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中國農業生產成本的不斷上升已經引起越來越多關注,而農資價格的提升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面對這一狀況,我們要問,在集體化時期,農資產品的價格機制是如何形成的?與當時的農業生產、國家經濟等方面構成了怎樣的關系?市場化轉型后,在農資產能過剩狀況下,為何農資價格不降反升?
本文在進行歷史梳理與現實分析后,為我們呈現出這樣一幅社會圖景:在一系列社會機制下,農資生產領域內部大小資本之間的競爭使得流通成本推高了農資產品價格;通過農資銷售,農業化工資本不斷推進農業資本化;這一農業資本化的隱性路徑,與作為農業資本化顯性路徑的土地流轉,相互交織、相互影響,使得中國農業與小農更深層地嵌入全球資本體系。面對農業資本化造成愈加嚴重的社會政治與生態問題,我們該如何探索一條“另類”的道路?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中國農業生產成本不斷攀升甚至已經超過美國,農產品進口量快速增加(《中國農業已邁入“高成本”時代 如何提升競爭力?》,2017),已經日益引發關注。在農業生產成本中上升最快的是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其中,人工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家庭用工折價,此折價是以勞動力的機會成本為標準計算,隨著城市用工成本的上升,這一價格也反映到農業成本中;土地成本的主要部分則是自營地折租,也就是土地的機會成本。這兩項成本的上升都與中國城市化進程有密切的關聯。然而,即便不考慮土地和勞動力的機會成本,以化肥、農藥、種子、機械化服務為主體的物資與服務費用也正以不可忽視的速度增長著。從統計數據來看,從2006年到2015年短短十年內,三大主糧生產成本中的物資與服務費用均增長了近1倍,其中水稻增長了87.6%,小麥增長了82.3%,玉米增長了99.7%。吊詭的是,農資成本的不斷上升,卻與這些年農資行業的產能過剩同時發生。在化肥行業,有業內人士估計化肥行業已出現90%的產能過剩,農藥和種子行業也同樣面臨產能過剩的問題,而農資行業的產能過剩早在十年前就已經初現端倪。產能過剩盡管引起過農資價格短時期內的波動,但從長期趨勢來看,產能過剩與農資價格的不斷攀升并存,成為中國農業領域的一個突出現象。
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農資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迫使各農資企業不斷尋求新的方式占領市場,其對農業生產環節的滲透和控制也日益加強。通過流轉土地來保證農資銷售,是農資企業的策略之一,隨著近年來國家對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鼓勵,農資企業帶動了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伴隨著農業現代化對以小生產者為主體的農業經營結構的改變,以土地一定程度的集中為標志的規模經營,成為中國農業轉型的一個表征。然而,從世界不同地區的農業變遷來看,農業的規模化采取了與工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轉型完全不同的路徑,以土地集中為外在表現的規模化經營并不是農業轉型的唯一路徑;相反,在不同地區,尤其是第三世界國家和地區,小生產者依然大量存在。在中國,除了直接流轉土地外,無論是農業的上游企業還是下游企業,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出各種策略,以獲取資本積累。本研究試圖以農資市場變遷的邏輯為聚焦點,考察農業化工資本對農業生產環節的滲透,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中國農業轉型的一條隱性路徑。
中國的農業轉型在農政問題的過往研究中常常被用來與蘇聯對照,指出中國在人民公社時期,以農業集體化的方式為工業資本提供積累,建立了工業化體系,完成了“社會主義原始積累”,即農政問題中的“資本”問題已經解決。然而,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中國農業領域又發生了一系列變遷,如何在工業化背景下理解中國的農政變遷,是中國今天新的農政問題。其中,以土地流轉為基礎的規模經營的日漸增多,近年來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圍繞中國農業規模經營是否具有資本化性質及其對農村社會分化的影響,學界已展開一系列討論。事實上,土地的規模經營并非中國農業變遷的唯一表征。農業領域的變遷在中國市場化進程之初就已經發生了,因為小生產者從那時起被越來越深地卷入市場關系中,從生產資料的獲取到農產品的銷售,都越來越依賴市場,農業也在無形中不斷受到資本的滲透和控制。本文開頭所展示的農資價格的吊詭上漲,正是這一進程的一個反映。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重點考察中國農資市場的變遷及其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此從側面理解農業小商品生產者在今天的存續及其在農業產業中的位置。對此問題的討論將集中于三個層面:第一,考察集體化時期中國農資生產、流通的特點,以作為農資市場化過程的參照;第二,考察市場化時期,農業化工資本內部的競爭和銷售策略,以論述中國農資的市場化過程及其機制;第三,考察農資市場化過程中,農資價格如何得以形塑,農業化工資本以何種形式滲透到農村。對上述問題的探討,旨在理解在農政問題中的資本問題得以解決之后,今天中國農政變遷的意義,尤其是農業是否,以及如何貢獻于資本積累。
