上說,扶貧工作是典型的“群眾工作”。
毛澤東曾寫,“我們共產黨人無論進行何項工作,有兩個方法是必須采用的,一是一般和個別相結合,二是領導和群眾相結合”。之后,群眾工作也延續成為新中國的國家治理新傳統。盡管當前國家治理不斷強調規范化、程序化、專業化,但基層的許多中心工作,仍高度依賴群眾工作。
換言之,能否充分發動群眾,把黨和政府的意圖轉化為群眾意愿,是基層工作能否簡約高效完成的關鍵。畢竟,基層行政力量有限,群眾工作可以是必要補充;基層事務也多需要與群眾見面,與群眾見面、接觸,就成為群眾工作的不二法門。
從扶貧來說,其任務的完成,不僅在于地方黨委政府,也在于群眾的脫貧意愿和努力。從目前看,精準扶貧已是貧困地區中心工作,各地無不將之視作“一號工程”,行政資源配置已經足夠;真正的問題是,如何將扶貧資源有效轉化為群眾脫貧的動力和條件。
這就必須通過群眾工作來實現。應該說,扶貧工作遭遇上面圖片中“政府動而群眾不動”的尷尬,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核心是群眾工作的錯位。我們可以具體展開。
對象
比如最讓基層為難的,“精準識別”扶貧對象的問題。
上世紀八十年來以來,扶貧工作基本上是一項發展政策。其重心在于,通過改善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發展地方經濟,實現減貧目標。在此政策背景下,各地要做的工作是確定“貧困發生率”;置于貧困戶是誰,倒是無甚重要的。事實上,當時基層在上報貧困戶時,也多是隨意申報的。
但在扶貧資源將“精準到戶”的前提下,扶貧工作需要花費許多精力在“識別”貧困戶上。一般而言,在實踐中,“絕對貧困戶”是極少的,好識別,難度在于確定“相對貧困戶”。還有一些地區,實際貧困發生率遠低于政策規定,只好將部分非貧困戶強拉進貧困戶行列。
出現此種情況時,就會出現框定貧困人口符合了政策要求,但群眾不滿意,基層干部忙于處理各種矛盾的情形。島叔在某貧困縣調研時就遇到了這種情況:鄉鎮黨委政府都想實事求是確定貧困人口,但縣扶貧辦卻不允許,因為國家政策規定他們“必須有足夠貧困人口”。這就很反諷了。
與這種“被貧困”相比,也有“爭當貧困戶”的現象。畢竟,精準施策的結果之一是貧困戶會獲得好處,因此大家直觀將精準扶貧視作是一種“福利分配”。
為什么扶貧工作會找錯扶貧對象、群眾工作找錯群眾,從而出現負面效果?這就需要反思扶貧方法是否錯位。
基層調研一幕:扶貧干部幫貧困戶打掃衛生
方法
對于大多數貧困地區而言,致貧原因基本包括兩種:一是家庭支出過大,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二是家庭收入太少,主要是缺少勞動力、就業機會少等。
目前,絕大多數地區的幫扶政策里,都通過社會保障政策及財政兜底等形式,幾乎免除貧困家庭的大額開支;但家庭增收卻無法通過這種方式完成。
一般而言,很多地方政府都會實施產業扶貧,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產業來脫貧。問題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業本身就意味著風險;因此基層往往根據過去的經驗,通過變通的方式來實施產業扶貧。
方法比如,找一些企業或合作社,以貧困戶的名義獲得銀行貼息貸款;這些企業融資發展生產,同時享受到政策優惠,再以“分紅”的形式返還給貧困戶。在這里,貧困戶其實并沒有參與勞動,卻憑空獲得了好處。
基層干部常說,只要家里有一個壯勞動力打工,基本上就脫貧了。麻煩恰恰在于,貧困戶要么缺勞動力,要么不愿外出打工。哪怕是有條件的貧困,在獲得政府支持后,優先考慮的恐怕還是用于消費,而不是發展生產。
