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的中央委員會工作報告中,提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媒體與其他政策解讀多將重點放在了“延長三十年”上,但其實這與上一句話的“三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是一起的一項政策。再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即為了“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此一政策看似對農民大為有利,但實際情況怎樣,則值得分析一下。
一、農村土地“三權”現狀
當前中國大陸農村土地制度是從后期人民公社體制[ 指1962年七千人大會后實行調整、鞏固、提高政策后的人民公社體制,這一時期的人民公社放棄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的一些極左措施,重視生產隊的作用,將人民公社的日常經營下放給生產隊解決,但仍實行公社層面對下屬各生產隊的高度管控。]發展而來,總的特點是所有權歸一個個的村集體(生產大隊)所有(除國營農場外,其余農地并非國有),農民依人口平均獲得一輪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權(即使用權)。在農村剩余勞動力還多束縛在土地上而未大量轉從其他行業,尤其是進城打工之前,經營權與使用權基本合一。但隨著幾億農民進城務工,或一些農民即使在村居住也不事農業,于是土地的經營權與使用權便無法完全合一。在這種情況下,不再務農的原土地承包者,要么將土地留給年老的父母耕種,作一種低效的經營;要么將土地撂荒,使土地價值逐漸降低;要么將土地租給其他專業務農者耕種,并從中收取租金。
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所有權雖然歸村集體所有,但其實村集體并不能充分獲得土地轉讓收益。使用權的轉讓收益完全歸承包農戶所有,即使所有權的轉讓中(因工業、建筑業等征地導致的土地流轉,其實是集體所有轉變為國有),村集體一般也不獲得多少土地收益,一般根據農民宅基地或承包的農田的面積與價值來估值,收益多數歸農戶所有而非集體占有。集體所能收獲的主要是集體建設用地或
因此就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隨著農民承包期的延長,這種使用權越發具有脫離村集體所有權的性質。而隨著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和“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其實在變相將土地私有化,只是這個過程顯得有些漫長而已。看似對“三權”的確認對中國農村相對平均的土地分配狀況來講,會大大有利于農民增加“財產性收益”,但這僅存在于資產階級的夸耀之中,而難以成為現實。
二、土地的集中化與資本主義企業式經營
延長承包期很重要的一個目的是為了促進農業用地的流轉,而土地流轉是目前資本主義的條件下實現土地再集中的必要條件。如果承包期很短,如只有不到十年時間,土地流轉是談不上的,沒有多少資本愿意投資在使用期限僅有不過數年的農業用地上。而承包期越長,使用權與經營權二者可固定的時間就越長,甚至在理論上正趨于“無限”。在這種趨于“無限”的情況下,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越發地與所有權接近起來,而非土地承包者的農業經營者自然就能更穩定地租用土地。
在一段時間內,或許會有一些勤奮農民或小型合作社通過租種更多田地,或吸納更多土地入股來獲取收益,但這些租用其他農民土地的個體農民,或吸納微薄土地股份的小型合作者在資本上的先天不足必然限制其進一步發展,他們在其他大型農業企業、大型合作社面前并無較強的競爭力。這些個體農民與小型合作社的命運,要么破產,要么成為大型農業企業的代工者。此外,大力推行土地的這樣的趨勢將進一步推動土地的集中與資本主義企業化經營。
有人會想土地集中難道不會導致“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復活么?且不論“封建”本身用得不合適,如果是指帶點人身依附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當前的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已經沒有復活的條件了,農業總體上已經擺脫了自然經濟占主導的格局,市場關系已經深入到農村的方方面面,農民在當前社會除了吃飯飯的需求,還要有發展的需求(如子女教育問題、醫療費用儲備等等),人依附人的農業生產關系已為時代所不容,即使有個別發生,也不能持久與擴散。新集中的土地將迅速轉換為通過剝削農業勞動者而積聚剩余價值的工具。
當前的幾種農業資本形式將在未來隨著土地流轉更加便捷而有更快的發展。官方媒體會直接報道說:“還有一種模式,則是農業企業在農村發展園林業,當地農民把土地租給企業,再到企業打工,‘真正承包土地的多是合作社、公司等外部資本’……當土地流轉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中國的農業企業化程度也就提高了,大量土地進入農業企業、種田大戶,大多數土地因而得到集約化經營。”