本文的經驗材料來自2013年以來,筆者先后在湖南、陜西、河北、安徽、廣東、廣西、山東等省區的歷次調研中對縣、鄉、村各級農資經銷商的訪談。筆者所調研的地區既有主糧作物種植區,也有經濟作物種植區。他們的農資經銷體系盡管在形式上有所差異,但遵循著相似的內在邏輯。
二、集體化時期的農資生產與流通:國家主導的計劃生產與分配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流通經歷了集體化時期的國家調控和市場化階段的變革,其市場化過程或多或少地被烙印上集體化時代的印記。這使化肥、農藥和高產種子在中國的應用和推廣與以“綠色革命”為特征的印度等國家具有十分不同的特征,這一時期形成的農資生產、流通體系也對此后的農資市場化過程產生了重要影響。
20世紀60年代,一些西方國家將高產農作物品種和一些農業技術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地區,其中尤其引起關注的是印度的案例。60年代,世界銀行和美國國際發展機構合作,在印度資助化肥、高產種子、農藥和農業機械的推廣,在外來援助和本國的補貼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印度在二十年內小麥產量增長了一倍,水稻增產了50%,迅速地增產使印度常常被當作綠色革命的成功典范。有研究指出,在印度,由于土地改革的不充分——脆弱的國家支持和上層土地精英抵抗的結果,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權依然存在,使得印度土改及其后的綠色革命僅僅是一場“經濟-技術”變革,而未能從“社會-政治”層面改變其國內的不平等狀況;而同一時期,正處于農業集體化時期的中國,由于同時對抗兩個超級大國,基本沒有外援,國家在農業方面只做到為其提供基本公共品,但這也基本滿足了人口最多國家的人民需要。對印度綠色革命的諸多研究表明,在綠色革命之下,富農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種子商品化導致的自然物種的消亡使小農的生計受到威脅。與之相對,中國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盡管整個集體化時期的化學投入品數量有限,但在推廣和使用上卻是普惠性的。在整個集體化時期農資產品的使用都由國家主導,這一體系的影響延續至今。
理解集體化時期中國農資的生產和流通結構,對理解其后的農資商品化過程以及農資價格機制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集體化時期農資流通體系的建立也影響著市場化階段的農資企業經營策略。
人民公社時期,國家除了發揮傳統農業技術的優勢外,也積極發展化學肥料、農藥等支農工業。以化肥為例,舊中國化肥工業的基礎十分薄弱,1949年只有大連和南京兩個化肥廠,年產量僅有6000噸;從1953年開始,中國興建了一批小磷肥廠,隨后從蘇聯引進設備,建立了3個中型氮肥廠。從1969年到1978年的十年,是中國小氮肥廠迅速發展的時期,到1978年,全國小氮肥廠達到1500多個。1972年,毛澤東、周恩來批準從國外引進了生產合成氨和尿素的成套裝備,歷經6年時間,到1979年全部建成投產,這為20世紀80年代中國化肥的生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此外,1983年,全國磷肥廠有600多個,其他微量元素肥料的生產也有一定的發展,鉀肥生產受到資源限制,到1984年全國鉀肥產量僅為4萬噸。在這一階段,中國每年還要從國外進口一部分化肥,一般為國內化肥總資源的10%—20%。上述企業絕大多數為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依靠國內既有資源進行生產,進口量并不大,因而農資定價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這一時期的農資生產和流通具有兩個鮮明特點。
第一,從農資的生產到推廣使用,主要依托國有企業、國家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供銷社體系完成,農資的生產和銷售均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最大限度地服務農業生產為目標。在農資生產方面,國有企業、各地集體企業是主要的生產企業。與同一時期國家對其他商品價格的控制一樣,國家保證農資價格穩定的一個方式是對生產企業進行補貼。為了保證國有工商企業按照國家制定的價格出售其產品,國家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補貼。資料顯示,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國家為穩定物價而給國營工商企業的補貼額度達到每年30億元—40億元左右。此外,政府還鼓勵在不增加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國營工業企業生產的農業生產資料出廠價格盡可能地降低。在農資流通方面,自上而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供銷社體系承擔主要的流通功能。集體化時期,農藥的流通主要通過農業部門來進行,化肥則主要靠供銷社體系來流通,兩個體系的末梢均在公社一級,也就是今天的鄉鎮一級,對接的是生產隊。根據山東一位在縣供銷社工作了近四十年的原主任介紹,集體化時代,化肥作為稀缺產品,既有計劃內價格,也有計劃外價格(即市場價格)。以尿素為例,當時的計劃內價格比市場價格低1 / 3。國家要求供銷社以最低價格將尿素銷售給農民,如果按照這一銷售價格,尿素生產企業就會虧損,并由國家給予補貼。正因為對生產和流通環節的控制,這一時期國家掌握著農資的定價權。在這個意義上,農資在集體化時期的商品性質并不鮮明;相反,由于國家的強力介入,農資是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投入品,具有一定的半公共品屬性。