筆者在一個貧困鄉鎮調研時碰到一件事:2016年春節期間,縣里來了巨量的針對貧困戶的無息貸款(戶均5萬),前提是要村委會擔保。縣政府要求,幾個月之內必須將這批扶貧款貸完。但鄉鎮政府卻很猶豫,村干部則普遍抵制。
為啥?因為基層干部認定,當地農民拿了這筆錢,肯定是蓋房子、娶媳婦去了,不可能真發展生產,也沒打算還款。結果,過年期間,很多貧困戶都遲遲不出去打工,為的就是拿到這筆貸款。一些“聰明”的村干部也與之打持久戰,就是不辦手續,最終以拖延“取勝”。
客觀上,在當前的條件下,扶貧干部上門做的多是“業務”:給貧困戶算賬,替貧困戶辦理各種政策優惠,給貧困戶送各種好處;但顯然,脫貧無法用這種“送好處”的方法完成。
麻煩的是,現在絕大多數工作組都是自帶資源去扶貧的。那些資源比較多的單位,如財政局、交通局、發改委等,自帶的扶貧資源比較多,工作就好做;一些“清水衙門”的工作隊則都有“自知之明”,還是少去為好。
比如我們調研的一個貧困村,是團縣委掛鉤的。按照要求,團縣委每個月都要走訪貧困戶。村書記出于好心,每次都說“不要來了,要了解情況問我們”。團縣委的干部卻很認真:“我們就到貧困戶家里喝杯茶,不吃飯”。村書記只好實話實說:“老是不見實惠,老百姓覺得是擾民。茶也不要去喝了,老百姓沒空”。
換言之,扶貧干部做的是自己工作,卻多大程度上與貧困戶有關呢?故而,哪怕是貧困戶得了好處,也會覺得厭煩。
貧困戶核實確認貧困信息
模糊
其實,回到本源,所有政策的“精準實施”,都需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是政策信息足夠透明,二是政策信息可計算。
但在目前的鄉村社會,這兩個條件常常難以成立。比如,我們的一些扶貧大數據平臺整合了戶籍、銀行、房產、車輛、教育、醫療、社保等信息,可以識別出一些“假貧困戶”,但絕大多數真正的貧困戶信息,則通常是模糊、難以計算的。
就拿最直觀的家庭收入來說,經常連農民自己都說不出來(季節性變動、零散收入等);一般農民并不記賬,其家庭經濟活動也難以計算。在島叔看到的貧困戶家庭中,幾乎每戶墻上都貼著大大的白紙,寫著這家貧困戶的家庭收入、開支情況——這就是前面說到的扶貧干部的大量“算賬”工作。
島叔一問才知,這是為了讓貧困戶記住自己的家庭收入和開支等關鍵信息,以免上面檢查時,貧困戶答不上來或答不準確而致扶貧工作功虧一簣。
“精準”和“模糊”,是中國基層社會長期需要處理的現實問題。如果基層干部扶貧工作的重點難點,從“如何讓貧困戶脫貧”變成“如何讓扶貧工作經得起扶貧系統的考核”,那就變味了,走向形式主義問題。
在實踐中我們也看到,為了保證在上級驗收時萬無一失,只能對貧困反復遍訪、回訪、拉網式排查,做完的工作要回頭看、再回頭看,相關數據不斷核查、比對,檔案改了又改。
從這個角度說,如果我們建立了可以覆蓋整個治理過程的監督體系,卻未能實現對基層社會的有效監測,就始終會出現一種矛盾:哪怕基層真做了事,真接觸了群眾,但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證明自己”做事,又怎么談得上跟群眾交心?
因此,在新時代要做好群眾工作,首先是要在行政的“科層體系”內部走群眾路線。上級應該慎用督查、問責等手段,而應該多走基層,多做基層干部的思想工作,多和基層干部交心,在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主體性的過程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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