先談形式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經營組織相對來講能更好保障原先個體農民的利益,但這也不是絕對的,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事實上默許一些農業大企業直接操控合作社。除此之外,因目前多數合作社規模不大,資金量有限,所以其經營活動也容易成為大農業企業操控和監督下的產品加工者。
形式之二——農業企業,他們或者可以操控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的個體種植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讓其中工作人員成為自己事實上的雇員。或者,農業企業還可以直接投資建立農場或種植園,現在中國農業企業投資農場或種植園者仍然很少,這主要受制于當前的“集體所有制”,但隨著土地流轉的發展,農場這樣的種植方式也會更快發展起來。形式之三是一些種田大戶或承包大戶雇人生產,形成小農莊或小農場,這在現在就有發展,隨著土地流轉的發展會越來越普遍,不過這種小農莊主或小農場主除少數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發展成大農業企業外,多數會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樣為大農業企業所操控。
三、中下層個體農民的工人化
中下層個體農民的工人化現在就在進行中,除了進城打工者及在鄉從事非農業工作者外,一些未轉型非農產業的農民也在工人階級化。表面上,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延長和“三權”和明晰,農民似乎越來越成為自己土地的所有者,應該更加顯得小資產階級化才對。但中國農村特點是,每一個村集體內,農民人均土地占有規模比較平均,除東北等個別地方外,農民人均占地面積很小。多數農民無法依靠自己的承包田維持生計,農村呈現嚴重的勞動力飽和狀況。這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廉價勞動力(農民工),促使大量農村人口遷往城鎮,或即使在鄉,仍不以農業為主業,甚至脫離農業。在此情況下,中國以務農為主業的人口其實并不像戶口本上寫著的“農民”人口那樣多。
職業從事農業的人口的日漸減少,及農村中大量將土地交給老弱耕作的情況,都促使政府必然大力推動土地流轉,使農業走集約化與規模化耕作的道路。一些規模化經營的合作社社員會成為農業工人,另一些農民可能為獲取更高的收入,受雇給其他經營大戶耕作(甚至可能自己的承包地就租給對方了)。而農業企業直接投資的土地,則數量在短期來看不會太多,且可能更多集中在水果、蔬菜領域、畜禽養殖方面,地域上主要可能集中在城郊,這部分和種養勞工甚至可能來自城鎮與城郊貧民。
那么隨著土地承包權的延長,土地承包者似乎會獲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吧?看似農民越來越將土地視為“財產”了,但這部分“財產”并不會隨著承包期延長而輕易增值。依馬克思主義的見解,承包者如果出租土地,其收益同土地所有者一樣,來自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級差地租來自土地的肥沃程度和離大城市的距離,絕對地租來自于承包者對土地的壟斷。絕對地租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較固定,主要從農業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中按比例抽出,級差地租則不同區域相差很大,如長三角地區與黃土高原地區之間的級差地租差別會較大,城郊與其他鄉村之間的差距會很大。既然級差地租較易形成較大差距,那么事實上能夠獲得較大收益的主要集中在城郊農民、資本投資量大的經濟作物田承包者等個別農民中。但這些農民也可能會因土地占有面積過小而沒有過高的土地收益(尤其是城郊土地占有者)。因此目前看地租收益較多的農民不會特別多,其農業出租收益遠遠比不上因工、商、建筑用地的征地收益。
但規模化種養的日益發展多少在資本主義農業企業的涉足下完成,而拿著微薄土地收益的農民仍不可能實現其“財產性收入”的巨額增長[ 目前一畝農田年地租約在500—2000元之間,其中1000元以下居多,華中一戶非城郊農民如果有十畝稻田,一年流轉收益不過5000元左右,一般不會高過10000元。價格參考一些網上土地流轉平臺,如土流網:https://www.tuliu.com/ ],反而仍必須以從事其他工作來維持自己的生計。他們中多數會流為工人階級(其中小部分成為農業工人)。而隨著市場化的發展,農業工人與舊農民的區別便是,他們要像工廠工人一樣耕作或養殖,他們的工作壓力與緊張程度會遠超過原先的個體農民(即使在收入可能有增長的情況下,但這是因為耕作者或種養者的人均占地面積或養殖量增加了),他們值得被農業資本家關注的地方是他們的廉價勞動力。
此外更嚴重的是債務壓迫,現在土地抵押貸款正日益放開,表面上看這有助于農民進行高投資以獲得高收益,但投資風險不言自明,投資失敗者要么從其他方面(尤其是高利貸)背負債務,要么以土地抵押貸款,喪失土地的實質承包權,淪為失地農民,這部分人最終也只能以無產者身份存在。