第二,更重要的是,在定價機制上,農資的價格與糧食價格掛鉤,從而使生產者對價格有穩定的預期。在不同地區的訪談中,多年從事農資經營的農資經銷商和老人都提到,20世紀80年代,稻谷/小麥的價格與化肥價格成一定比例,因此那時農戶對農資價格有穩定的預期。湖南的一位農資經銷商提到,80年代,1斤稻谷的價格等于1斤尿素的價格;3包碳銨的價格就是1包尿素的價格(每包均為100斤);磷肥價格不太固定,但總比碳銨價格低一點。這一價格比例幾乎持續到今天,除了尿素價格由于90年代末國家開放尿素市場后開始有不可預期的波動,碳銨、磷肥等“傳統化肥”的價格仍然保持在低位。但市場化時期新出現的化肥,尤其是復合肥,其定價已經完全不同,價格隨品牌而不同。農藥的定價機制遵循同樣的邏輯。集體化時期就已經開始在國內生產并使用的農藥,如滴滴涕、六六六等,在市場化初期,其價格也相對穩定,只是80年代以后,國務院要求停止上述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生產,鼓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上述農藥才逐漸從市場消失。這一點與傳統化肥在市場上被邊緣化的情況有所差異。傳統農藥的邊緣化和退出市場,是因為國家對高毒、高殘留農藥生產的明文禁止,而非完全由于其低價位而導致的。盡管如此,傳統農藥在定價機制上仍與傳統化肥有一致性。廣西一位農資零售商提到,“老品牌(的農資)各店都有,新品牌都是獨家代理,要保護品牌。老品牌的農藥,甲胺磷、敵敵畏,時間賣久了,價格就低”。從集體化時代就開始使用的傳統農藥,前些年在部分地區的市場上也仍有少量銷售,如甲胺磷、敵敵畏等,與傳統化肥相似,這些傳統農藥的價格也始終保持在低位。可預期的低價是集體化時期農資的一個顯著特點,其“非商品性”和“非盈利性”的特征對相關農產品的影響延伸至今。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整個人民公社時期,國家通過推行種養結合、種植綠肥作物等方式,以及生態系統的循環,在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有機肥。隨著集體化時代的終結,在勞動力外流、大型養殖企業逐漸興起的影響下,普通農戶的養殖與種植逐漸分離,也使集體化時代結束后,農業生產對農業化工產品的需求激增。
三、農資市場化與資本對農業生產過程的滲透
“占取主義”與資本從農業中的積累
從農業轉型的角度來看,農資作為農業生產中關鍵的生產資料,從其出現到進入農業生產過程,都與農業的變遷有密切關聯。古德曼等研究者從技術的角度討論了工業資本如何對農業進行現代化的改造。他們指出,工業資本對農業的改造是通過將農業生產的不同方面轉化為工業生產的特定生產環節。這種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的零散部分進行不連續卻持久的破壞,將這些部分轉化為工業活動,又將之以農業投入品的方式重新整合進農業生產的過程,被他們稱為“占取主義”(appropriationism)。由于農業化工對農業生產不同環節的占取(appropriation),導致農業活動的資本化程度不斷提高。化肥、農藥等工業制成品,正是“占取主義”邏輯下的產物。這一研究是具有啟發意義的。不過,古德曼等人指出,正是因為農業對“自然”的依賴,工業資本只會對農業的不同環節進行零散的改造,而無法像工業化大生產那樣創造出一套超越家庭生產的生產模式,因此農業轉型并不一定導致家庭農業的消亡。他們認為馬克思主義者過分強調了生產關系的作用,而忽略了技術的影響。然而,他們自身也因為摒棄了生產關系的視角而無法解釋農業化工工業對農業生產不同環節的占取在具體情境下是如何完成的,以及存留下來的“家庭農業”與整個資本積累體系的關系。
本節以“占取主義”為理論資源,在中國情境下理解農業化工資本如何在市場化過程中滲透進農村和農業的生產過程。從中國農資市場的變遷來看,農業化工工業并不必然導致工業活動對農業的“占取”。在整個集體化時代,農資的生產和流通在國家的高度調控下,并不以獲取利潤為目標,其價格與農產品價格直接掛鉤,以盡可能低的成本來服務于農業生產。在這個意義上,農業化工工業盡管對農業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卻并未“占取”農業的剩余。只是從市場化階段開始,農資的價格越來越與農業活動相脫離,走向市場化和以利潤為導向。農業化工資本對農業生產過程的占取,在一個以小生產者占大多數的農業經營主體結構下,必然高度依靠流通網絡。因此,本節首先從農資市場化的政策梳理開始;接下來通過討論農資經銷商對接小生產者的銷售策略,論述農業化工資本如何通過流通體系滲入到農村內部,并進一步剖析農業化工資本如何通過對價格的控制來爭取農資銷售網絡,最終實現對農業生產環節利潤的占取。
農資生產、流通的政策變遷:
國家的逐漸退出
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農資市場逐漸開放,國家壟斷的農資生產和流通體系逐漸讓位于私人資本的經營。在此過程中,國家角色的逐步退出,對農資的市場化有深遠影響。農資的市場化一方面帶來了農資生產的勃興和農資品類的豐富,另一方面,也使農資的生產和銷售轉變為以利潤為導向,其商品屬性逐漸鮮明。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伴隨著整個國家的市場化轉型,農資也逐漸走向市場化。需要指出的是,農資的市場化過程并不完全以改革開放為開端,在整個80年代,由于農資產品的短缺,為了保證糧食生產,農資中有相當一部分以配額的方式進行供應。