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為啥歡迎白人農場主卷土重來?
智廣俊
打開手機看《今日頭條》,一則新聞刺痛我的心,報道說津巴布韋在原總統穆加貝的領導下,用革命的手段,將白人農場主趕走,為無土地耕種的黑人平分了土地。穆加貝當年此舉曾被世界進步人士譽為反帝英雄,然而幾十年過去了,津巴布韋人民生活每況日下,前不久,穆加貝被趕下了臺,新總統上任后,當年被趕走的白人重新返回,受到一部分黑人農民的歡迎。這是不是一條假新聞呢?
以我的知識來判斷,這不是假新聞。黑人為啥不當土地的主人,甘心被白人農場主剝削呢?這是有原因的。因為,農業要實現增產增收,主要取決于下面六項要素:即1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2農田水利建設取得的進步;3采用機械化等現代化生產工具;4引進先進的耕種栽培技術;5有充足的生產資金的投入;6有廣闊的銷售市場。這些生產要素缺一不可。黑人分到了土地,是調動了他們的勞動積極性,可是他們沒有擁有和掌握先進的農業生產機械,嚴重缺乏生產資金的投入和先進技術的引進,特別是農產品喪失了國外的市場,生產方式從農場大生產體制倒退回家庭小農生產模式。津巴布韋農業生產只調動了生產者積極性一項因素,喪失了其他五項因素的優勢,其結果必然會倒退,農民的收入必然會降低。我再舉一個我們自己的事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大家知道,農村土地流轉是以常年畝產量來計算確定流轉費的,一畝地種小麥畝產300斤,那包地者就給農民三百斤小麥。農民不用流汗種地,不用付出生產資料費,就能在土地上得到平常年景的種植收獲,何樂而不為呢?那么流轉土地者為什么還有利可圖呢?因為他們采用先進的規模種植方式能夠比小農種植模式帶來超額利潤。這樣就不難理解,津巴布韋黑人為什么歡迎過去的白人農場主回歸的反常現象,因為白人農場主帶回來資金、技術和市場,比黑人自己在土地上種植經營的效益要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津巴布韋的教訓,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值得我們深思。為什么我國只用了二三十年的時間,就初步實現了四個現代化,建成了社會主義強國呢?因為我們黨和政府把農民組織起來,走了合作化集體化的道路,發揮了集體優勢的結果。后來農村實行了包產到戶責任制,如今農村凋零,大批農民進城打工謀生,農業生產萎縮,農村出現了不少撂荒地,農村出現了大量貧困化人口,黨和政府不得不下大力氣開展扶貧工作,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吧。雖然,統計數字說糧食年年增產,但為什么我國每年需要大量進口糧食呢?謊言不攻自破。不進口糧食,我們真能自己養活自己嗎?農業部敢說這種話嗎?農業生產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率;沒有組織,就沒有出路。即使像美國、日本等資本主義體制下的農業,也是靠農協之類的組織來計劃協調進行農業社會化生產的。
實事求是是黨的靈魂。誠然,我承認人民公社時期是犯了不少錯誤,存在不少問題,但不應該把集體化這個寶貝丟掉。農村是需要改革,但不要一味對包產到戶責任制唱贊歌,要認識到家庭小農生產模式必然要被規模化生產所淘汰、所取代,丟掉集體化,農業生產不可能全面實現現代化,或者說,實現現代化的路程艱難而遙遠,我國農業一樣有落入津巴布韋下場的可能。
現在全國上下都認識到,我國農村家庭小農生產方式到了必須改革的時候了,農業部提出要搞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和生產經營權三權分離,來促進土地有償流轉。我以為處理好現行土地的三項權利的關系,關鍵在于落實好土地集體所有權。只有把這項工作做好了,后面的二項權利才能行使好。農村的土地屬于全體村民集體所有,誰是農村土地的主人呢?當然是每個村的村民自己。村民如何行使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呢?當然是依靠村民委員會這個集體,由村民按照《村民委員會自治法》,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村民民主投票來決定對土地管理的方式,確定土地生產經營的模式。一個村絕大多數村民認為承包到戶好,那就繼續維持承包到戶;認為集體把土地收回來,要像南街村、周家莊、華西村那樣集體經營好,那就收回來集體經營;也可以像塘約村那樣,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以村民交回集體的承包地為股份,建立新型集體經營模式;也可以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建立合作社來經營;也可以委托村委會等組織,委托專業公司、種植大戶來種植經營,村民按各家承包地畝數承擔種地成本,秋后分糧、或分錢好了;也可以集體收回土地,然后再有償發包出去、租賃出去經營,各家按照土地確權后的承包地畝數來收取轉包耕地收益。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由村集體把農民承包地收回來,再搞土地規模流轉,要比農民單個流轉得到的收益高,流轉起來也順暢高效,這是事實吧?為什么要倒行逆施呢?總之,要尊重農民的自治權利、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吸收各地農民已經創造出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地創新土地生產經營模式。
農業部推行的土地確權是一種最不得人心的作法。土地是可以確權,但應該依靠村委會自己來確權,政府不應該越俎代庖,越權行政。試問,剛解放搞土改時,是不是由村里農民自己組織起來,按土地法大綱的規定來分土地呢?土地第一輪和第二輪承包是不是由村里自己組織分的,政府只是給了一個政策嘛。為什么在二輪承包還有11年未到期的情況下,要由政府每畝地平均花費47元,雇用專業測繪公司來丈量承包地確權呢?當初第一輪分承包地時,各地多采取的是見地分地的辦法,每家分了六七塊土地,農民嫌地塊太零碎不方便種,多自行調換了土地,土地一確權,又造成了新的麻煩、新的混亂。如今農村土地流轉很順暢,全國農民承包地已經有40%進行了流轉。土地確權后只能造成土地流轉的困難,因為,有的村民根本不在乎土地流轉費的那點收入,出現了寧愿撂荒也不流轉,或者自家要做墳墓來用的釘子戶怎么辦?農村已經出現大量的撂荒地,誰又能有解決的辦法呢?所以說,土地確權是農業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決策,脫離了農村的實際。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在小崗村講話提到,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剛開過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提出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壯大集體經濟。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必須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走中國特色減貧之路。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科研人才支撐作用,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農村振興,鼓勵社會各界人士投身鄉村建設。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村工作隊伍。鄉村是一個可以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實現農村振興,我們有習近平總書記把舵定向,有黨中央高度重視、堅強領導、科學決策,有全黨全國全社會大力支持、積極參與,有社會主義的強大制度優勢,有億萬農民的創造精神,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支撐,有歷史悠久的農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我們必須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信心、咬定目標,苦干實干、久久為功,扎扎實實把鄉村振興戰略向前推進。
黨中央對農村農業的新提法、新的決策是通盤考慮到農業發展的方方面面,絕非只要穩定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以為農民吃了定心丸,就可以解決農村一切問題,如果那樣做,津巴布韋的農業就是我們的前車之鑒。中國農村問題,絕不可以閉門造車搞脫離農村的頂層設計來解決。要靠黨的領導,依靠廣大農民群眾,真正落實好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才能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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