總之,在資本主義要求集中的情況下,個體農民在土地的私有化上獲得越多,失去也就越快。
四、農業的資本主義企業化與生態環境、農業工人的異化
農業的規模化種植和農業企業對農業生產控制越深,種養越來越以市場發展為導向,那么農業生產就越發以工業方式為主。官方報道稱:“在擁有穩定而長期的農地產權的地方,農民更愿意采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式耕種土地,減少化肥的使用。”[ 《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給農民帶來什么?》,《大學生村官報》,2017年10月27日]“多施有機肥,多用低毒高效的農藥,把自家地‘養肥’好種莊稼。”[ 史力:《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給農民帶來什么?》,《安徽日報》,2017年11月9日,第5版。]但這種情況主要適應于土地承包者,或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而非農業資本主義企業。對于農業企業講,快速收獲利潤,獲得較高利潤率是其主要目標,因此,種植上研究怎樣快速產出糧食、蔬菜、水果,一般會加大化肥與農藥的使用量(專打著有機農產品的高價農產品除外)。即使要用到有機肥,也一定是在有廉價且高產的有機肥產品時,或有政府的高價有機肥補貼時才行。此外,為了規模化生產有便利和單位產值的提升,農產品的品種單一化傾向會更加明顯(這在當前就在迅速發展中),很多原有品種的消亡便成為必然。而這種單一化會給物種平衡帶來的破壞,目前還少見有人進行詳細分析。
在養殖業中,畜禽的種類同樣面臨著類似單一化的問題。同時為保證市場競爭力,其出欄速度變得很快,畜禽糞便未經處理的排放又容易污染土壤與水源。有些打著有機養殖業名號的企業或合作社,隨意放養、散裝畜禽,但這樣又不顧及當地實際的生態承載量,所以又很容易像超支的人口一樣,給當地植被帶來破壞,又帶來更多糞便垃圾,也增加畜禽傳染疾病與寄生蟲的風險。
此外,清潔能源也多不為農業企業所喜歡,除非也能增加其利潤率。農業規模化與商品化的普遍發展,逐步會使很多地方的農產品趨于單一化,于是本地富余產品要運出,本地不足產品要大量從外省調入,很多還是大規模的跨省運輸。這無形中在增加運輸過程中的化石能源消耗。
五、應該有怎樣的替代出路?
有些左翼高贊人民公社化運動,大體仍希望現在的農村恢復過去的人民公社體制。但這個在當前不可能,在未來對農業勞動者也沒有什么好處,那種人民公社體制不僅不會帶來社會主義民主,甚至正是要否定農業勞動者基本的退出權利。而且僅考慮一種自上而下的一元化統治,而不顧自下而上的群眾自我組織。這樣的想法,不過是把他們沉重的歷史包袱當成了輕捷的革命推車。至于有些人推崇南街村、華西村模式,那更不具有可行性,因為這兩個村莊不過是資本主義的企業集團而已,它們需要剝削大量村外勞動力來實現財富的積累。
如果我們要談替代出路,那么首先要根據當前的現實來談,這種出路必須考慮如何解決農村的“三權”問題,農村社區的民主問題,農業工人和個體農民的反剝削問題等等。
首先,毫無疑問,應該支持農業工人爭取提高待遇,反對剝削的斗爭。且應支持農業工人自我組織起來,應支持農業工人爭取工作場所民主的斗爭。
其次,針對個體農民與一些合作社受制于大的農業資本的情況,應支持個體農民盡量組成合作社,各不同經營領域的合作社間應有團結合作,以盡量減少對大企業的依賴。同時也應推動合作社與農業企業員工的團結。此外,也應推動目前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民主化,反對大公司入股,也反對一些合作社負責人權力過大的情況。應爭取合作社基金的儲備。
第三,應推動農村的民主斗爭,反對村長專權,要求實行嚴格的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制。但這個斗爭應同農業工人、其他鄉村企業工人的斗爭聯合起來,不然村長的選舉也往往不過是村內政治強人或經濟強人的游戲而已。
第四、應尊重農民的承包權,但應照顧人口變遷狀況,適當進行土地調劑。應尊重女性在其居住地的土地權利,不應不給女性承包地。但如果在工人國家建立的情況下,在能夠充分保障就業的情形下,應允許國有農業企業和合作社贖買個體農民的承包地,此贖買不應違背土地承包者的意愿。
第五、共產主義者應做好生態社會主義思想的宣傳工作。應促進農業工人、合作社社員、一般村民組織起來進行生態抗爭,要求農業企業做好清污工作,保障工作場所的基本清潔,探索生態農業模式。應組織好農村生活垃圾、廢水的處理工作等。
第六、反對侵犯農民利益的強租、強征地行為,應支持爭取合理補償,反對過度污染企業落戶等斗爭。
總體而言,在農村加快資本主義企業化控制的時代里,必須既充分調動農業與鄉村工人的斗爭,又充分保障小資產階級的基本利益,既反對各行業資本家的盤剝,又反對農村中虛偽的村長選舉制和村民自治制,才可真正開啟爭取農村社會主義民主的步伐。而且,這種斗爭還必須與在農村爭取男女平等、生態公正等的斗爭結合起來,與反對農村殘留的宗族宗法制的斗爭結合起來,才能與城市的工人運動與其他社會運動團結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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