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農資市場的放開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也正因如此,集體化時代的國家政策在相當長的時期里形塑著中國農資的市場化過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資生產和流通的變遷受到幾個關鍵政策的影響,以這幾個政策的出臺時間為分界點,可將農資的市場化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價格“雙軌制”開始,價格形成機制發生改變,但流通方面仍受到國家限制,實行農資專營。從改革開放一直到1985年以前,農資的生產和流通都受到國家的嚴格控制,集體化時代的政策大體延續了下來。到1985年年初,《國務院批轉國家物價局關于價格改革出臺情況及穩定物價措施報告的通知》(國發〔1985〕75號)出臺,標志著我國包括農資在內的一些工農業產品價格“雙軌制”的開始,計劃內價格由國家統一定價,計劃外價格由市場調節。由于這一時期國內農資供不應求,1988年《國務院關于化肥、農藥、農膜實行專營的決定》(國發〔1988〕68號)強調,國家委托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各級供銷合作社對農資實行專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經營。同時說明,縣以下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單位結合有償技術服務所用的少量農資,由縣專營批發部門按計劃供應,允許有償轉讓給農戶,但不準進行商業經營。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政策外,在農資短缺的80年代,國家為了鼓勵糧食生產,也由中央對一部分農資(主要是化肥和柴油)進行了調配。1986年,《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合同定購制度的通知》(國發〔1986〕96號)指出,為了完善糧食合同訂購制度,“一九八七年中央專項安排一些化肥、柴油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每百斤貿易糧撥付優質標準化肥六斤、柴油三斤(上調中央的合同定購糧食,每百斤貿易糧仍撥給優質標準化肥十斤)”。1987年和1988年中央分別發布了《關于糧食合同定購與供應化肥、柴油掛鉤實施辦法》和《關于完善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強調實行糧食合同定購同供應平價化肥、柴油及發放預購定金掛鉤的“三掛鉤”政策。在整個80年代,盡管農資的生產和流通在逐步放開,但國家的主導和干預仍十分突出。
第二,農資經營渠道逐漸放開,“農資專營”打開缺口。1989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國發〔1989〕87號)盡管進一步強調了各級供銷社是農資專營的主渠道,但對基層的農資經營卻有所松動。該通知規定,縣和縣以下的農業“三站”(植保站、土肥站、農技推廣[中心]站)進行有償技術服務所需配套的農資,允許以批發價從專營部門或生產廠家訂貨,以零售價有償轉讓給當地農民。這意味著,在農資專營之外,國家也開始允許縣及縣以下農業“三站”涉及部分農資經營。這一缺口的打開,也為后來中國農資流通網絡與農業部門和供銷社部門之間的千絲萬縷的聯系埋下了伏筆。1992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經營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0號)更是明確將農資公司和農業“三站”統稱為“農資經營單位”。
第三,全面放開經營權。以化肥為例,1998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8〕39號)發布,其核心是改變過去國家對化肥流通的直接計劃管理,強調發揮市場配置化肥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取消了國產化肥指令性生產計劃和統配收購計劃,由化肥生產和經營企業自主進行購銷活動,且不要求必須通過各級農資公司和農業“三站”進行銷售。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9〕31號)進一步放開了對化肥經營企業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農藥和種子的經營權放開只是時間節點上略有差異,但整體變遷路徑相似。
此外,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開始推行的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推動了農業“三站”和供銷社體系的改變。最突出的是,1993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其中提出,縣直部門派駐在鄉鎮的服務性機構和人員,包括農技、畜牧、獸醫等,可以交由鄉鎮政府管理。經此改革,大部分鄉鎮的農技站劃歸鄉鎮管理。隨著此后的分稅制改革,一些地方財政越來越依靠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基層的農業“三站”都不得不精減人員。其中一部分被“精減”的人員由于過去的技術基礎和銷售經驗,在農資經營放開以后,逐漸進入農資經銷體系中。因此,如今從事農資經銷的人員大多與農業部門和供銷社體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全國不同地區的調研來看,今天縣、鄉、村三級的農資批發商和零售商,或為農業“三站”或基層供銷社的下崗職工,或為這些部門的職工親屬。在山東一個產糧大縣,縣供銷社一位老主任介紹,全縣經銷農藥的80%是農業局系統或與之有關的人員,經銷化肥的則90%是供銷社體系或相關人員。
從政策的轉型來看,農資的市場化伴隨著國家角色在農資生產、流通管理中的退出,農資經營中私人資本逐步進入,價格機制逐步從計劃主導走向市場主導。然而,國家力量的退出并非在短時期內迅速完成,而歷經了十多年的轉型,因此也留下了“制度遺產”,至今仍對農資流通體系和部分農資產品的定價機制產生著影響。
市場化下農資流通領域的競爭:
對接農業生產者的策略
國家在農資生產和流通領域的逐步退出,使流通體系不斷膨脹,進入到農資經銷領域的從業人員逐漸增加,農資流通渠道也日益多樣化。農資流通體系的膨脹,主要表現為批發商和零售商數量的增加。以湖南一個產糧大縣的一個鄉鎮為例,該鄉鎮從“分田到戶”到1992年以前,做農資生意的只有鄉鎮供銷社一家;1992年以后農技站也開始經營農資,變成兩家;1998年農資市場全面放開后,變成十多家。該鄉鎮現任農技站站長表示,“我們一個鄉鎮3萬畝地,本來只能養活2家(做農資生意的)人,現在是養活20家人”。
作為連接農資生產企業與消費者的中介,農資流通體系的膨脹,在市場容量有限的情況下必然導致農資經銷商之間的競爭。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盡管農業生產者開始逐漸出現分化,但小生產者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大量存在,農資生產企業如何通過流通體系順利對接數量如此龐大的小生產者,是農資產品價值實現的關鍵。在集體化時期由國家控制的農資專營體制下,農資生產企業與農業生產者的對接渠道極為有限,基本不涉及農業生產者的消費選擇,農資是以“計劃分配”的方式傳遞給農業生產者。農資市場化以后,農戶對農資的消費選擇成為農資企業的競爭焦點。在不同品牌的農資產品差異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農資銷售方面的競爭主要是農資經銷商社會關系網的競爭。
在農資銷售中,無論是新建社會關系,還是維系和利用已有的社會關系網,農資經銷商的策略主要有如下幾種:
第一,對村莊社會內部關系的動員。一個典型的表現是動員村干部、村內小商店老板、糧食收購中間商等與村民廣泛打交道的人代銷農資。這些處于村莊社會關系網結點處的人物,往往在村內有一定的社會聲望,與村民之間也有在長期交往中建立起來的信任關系。如果能動員這類人作為鄉鎮農資零售店的代銷員,會大大提升農資的銷量。在山東一個產糧大縣,一位農資零售商提到,他所在的鄉鎮一共有45個村,在開拓銷售業務的階段,他在其中20多個村都發掘了代銷員,這些代銷員主要以村干部為主,利用村干部的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幫他把化肥銷售下去。每銷售1噸化肥,代銷員可獲得100元—150元的報酬,在經濟利益的激勵下,這些代銷員也有動力利用自己的熟人網絡去推銷化肥。這使這位農資零售商成為全鄉化肥銷售量最大的一位。
第二,在農資生產企業的支持下,經銷商通過組織大量的技術培訓會來推銷農資。這是農業技術商業性推廣的一種途徑。但是,這種商業性推廣對農資企業來說,一個難點在于如何將村民組織起來參加培訓,組織者的人選、培訓地點的選取/租用都需要依靠當地人來完成,鄉鎮農資零售商是協助組織這類培訓的最佳人選。他們有當地的熟人關系,可以借用農技站、村“兩委”的組織能力,找到免費的場地——往往是村里的學校——來低成本地組織培訓。廣西一位農資批發商提到,他一年參與的農民培訓就達到500場—600場,通常是他向農資生產廠家提出要求,請生產企業派業務人員在農閑季節給農民做培訓。2016年7月—9月(當地的農閑季節)連續3個月,廠家每天派4輛車,分為4個小組,奔赴他的代理零售店所在的幾個鄉鎮,以村為單位,同時在4個點進行培訓。這位批發商通過各零售店的老板或一兩個與他關聯密切的農戶負責召集農民,每組織一場培訓,組織者可得200元補貼。培訓的時間大多是在晚上,在農民吃過晚飯以后,給農民開培訓會。僅3個月時間,他們一共組織了400多場培訓會。即便每場只有10個人參加——通常會有數十人參加,有能力的組織者甚至能組織起數百人參加的培訓會——100場就能輻射1000人。組織這類培訓會的批發商解釋,他們是從“二八定律”的角度考慮的,只要有20%的人購買了農資,就會有不小的銷量。這種方式在新產品的推廣上具有顯著的成效。
第三,農資零售商個人社會關系網的建立和開拓。一個開店多年的零售商,往往會積累一批老客戶,這種社會關系網有助于其銷售量的穩定。然而,在銷售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僅靠已有的社會關系網是不夠的。通過提供“服務”來吸引和維系客戶是農資零售商常用的策略。例如,零售商幫購買其種子、農藥的農戶聯系播種機、專業提供施藥服務的人。這類服務對一些小生產者來說十分重要。在山東,一位農資零售店老板介紹,小農戶盡管能自己聯系到播種機,但由于小農戶的土地規模太小,播種機手往往不能準時到達——他們會優先給大戶提供播種服務。然而,農資零售店因與多位播種機手有聯系,能確保在小農戶需要播種的時間有農機手到達。由于農資零售商有意維系和建立廣泛的人脈資源,使他們能夠為處于信息劣勢的小農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而他們掌握的信息越豐富,就越能獲得農資經銷商在與小農交往中的“權力”,這種“權力”使農資經銷商能以農資銷售為條件,有條件地為小農戶提供服務,以實現自己的利益。除了上述服務外,農資零售商還能為農戶提供技術服務、農產品銷售服務,甚至一些生活服務。例如,山東另一位農資零售商提到,他在銷售農資以外,還是銀行的信貸業務員,目的是通過信貸業務來建立與更多農戶的關聯,以促進其農資生意。
可見,在農資流通領域從業人員日益增多、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農資經銷商會通過各種策略來促進農資的銷售。這些策略的共同特點是,農資銷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農資經銷商所掌握的社會資源及其社會關系網的廣泛程度。這些策略的實踐結果是幫助農資企業對接數量龐大的農業小生產者,實現其資本積累。這一過程也是農業資本不斷滲入農業生產,使生產者不斷深入地卷進市場體系中。這一銷售機制可以看作是“關系式銷售”。從而,在農資產能過剩的背景下,有能力最大限度地“組織” / 對接小生產者的農資經銷商毫無意外的是各農資企業競相以重利網羅的對象。
農資“排斥性價格”的形成和維系:
農資企業對銷售網絡的競爭
從農資生產的角度來看,隨著市場化的推進和中國日益融入全球化體系,農資生產原材料的價格,也深深影響著農資價格。在集體化時代,由于國家對農資生產的干預,進口的原料價格對農資生產成本的影響經過了國家力量的緩沖,并未直接傳導給農業生產者。但市場化以后,進口的農資生產原料價格波動,則直接反映在農資產品的價格上。以尿素的生產為例,石油和煤是生產尿素的主要原料,其全球價格的波動,高度影響著尿素價格的波動,加上進出口政策的影響,尿素的價格近年來頗不穩定。這些價格變動,最終都會傳導給農業生產者,在這個意義上,農業生產者也已經被卷入全球化體系中。
除了農資生產原材料的全球價格波動對農業生產者的影響外,農資流通體系在農資產業鏈中所占取的利潤,也直接影響著農業生產者的成本。從農資經銷商的角度來看,其遵循的是“誰給的利潤高就給誰銷售”的邏輯。一個關系網豐富的代理商可能代理多個產品,哪家生產企業給的銷售利潤高就重點推銷哪家的產品。山東一位在供銷社工作了近四十年的老主任提到,縣級代理商售出化肥的利潤大約是50元/噸—200元/噸,鄉鎮零售商的銷售利潤則大約是200元/噸—600元/噸。如果不能保證農資經銷商和零售商的平均利潤,農資生產企業則會面臨滯銷的風險。前文提及的自集體化時代就開始生產和使用的“傳統農資”,如磷肥、碳銨等,其價格受集體化時期國家力量干預的影響,直到今天仍保持著低價位,也因其價格對農戶的透明性,農資經銷商利潤微薄,因此大多不愿銷售這類化肥。湖南一位多年從事農資經營的零售商提到,在化肥品類中,磷肥幾乎是零利潤的,所以市場上很少有單一元素的磷肥出售。盡管從農業技術的角度來說,當地土壤需要重視磷肥,而不能僅靠復合肥,但由于利潤太低,經銷商普遍不愿意銷售。與之相對,在市場化時期才開始出現的農資,尤其以復合肥和新品牌的農藥為代表,其價格是在市場競爭下形成的“排斥性價格”,這類農資的利潤遠高于“傳統農資”。
之所以稱之為“排斥性價格”,是因為農資銷售的“獨家代理”模式。中國的農資從供應不足到產能過剩,與農資市場的放開同步,此過程是不同農資品牌逐漸創立的過程。新品牌農資——包括種子、農藥和化肥——的銷售從一開始就是以多級獨家代理的模式進行。這種銷售模式的特點是,同一品牌的農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僅設一個代理商,從農資生產企業到作為農資消費者的農戶之間,通常有地區級代理、縣級代理、鄉鎮零售店等層級,每一層級僅一人代理該農資產品的銷售。也就是說,同一品牌的農資產品在縣級僅設一個批發商,在鄉鎮一級僅供一家零售店銷售,一個鄉鎮的十多家農資零售店,各自代理的品牌皆不相同,從而排斥同一品牌農資產品的價格競爭,因此農資在每個鄉鎮形成的都是“排斥性價格”。與集體化時期的農資價格同糧食價格掛鉤不同,市場化以后,農資價格完全由農資生產、流通資本決定,作為農業生產者的農戶不再能預計農資價格,只能被動接受價格的浮動。
為了確保“排斥性價格”不被沖擊,農資生產企業發展出了一系列技術手段嚴防“竄貨”,避免產品在同一地區產生價格競爭。“竄貨”是指經銷商蓄意向非轄區范圍以低于廠家指導價的價格銷售產品,經銷商有一定的利潤可圖,但對生產廠家來說,卻擾亂了當地的市場價格。以美國杜邦公司的一種殺蟲劑“康寬”為例,湖南的一位農資零售商介紹,他從上級代理商購買“康寬”的價格是每包(5毫升)8元,廠家的指導銷售價格是9元/包。發生“竄貨”的情況有可能是外鄉鎮的零售商以8.5元/包的價格在當地銷售,外鄉的零售商仍有0.5元/包的利潤,但“康寬”在當地的零售代理商就可能因此而遭受利潤損失,對生產廠家而言,這種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也是不可接受的。“竄貨”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層級。廣西的一個農資批發商提到,在與農資生產廠家簽訂銷售協議時,他要向廠家交十幾萬元的違約金作為押金,作為承諾不“竄貨”銷售的保證。為了防止“竄貨”,農資生產企業發展出了一整套追蹤技術,每一袋包裝上都有唯一的編碼,如果有經銷商懷疑當地有“竄貨”的情況,只需要輸入該編碼,就能精準定位到該產品是否是“竄貨”過來的。發現“竄貨”后,往往是由經銷商向廠家反映,廠家出面追討罰款。對價格如此嚴格的控制,從某種意義上表明,大型農資企業在銷售方面并不遵循“薄利多銷”的邏輯。
在這種農資流通結構下,農資生產企業之間的競爭,是對農資銷售網絡的競爭。各農資企業通過各種手段維系銷售網絡,除了以技術手段嚴防“竄貨”外,大企業在打入一個地方市場時,往往尋找當地銷售量最大的經銷商作代理。廣西一位農資批發商明確表示,大型農資生產企業更愿意把錢花在人員推廣上,而不愿意降低農資價格,因為一旦沒有利潤,很可能沒有經銷商愿意推銷,所以大企業不會打價格戰。廣西一位鄉鎮農資零售商不無自豪地提到,他代理銷售的化肥品牌廠家,每年都請業務量高的優秀經銷商和家人免費出國旅游一周,他們家已經連續兩年受到邀請,去年去了泰國,今年去了南非,來回機票、吃住等費用由農資生產廠家全包。免費出國旅游,對農資經銷商的吸引力還是不小的,是農資廠家越來越常用的策略之一。除了為經銷商提供免費旅游的機會作為獎勵外,農資企業對經銷網絡的控制和考核也同樣嚴格。一旦簽下代理合同,農資生產企業往往會核定一定的銷售量,在確保代理商利潤的情況下,要求代理商達到一定的銷售量,否則就考慮重新尋找代理商。縣級代理在尋找鄉鎮零售代理時也是遵循同一邏輯。
從農資經銷商的角度,在有諸多品牌的農資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他們自然更愿意代理利潤更高的農資產品。在這種銷售模式下,農資生產企業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就越需要確保流通體系中每一級中間商的利潤,從這個意義來看,大型農資企業之所以如此嚴防“竄貨”,正是因為“竄貨”影響的是經銷商的利潤和積極性。無論是對經銷商的獎勵還是施壓,都與防“竄貨”的邏輯一致:為了更有力地控制流通網絡。
因此,在農資嚴重過剩的情況下,農資生產企業之間的競爭,關鍵在于對流通網絡的競爭。農資生產企業往往有極強的動力來確保各級經銷商的利潤,以動員其積極推廣其所代理的產品。在這樣的情形下,能搶占和維系流通渠道的大企業可以不斷擴大再生產,而無法負擔起營銷成本的小企業則直接被排擠出去,其產品甚至無法進入市場流通,從而根本無法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因此,農資生產領域的產能過剩并不能傳導到農資價格上,反而是產能越過剩,就越會推動各生產企業努力維系其流通網絡,使農資價格居高不下。在這個意義上,農資價格的持續攀升是農業化工領域大資本與小資本競爭的結果。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隨著市場化的推進,私人資本逐漸進入農資生產、流通領域,在農業小生產者大量存在的生產結構下,面向小生產者的農資流通體系是促進農資產品價值實現的關鍵。正是在這樣的農資市場結構下,小生產者的存在并不構成資本從農業中提取積累的阻礙,因此在中國當下的農業轉型中,“家庭農業”可能會長期持續存在。不過,由于農資的高度商品化和市場化,農業生產者已經幾乎不可能在市場之外進行生產,他們深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農資企業花在農資營銷上的成本最終轉化為農資價格并轉嫁給農業生產者,使之越來越深地被卷入市場體系中,使其農業剩余不斷下降。隨著農業生產成本——農資成本是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的繼續上漲,農業小商品生產者的剩余可能進一步下降,最終,其作為農業生產者的收益降到僅與其所投入勞動力的報酬相當,“家庭農業”也就徒留其表,徹底成為資本體系的附屬。
四、農業資本化顯性路徑與隱性路徑的交織
如本文第一部分對中國農業資本化研究的綜述,對今天農業資本化的研究大多圍繞著土地流轉而展開,因為近年來土地流轉已經廣泛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也的確正在對中國的農業生產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本文將以土地流轉為表征的農業轉型稱為農業資本化的顯性路徑。在土地流轉之外,農業化工資本也通過影響農資的生產和流通,在不控制土地的情況下從農業中提取積累,使農業生產被深度卷入農業資本積累的體系中,本文將由農資的市場化推動的農業轉型稱為農業資本化的隱性路徑。土地流轉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正在改造和重塑基層農資流通結構,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以利潤最大化和擴大再生產為目標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尤其是種植大戶,在一定程度上與農資經銷商的資本積累目標相沖突,農資流通資本與大戶資本之間的競爭開始顯化。在廣西一個主產柑橘類水果的縣,近幾年來的土地流轉已經使縣內出現了一大批成規模的柑橘種植戶。除了少數種植規模在1000畝以上的大戶外,有1%的種植戶種植面積達到100畝—300畝,4%—5%的種植戶種植規模為50畝—100畝,20%—25%的種植戶種植規模為20畝—50畝,30%—40%的種植戶種植規模為10畝—20畝,柑橘種植面積在10畝以下或種植其他作物的種植戶大約占30%。一位縣級農資批發商提到,他的客戶中,面積最大的一戶種植砂糖橘和其他水果的面積超過1000畝。但是,他明確表示不愿意與這類大戶合作,因為大戶往往要談判并壓低農資價格。由于大戶對農資的需求量大,在市場上有議價權,而從農資經銷商的角度,即便能讓出部分利潤給購買農資的大客戶,卻在讓出多少的問題上難以與種植大戶達成一致。在這個意義上,農資經銷商和種植大戶的資本積累目標發生沖突,二者在農資價格上的競爭是資本之間的競爭。
第二,農資銷售策略從“關系式銷售”轉向“服務式銷售”。如果說在面向小生產者為主體的生產結構中,農資經銷商主要依靠自身社會關系網或動員村莊內部社會關系進行銷售,那么在面向不斷增加的規模經營主體時,農資經銷商的策略就不得不發生轉型。在廣西的這個案例中,該農資批發商的理想客戶是規模在50畝—300畝的種植戶,因為“種植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在當地)就是投資型農業,而不是家庭副業,他們會考慮‘經營’,更注重農資品質”。這些具有一定規模,有一定議價能力,卻不足以與農資經銷商抗衡的種植戶,農資經銷商可以通過一定的讓利維系與他們的穩定關系。這類種植戶中相當一部分過去并無農業種植經驗,他們是在城市資本過剩的背景下從其他領域轉向農業投資。對于這類經營主體,農資經銷商往往通過提供技術服務(包括種植技術、病蟲害防治等),將技術與農資進行捆綁銷售,或幫助其聯系農業機械服務,以協助其田間管理。這種“服務式銷售”是農資經銷商在土地流轉背景下的新策略。
第三,規模經營主體的出現,沖擊了部分農資經銷商的利潤,迫使后者轉而通過流轉土地來確保一定的農資銷售額。隨著土地流轉在各地的發展,在一些規模經營主體較多的地區農資廠商與規模經營主體之間的對接,導致鄉鎮和村級農資零售店數量大幅度減少。在湖南一個產糧大縣,一些鄉鎮農資零售商在生意不斷下滑的情況下,選擇了通過土地流轉來確保其農資銷售額。每個鄉鎮除了屈指可數的幾家銷量領先的零售店外,其余的零售店每年所售農資的覆蓋面積不足1000畝土地,在資本下鄉的沖擊下,這些小零售商更是舉步維艱,一些零售商選擇退出農資經銷領域,也有部分零售商通過流轉500畝左右的土地,在這部分土地上使用自己代理的農資產品,以保證一定的銷量。不僅農資經銷商采取土地流轉的策略,一些小型農資生產企業也同樣通過土地流轉來確保其農資在所流轉土地范圍內的使用。從這個意義來看,農業資本化的隱性路徑走向了顯性路徑,而這一轉向的內在一致性皆在于小生產者的被剝奪和被邊緣化。
農業化工資本和農資流通資本下鄉流轉土地,是近年來農資領域大資本與小資本競爭日益激烈的結果。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農資領域再次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經營資本與農業化工資本之間的沖突和競爭,農業化工資本進入土地流轉,都體現了農業資本化的顯性路徑與隱性路徑的交織,這種交織使農業生產更深入地卷入到資本積累的體系中,小生產者在兩個進程中都被邊緣化。
五、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關注的核心理論問題是,在農政問題的資本問題已經解決以后,即中國農業已經以集體化的方式貢獻了工業化所需的原始資本積累以后,如何理解今天中國農業領域發生的一系列變遷。本文認為,從20世紀80年代的市場化開始,農業化工資本就開始以各種潛在的形式滲透到農業中,今天的資本下鄉,在一定程度上是這一進程的一個結果,而非新的轉折,只是在土地流轉大規模發生以前,農業領域的資本化變遷并未以外顯的形式呈現,而是在農資生產和流通體系的逐步市場化過程中隱蔽地發生著,但這種隱性路徑對中國農業的影響并不亞于今天的資本下鄉。
本文梳理了集體化時期農資生產和流通的特點,在國家主導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供銷社體系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共同保證了農資的低成本供給。在整個集體化時期,農資的定位是農業生產的投入品,其價格與糧食價格掛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屬性,因此國家強力介入,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務于農業生產。集體化時代遺留下來的農資生產、流通體系,以及農資的定價機制,都在市場化時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市場化時期,由于國家對農資經營的開放是一個相對循序漸進的過程,集體化時期形成的農資流通網絡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形塑著農資流通體系,成為連接農業化工資本與數量龐大的小生產者的關鍵紐帶。逐步進入農資流通領域的私人資本,也往往通過拓展個人社會關系網或動員村莊社會關系,來對接小生產者。在農資產能嚴重過剩的時期,農資生產領域大資本與小資本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農資銷售網絡的競爭。農業化工資本以獨家代理的模式,建立并維系農資的“排斥性價格”,確保各層級銷售網絡的利潤,以保證農資的銷量。小資本可能因無法動員銷售網絡而導致生產的積壓,其產品無法到達消費端,即便有生產能力,也無法影響市場價格。因此,農業化工領域大資本與小資本的競爭,最終并未演變為價格競爭;相反,農資生產領域的競爭越激烈,農業化工資本越需要籠絡有銷售能力的經銷商,通過確保流通環節的利潤以確保農資銷量,從而推高農資產品的價格。
借助農資流通網絡,農業化工資本能夠通過農資銷售實現資本積累,也就是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農業小生產者的存在并不構成資本在農業中積累的障礙,因此這一時期資本對農業的滲透是隱性的。只是在今天國內資本過剩的背景下,資本下鄉流轉土地,才使得農業領域的變遷直觀地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同時,隨著農資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小資本為了確保一定的市場份額,也開始以土地流轉為策略來保證農資的銷量,農業資本化的隱性路徑與顯性路徑開始交織,農業生產被更深度地卷入全球資本積累體系中,農業小生產者不斷被邊緣化,從屬于全球資本體系。
在這個意義上,本文認為,在今天的中國,農政問題中的資本問題也許已經不存在,但農業中的資本積累問題仍然存在。農資商品化的影響是深遠的。它除了不斷推高農業生產成本,使生產者的收益下降外,也導致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生物多樣性的減少問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及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這一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今天資本在農業中積累的主要矛盾,究竟是大資本與小資本的競爭,還是資本與農業小生產者之間的矛盾,仍是值得探討的理論問題。從生產者的角度,農業小生產者盡管被不斷邊緣化,他們的自救行動也在日漸增加,通過建立合作社以提高議價能力,通過轉向生態農業的實踐以減少對農業化工產品的依賴,并恢復土壤活力和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力,在各地皆有實踐。如何理解這些實踐,并解釋其與整個資本積累體系的關系,也是有待探究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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